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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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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6202202155397699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志鹏 18176815233

报价起止时间:2022-02-17 08:34 - 2022-02-22 08:34

采购单位: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综合物业 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综合物业; 描述:本物业项目服务地点有6个:5个台区(含高山台区)和1个办公区,服务内容包括单位设施设备的基础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台区及办公区域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治安秩序,单位食堂管理等内容,工作人员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具体参数需求详见附件信息。因涉及高山台区且地点分散,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方。;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1项 5304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 钦南区 南珠街道 建设街118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53.04万元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台区

1.台区分别是:钦州二四五台,钦州中波台,钦州微波台,灵山中波台(含灵山六峰山转播台),灵山六炉山转播台。具体位置可联系采购方现场查看。

钦州二四五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台区占地面积约28亩,道班房及台区生活用水水源地占地面积约1亩,共29亩。有机房、铁塔、广电设施、库房、职工宿舍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钦州中波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台区占地面积约22.89亩,有机房、铁塔、广电设施、库房、职工宿舍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钦州微波台:位于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台站占地面积约11亩(含天线场地),台区生活用水水源地占地面积约1亩,共12亩。有机房、铁塔、广电设施、库房、职工宿舍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灵山中波台:位于灵山县县城,台区占地面积约6亩(含灵山六峰山转播台的机房、发电机房),有机房、铁塔、广电设施、库房、职工宿舍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灵山六炉山转播台:位于灵山县檀圩镇,台区占地面积约0.3亩(含天线场地),有机房、铁塔、发电机房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二)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

办公区面积约7.51亩,共有4栋业务楼、食堂、球场、若干业务车库、小区公共区域等,具体区域由采购单位指定。

(三)因部分台区位于远离市区的高山区域,建议投标方提前与采购方了解台区情况并勘察现场实际服务环境,如投标方因未了解物业环境情况而报价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二、服务范围基本情况: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项

一、服务内容

(一)台区

1.负责台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台区抽水工作。

3.每半年提供一次台区整体清洁及除草服务。

4.负责建筑物本体公用设施设备(含道路、公用的停车场、台区内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协助采购方台区留守人员处理台区内各类设备故障及进行设备维护工作,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5.负责做好台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6.负责台区内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泊管理及安全防范,保证交通顺畅,停放有序;发生车辆失窃事件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7.负责台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全天24小时安保服务,包括巡视、门岗执勤,台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宿舍、机房、天线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及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台区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事件。做好维护台区大门口秩序工作及其他安全事务;负责甲方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甲方做好贵重物资押运等其他安全事务。

8.所投入安保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如漫骂、冲突、殴打等,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负责台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每月定期对甲方台区内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立即报告甲方,同时,要及时将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等资料存档并上报采购方备案。

10.因管理不善发生物品失窃乙方须负相应赔偿责任。

11.负责按有关管理制度对进入台区大门进行管理。对来访人员进入机房、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台区,严禁私自组织在台区聚餐、饮酒、打球等活动。

12.台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实行包卫生、包秩序管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卫生区域由甲方指定(台区范围内),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

13.监看门卫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信号或数字电视信号,如有异常情况或无信号应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14.每天巡查1次台区内外的铁塔及拉线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15.每天巡查1次台区抽水房和电力变压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16.每年巡查2次抽水房供电杆路,清理影响抽水房电力线路运行的树木树枝等。

17.除上述要求外,相关服务标准参照国家、自治区、钦州市的有关标准执行。

18.各岗位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按附件1 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19.完成采购方安排与本安全服务相关的其它事项,完成采购方安排定期上六峰山进行巡查的事项。

(二)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

负责分中心办公区(业务楼、食堂、车库、办公区域场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办公区建筑物本体公用设施设备(含道路、公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区域消防设施等)的管理,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负责做好办公区域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负责办公区域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泊管理及安全防范,保证交通顺畅,停放有序;发生车辆失窃事件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办公区域(包括所有建筑物)每天24小时保安服务,包括巡视、门岗执勤,办公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业务楼、车库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工作。及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办公区域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事件。做好维护办公区大门口秩序工作及其他安全事务;负责采购方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采购方做好贵重物资押运等其他安全事务。

所投入安保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如漫骂、冲突、殴打等,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负责办公内域消防安全管理,每月定期对采购方办公区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立即报告采购方,同时,要及时将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等资料存档并上报采购方备案。

执勤时间内因管理不善发生办公区物品失窃,成交供应商须负相应赔偿责任。

负责按有关管理制度对进入办公区大门进行管理。

办公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卫生区域由采购方指定(大院范围内,含业务楼、卫生间、球场、楼房前后过道等),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

负责办公区职工食堂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除上述要求外,相关服务标准参照国家、自治区、钦州市的有关标准执行。

各岗位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完成采购单位安排与本安全服务及单位食堂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配备要求

(一)台区

1.成交供应商聘用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工作人员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岗位配备要求:

(1)保安员配备人数:轮休和管理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配,竞标报价金额已包含该项费用。保安员要求为男性,年龄25-55岁,身高1.60米以上,政治素质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有相关证明留公司备查);反应灵敏,形象较好;接受过专业保安管理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设置值勤岗哨。

(3)保安队伍要求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余保安人员要求随时待命,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

1、成交供应商聘用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工作人员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发生的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岗位配备要求:

(1)专职保安员配备人数3人:轮休和管理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配,竞标报价金额已包含该项费用。保安员要求为男性,年龄25-55岁,身高1.60米以上,政治素质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犯罪记录(有相关证明留公司备查);反应灵敏,形象较好;接受过专业保安管理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2)兼任食堂服务管理人员1人:须持有健康证、厨师证等相关证件。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设置值勤岗哨。

(4)保安队伍要求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余保安人员要求随时待命,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岗位设置表详见附件1,台区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钦州分中心办公区(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安全保卫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

三、服务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4

四、商务条款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5

五、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保安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6

六、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承担发案经济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详见附件7

七、消防设备例检规范

详见附件8

八、其他

如遇不可抗力或采购方上级主管部门有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采购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采购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项目以上条款的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磋商无效。

附件1:

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岗位设置表

序号

岗 位

各岗预留配置数

岗位责任

1

钦州二四五台

预留3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

详见附件2: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钦州中波台岗

预留3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

详见附件2: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3

钦州微波台岗

预留3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

详见附件2: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4

灵山中波台岗

预留2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

详见附件2: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5

灵山六炉山岗

预留2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

详见附件2: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6

钦州分中心办公区及食堂(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岗

预留4人,满足全天24小时值班的要求(其中1人负责食堂管理服务工作)

详见附件3:钦州分中心办公区(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及食堂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7

合计

17人

★注:因本单位的职能要求,各台站工作岗位的值班模式设置由采购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投标方需提前与采购方沟通了解,望知悉。如岗位有其它变动需求,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采购方的工作安排。

附件2:

台区保安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在采购方的指导、检查、监督下,履行安全保卫服务职责,为台区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安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治安防范

守卫大门。依照大门出入管理的各项制度,查验出入大门的非本单位人员、车辆及其证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携物出大门查验制度,门卫应按要求着装上岗。

做好重要部位的守护工作。对机房,宿舍区,库房、各广电设施(含铁塔和调配间)等加强巡逻检查,必要时根据采购方要求实行24小时专人专岗守护。

安全防范技术监控。充分利用台区现有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器材,做好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置、记录各类安全问题。

负责按有关管理制度对进入台区大门进行管理。对来访人员进入机房、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台区,严禁私自组织在台区聚餐、饮酒、打球等活动。

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协助辖区派出所出警及办理案件。

根据治安、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守护重点要害部位。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防破坏、防流氓滋扰、防治安灾害性事故,并保护事故、犯罪现场。

台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台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抓获和扭送各类犯罪分子,负责处置台区内发生的一般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和采购方处理重大治安刑事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台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台区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保安每小时巡逻一次台区。

监看门卫室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信号,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每天巡查1次台区内外的铁塔及拉线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每天巡查1次台区抽水房和电力变压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台区负责人。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台区内部文体娱乐活动等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日常定期开展突发事件与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协助公安机关及采购方做好维护台区周边治安秩序。

协助采购方做好贵重物资押运、看守等其他安全事务。

协助采购方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安保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

2、认真巡查台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在台区内使用明火、乱焚烧杂物等违章行为,及时排除和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失效、损坏的消防器材设备及时报采购方核对维修,并负责搬运安装。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4、经常检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的畅通。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制止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和用电行为,以免发生事故。

6、对未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电焊等特殊工种的施工要进行制止。

7、做好消防管理的各种台账工作。

8、协助采购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9、如遇突发火警,接到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部门和采购方查清火灾原因。

三、台区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和采购方有关规定管理台区交通,纠正违规行为。

负责车辆进出登记工作,对携物出入台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禁止无牌无证、拼装及违规安装动力装置的车辆进入台区。

制止在台区道路上从事体育等一切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制止在台区主要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等随意占用台区主要道路的行为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制止在台区内从事机动车练习、试驾等活动,整顿、清理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和现象。

负责台区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管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制止机动车辆在台区内超速和乱停乱放。

负责维护台区内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对台区内交通事故取证和处理。

四、 台区综合治理

负责大门前“三包”。

制止放养家畜宠物等影响台区环境的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台区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台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卫生区域由采购方指定(办公区范围内),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

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3:

钦州分中心办公区(钦州市建设街118号)及食堂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在采购方的指导、检查、监督下,履行安全保卫服务及食堂管理服务职责,为分中心办公区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相关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治安防范

1、守卫大门。依照大门出入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携物出大门查验制度,门卫应按要求着装上岗。每天晚00:00关闭大门,每天早06:00开启大门。

2、做好重要部位的守护工作。对办公业务用房、库房、车库等加强巡逻检查。

3、安全防范技术监控。充分利用办公区现有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器材,做好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技术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置、记录各类安全问题。

4、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协助辖区派出所出警及办理案件。

5、根据治安、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守护重点要害部位。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防破坏、防流氓滋扰、防治安灾害性事故,并保护事故、犯罪现场。

6、办公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办公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抓获和扭送各类犯罪分子,负责处置办公区内发生的一般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和采购方处理重大治安刑事和各类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办公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台区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执勤时间内每小时巡逻一次。

7、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办公区内部文体娱乐活动等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日常定期开展突发事件与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8、协助公安机关及采购方做好维护办公区周边治安秩序。

9、协助采购方做好贵重物资押运、看守等其他安全事务。

10、协助采购方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安保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

2、认真巡查办公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在台区内使用明火、乱焚烧杂物等违章行为,及时排除和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和保养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失效、损坏的消防器材设备及时报采购方核对维修,并负责搬运安装。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4、经常检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时刻保持安全防火通道的畅通。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制止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和用电行为,以免发生事故。

6、对未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电焊等特殊工种的施工要进行制止。

7、做好消防管理的各种台账工作。

8、协助采购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9、如遇突发火警,接到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消防部门和采购方查清火灾原因。

三、办公区交通安全管理

1、根据国家法律和采购方有关规定管理办公区交通,纠正违规行为。

2、负责对携物出入台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禁止无牌无证、拼装及违规安装动力装置的车辆进入台区。

3、制止在办公区道路上从事文娱体育等一切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制止在办公区主要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等随意占用办公区主要道路的行为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4、制止在办公区内从事机动车练习、试驾等活动,整顿、清理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和现象。

5、负责办公区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管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6、制止机动车辆在台办公区超速和乱停乱放。

7、负责维护办公区域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对办公区域交通事故取证和处理。

四、 办公区综合治理

1、负责办公区大门前“三包”。

2、、制止放养家畜宠物等影响办公区环境的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办公区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办公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卫生区域由采购方指定(办公区范围内),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

5、完成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食堂管理

1、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清洁服务工作。

2、协助采购方做好每日食堂所需食材的采购及质量等相关管理工作,做好每日用餐人员的登记及所用金额的统计等。

3、具有熟练的厨师技能。

附件4:

台区、办公区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供应商必须承诺成交后,所服务的职工对其管理服务满意率能达到90%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应能达到100%,投诉回复率能达到100%,整体服务水平达到上级有关要求。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端正服务态度: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值班时间上岗,佩戴证件,着装统一、整齐,姿态端正;有礼有节,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耐心细致;不推诿、不厌烦,按规定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在岗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

三、确保服务区域交通秩序良好:人员、车辆通行安全、进出有序,车辆停放整齐,道路通畅,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确保服务区域治安秩序良好:治安防范严密,职工安全感强,满意率高;处置突发事件快速,职工的报警和求助及时处理、反馈。

五、确保消防管理效果良好:经常检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发现火灾,及时报警、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扑救;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整洁。

六、确保机房、职工宿舍、业务房管理效果良好:对外来人员的来访须登记,贵重物品出门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识别并防止盗窃嫌疑人、商贩进入机房、职工宿舍、业务房等重点区域。

七、确保服务区秩序良好,及时清理服务区范围内的乱摆乱卖摊点和乱张贴广告行为。

附件5:

商务条款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预算:每年人民币伍拾叁万零肆佰元整(¥530400.00)。各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员工基本工资、“五险”、福利费、服装费和工具用具费、加班费以及税金等,若本项目最终成交商的报价超过预算或明显低于本项目运营成本价,采购方有权取消询价结果。

二、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自觉接受采购方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服务对象(职工)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经采购方审查同意后具体实施;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评议。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成交供应商派出具有相关工作管理经验和能力、熟悉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所派出的工作人员按《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钦州市建设街118号)保安岗位设置表》的要求,年龄在25岁-55岁(含),男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具备公安机关核发(或备案)的保安员资格证,法制观念强、品行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医务部门的体格健康检查表)、无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能胜任保安工作。保安队长须有良好的工作执行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临阵处事能力。

三、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所聘用人员的个人书面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上岗证件。本项目禁止人员顶替或任何形式的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索造成的损失。同时向钦州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录用采购方推荐的物业人员,合同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工作人员,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方备案并做好交接班工作,若因交接班衔接不好,致使采购方工作受到影响者,按考核制度处罚。

四、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保证派出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在服务中自觉维护采购方的形象,接受采购方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采购方汇报工作,不损害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按《劳动法》规定负责依法为派出人员办理“五险”,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派出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不得少于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自行负责应采购方要求执行采购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时所派出人员的工资、补助等,采购方不再另付报酬。

★其中,服务费由采购方按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也必须按足额支付给员工,不得拖欠工资。供应商委派的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社保要求: 成交供应商向聘用相应岗位人员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本项目实施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00元/月/人)并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浮动(另:办公区及食堂岗中有1人兼任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其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00元/月,并为他们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前钦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为3191.40元/月/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提供为物业人员缴纳“五险”的合法票据、人员缴纳详细清单证明等,如未能提供,采购单位将在每月服务费中扣除“五险”费用部分,不再支付物业人员的五险费用,若三次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或出现拖欠物业人员工资等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生病、伤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采购方的规章制度等)、或损坏采购方的设施和物品,或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受伤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七、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人员要经常进行业务培训,保证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内务卫生,值班室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自行配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服装(统一着保安服)、装备(对讲机、手电筒及其他工作必备器材),制作工作需要的相关证件、标示牌(含车辆出入通行凭证等)。

九、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向成交供应商借用、租用的物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不得变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合同终止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给予相应赔偿。

十、承担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案件或责任事故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详见以下赔偿损失标准)。不承担不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范围内的案件或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采购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台区保持每天24小时有人员值班。如遇紧急和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队员在2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采购方有大型(重要)活动(如运动会、文娱活动等)时,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需要抽调人员配合采购方做好安保工作,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十二、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派驻采购方的保安人员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成交供应商每月应不少于一次会同采购方检查保安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按采购方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双方每月召开一次保安管理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方的要求抓好整改。成交供应商因故不能参加协调会每年累计不能超出3次,否则视同违约。

十三、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所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诉,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在此期间内向采购方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方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十四、合同期内,采购方组织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如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1)成交供应商未能达到标书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年保安管理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成交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年保安管理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且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区域内违法犯罪属实,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并不得再使用有关员工。(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保安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见附件6),否则采购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从当月保安管理费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如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月检总评累计达三次不合格,采购方可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不合格承包单位,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要加强对参与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相关保密规定。

附件6:

台区、钦州分中心办公区保安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保安管理, 特制定以下保安考核办法, 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双方将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对保安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安服务考核形式

1.成交供应商自检自查

成交供应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续改进。

2.采购方监督检查

采购方每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

3.双方联合检查,采购方做出最终评价意见

双方每月联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采购方做出最终考核评价意见。

二、保安服务考核标准

每月服务考核标准以分数计算,每月设置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项目,其中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加分由成交供应商每月在自评报告上提出申请,报采购方审核实施,加分按项目进行累计;扣分由采购方提出,并通报成交供应商。扣分按项目进行累计。

每月服务费根据以下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每月考核总分85(含)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服务费;85-70(含)分,每少一分扣服务费50元;70-60(含)分,每少一分扣服务费50元;60分以下,每少一分扣服务费100元。

采购方每月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经考核不及格(60分以下)的,由采购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如采购方月检总评累计达三次不合格,采购方可认定服务方为不合格承包单位,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扣分项目

1.缺岗。(每缺岗1人/次,扣2分)

2.值班期间睡岗或离岗。(睡岗每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离岗每次扣0.5分)

3.酒后值班。(酒后值班每次扣0.5分;醉酒后值班每次扣1分)

4.值班期间着装不整齐、仪表不整洁、不带工作证。(每次扣0.1分)

5.值班期间看阅书报、产生较大噪音、玩手机游戏机、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有这些行为者每项每次扣0.1分)

6.值班记录内容不清、交接班登记不清、无记录、交接班保安互相推卸责任。(每项每次扣0.2分)

7.值班期间保安员串岗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聊天每次扣0.1分,嬉戏打闹每次扣0.2分)

8.夜班期间用对讲机聊天,听收音机等产生较大噪音,大声说话,影响职工休息。(职工投诉或查岗过程中发现每次扣0.2分)

9.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差,执勤过程中不使用文明语言(每次扣0.2分)。与职工发生争执。(每次扣1分)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采购方的工作人员(每次扣0.5分),对采购方的工作人员查岗或安排工作、要求整改事项无动于衷。(每次扣0.5分)

11.对来访人员进入机房、办公区、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被职工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2分)。

12. 值班房及附近杂物乱堆乱放(每次扣0.2分),值班房周边卫生不整洁(每次扣0.2分),打扫卫生马虎遭投诉(每次扣0.2分)。

13.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垃圾桶、路灯、井盖、灭火器等等,出现人为损坏不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采购方。(每次扣0.5分)

14.服务区域内出现违规爬树摘果、砍伐林木、乱摆乱卖等行为和现象保安员视而不见、不及时处理等的。(每次扣0.2分)

15.保安员在值班房使用大功率电器、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每次扣1分)

16.值班保安当班期间侮辱、谩骂、恐吓、殴打职工(每次扣5分),有流氓行为(每次扣5分)。

17.成交供应商员工出现群体性罢工。(每次扣8分)

服务区域物品等被盗(保安具体责任范围按照岗位职责界定),经公安机关或采购方核实属保安公司管理不善或保安员失职的,被盗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财物价值200-1000元(含)每次扣1分,1000-3000(含)元每次扣2分,3000-5000(含)元每次扣3分,5000元以上每次扣5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服务公司对被盗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财物造成失主损失的,应积极协商并及时妥善地予以赔偿和补偿;若未能及时(15个工作日)妥善地予以赔偿和补偿的,则由采购方暂扣与被盗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财物等价的保安服务费,直至妥善地予以赔偿和补偿为止,若不够支付赔偿和补偿金的,则由采购方从暂扣的服务费中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金。具体的赔偿和补偿事宜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承担发案经济损失赔偿实施细则》(附件7)执行。

18.成交供应商不能较好的协助采购方处理突发事件,事件发生时不能及时赶到现场。(保安队长或保安公司负责人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到现场扣1分,到现场速度过慢扣0.5分)

19.不能及时处理各种一般性突发性事件,不及时向采购方汇报,导致事件恶化。(各种一般性突发事件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事件恶化的,每次扣1分)

20.发现事故苗头不能及时上报采购方,使苗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发现事故苗头不报告,每次扣1分)

21.车辆进出无序,保安职责范围内车辆不能按规定停放。(车辆占用主要通道,每次扣0.2分)

22.不能及时处理服务区范围内乱摆乱买的摊点(服务范围内存在乱摆乱卖摊点,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不能及时处理服务范围内乱摆乱卖的摊点以及违法违规宣传、张贴广告、传单等行为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0.5分)。

(二)加分项目

23.捡到贵重物品及时上缴。(上缴物品价值100-500元每次加1分,500元以上加2分,上缴银行卡、身份证每次加0.1分)

24.主动出击,抓获服务区域盗窃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以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人员。(抓到违法犯罪嫌疑人加3分,违法犯罪份子加5分,抓获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人员每次加5分)

25.及时识上报别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以采购方核实为标准,每次加5分)

三、考核结果审批

考核工作由采购方具体组织实施。

四、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五、考核实施过程中的其它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7:

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承担发案经济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一、关于台区职工宿舍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宿舍无人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2.有正式的购物发票。

(二)赔偿的范围

1.电脑、冰箱、电视机等大件电器物品;

2.其它经认定应予赔偿的物品。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物品按原购价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四)损失的认定和赔偿比例

发案经济损失经采购方或公安机关认定,公司按确认损失价值总额的100%予以赔偿。

二、关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必须存放在划定的范围内,上锁锁好。

2.停放车辆离开时必须锁好,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应加挂防盗锁,小汽车应关好门窗;

3.停放车辆离开时应取走车钥匙;

4.有正式的购车发票;

5.机动车应有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二)赔偿的范围

1.采购方公车;

2.台区值班职工私车;

3.外来办事停放在服务区域及经认定应予赔偿的公、私车。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按车辆原购价(汽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四)损失的认定和赔偿比例(同上)

三、关于办公区业务房、台区机房、广电设施、台区业务房等场所公共财产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安装有基本的防盗设施;

2.人员离开后应关好门窗;

3.有正式的购物发票。

(二)赔偿的范围

1.机房设备、广电设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电冰箱等公共财产;

2.其它经认定应予赔偿的办公用品等公共财产。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按公共财产的原购价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四)损失的认定和赔偿比例(同上)

附:部分大件物品折旧年限参考表

品名

折旧年限

摩托车、汽车

8-15年

电动助力车

6年

自行车

4年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6年

电视机、投影机、照相机、电冰箱

6-8年

上表未列物品折旧年限由双方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2009年版)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所有被盗损失物品须有正式购买发票。

附件8:

消防设备例检规范

第一条 检查灭火器。检查内容包括:气体容量是否充足(主要看表盘上红绿黄三种颜色,黄色:气体很充足,绿色:气体充足,红色:气体不足,需要更换。);使用年限是否已过期;标签上是否有详细的检查记录以及灭火器瓶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有乱摆乱放的现象;灭火器插销是否已经拔出。

第二条 检查消防水栓箱。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水栓箱内部的水枪和水袋是否完好无损;打开水阀是否有水流;消防水栓箱外观是否完好无缺;消防水栓箱内部是否有杂物;安检标签上的检查记录是否完善到位。

第三条 检查安全出口标志。检查内容包括:安全出口标志是否脱落;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字体是否能辨别清楚。

第四条 检查消防通道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检查内容包括:消防通道出入口锁头是否锁紧;钥匙是否落实到位;消防通道是否被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是否堆积杂物;是否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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