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五中学 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LV2022-A-0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2-A-01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1201.1976万元 最高限价:1201.197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其中学校寒暑假根据上班天数据实结算,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二)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9:30-10: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1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6.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到 2022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方式:(1)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2)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五中学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6号 联系方式:刘峰 022-86513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1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征 电 话:022-5803310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项目需求.doc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
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项目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天津市第五中学坐落于红桥区团结路6号,食堂操作间面积800平米,学生餐厅1100平米,整体布局合理,厨房设备齐全。每日就餐师生约490人(三餐)。
二、技术需求
(一)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本项目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22名及以上,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2.项目经理应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女性、同岗位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行力。主要工作职责:食堂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行政管理按照学校要求调整合适班次;物料食材管理。
3.食堂工作员应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并持健康证上岗,(保证在岗期间健康证始终在有效期内),有相关餐饮工作经验,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工需占全体工作人员25%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提供天津市第五中学食堂(新疆班)餐饮管理服务。
包含:食堂安全管理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整体环境、器具及设备的卫生与保洁工作;一日三餐的加工制作及销售工作。
食堂服务人员岗位配置:经理1名、领班1名、厨师4名、面点工2名、砧板工4名、服务员8名、库管兼共核算员2名。
3.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水、电、天燃气等费用由学校提供,中标单位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节约用水、用电、燃气。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及浪费,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开餐时间:早餐(6:30-8:00)、中餐(11:30-12:30)、晚餐(18:30-19:30)。
5.用餐标准及要求:
早餐8元、午餐17元、晚餐13元
用餐要求:
(1)早餐标准:2套品种的中式早餐,包含主食(大饼、烧饼、馒头、花卷、窝头、发糕、果子、鸡蛋等);稀食(豆浆、粥类、面汤、老豆腐、锅吧菜等)。
(2)午餐标准:套餐(1荤1素)、5—6种小炒、水果。
(3)晚餐标准:套餐(1荤1素)、4—5种小炒。
(4)每日需提供1至2餐新疆地域餐食。
(5)每年古尔邦节等穆斯林传统节日需提供特定餐食。
(6)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商定,并适时对食谱进行调整。
6.中标单位须完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品质控机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7.中标单位具有独立自行采购原材料优势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储存,确保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合理控制库存量,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8.中标单位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足量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饭菜成品未留样的,其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赔偿由此给校方造成的损失。校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9.中标单位应于每餐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厨具、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至固定位置;及时完成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餐厅的卫生工作,确保清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10.中标单位可以在相关文件允许范围内进行早餐、午餐、晚餐的售卖工作,但学生必须以自愿的方式进行就餐。
11.中标单位应建立各操作间制度及标准图示法、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或规范,并予以落实。
12. 中标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汇报食堂的工作并积极听取学校师生意见及建议。
★1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等相关规定,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我校师生安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的管理、监督及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凡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消防、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校方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经确认系中标单位责任,所有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在服务期内,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学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学校有权利执行一票否决制,单方面终止合同。
14.中标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经营本校食堂经营范围以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进行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服务资格。
★15.食堂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聘任,人员经费、保险、劳务纠纷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须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效期内健康证;着工服、戴工牌上岗;同时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16.招标单位及所有服务人员须无条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方面等进行检查(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重点方面),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考核,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校方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①食堂内外卫生整洁放置,不得随意舍弃,厨余垃圾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和垃圾分,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类要求;
②食堂内的各类餐厨用具严格执行规定的消毒、存放标准;
③不得使用、售卖任何腐败变质、过期食品或受污染的食物;
④制售食品期间严格遵照相应操作流程及规范进行;
⑤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相关体检,取得健康证;
⑥合理安全使用电器、燃气等食堂设施、设备,遵守安全规范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