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124-101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3165236.32元 | 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地点包括二楼食堂和M楼食堂,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夜宵等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家春,邵建华,赵舒景,罗成玉,朱宏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232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评审,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司法局
地 址:建国西路648号
联系方式:1891778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13311681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哲
电 话:13311681565
2022年02月17日
2022年01月25日
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pdf
1.4M
招标编号:SHXM-00-20220124-1011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 2022-100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 采购代 理 机 构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甲级F131000583 审 定 人:何漾 审 核 人:王璇 项目负责人:王璇 编 制 人:朱哲 核 稿 人:钱甜甜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3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 2 月 15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124-1011 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地点包括二楼食堂和 M楼食堂,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夜宵等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 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1-25 至 2022-02-07,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2-15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备用纸质投标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 号 6 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开标时间:2022-02-15 10:0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 号 6 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于 2021年 12月 17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www.zfcg.sh.gov.cn/ZcyAnnouncement10016/4wBZAGssxxULLO1cc6PozA==.html?utm=sites_group_front.7bab83d2.0.0.030f3420744b11ec83a161350d720d42。 2.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司法局 地 址:上海市建国西路 648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891778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号 6楼 联系方式:朱哲,13311681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哲 电 话:13311681565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 详见“服务需求书”。 3.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 项目划分包件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个包件。 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6. 采购预算 人民币 3,200,000.00元整。 7. 最高限价 ■无 □最高限价为:/。 8.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司法局 地 址:上海市建国西路 648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18917786825 9.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号 6楼 联 系 人:朱哲 电 话:13311681565 传 真:021-50908715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投标报价不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 11. 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 截止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6191-03001726136 银行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行号: 325290001912 付款备注:OA号***保证金 注:请各投标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换取收据。保证金信息二维码:/ 另外: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 13.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下午 2 点 集合地点:上海市建国西路 648号 踏勘时间段:14:00-16:0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17786851。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 疑问提问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2 年 2 月 8 日下午 17:00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5. 报价范围 (1)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 ★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投标报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 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有缺项漏项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投标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标价。如若中标,应按招标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 16. 报价方式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总价□单价 □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允许 18. 合同转让与分包 (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分包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无**资质,应将**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约占合同总价的*%。 19.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2. 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若投标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投标文件中,但投标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 23. 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2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25.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5日 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号 6楼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6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 26. 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2年 2月 15日 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 号 6 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注: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7. 投标开标形式及注意事项 现场开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则将对投标人做不利处理: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标室。 2)投标人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4.4款的相关描述。 28. 开标一览表 (1) 开标时仅对本项目《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唱标,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请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 (4) 电子投标工具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请务必核实无误后再提交。 29.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30. 资格审查 (1)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7 a)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b)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投标人前三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年投标人可提供成立后至 2020年度或者 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b)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8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由投标人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应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 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1. 符合性审查 (1) 投标人未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投标人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不一致的; (4)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9 (5)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时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8)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等); (10)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32.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33. 评标形式及注意事项 现场评标: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评标室。 2)评标流程按系统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6至 31款内容。 34. 政策功能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0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优惠。(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餐饮业。 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提供第五章/附件 13/6.联合体协议书或者附件 6拟分包情况表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投标人澄清修改。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8)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35.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关内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号 6楼,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18017636982,电子邮箱:wangjin4413@163.com。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1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2.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更正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 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3)投标文件须先以 WORD编辑器编辑,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 PDF文件。此 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 转 PDF格式的文档,在 WPS Office 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 PDF文件。Word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 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 PDF 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 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 (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 网上投标 (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 (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2 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3)完成投标: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5. 投标文件签收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 6. 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投标文件。 7. 开标 (1)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 ☆(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 (4)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8. 投标文件解密 云采交易平台显示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9. 开标记录的确认 (1)投标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4)供应商未对开标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的内容。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3 10. 其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1. 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 提供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400-881-7190。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试运行通知》、《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云采交易平台系统进行。采购云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须知”专栏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服务义务。 2.4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即本项目的采购人 。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投标人。 2.7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3 招标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 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5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7 联合体中标的项目,在中标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3.3.8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服务需求书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承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5.4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5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补充文件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发出,不足 15日的,应顺延开标时间。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6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7.3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 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补充文件为准。 8.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和处理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依据本须知第 3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3 采购代理机构因处理质疑而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本须知第 6条、第 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编写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须知”专栏中操作手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投标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2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7 1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5. 资格证明文件 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 16.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服务或伴随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主要内容。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17.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要求。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9.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9.2 投标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电子文件的录入和上传 20.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8 “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投标的包件号。 20.2 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投标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20.3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20.4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投标人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失败。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解密。 21.2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出现本须知第 6条、第 7条和第 8条的情形,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3.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投标人可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大厅中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行撤回修改。)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19 24.2 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并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4.3 投标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24.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5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4.6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5. 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2人以上组成。 25.2 资格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5.3 资格审查小组须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在资格审查表上详细记录审查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应注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理由。 25.4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25.5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26. 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方法。 26.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通过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 26.4 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无义务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如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材料作为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0 27.4 投标文件中如有其他错误(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对于错误的内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时将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该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原则签约。 28.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商务技术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估,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应考虑的各项因素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0.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31. 保密 31.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32.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终止招标活动 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4. 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34.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1 35. 质疑与投诉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35.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招标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6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36.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2 37.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 38.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投标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以下通知要求 39.1《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39.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3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 648 号 3. 服务期限: 12个月 二、 项目内容 (一)二楼食堂 就餐时间:早餐:7:30---9:00 午餐:11:00---13:00 晚餐:17:30---19:00 夜宵:19:00---21:00 1、早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 3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 60人。 (2)供应品种: 每餐面食浇头不少于 6种;中西式干湿点,其中固定品种不少于 8种,花式品种不少于6种,一周内不重复;提供各式粥品及自制豆浆;免费提供 3道酱菜,同时需根据季节变化,提供特色早点、营养早点; 双休日、节假日提供大众点心 7款、粥、豆浆、面食等。 2.午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 8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 80人。 (2)供应品种: 每餐不少于 4 个大荤、6个小荤菜和 4个素菜,每 15分钟补菜一次,保证同时选择不少于 8个品种,每两周菜品不得重复;面档每餐提供不少于 5种的小锅现炒面食浇头,另提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4 供水饺、馄饨、拉面等特色主食; 双休日、节假日供应以小锅现炒菜为主。 3. 晚餐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 200人; B.双休日、节假日,就餐人数约 40人。 (2)供应品种: 每餐不少于 2个大荤、2个小荤菜和 2个素菜,菜肴品种与午餐菜品不重复。提供不少于 2种面食浇头,另提供水饺、馄饨、小锅菜等。 双休日、节假日供应以小锅现炒菜为主。 4.夜宵 (1)就餐人数: A.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约 30人; B.双休日、节假日不供应夜宵。 (2)供应品种: 每餐供应水饺、馄饨和面条、配菜等。 (二)M楼食堂 1.就餐时间:早餐:7:30---9:00 午餐:11:30---13:00 2.供应品种: 早餐提供中西式干湿点,其中固定品种不少于 8 种,花式品种不少于 6种。 午餐不少于 4 个大荤、6个小荤菜和 4个素菜,每 30分钟补菜一次,每两周菜品不重复;提供不少于 5 种以上的小锅现炒面食浇头,另提供水饺、馄饨等。 3.公务接待:按需提供公务接待服务。 (三)特色服务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5 1.特色菜服务: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特色餐及外卖菜单(附成本核算和预售价格)经招标方审核后售卖。 2.咖吧烘焙服务:工作日提供咖啡、饮料及自制糕点、面包等。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点心菜单(附成本核算和预售价格)给招标方审核后售卖。 3.美食活动:根据招标方的实际需求,每年举办不少于 6次特色美食活动,每次活动须提前两周报活动方案,经招标方确认后实施。 4.其他服务:中标方根据自身特点和专长,可提出其他服务项目。 (四)运营报表 食堂运营采用成本核算,经招标方确认后中标方每月公布核算报表,报表要求核算准确,附件齐全,食堂伙食账要求无利润。 三、付款方式 餐饮服务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四、服务技能和任职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方须提供此项目全体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有效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本项目从业人员数不得少于 34人。 (1)项目须配备持有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A1类培训合格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厨师长须持有 B类培训合格证。 (2)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且无刑事犯罪记录,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暂住证,用工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相关条例。驻场相关人员情况由中标方承诺,并将相关材料交招标方备案。要求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化、管理团队专业化、服务团队年轻化。 2. 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协调食堂的工作,熟悉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对食堂安全工作、成本核算、设备使用、环境保洁、服务质量都必须负起管理责任。包括安全隐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6 患、突发紧急状况、设备异常等事项都应做好完善的应对方案,并及时跟进处理,做好记录。如因上述问题影响到食堂正常运行,应作为重大事项报告招标方。 项目经理、厨师长、领班、小锅菜厨师、西点师等重要岗位人员须经招标方面试审核确认。 (二)职责范围 1.招标方负责食品采购管理、仓库管理、食品卫生质量监督、伙食价格标准确定、用餐干警满意度反馈等,招标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上述事项授权委托中标方实施。中标方负责食堂生产安全、食品卫生质量、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菜肴质量、服务质量等。 2.中标方按招标方需求每两周提供一次菜单,附菜单成本与出菜标准。每月做好月底盘货、结算盈亏汇总等有据可查、详细清晰的月报表;每季度接受招标方各项满意度测评。 3.中标方需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所属员工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员工服务素养,保证服务质量。 4.中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招标方为使食堂正常运行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和遵循。 (三)设施、设备的使用 1.招标方提供食堂必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并无偿给中标方使用,中标方在使用中应保持场地、设备、设施的整洁和正常使用,合同到期后归还招标方。 2.低值易耗品等物料使用按照市级机关餐饮服务费用核算标准执行。根据必要、节俭等管理要求,中标方对物料领用有效管理,建立台账,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和监督。 3.从业人员工作所需工作制服、劳防用品等均由中标方提供。食堂所需桌布、口布等清洗均由中标方负责。 五.餐饮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食品卫生及安全 食堂实行 6T管理,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中标方必须保证食堂食品卫生、整洁干净。并接受招标方及本地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中标人对招标方及本地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后所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处理。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查确属中标方责任,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 中标方须全面负责食堂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随时接受招标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保密管理 中标方须服从招标方相关保密管理措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服务质量 中标方对所供应的菜点必须要做到品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菜肴质量好,服务态度热情,并不断推出适合干部职工口味的新菜谱和各种主食。 (五)资产管理 1.中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要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8 2.中标方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3.中标方对验收后的设施设备,张贴相关的职责要求(安全操作规范、责任人、卫生要求等); 4.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立即报修,并要有维修保养记录;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须按折旧价的 20%--90%进行赔偿。 (六)能源管理 做到安全使用能源,规范操作燃气设备,每天用水、用电、用气等开关建立台账并留存。中标方根据招标方需求,按照必要、节俭等要求制定节能计划。 六、投标方人员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从业人员数不得少于 34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要求有从事 8年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食品安全、机关餐饮服务、成本控制等餐饮专业知识,有机关食堂管理经验可优先考虑; 2 仓管兼文员 1 收货验货,仓库领料记账,电脑操作熟练,能完成表单制作等; 3 成本核算员 1 食堂报表、菜品成本核算等;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9 4 厨师长 1 持有持有国家厨师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有从事 10年以上的厨房管理工作经验,有星级酒店/餐饮公司掌勺经验可优先考虑;年龄在 30-50周岁;熟悉掌握各项菜肴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成本管控、食品安全等; 5 M楼厨师 1 持有持有国家厨师中式烹调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从事 8年以上的小锅菜烹饪经验,有星级酒店/餐饮公司掌勺经验可优先考虑; 6 二楼厨师 (包含冷菜、拉面) 5 熟练掌握各类菜系、菜肴的烹饪能力,具有 3年以上工作经历; 7 点心师(中式、西式) 5 中式点心师:4人(至少 2人有中级点心师证),具有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西式点心师:1人(高级点心师)具有 8年以上工作经历; 8 辅助工 12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9 领班 1 具有从事 5年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具有服务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等,45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10 M楼服务员 1 具有从事 3年餐饮服务经验;女性,40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11 二楼服务员兼收银 3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0 12 咖吧服务员 1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13 咖啡师 1 具有从事 5年咖啡制作经验。 合计 34 1.中标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必须全力满足招标方的食堂工作要求,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外派工作。 2.招标方如有接待任务,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中标方须及时响应并无条件完成服务保障。 七、报价要求 (一)投标方所报费用包括: 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派驻员工最少 34人,但不限于 34人:包括薪金、福利费、五金一险、劳防用品、高温费、通讯费、制服费、体检费、相关证书换发费、加班费等。 2.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文具、纸张、墨盒、标识标牌、证件制作费、活动组织费等。 3.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费、内外部质控、资源配置等加强内部服务质量产生的费用。 4.美食活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次特色美食活动,具体方案另行合同约定。 5.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餐饮业守护神(C)款综合保险等其他保险。 6.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在年度报价表中所列出的各项费用中应付的法定税金及营业税。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1 除上述费用外,中标方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二)食堂所需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费用、餐饮设备添置费用;相关工程维修维护等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八、其他要求: 1.中标方须具有配备规范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场所。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业内口碑良好,并具有较好的应急保障能力,并形成工作预案。有同类业绩、有良好的食材供应渠道并有采购价格优势的优先。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主要管理团队人员名单,承诺投标文件管理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相符。 3.服务期间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一《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季度考核评估表》 4.★中标方须承诺购买投保公共责任险及餐饮业守护神(C)款综合保险。(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做无效投标)购买完成后,相关材料复件交招标方备案。 5.如本次中标方非原服务单位,新中标方按 2022年中标金额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2022年 1月 1日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的服务费。 6.付款条件: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7.本项目合同不得转包。 8.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2 附件一: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 季度考核评估表 考核日期: 内容 卫生 菜肴质量 服务质量 总评 环境卫生 菜肴卫生 个人卫生 色香味 品种 搭配 新鲜度 服务态度 供应数量 规范操作 100 分值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分评 考核结果: 优(90-100分) 良(80-90分) 及格(60-80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考核部门意见: 考核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3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之规定,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12个月。 2.4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5 6.1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餐饮服务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7.2.2付款条件:分期付款。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30 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4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6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2%。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4.4 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7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壹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合同签订地点:浦东新区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点:浦东新区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招标编号: (□正本 □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二〇二二年 月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39 二、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2.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0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2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3 4.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4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前三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年投标人可提供成立后至 2020年度或者 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5 (二)商务标文件 1.投标保证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下述文件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1) 资格证明文件 (2) 商务标文件 (3) 技术标文件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授权代表宣布如下: (1)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2)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5)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7) 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8)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服务或相关货物,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都是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6 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7 2.开标一览表(格式)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包 1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报价所涵盖的服务期限 其他优惠承诺 最终报价(总价、元)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1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2 投标报价所涵盖的服务期限 3 其他优惠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注: 1) 投标总价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2)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8 3.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注: 1) 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 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 表格行数投标人自行增加。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9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服务期限 2. 付款方式 3. …… 注: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0 5.拟分包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拟分包内容 拟分包金额或比例 拟分包单位名称 拟分包单位资质情况 说明 1. 2. 3. 4. ……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1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2 7.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委托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在本投标文件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 5.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3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 投标人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处理。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 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不享受价格折扣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 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4 各行业划型标准: (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5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6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7 10.优惠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1.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8 (三)技术标文件 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2.项目实施的质量保证、时间要求及相关服务承诺保证措施(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3.项目的应急预案(如有, 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59 4.项目人员配置表; 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履历和业绩 所附业绩证明材料页码 所获荣誉/证书 本项目承担任务和角色 备注 一、项目负责人 1. 二、拟投入项目人员 1. 2. 3. 4. 5. 6. 注: 1.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60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价 值 数 量 用 途 备 注 1. 2. 3. 4. 5. 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61 6.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格式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7.本招标文件之服务需求中所需的全部内容; 8.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以非活页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62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代理费支付协议(格式) (注:无需编制装订进投标文件中,请单独打印两份,盖章后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甲方: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上海市司法行政大楼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整。 二、支付方式: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加盖公章):上海百通项目管理 乙方(加盖公章): 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向城路 58号 6楼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16971-00006741975 帐 号: — 63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1. 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3.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托外部证据。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号令)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标或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 本项目包含 1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 1个包件。 7.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委将商务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部分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若有多个包件且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标一个包件的项目,则按包件顺序依次综合评分,对每个包件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报采购人,如若出现包件1 之后的其他包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已在前述某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按得分排名依次顺位提升推荐。)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并列排名第一的,按下述两种方式中的一项方式执行:■按技术优先原则定标;□由采购人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邀请并列第一的供应商到场监督并当场记录抽取 — 64 — 情况。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出现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一、资格资质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未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已提供投标人前三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年投标人可提供成立后至 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任意一期电子缴款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提供了投标截止日前 12个月内 — 65 —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③提供了缴纳凭证,非仅提供缴款通知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提供了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也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a)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二、信用状况 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 — 66 — 序号 投标人 A B C 分析因素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1. 投标人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 2.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投标人 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 4.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盖章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保证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5. 未出现下列情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0个日历天; 7. 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时间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有); — 67 — 序号 投标人 分析因素 A B C 8.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9.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等); 10.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1. 以上符合性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2. 打“-”的为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打“×”为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 符合性审查情况汇总说明: 四、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评分项目 设置分值(分)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满分 90分 履约能力评价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人的各类证书情况(以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有效的材料为评审依据): 每提供一个与执行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书得 1分,满分 3分。 0-3 (客观评审因素)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自身签订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 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得 1分,满分 3分。(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须提供显示合同名称及服务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原件扫描件。其余判定依据详见第五章附件类似业绩清单下的备注内容)。 0-3 技术水平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可行性服务承诺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30分) 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措施较为具体,操作性较强的。(25分) 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具体性、操作性一般。(20分) 较差:方案较为简略,合理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10分) 差:方案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5分) 5-30 (主观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有中央厨房,可提供紧急团餐配送,应急预案、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5-25 — 68 — 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设有中央厨房,可提供紧急团餐配送,应急预案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25分) 良:有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较较强,应急预案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较明确,后期服务内容较清晰的。(20分) 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有所欠缺,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应急预案一般,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一般。(15分) 较差:无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不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有缺漏,后期服务内容不清晰的。(10分) 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5分) 技术水平评价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 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10分) 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8分) 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6分) 较差:人员管理机制较差,人员配备有所欠缺,项目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较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少。(4分) 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2分) 2-10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物力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设施、设备等配置情况,各硬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以及项目服务期设施、设备、耗材等的使用计划,具有食材供应渠道。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可行,且有良好的食材供应渠道的企业(如,有与原材料品牌供应商签订直供合同,有供应链体系,能保证食材采购有优势)。(10分)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较充足完善,配置满足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有食材供应渠道的企业。(8分) 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置一般,且有一般的食材供应渠道的企业。(6分) 较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较差,无食材供应渠道的企业。(4分)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及使用计划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2分) 2-10 — 69 — (主观评审因素)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4分)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好。(3分)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2分) 较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1分) 差:未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0分) 0-4 (主观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相符性: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 1.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打分:3分 2. 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打分:2分 3. 投标报价存在部分缺漏项(非核心工作内容),或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或投标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的,打分:1分 1-3 (主观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 1.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指对招标要求逐一对应响应)、简洁明了、上传清晰,得 2分; 2. 投标文件内容有缺漏、文字或图片不清晰,酌情扣分。 0-2 (客观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10分 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 确定各有效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B=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A)+修正金额。其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价格给予 6%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 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投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 4. 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价(B)×价格权值(10%)×100 招标文件封面 招标文件封面 OLE_LINK15 OLE_LINK14 PO_12771_PM001SHPF009 PO_12771_PM001SHPF011 PO_12771_PM008 PO_12771_PM009 PO_12771_PM010 PO_12771_PM011 PO_12771_PM015 PO_12771_PM017 PO_12771_PM017 PO_12771_PM001SHPF024 PO_12771_PM016 OLE_LINK16 OLE_LINK17 PO_12771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16428 PO_12771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fa2684a7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fa2684a7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FILE_5fa2684a7e PO_1000000619_CC001contractCode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Name PO_1000000619_CC001supName PO_1000000619_CC001totalPrice PO_1000000619_CC001totalPriceBig PO_1000000619_CC001dateValid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Name_1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Contact PO_1000000619_CC001purchaserArea PO_1000000619_CC001signTime PO_1000000619_CC001supName_1 PO_1000000619_CC001supContact PO_1000000619_CC001signTime_1 OLE_LINK19 PO_12771_PM001SHPF020 PO_5fa2684a7e003f811OPEN_TABLE_TITLE PO_5fa2684a7e003f811OPEN_TABLE_TITLE PO_5fa2684a7e003f811OPEN_TABLE_TABLE OLE_LINK20 2022-01-24T15:24:2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2-01-24T15:25:0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