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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2-02-17

招标详情

某部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2月17日 17: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某部
行政区域邢台市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7日 17: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8日至2022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邮箱sjzbzzb@126.com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与守敬路交汇处康年方雅酒店七楼顺德厅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昌达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807366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邢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0319-8338433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昌达,0311-83807366
附件:
附件10214邢台武警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项目概况 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sjzbzzb@126.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HBXT-F1001

项目名称: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副食品采购服务入围,共入围3家,备选1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承揽本次招标内容,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服务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且目前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声明(报名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六)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七)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如被列入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根据招标人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邢台地区企业或在邢台地区有分公司的企业,同时,在邢台地区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或签有车辆租赁协议的配送车辆,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九)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应拥有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配送经历或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十)投标人拟安排的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09月0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至 2022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sjzbzzb@126.com

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指定报名邮箱。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9、根据甲方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为邢台地区企业或在邢台地区有分公司的企业,同时,在邢台地区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或签有车辆租赁协议的配送车辆,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市级及以上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应拥有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配送经历或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 11、拟安排配送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 12、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原件,格式自拟)。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与守敬路交汇处康年方雅酒店七楼顺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邢台市

联系方式:杜先生,0319-8338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联系方式:马昌达,0311-8380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昌达

电 话: 0311-83807366

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2-JWHBXT-F1001






招标人: 某部 (盖章)

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1、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2、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4、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5、 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 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9

第三部分 投标 人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40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 4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WHBXT-F1001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3.1招标内容:副食品采购服务入围,共入围3家,备选1家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年。

3.3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承揽本次招标内容,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所提供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服务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且目前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声明(报名时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

(七)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如被列入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根据招标人相关规定,投标应为邢台地区企业或在邢台地区有分公司的企业,同时,在邢台地区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或签有车辆租赁协议的配送车辆,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九)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应拥有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配送经历或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

(十)投标人拟安排的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09月0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2 2 18 日至 2 24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邮箱sjzbzzb@126.com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指定报名邮箱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9、根据甲方相关规定,投标供应商应为邢台地区企业或在邢台地区有分公司的企业,同时,在邢台地区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或签有车辆租赁协议的配送车辆,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须拥有该类产品市级及以上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应拥有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配送经历或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

11、拟安排配送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

12、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列入军队采购活动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录(原件,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2 3 10 08 30 (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 3 10 09 00 (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与守敬路交汇处康年方雅酒店七楼顺德厅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1) 开标时间:2022 3 10 09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邢台市中兴西大街与守敬路交汇处康年方雅酒店七楼顺德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点:邢台市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319-8338433


备注:如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13393197272进行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联系人:马昌达

联系电话:0311-83807366

电子邮件:sjzbzzb@126.com

注:1、凡参与投标的供货商均应遵守国家、军队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围标、串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给予该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如有利用此公告内容从事诈骗活动的,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权利。

20220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本采购项目为选取副食品供应商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副食品供应机构。要求各供应商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招标人做好各项副食品供应服务工作。

一、质量标准

(一)蔬菜、瓜果类标准

1.水量:充足、无过份萎蔫、皱皮。

2.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鲜艳。

3.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

4.机械伤:无外力造成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5.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虫卵。

6.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

7.成熟度:适中、无未熟、无腐烂。

8.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随车提供农药检测证明)。

9.供菜重量(去包装)须达到基层单位的供货需求重量。

(二)水产类标准

1.鲜鱼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3.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4.水产品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以及《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5.鱼类主要包括带鱼、鲤鱼、草鱼、鲢鱼、鲟鱼、龙利鱼、罗非鱼、清江鱼等,要求重量为1.5-2斤且按基层单位需求加工成半成品(内脏损耗不超过30%),带鱼要求宽度为 7cm-9cm。

(三)肉类标准

1.《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4.肉类必须为鲜肉,不能提供冷冻肉,按基层单位要求加工成半成品。

6.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有光泽。

7.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8.粘度: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9.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10.供货肉重量(去包装)须达到基层单位的供货需求重量。

(四)其他商品类标准

1.奶类:供给知名品牌,如蒙牛、伊利等,6个月保质期的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45天保质期内的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天。

2.蛋类: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3.罐头类:供给知名品牌,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锈蚀,无杂质,无异味,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4.饮料、矿泉水类:供给知名品牌,瓶身内外清洁,无异味,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5.肉类、豆类加工品类:产品有明显标识,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无异味、无酸败味、无杂质,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6.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质量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二、配送要求

(一)人员、车辆要求:供应商需保证配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尤其是落实新冠病毒防疫要求,持注射新冠疫苗证明和核酸检测健康证明方可与部队人员接触;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无不良气味、异味。供应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洗消毒管理,保持车辆整洁、干净无异味,杜绝货物产生二次污染。

(二)供应商为基层单位配送的副食品必须在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送达。

(三)供应商必须依照基层单位需求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可抗力除外。食品的运送交接必须做到交货、收货双方共同签字。配送次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9月30日每天一次,10月1日至合同结束每2天一次,特殊情况要保证随时满足基层单位需求。

(四)配送车辆必须在供应商公司名下或有租赁协议的车辆,每次送货,供应商必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基层单位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基层单位验收的结果为准。在基层单位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五)当部队执行特殊任务离开驻地时,供应商必须按照基层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供货商每周五根据基层单位需求提供报价单填写报价,次周送货时严格按照报价单执行。

(二)供应商严格按基层单位需求供货,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更换品种,并提供供货清单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清单经基层单位验收后双方签字有效。如不符合验收要求一律退货,并在2小时内完成补充或更换所需品,具体时间按基层单位要求执行。

(三)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来自正规渠道,杜绝“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出现包装破损、生产日期标识模糊不清、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所有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单据以备审核。

(四)如货品非基层单位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五)供应商要为基层单位代存一定数量的战备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按基层单位提供的标准执行,在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二的时间内,供应商要进行推陈出新,确保储备食品质量。

(六)供货商中标必须符合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同一品种、规格的物资,2家以上供应商中标(成交)时,报价高于或者等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价格一律执行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不接受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定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中标(成交)数量的,可以书面放弃部分中标(成交)数量,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定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承担。”

四、价格标准

(一)供应商品价格:以邢台市发改委官网报价价格为基准,遇有邢台市发改委官网对应品类报价或更新迟滞的邢台市天一城家乐园超市在架商品标价格为基准供应商承诺优惠比例必须在9折以下。

(二)遇有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价格可以随市场浮动。

(三)所有报价均含税,必须凭正规发票结款。

五、付款方式

(一)供应商每日须提供正规发票、销货清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每周结算1次。

(二)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供应商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六、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向支队支付5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时,双方无异议退还保证金。

(二)供货期间由基层单位不定期对供应商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供货价格进行测评,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测评较差可能造成的业务量变少,或无业务量的风险。

(三)除服从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要接受基层单位对质量价格的监管;每半月基层单位组织专人对供货价格进行市场询价,供应商未履行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时,不当得利部分除须返还原主(采购人)外,同时由支队保障处约谈供货商,第一次约谈提出警告,第二次约谈停止供货1周,第三次约谈支队有权解除合同,质保金不予退还。

(四)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换基层单位采购计划,必须按基层单位所属伙食单位提出需求送货,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在采购计划送达12小时内与基层单位所属伙食单位沟通,同意后方可调整,如发现供应商私自调整配送副食品的种类和数量,影响基层单位按食谱就餐的,按本项第4条进行约谈。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品种、品牌、规格、质量及服务承诺与供应商投标书的承诺及不一致的,基层单位有权拒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不得为基层单位所属伙食单位配送过期、霉烂变质的副食品,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基层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除供应商要为基层单位支付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外,支队将终止与供应商合同,扣除质量保证金,并将供应商列入采购黑名单,以后不得参加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履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供应商非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支队将终止合同并除扣供应商质量保证金。

(八)双方因食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邢台市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九)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与基层单位任何人员出现虚报价格、违规套现、各种形式的回扣等行为,支队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供应商质量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按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由支队保障处与供货商共同协商商定。

七、其他

(一)本次共入围3家,备选1家,配送区域为邢台地区,包括市区和各县,中标后划分配送区域,3家入围单位根据划分区域和时间轮流配送,入围的3家如果有1家解除合同备选1家自动补入。

(二)中标后投标人不得更换主要人员,如确需更换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或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三)评标结束后甲方将进行现地查验,如与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不符,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下一名自动补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说 明

(1) 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

(6) 付款及结算方式

1.供应商每次配送须提供正规发票、销货清单(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每周结算1次。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供应商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超出日期的,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条款,后期(包括招标结束后)不得以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不接受其质疑内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编制

(1)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组成(附件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3. 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6. 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7.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9.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2. 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 投标报价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 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价应包括货款、包装、储藏、运输、搬运装卸、税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其投标报价无效。

(7)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电汇或网银转账(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仟元整)

投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基本户交至以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接收单位: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石家庄中华支行营业室

账 号:0402020519300257359

电 话:0311-83807366

备注:汇款单上简单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2、凡未按本文件规定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将汇款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基本户时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做于投标文件中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 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 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全部封装于一个密封包内递交。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4.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5.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开标与评标

(1) 开标

1. 投标人不足7家的不得开标

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4.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2)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从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备注:关于试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的通知(军后采〔2017〕190号),第二十三条采购机构未按照本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无效;第二十四条采购机构应当对抽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抽取数量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确定,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原则

(1)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3)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依据表2至表3)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投标人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是否合格

投标人1

……

说明

1、 资格性审查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现场需提供)(开标现场另需单独手持一份)

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开标时提供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声明。

评审依据:原件加盖公章。

4.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评审依据: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集团合并报表无效)。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评审依据:202106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当月无纳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019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8.2019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9.有效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如被列入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提供查询截图。

11.投标供应商应为邢台地区企业或在邢台地区有分公司的企业,同时,在邢台地区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仓储空间、冷藏库室(或与仓储企业签有租赁协议)和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具有专业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出具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所投副食品中的蔬菜水果类必须是拥有自有生产基地或签约合作生产基地。肉及肉制品类必须拥有该类产品知名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奶制品类需拥有该类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本项目授权。投标人应拥有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3个(含3个)以上为政府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配送经历或正在执行的副食品配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拟安排的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09月0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3.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商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 合 评 定

说明: 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注:1、资格性审查表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应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评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该项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表2

商务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1

价格分

30分)

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30%×100]

注:

1) 以参与此次投标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的最低一家投标报价作为投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运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

30

2

同类业绩

(10分)

比较20190101日至开标日投标人所签订同类业绩。
以投标文件所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每出具1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

10

3

企业规模

8分)

1.根据投标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进行评分,第一名得3分,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
评审依据: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2.根据投标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缴纳社保金额由大至小排名,第一名得3分,依次递减0.5分。最低得0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3.配送能力:拟安排的配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1年09月0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2

4

信誉

(2分)

1.投标企业近两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1分,其他得0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2.投标企业近一年获得银行颁发的资信(信用)等级证明,级别最高的得1分,其他得0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5

财务状况

(1分)

根据投标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1分,依次递减0.2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评审依据: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合 计

51

备注:评审时评委依据投标文件审核确认投标人得分。

表3

技术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规则

标准分值

1

综合实力(18分)

1.投标单位有直营店,且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的(含),得5分;有直营门店,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大于100平方的(含)得3分;有直营门店,经营面积小于100平方,大于50平方的(含)得1分;有直营门店,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或无直营门店不得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自有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为准,开标时携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18

2.投标人有200平米(含)以上物资储备库或中转库的得5 0214邢台武警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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