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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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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生鲜采购(GTADA1J2022021)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TADA1J2022021(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详见正文

供应商地址:详见正文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详见正文 详见正文 详见正文 详见正文 详见正文 详见正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文俊(组长)、李洪珂、吴书敏(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GTADA1J2022021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优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1号春晖花园C区2栋1单元803号

成交折扣率:百分之十三(1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文俊(组长)、李洪珂、吴书敏(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双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联系人:黎工,联系电话:0771-202357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1-2726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联系人:黎工,梁工;联系电话:0771-2023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梁工;

电话:0771-202357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吴工 联系电话:0771-2726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黎工,梁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梁工

电 话: 0771-2023579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采购 项目编号:GTADA1J2022021 采购人: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 5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 13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2 第六章 评标方法 ..................................................................................................... 38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机关食堂生鲜采购(GTADA1J2022021)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生鲜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 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2月 16日上午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ADA1J2022021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采购 采购人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80万。 最高限价(如有):80万。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生鲜采购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2月 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2年 2月 14日止(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C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售标书处。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小蓝,电话:0771-2023927。 售价:¥300元(人民币)。 3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小蓝 电话:0771-2023927 传真:0771-2023750。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208340000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6日上午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D区四楼 D40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竞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元;竞标保证金必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确保到账。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2083400001。 3、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5、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3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1-2726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 D区六层 D607 联系方式:联系人:黎工,梁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梁工 电话:0771-2023579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9日 5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生鲜采购 项目编号:GTADA1J2022021 2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3.1 谈判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8.1 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 9.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竞标有效期: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天内。 8 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为:16000.00元;竞标保证金必须足额缴纳。 2、竞标保证金应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否则,其竞标无效。 4、保证金交纳形式:谈判供应商必须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到账,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05022083400001。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附言或用途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分标号及“竞标保证金”字样等信息,以免耽误竞标及退款。 5、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6、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 (2)谈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6日上午 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D区四楼 D405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10 谈判时间及地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为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第九条“特别说明”中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12 现场考察:无 7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南宁铁路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按照招标竞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3. 谈判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谈判费用 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质疑和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3 供应商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提交的不再受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制定的范本编制,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签字、盖章。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79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 C区六层 8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 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价格文件 1)谈判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6.6.2 商务技术文件(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谈判书;(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2)竞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必须提供) 3)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5)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供应商最近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9)①供应商 2021年 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②供应商 2021年 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项目实施人员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经供应商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社保证明名单要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人员名单相一致,依法不参与社保的人员,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11)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注明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2)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 9 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13)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15)中小企业声明函(谈判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6)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8)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6.3 谈判报价表、谈判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8.1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8.2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3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全部工作。 8.4 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上标明下浮系数。大写系数和小写系数不一致的,以大写系数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 谈判供应商应将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和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谈判供应商应尽量将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进行包装,同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9.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分标号(如有); 4)谈判供应商名称。 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 10 定地点。 10.2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拒收。 11.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及最后报价 12. 谈判及最后报价 12.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2.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6谈判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12.7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 2家的情况除外)。 12.8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 2家的情况除外),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9谈判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谈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密封递交至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谈判响应无效。 12.10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 2家的情况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 12.11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3.竞标无效 13.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竞标无效处理: (1)应交未交或不足额交竞标保证金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质保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竞标产品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等要求的; (6)最终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未按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填写的; (10)未按规定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4.1本项目的评标原则、评定办法、成交候选人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详见“第六章 评标方法”。 14.2谈判小组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为 2家的情况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 14.3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16.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九、特别说明 17.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1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9.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2 2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以本项目评审时谈判小组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代理服务费 21.1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13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谈判供应商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谈判报价表和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根据财库〔2019〕9 号及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5、本项目成交注“▲”号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这些关键性要求的任何不满足将导致竞标无效。 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参考价格 类别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上林香米 晚稻米 元/斤 4.4 粮油类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 2、包装完整、有生产厂家、地址、联系号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3、产品无沙子、无杂质、无发霉、变质和异味; 2 粳米 普通珍珠米 元/斤 2.74 粮油类 3 面粉(特) 富强粉 元/斤 2.64 粮油类 4 花生油(5L/桶) 压榨一级 元/5升 160 粮油类 5 调和油(5L/桶) 植物调和油 元/5升 90 粮油类 6 芝麻香油(350ml/桶) 芝麻香油 元/0.35升 24 粮油类 14 7 猪肉(精瘦肉) 新鲜 元/斤 18.89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必须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应的验讫章;2、符合国家 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标准;3、质量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4、鸡鸭和狗肉要求当天宰杀,开膛(部位是肚子),外表干净无毛、无毒害,无腐烂、变质,无异味,无打水现象。宰杀时间不得超过 5小时。5、肉类应为当日宰杀的新鲜猪、牛;无发水、变质、异味。6、新鲜活鱼必须要求当天宰杀开膛,开膛部位是肚子,无异味,无变质,宰杀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8 猪肉(前后腿) 新鲜 元/斤 14.22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9 五花肉(肋条肉) 新鲜 元/斤 15.94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0 排骨(肋排) 新鲜 元/斤 26.94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1 猪舌头 新鲜 元/斤 23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2 猪脚 新鲜 元/斤 16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3 牛肉(去骨) 去骨肉 元/斤 50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4 羊肉(去骨) 去骨肉 元/斤 50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5 鸡肉 三黄鸡、项鸡 元/斤 14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6 鸡肉 阉鸡 元/斤 25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7 鹅肉 普通 元/斤 28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18 鸭肉 水鸭 元/斤 13 鸡鸭鱼猪 15 肉等肉类 19 鸭肉 青头鸭 元/斤 19.11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0 草鱼 普通 元/斤 10.81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1 鲢鱼 普通 元/斤 5.3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2 带鱼 大带鱼 元/斤 20.11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3 罗非鱼 普通 元/斤 8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4 明虾 普通 元/斤 33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5 鲫鱼 普通 元/斤 15.67 鸡鸭鱼猪肉等肉类 26 芹菜 新鲜 元/斤 4.11 蔬菜类 1、新鲜、干净、无杂质,无腐烂变质,可食率达 95%以上; 2、残留农药检测合格; 3、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 4、豆类产品要求颗粒饱满均匀,干净无杂质,无腐烂变质; 5、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 27 大白菜 新鲜 元/斤 1.81 蔬菜类 28 白萝卜 新鲜 元/斤 1.58 蔬菜类 29 土豆 新鲜 元/斤 2.1 蔬菜类 30 胡萝卜 新鲜 元/斤 2.92 蔬菜类 31 尖椒 新鲜 元/斤 3.66 蔬菜类 32 圆白菜 新鲜 元/斤 2.02 蔬菜类 33 豆角 新鲜 元/斤 5.76 蔬菜类 16 34 蒜苔 普通 元/斤 6.44 蔬菜类 35 韭菜 新鲜 元/斤 3.73 蔬菜类 36 青椒(灯笼椒) 新鲜 元/斤 4.72 蔬菜类 37 黄瓜 新鲜 元/斤 2.97 蔬菜类 38 西红柿 新鲜 元/斤 4.15 蔬菜类 39 菜心 新鲜 元/斤 2.56 蔬菜类 40 茄子 新鲜 元/斤 2.66 蔬菜类 41 芥菜 新鲜 元/斤 1.69 蔬菜类 42 春菜 新鲜 元/斤 2.13 蔬菜类 43 生菜 新鲜 元/斤 2.14 蔬菜类 44 冬瓜 新鲜 元/斤 2.13 蔬菜类 45 莴笋 新鲜 元/斤 2.66 蔬菜类 46 四季豆 新鲜 元/斤 4.17 蔬菜类 47 洋葱 新鲜 元/斤 2.51 蔬菜类 48 奶白菜 新鲜 元/斤 2.52 蔬菜类 49 西兰花 新鲜 元/斤 3.98 蔬菜类 50 淮山 新鲜 元/斤 4.66 蔬菜类 51 大蒜 新鲜 元/斤 5.72 蔬菜类 52 上海青 新鲜 元/斤 2.35 蔬菜类 53 绿豆芽 新鲜 元/斤 2.14 蔬菜类 54 苦麦菜 新鲜 元/斤 2.39 蔬菜类 55 卷筒青 新鲜 元/斤 1.77 蔬菜类 56 苦瓜 新鲜 元/斤 3.5 蔬菜 17 类 57 丝瓜 新鲜 元/斤 4.69 蔬菜类 58 红薯叶 新鲜 元/斤 2.68 蔬菜类 59 空心菜 新鲜 元/斤 3.25 蔬菜类 60 西洋菜 新鲜 元/斤 2.18 蔬菜类 61 菠菜 新鲜 元/斤 3.35 蔬菜类 62 茼蒿菜 新鲜 元/斤 2.83 蔬菜类 63 豌豆苗 新鲜 元/斤 4.1 蔬菜类 64 胡椒粉 500克/瓶 元/斤 45 干杂类 1、符合 GB 1354-2009)质量标准要求; 2、包装完整、有生产厂家、地址、联系号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产品无沙子、无杂质、无发霉、变质和异味;4.鸡蛋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指标按GB2763规定执行。7、面粉:色泽呈白色和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糙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不开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65 干辣椒 / 元/斤 30 干杂类 66 黄豆 / 元/斤 6 干杂类 67 花生米 去皮 元/斤 7 干杂类 68 鸡蛋 红皮新鲜完整 元/斤 6.5 干杂类 69 干木耳 / 元/斤 25 干杂类 70 腐竹 / 元/斤 18 干杂类 71 红薯粉 / 元/斤 7 干杂类 72 干酵母 5克×30包/件 元/件 30 干杂类 73 老干妈 280克/瓶,风味豆鼓油制辣椒 元/瓶 13 干杂类 74 生抽 4.9L 元/瓶 90 干杂类 75 老抽 1.9L 元/瓶 35 干杂类 76 蚝油 6KG 元/瓶 60 干杂类 77 陈醋 420ml 元/瓶 9 干杂类 18 78 米醋 9L、5度白米醋 元/瓶 22 干杂类 79 白糖 / 元/斤 4 干杂类 80 干香菇 / 元/斤 60 干杂类 81 豆腐乳 270g/瓶 元/瓶 15 干杂类 82 味精 400g/袋 元/袋 15 干杂类 83 鸡精 500g/包 元/袋 25 干杂类 84 散装豆豉 散装 元/斤 5 干杂类 85 无铝泡打粉 50g/包 元/包 3 干杂类 86 玉米淀粉 500g/包 元/包 8 干杂类 87 食盐 500g/包 元/包 2.5 干杂类 88 萝卜干 散装 元/斤 6 干杂类 89 干海带 散装 元/斤 15 干杂类 注:以上采购品种为采购人一年的预计采购品种,供应商报价时应按上述采购品种单价逐一进行报价,报价将作为评审依据。上述采购品种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并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及定价方式进行结算。 二、商务要求表 ▲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单项单价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需求标中相应的参考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2.同时应按每年采购金额(80万元)折扣率进行总价报价,总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格分依据。 质保期 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24小时。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周期 1、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单位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32号 3、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付款条件 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上月全额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前向成交供应商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售后服务要求 1、(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2)免费送货;(3)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19 2、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单位需要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其他要求 1、供货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2)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采购单位月底结算货款。成交供应商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退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3) 成交供应商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送货员的健康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采购单位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采购单位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在项目南宁市城区内设立具有足够的仓库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生产经营设备及配送车辆等,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到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若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成交决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结算定价:每月结算时,价格参照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公布的价格,取该品种当月 5 日、15 日、25 日“本期均价”的平均值×(1-报价折扣率)作为供应商最后结算价格。 6、▲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同意采购人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下文附件)。 20 附件 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鲜配送采购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本项目招标采购项目评选出的成交供应商。 第三条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和供应商出现违规行为时,由采购单位按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供货合同到期后剩余保证金返还。合同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违约金不返还。 第四条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开展物资配送业务,安排有授权的业务代表运送货物到单位,所有单据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生效。没有安排有授权的业务代表运送货物的,不予验收。 第五条 供应商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违约金,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考核办法采用扣分制进行,标准分为 100分,采购单位按规定对供应商供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并按扣分累计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七条 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主要方式: 1、供应商供货期间所有扣分累计达到 100分直接终止所有供货合同; 2、供应商单批货物按退货处理的,扣履约保证金 100~500元,扣考核分 5~20分; 3、供应商供货期间累计有 3次退货记录的,直接终止该供应商所有供货合同; 4、按招标文件设定的其他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八条 对供应商的处罚以书面文件(单据)为准,其中取消供应商资格以正式文件为准,其他处罚以各单位出具的单据为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局生活物资采购活动。 第九条 供应商考核记分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必须按时向各单位指定地点送货。超过 2小时未能送达的,考核分扣 5分;超过 6小时未能送达的,考核分扣 10分;超过 12小时未能送达的,直接终止供应商在该单位的供货合同,扣保证金2000元。 2、供应商的货物到达后,要配合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则进行退货处理,每退货 1次,考核分扣 5~20分,履约保证金扣 100~500元。 3、入库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通知供应商到场协商处理。供应商必须 1小时内应答,超过 1小时不应答的考核分扣 5分,超过 6小时不应答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直接按退货处理。超过 24小时不应答的,直接终止供应商在该单位的供货合同。供应商应答后,超过 6小时不处理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1 直接按退货处理。超过 24小时不处理的,直接终止供应商在该单位的供货合同,扣保证金 2000元。 4、双方对质量问题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在该批货物随机另抽取 3份样品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有一份样品不达标即视为该批货物不达标,按退货程序处理,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样品都合格的视为该批货物合格,由采购单位负责检测费用。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自行更换样品或私下与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接触导致检验结果合格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扣履约保证金 1万元。 22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3 一、价格文件 谈判报价表(格式)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价 竞标折扣率% 总报价 1 2 3 „ N 竞标折扣率: 交货时间: 供货周期: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谈判书 谈 判 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机关食堂生鲜采购(GTADA1J2022021)项目政府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 (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报价表; 2. 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 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25 (二)竞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三)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分标 序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 (四)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商务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 分标 序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要求”,逐条说明供应商的承诺的商务条件对应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六)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7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机关食堂生鲜采购(GTADA1J2022021)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项目实施人员社保证明 28 (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诚信声明书(格式) 致: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以上事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谈判供应商盖章: 日期: (十一)采购文件列明的其他资料 (十二)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书等复印件 29 (十三)售后服务方案,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十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拟投入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谈判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1 (十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八)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TADA1J2022021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应商(乙方): 竞 标 编号:GTADA1J2022021 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2 3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车、火车等安全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所有损耗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单位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质保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其他资金。 3、付款方式: 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34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预算价的 5%收取,具体扣罚标准按《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满足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 35 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1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36 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各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南宁铁路公安局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32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1-2726648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开户银行: 账号:6301 0078 8018 0000 2357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37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质保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8 第六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谈判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以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1-最终折扣率)×(1 -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最终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8]24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五)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最终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谈判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 二、评定方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评标价相同时,依次按最终报价低价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排列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一)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评标价相同时,依次按最终报价低价优先、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此类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