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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体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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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2-02-17
关于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992号

二、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敏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办东关南巷9号

中标 金额 : 中标 2,380,34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

戴融、潘颖遐、禹文惠、仝转转

李京哲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9,6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敏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报价为2380347.00元/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地址:航投大厦A区

联系电话:029-3363644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俊杰、秦丹丹、史鉴澍

电话:029-87373098

传真:029-8751134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广场A幢18层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十、附件:

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992 号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一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方法....................................................................22第四章 合同格式....................................................................30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63第一章 招标公告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2-1614:00:00 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992 号2、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2389920.00 元4、最高限价:无5、采购需求: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2389920 元, 项目概况:对空港新城区域内 13所学校提供食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6、合同履行期限:2022-2-17 00:00:00 至 2023-02-1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4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即日起至 2022-1-31 00:00:00 止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方式:现场购买/邮寄售价:免费赠送;注: 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2.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3.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完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具体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4.办理 CA 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 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 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 A 座 1707 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5.根据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广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将启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5仔细阅读“通知”并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xxxq.sxggzyjy.cn/xwzx/002002/20200323/6d6626a9-2172-433e-a1d6-af9c0742e3e0.html)。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2-16 14:00:00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xxxq.sxggzyjy.cn)网上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地址:陕西省空港新城航投大厦 A 区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29-33636442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俊杰、秦丹丹、史鉴澍电话:029-87373098传真:029-87511349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幢 18层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八、附件: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购人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教育卫体局(医疗保障局)地址:陕西省空港新城航投大厦 A区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29-33636442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雁塔南路 391 号正衡金融广场 A幢 18层项目联系人:王俊杰、秦丹丹、史鉴澍电话:029-87373098/18992852856传真:029-875113491.1.4 项目名称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1.1.5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1.3.1 采购内容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1 项, 采购预算:2389920 元, 项目概况:对空港新城区域内13 所学校提供食堂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3.2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3.3 质量要求 满足中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7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4开标现场需携带资格证件原件1.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投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2.CA 锁加密锁(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1.9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自行联系踏勘现场。1.10 分包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2.3.1投标人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质疑联系人:王俊杰联系邮箱:1016024256@qq.com电话:029-87373098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投标人必须及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83.2.1 投标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2389920.00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上限单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只要一项内容即可。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投标人必须既签字又盖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陕 西 省 · 西 咸 新 区 )(http://xxxq.sxggzyjy.cn)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地 点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陕 西 省 · 西 咸 新 区 )(http://xxxq.sxggzyjy.cn)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陕西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1.4 中标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1 履约担保 不提供8 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行业。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下浮 30%(最低 4000 元,最高 15 万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户 名: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1299 0242 0310 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10.2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电子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签章加密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关于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相关事项详见“http://xxxq.sxggzyjy.cn/xwzx/002002/20210721/d7421699-e891-4f40-b441-dccc415e05b3.html”内容。10.3(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按无效投标对待。(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小时内进行电子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4)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检查网络环境、安装插件以及浏览器,提前阅读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务必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完成在线签到工作。如有供应商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无法签到,应及时联系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指导完成相应操作。(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王工 18556946885 康工 029-33585729)(5)发布结果公告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正两副,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10.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查询结果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010.5投标人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不参与投标告知函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理由) 。确认不参与关于 的投标活动。特此说明!单位名称(盖章):时间:10.6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1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3.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1.4.3.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4.3.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21.4.3.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3.7 与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9 被责令停业的;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不允许分包。1.11 偏离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13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采购内容及要求;(6) 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修改(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及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送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3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2.3.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2.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长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5)资格证明文件6)技术部分7)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本次采购所要求的服务的所有费用价格。3.2.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删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3.2.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及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2.4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包括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再因为不了解现场情况而予以调整报价。3.2.5 投标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2.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价,按无效投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15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3.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招标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2 投标人撤回修改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加密上传。4.2.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完成在线签到。(1) 宣布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并宣布开标会开始。(2) 会议开始后,通过开标大厅宣布开标纪律,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会议。(3) 介绍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招标工作人员。(4) 宣布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5) 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自行对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 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报价等投标要素。(7) 宣布休会,进入评审阶段;(8) 开标结束。6评审6.1 评标委员会6.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第 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 评审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则有的原则。6.3 评审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3.3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6.3.4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5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6.4 评审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7.合同授予7.1 定标程序7.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18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7.1.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7.1.3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4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7.1.5 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7.1.6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7.1.7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7.1.8 质疑材料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 中标通知7.2.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代理机构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7.4 签订合同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19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5 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8.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8.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8.2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1)评标委员会及招标文件仍继续沿用,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竞争的全体投标人;(2)若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投标人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3)定标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8.3 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 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20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质疑和投诉9.5.1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2 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9.5.3 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1联系人:王俊杰电话:029-87373098邮箱:1016024256@qq.com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第 658 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 年第 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二.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合格,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要素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23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特定资格条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单价) 报价唯一,是否未超过采购限价(单价);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服务期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注: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合格者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一项不合格,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评标2.1 评标委员会(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24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采购人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3)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2)符合性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8)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9)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3 澄清有关问题:2.3.1 对于可能出现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1)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2在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要求投25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评标价格的确定: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格的确定。3.1 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因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在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3.1.1 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服务类: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评标价=投标报价*(1-2%)。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联合体的价格予以 1%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2%)。(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26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4)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1.2 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3.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类: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工程类:1)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予以 3%加分,其评标价得分=原价格分*(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7(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3.2.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以下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3.2.2 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3.2.3 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3.2.4 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2.5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3.2.6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2.7 文件中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不给予计分。4、比较与评价: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评标价确认之后,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1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赋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28顺序排列,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5.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评标内容 分数 评标原则与标准报价(15 分)15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因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折扣。实施方案(60 分)组织机构及配备人员5对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计划进行打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管理计划完整、职责明确,得(3-5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 分]5对机构设置及人员专业配置进行打分:人员配置合理,符合本项目需求得(3-5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 分]5拟投入所有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的得 5分,每少一人的健康证扣一分,扣完为止。5拟投入的人员年龄均在 25-50 岁之间的 5 分,80%人员在25-50 岁之间的 3分,60%人员在 25-50 岁之间的 2 分,60%以下的得 1 分。服务方案 20为保障服务项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的严密、规范、有效,得(5-10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 分)根据对食品质量、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维护措施等相关内容合理、可行,得(5-10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 分)成本控制措施 5成本控制措施有效、合理,得(3-5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 分]卫生保洁措施 5 根据厨房区域卫生保洁措施有效、合理,得(3-5 分];不29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 分]应急措施 101、具有突发食品安全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性的计(3-5 分];其他情形的计[0-3 分];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专项服务方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人员及食堂的消杀检验制度及检验标准:专项服务方案的完整、可行的计(3-5 分];其他情形的计[0-3 分]。服务承诺(10 分)1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后续服务内容、服务沟通机制等。服务承诺切实可行、后续服务内容完善、沟通机制健全得(5-10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5 分];合理化建议(5 分)5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合理、可行得(3-5 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得[0-3 分];类似业绩(10 分)10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此项最多得 10 分;(注:以合同签约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0第四章 合同格式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名称)签订时间: 2022 年 月 日31甲 方 :法定代表人:乙 方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学校餐厅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即厨房设备、厨具餐具、每餐的食材、水电气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用餐加工、服务接待、保洁服务,并负责食品的安全卫生。二、承包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承包费为 元整(含税价),大写: 整。每学期一结算,一个合同年度结算两次,根据每学期考评情况结算服务费,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支付上一学期服务费(总费用的 50%),乙方应按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发票。四、甲方用餐类型、开餐次数和用餐标准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学校用餐服务及其他用餐服务。2.根据上课情况时间安排,乙方负责提供一日用餐服务。3.乙方根据各学校提供的食堂菜谱、菜单提供备餐,并杜绝浪费。五、服务标准1.乙方应当保证每餐做到安全卫生,健康可口。2.乙方应当保证就餐接待服务人员到位,厨房及餐厅卫生。3.如甲方有业务招待用餐或会议活动用餐(可能有早、中、晚餐和夜宵),应当提前一天将用餐人数、时间、备餐方式和餐费标准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标准配菜,拟定菜单(包含主,副食),并向甲方提交菜单,甲方签字同意后,乙方按照菜单备餐。如甲方不能提前通知,但有临时加餐的需要,乙方也应当积极配合。32六、厨房、餐厅用具用品、物资:1.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储物室等工作区域。乙方承担上述区域的清洁工作。2.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必须的用具用品,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锅以及必须的工作用具和盛食品的碗、盘等。乙方如因制作食品的需要必须添置用具用品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列明拟添置的用具用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3.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厨房用品用具,在承包期满后,应当交还全部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应当按照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用餐服务质量、数量、卫生、消防、治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用餐及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费等费用。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备案的餐厅服务工作人员享有免费用餐权利。2.乙方如重新聘请或更换厨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须提前通知甲方。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如期完成整改。如有异议,乙方需书面向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经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并回复。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保证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5.乙方负责提供餐厅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及相关的医用应急药品。6.乙方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劳保福利的发放。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首次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其次以考评打分的形式予以扣除相应服务费用,扣除服务费用范围为500-2000 元人民币,由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违反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裁定。8.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33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9.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和物资,杜绝铺张浪费。10.乙方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编制,不享受甲方待遇,但应当接受甲方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11.乙方或乙方雇用的人员因自身过错、意外事件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自行提前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自行提前解除合同:1.1 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承包费用,连续拖欠上述费用的;1.2 乙方提供的就餐服务不能达到相应标准三次以上,或拖延开餐时间三次以上,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1.3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能如期整改的;1.4 乙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十、违约责任1.如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2.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十一、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过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各方应当友好协商合同履行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贰 份。34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联系方式:35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022 年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序号 学校 学生总数主厨 帮厨 勤杂工人数(个)人数(个)人数(个)1 花园小学 778 1 2 72 幸福里小学 1408 2 4 123 阳光里小学 665 1 2 54 柳村小学 256 1 1 15 骆村小学 81 1 0 06 开堡小学 121 1 1 07 张阁小学 27 1 0 08 孙家小学 158 1 1 09 西寨小学 95 1 0 010 陈贠湾小学 79 1 0 011 太平中心小学 229 1 1 112 北杜中学 216 1 1 113 太平中学 675 1 2 5总计 4788 14 15 321、采购预算:2389920 元(本预算为第一年预算)。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学校食堂餐厅人员服务人员并服从甲方管理。3、根据甲方提供的食堂菜谱、菜单提供备餐,并杜绝浪费。4、同时做好帐物登记,协助学校实行成本核算。5、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并做好台账,食品 24 小时留样,并作好留样登记。6、主厨要有厨师证,所有人员要有健康证,上岗前要进行家庭关系调查,做一次集中培训,有核酸检测证明。7、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正衡招字-[2021]-992 号供应商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37目 录1)投标报价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5)资格证明文件6)技术部分7)其他材料38一、投标报价函(一)报价函致: (采购人名称)在充分研究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年)承担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要求,提供采购货物及工程,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本项目实施,服务期 年,并确保所提供服务质量达到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随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39(二)报价函附录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备注:1、如投标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栏可不填写,但本页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2、如投标人不仅承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还有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则必须在上栏中予以具体说明;3、如投标人不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40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正衡招字-[2021]-992 号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 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费报价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41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空港新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项目名称 数量(人) 报价金额(元)主厨元/年帮厨元/年勤杂工元/年税金管理费合计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42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货物类项目提供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视同为中型企业的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折扣。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3附件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44附件 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不填写)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5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人直接参加提供)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46法人代表授权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致: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递交投标文件、澄清、修改、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有效。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职务:所在部门: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47五、资格证明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只需提供身份证。(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48附件 1: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49附件 2: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就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形)。2.我公司本次投标为独立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情形。本声明真实有效,若经查实存在不实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50附件 3: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投标人名称: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1六、技术部分1、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自行编写。52附件:类似业绩格式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年份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完成日期 备注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53七、其他材料1.投标人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分包 1.11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长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长投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审原则 6.3 评审 6.4评审过程的保密 7.合同授予 7.1 定标程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5 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8.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质疑和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初步审查要素表 5.2.编写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报价函 (一)报价函 (二)报价函附录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日 期: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不填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