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一、二、四、七包)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一、二、四、七包)

招标详情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一、二、四、七包)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4

项目编号:分散 采购单位: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GK2022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一、二、四、七包)

三、中标信息

一包供应商名称:黑龙江省东北大自然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南岗区渭水路冬奥村2期T栋510室

中标金额:361200.00元

二包供应商名称:齐齐哈尔城乡粮油交易市场天天粮行

供应商地址:城乡粮油交易市场B48-49号

中标金额:159800.00元

四包供应商名称:齐齐哈尔市畅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斜阳街1号集资综合楼1-2层10号

中标金额:526500.00元

七包供应商名称:龙沙区沃德食品商店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畅心园A区3号楼C单元301号

中标金额:1273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静 庄继忠 刘晓东 王延波 孙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取费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联系方式:1594625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安居小区50#楼12号

联系方式:0452-2734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2-2734676


[ 附件下载]
  • 成交附件-食堂2次.zip

成交附件-食堂2次.zip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

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GK2022001


号:1包大米






采购单位: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单位: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7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2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54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58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1)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把投标文件及原件递交到代理公司过后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2)请把投标文件与相关资质原件(投标文件与资质原件均单独密封完好)包封在一个包装盒内,盒上标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3)资质原件请附目录4)相关文件在递交邮寄)过程中的损坏或丢失代理公司均不负责。(5)相关资质如需回邮,相关费用及邮寄中的损坏或丢失代理公司均不负责。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离表》。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代表亲笔签署。

五、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投标文件必须目录清晰并标注页码,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

七、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其它事宜请投标商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商务或技术条款,从而导致废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中所要求的(公章)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引起投标无效。

十、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GK2022001

项目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校区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各包最高限价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七个包(本次招标1、2、3、4、7包)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号

采购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供应商数量

备注

大米

17.2万/年

62万元/年

采购人提前下达定单,成交供应商须在2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送货,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商品质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1

小麦粉

    9.4    万/年

35.8万元/年

采购人提前下达定单,成交供应商须在3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送货,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商品质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1

大豆油

(色拉油)

8.6万/年

46.4万元/年

1

猪肉

6.75万/年

94.5万元/年

采购人提前下达定单,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日早6:00-7:00时按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食堂临时进货保证1小时内送到。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商品质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1

干调类

3.2万/年

38.9万元/年

采购人提前下达定单,成交供应商须在3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送货,并接受采购人的查验,商品质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1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二、三包:

(1)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3)符合GB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质监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四包:

(1)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

(2)定点屠宰证(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3)动物检疫合格证(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4)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七包:

(1)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

(2)符合GB国家标准的质检报告(质监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厂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原件,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盖有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4.潜在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站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2月17日8:30分

地点: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1、售后服务(质保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货;

2、付款方式: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物流系统“日清、旬结、月结”要求,遵循“先供货、后结算”原则。批次供货后,在每月30日后,提供批次供货正规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3、本项目允许兼投,每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联系方式:1594625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隆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安居小区50#楼12号

联系方式:0452-2734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2-273467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 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1.2 “投标人”系指登记领取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1.3 代理公司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方。

1.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说明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6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没有提示或说明,均为采购国产产品

2. 资金性质

2.1 资金性质:自筹

3. 合格投标人

3.1 合格投标人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用户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不适用);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必要的商务条款,包含检测报告、认证、彩页、厂家证明、供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全部商务条款。

4. 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共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样本格式;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部分 项目及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评分标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

对相关变更调整的内容没有及时关注或做出变更调整的潜在招标文件收受人,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请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原信息公告媒体及代理公司下发的书面通知。

7.2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 招标文件的质疑

8.1 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代理公司不再受理。

8.2 质疑投标人对代理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应标的,将移交市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

9.2 投标人对各标段均须单独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导致投标无效。

9.3 投标文件必须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9.4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内容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提供针对“★”技术条款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有效证明材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文件构成部分:(下列各条款为必备条款、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一览表(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为唱标专用,不接受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

(4) 投标分项报价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

(8)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投标材料(包括售后服务方案、设计方案、专利技术、被授权供应商的厂家相关资质等);

11.2 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资质文件单独装袋,需评标现场出示,审核后退回下列各条款为必备条款,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的);

(7)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8)联合体协议(如果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9)供应商没有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站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截图

(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

详见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 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2.1 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2.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或投标无效。

12.4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产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产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必须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2.5根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所投标段所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作一家供应商计算。并根据报价、售后服务、企业实力来择优选择一家(评标委员会评定),其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按人民币报价(特殊要求除外),所报价格为(进口产品含外贸代理费)将货物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的价格。

13.2 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3.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总报价中。

13.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6 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明细分列。

13.7 投标函的报价应与投标一览表的报价一致。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1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取无线胶装方式,对于活页式装订(如卡口装订、塑料皮夹装等)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

16.3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6.4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6.5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电子版U盘一份(含全部投标文件,且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16.6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需签字、盖章处不得漏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7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6.8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内装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副本及电子版U盘。

17.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其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视同无效投标。

19.4代理公司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当事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五、开标及评标

20. 开标

20.1 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0.3 开标时,代理公司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服务)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及代理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代理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宣读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0.4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投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20.5 各投标代表在开标前须在“签到簿”上签字确认,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投标人(无论何种原因)的投标将被拒绝。

21. 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3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声明函的将被视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权利。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3.2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将被视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权利。

21.3.3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将被视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权利。

21.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3)按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1.3.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的说明。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以开标日为截止日,对中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若有上述不良记录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1.3.6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21.4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否则投标无效,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5 关于知识产权

21.5.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1.5.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1.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21.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初审中,算数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22.2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22.2.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代表身份确认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代表身份确认:对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的本人身份证与投标文件中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并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则投标代表身份合格,否则投标无效)。

22.2.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作出响应。

(1) 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包括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及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商务条款等)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上述情形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5 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

22.6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包括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及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商务条款等)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或投标代表没有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不符的);

(3) 投标文件中须签章处有遗漏的

(4) 投标文件提供任何货物存在选择性报价的;

(5) 投标函的报价与投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或投标函及其它表样涉及项目名称与本次招标项目不符的;

(6)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代理公司有利害关系的;

(9)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或标段已公布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

(10)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的;

(11)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经过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

(12) 投标文件提供活页式装订(如卡口装订、塑料皮夹装、订书器装订等所有非胶装形式)的;

(13) 在资格性检查阶段供应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或供应商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商务要求包括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相关认证、检测报告及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商务条款等)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不负责已唱出的报价)。

22.7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或“★”号内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见评分标准)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数偏离已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及技术条款的;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从而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2.8 投标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委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

23. 投标文件的评价

23.1 评委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评委将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3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标。

23.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投标单位情况表》等。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参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且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3%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3%)

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相关声明函以投标人主体提出,未提供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政策。

23.5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价格适宜;

(3) 资格审查合格;

(4) 具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

(5)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售后和技术服务有保障;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综合得分最高。

23.6 与代理公司、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除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代理公司、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如投标人试图对代理公司、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无效。

24. 授标

24.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低的顺序排列,排在第一位的即为中标供应商。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性,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或作出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次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在中标公示期间,如果排在第一位的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被排除,代理公司将请示监管部门视情况做出裁决(1、重新招标;2、在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推荐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进行递补)。

24.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3 发布中标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无疑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4.4中标交货

中标交货时发现产品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25. 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25.6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市场平均价格的;

废标后,代理公司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政府采购政策性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如无法在国内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公告或文件中无特殊要求均为采购本国货物)。

六、授予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改变中标价格;不得改变评标时确定的售后服务条款。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 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见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及单位

(元)

(元)

1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成交附件-食堂2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