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公磋2021-32-2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名称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A | 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一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年 (合同一年一续签) |
B | 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二层) |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餐厅服务 。
4.2数量:2个标段。
4.3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4.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5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期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等证明文件: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出具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③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期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①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备注:
1.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果投标人中2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
2、磋商文件编制费:无。
3、地点、方式: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yggzy.gov.cn)→投标用户入口→国有产权→项目信息→下载相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30。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三厅)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30。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三厅)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
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西段路南,北临107国道
联系人:刘瑞杰
联系方式:1583638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 刘松
联系方式:0372-3387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重
联系方式:15993859706
附件:龙安高中食堂经营(二次)2022.2.18.docx
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安公磋2021-32-2
采 购 人: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3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3
第四部分 合同( 参考 格式) 30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公磋2021-32-2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名称 | 项目地点 | 服务期限 |
A | 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一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年 (合同一年一续签) |
B | 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餐厅服务(二层) |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餐厅服务 。
4.2数量:2个标段。
4.3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4.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5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期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等证明文件: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出具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③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期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①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备注:
1.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如果投标人中2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
2、磋商文件编制费:无。
3、地点、方式: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yggzy.gov.cn)→投标用户入口→国有产权→项目信息→下载相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30。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三厅)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1日上午9:30。
2.地点: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开标三厅)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
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西段路南,北临107国道
联系人:刘瑞杰
联系方式:1583638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人: 刘松
联系方式:0372-3387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重
联系方式:15993859706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要求
经营期要求:
一、我校地址
位于安阳市文昌大道西段路南,以现场一层二层餐厅现状为准。
二、托管经营,自负盈亏
以托管经营形式提供餐厅服务。经营期间产生的房屋租赁费、水、电、气、税金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盈亏自负。
三、按规划用途经营
不得私自更改经营期范围,不得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单位视情节进行扣除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四、合法经营
应按经营期范围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所加工经营食品原料应当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所有食品必须“三证齐全”,所售饭菜应保证质量,如若被举报或检查发现食品质量、卫生问题,将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门前三包,搞好卫生
负责门前三包,搞好伙房餐厅内部及周边卫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处理餐余垃圾,负责维持就餐秩序,餐厅门口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店外经营。
经营方应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对在经营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水进行自行清运和处理,同时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交纳伍万元(5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经营期间拖欠水电费或因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到期后,按规定时间将房屋腾空并交还钥匙,不能损坏水电、装修等基础设施,经采购人验收后,若无违反合同,1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成交供应商。
七、餐厅装修
1.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可以合理进行房屋装修,装修方案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部门、学生餐饮相关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不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并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及验收,费用自理。
2.采购单位对相关食堂提供经营场所、必要设备等(归采购单位所有),成交服务商中标后应无条件接受并负责维护;成交服务商应该按照校方要求及自己经营所需,自行配备其他相关的、必备的餐厨设备、各项设施等;所有费用由成交服务商自行承担。
3.成交服务商经营期间应承担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安装的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费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服务期满后,设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如:天燃气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排油烟机、油烟监测系统、防蝇窗纱、电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设备的更换与维护及相关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费用。)
%1、 服务要求
1.成交服务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领导和管理,所有窗口由成交服务商统一进行管理,日常管理实行6T管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同时,成交服务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以下条款中,凡因成交服务商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均需承担此条款列出之责任)。
2.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在售饭等经营环节上如与师生发生分歧或矛盾,应及时妥善解决,必要时可向采购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反映,由采购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视情况协调解决,禁止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否则采购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内容对成交服务商做出处罚或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3.经营期内因成交服务商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师生强烈不满或给采购单位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由成交服务商负全部责任,若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合同自动终止,一切损失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各级食药监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区域内卫生整洁。如因卫生防疫不达标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罚金全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并且采购单位将根据具体情节同时做出相应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者,解除合同。
5.食堂所需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盐、调料、干货等)的采购,成交服务商需服从采购单位管理,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违规私自采购食材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采购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6.食堂以经营基本大伙为主,早晚须有4元以下普通套餐的足量供应,午餐须有6-7元普通饭菜及套餐的足量供应,其他饭菜做到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涨价,如确需调整价格,提前书面报告采购单位后勤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再行实施。严禁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单位将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服务商,成交服务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如果未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及时妥善解决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合同对成交服务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采购单位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控,成交服务商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接受检查。如果不予配合或整改不到位,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合同对成交服务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8.成交服务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服务期满后完好交还采购单位,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保养、维修费用由成交服务商负责。
9.成交服务商必须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及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服从采购单位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纠纷,由成交服务商负全部责任,采购单位有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0.服务期间,成交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服务商承担,同时,成交服务商还承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被各级食药监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不服从采购单位管理,情节比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定,转包分包给其他人的;在学校各类重大活动中不配合,影响活动开展的;学生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等情况。
11.除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引起的延迟开饭或不开饭,成交服务商不负责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饭或不开饭,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服务商的相关责任。
以上管理条款具体内容见于正式合同,《磋商文件》及采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将作为附件附于正式合同,并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对本文件所附合同进行修改和删减。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成交服务商应无条件搬离采购单位,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12.日常考评:
12.1 采购单位对食堂日常管理进行常规检查和综合考评。
12.2 每月进行考评统计,其中学生代表评价打分,量化0——30分;家长代表评价打分,量化0——30分;教师代表进行评价打分,量化0——20分;食品安全小组进行评价打分,量化0——20分。总积分低于90分,学校提出整改方案;总积分低于80分停业整顿;总积分低于75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经营期限,管理服务费
经营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续签)。
管理服务费分三年缴纳,每年交纳三分之一。首次管理费签订合同前交清,其他每年管理费按上年度年满之日前十五日内交清,否则每天按年租金成交价的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超期一月未缴纳合同自动取消。
根据食堂年租金评估价一层为118000元;二层为57000元。每年所交管理费不得低于评估价。如出现低于评估价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服务合同的年度最后一个月补齐不足部分。
十、不可抗力。
经营期内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造成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不补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经营期间,因学校规划拆迁或政府需要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交出,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3、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一、技术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如果有列示的设备或配件的品牌、型号为推荐品牌、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限定依据。
2、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磋商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所供产品的质量。
4、磋商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备注:磋商文件中如有非实质性要求会明确标明,如未标明为非实质性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的服务。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承认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国内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供应商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品、工具、备件、图纸或其它材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3.2 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产品设计、联络、培训、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3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4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口的货物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
4.投标费用
4.1无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5.知识产权
5.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所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信用信息
7.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1〕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21〕15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7.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为: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超范围经营期
8.1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参与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期(烟花爆竹等商品)、特许经营期(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期项目;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期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期范围(含没有经营期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期(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违法经营期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磋商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采购人需求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格式)
(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做出满足,否则,将承担其磋商被拒绝或终止的风险。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10.2公告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条款。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1.2除在磋商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要求的内容。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中所要求的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2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3.3供应商应完整编制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
14.磋商报价
14.1供应商的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14.2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标段进行分别响应,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响应,但不得将磋商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14.3供应商对管理费进行报价。
14.4本次竞争性磋商需要二次报价,磋商中的二次报价均不低于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中最高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其为无效投标。
15.保证金及服务费
15.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15.2 服务费:A标段5400元整。B标段2600元整。
16.响应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响应文件应报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必须为纸质胶装本,另附储存有电子版响应文件的U盘一份。
17.2响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7.3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U盘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密封文件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及“采购项目名称”,然后在“供应商名称”处加盖公章。
18.2每一密封文件袋上注明“于*年*月*日*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时间应按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填写。
18.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本文18.1--18.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开启地点。
18.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未按要求密封造成泄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因疫情原因,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地点。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逾期未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保持通讯通畅等待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
22.2开标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开标。
22.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现场提出,并递交纸质版疑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4供应商未现场提出纸质版疑义时,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审
23.磋商小组
23.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经济类专家、技术类专家和采购方代表组成,共3人。
24.评审原则
24.1坚持客观、公正、审慎地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4.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5.评审方法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 | 1、价格标部分(27分) | 一、说明:食堂年租金评估价一层为118000元;二层为57000元。每年所交管理费不得低于评估价。如出现低于评估价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服务合同的年度最后一个月补齐不足部分。 二、供应商对管理费进行报价。一层在营业额的4%--6%进行报价,不得低于4%且不能超过6%,否则为无效报价;二层在营业额的3%--5%进行报价,不得低于3%且不能超过5%,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有效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最终报价为有效评标报价。 四、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基准价的确定:报价最高的为基准价 (2)投标报价的评审: (3)有效评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27 分。 (4)投标单位报价得分=(投标价/基准价)×27。 |
2 | 企业 认证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管理 团队 (18分) |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共11分: |
4 | 企业 业绩 | 1. 投标人所管理的学校食堂在校1800人及以上的,每所得2分,最多6分。 注:要求提供红头文件扫描件。 |
5 | 企业 荣誉 (15分)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餐饮荣誉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4D现场管理体系合格企业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河南省知名企业荣誉证书得1分、具有中国团餐百强企业荣誉证书得1分;共2分。 5.投标人具有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证书得1分,具有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承诺单位证书得1分,共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站截图且证书,经现场上网查验核实后得分;提供虚假证书者,属无效投标。 |
6 | 服务 方案 | 1. 经营实施方案总述(包括总体经营理念、目标、方案措施、各项安全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人员配备、特色)。(2-3分) |
说明:
1、 电子版文件存入U盘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供评委评审使用。
2、 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6.评审程序及标准
26.1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如磋商文件不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则继续进行。
26.2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满足3家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环节。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6.3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供应商有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评审期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澄清而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7.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27.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7.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供应商的澄清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7.6磋商小组已确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27.7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8.串通行为
28.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本项目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磋商
29.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会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会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有关供应商。
29.3磋商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进一步追究其供应商相关责任并当场取消其资格。
29.4本项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再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30.2在开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0.3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0.4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
七、成交公告及授予合同
31.成交结果的发布
31.1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据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有疑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31.3供应商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资料下载”中进行下载。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出并送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签订合同
32.1根据相关规定,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2.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起草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3.合同变更
33.1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或按照评审结果推荐的候选人顺序进行顺延。
34. 服务费:
34.1 服务费标准:A标段5400元整。B标段2600元整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34.2 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银行帐号:4100 1504 2100 5020 47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八、验收
34.验收程序和要求
34.1所供服务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
34.2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4.3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验收工作可以邀请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参加验收。
34.4验收后,由验收工作组等出具验收报告。
34.6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第四部分 合同(参考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持安阳市公物拍卖行 年 月 日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