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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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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二、三、四、五标段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二、三、四、五标段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18
一、项目编号:
HBZX-2022-0107
二、项目名称: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肃宁县富佳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万里镇大阎庄村村委会北2000米路西91130926MA7DFDTB35
肃宁县融迪养殖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靖宁街民政局西100米路北91130926MA0DNREP1Q
河北菌健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肃宁镇东关村91130926MA07Y93966
沧州龙禹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林回族乡前流来堂村327号91130921MA0CCT4U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下浮率费率优惠率优惠产品说明优惠价
肃宁县富佳商贸有限公司二标段:鸡蛋艳青牌单个56克4899个/天0.7651567
肃宁县融迪养殖有限公司三标段:鸡蛋日丰元牌单个56克4858个/天0.7646114
河北菌健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标段:鸡蛋安农牌单个56克4040个/天0.7537320
沧州龙禹商贸有限公司五标段:鸡蛋吉旭牌单个57克3741个/天0.749755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春艳(组长)、马占华、张明军、石延港、于地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98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标段约4899个/天,三标段约4858个/天,四标段约4040个/天,五标段约3741个/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19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肃宁县教育系统-教育局
地址 : 肃宁县石坊路
联系方式: 于主任 0317-502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泽润大厦1201室
联系方式 : 王聪华 15512795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聪华
电话: 15512795796
十、附件
三标段-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二标段-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四标段-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五标段-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1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三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ZX-2022-0107-03

采购人:肃宁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2022-0107

项目名称: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478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固定单价:0.7元/个,每天供应量约为22442枚(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19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约4904个/天,最高限价为652232.00元;二标段约4899个/天,最高限价为651567.00元;三标段约4858个/天,最高限价为646114.00元;四标段约4040个/天,最高限价为537320.00元,五标段约3741个/天,最高限价为497553.00元,共计2984786.00元。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情况自由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春季开学起至2022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 自行承担责任。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址: http://xzsp.cangzhou.gov.cn/ggzyjy/)”首页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2175672。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办理企业 CA 注册,办理 CA 密钥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 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400-707-3355;北京 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 CA:400-653-0200;联通 CA:

0311-85691619。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的形式递交,进行远程解密。

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及网站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投标单位认为招标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肃宁县教育局

地 址:肃宁县石坊路

联系方式:于主任 0317-502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泽润大厦1201室

联系方式:王聪华15512795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聪华1551279579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肃宁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石坊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于主任 0317-5021018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泽润大厦1201室

联系方式:王聪华 15512795796

3

项目名称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三标段

4

项目编号

HBZX-2022-0107-03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内容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7

预算金额

固定单价:0.7元/个,每天供应量约为22442枚(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19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共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约4904个/天,最高限价为652232.00元;二标段约4899个/天,最高限价为651567.00元;三标段约4858个/天,最高限价为646114.00元;四标段约4040个/天,最高限价为537320.00元,五标段约3741个/天,最高限价为497553.00元,共计2984786.00元。

8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供货期

2022年春季开学起至2022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

10

质量标准

合格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评标现场的查询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须在投标截止之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帐户,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保证金账户:肃宁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县支行

账 号:

一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522

二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524

三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526

四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525

五标段:506225010400242390000000523

备注:XX项目保证金(可简写)

15

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

电子版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里面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在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包括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投标文件未指定位置的需逐页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ztf)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cztf),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企业 CA 为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年0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线上开标地点: 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线下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为网上开标,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

21

电子版投标文件

解密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评标,采购人按磋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必须使用电脑及企业 CA 准时参加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需使用 CA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

投标人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22

评标委员会组成

及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相关专业及经济类专家4人。

23

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25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正常配送后四周结算一次(特殊情况五周),从结算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货款(不计息)。

26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一标段6万元;二标段6万元;三标段6万元;四标段5万元;五标段4万元,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由中标人负责,此履约保证金将由采购人为学生住院医疗支付使用,如履约保证金在赔偿时,有不足情况发生,需要乙方继续支付,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数支付。如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不计息)。

27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8

文件澄清发出形式

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需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下载补遗、澄清、修改内容,一经上网公布即视为送达各潜在投标人。

30

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标准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在企业资质、法人(负责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前及时对河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开标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交易中心提交证明材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按“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完成市场主体评价工作,否则无法开展后续流程。

32

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项目概况

1.1.1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100%。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目标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3投标人资格确认:采用资格后审。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主要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格式

(7)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如有)

2.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于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站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及时登陆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站查阅澄清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澄清回复等因素导致的投标失误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站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本项目的澄清、补遗、答疑均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一经上网公布即视为送达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自行随时关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3.5本招标文件由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应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食品技术条件差异表

(8)投标鲜鸡蛋检测报告

(9)供货方案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3.3投标报价

3.3.1本次招标为单价结算,报价费用组成包括:食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保管费、保险费、各种税费、损耗、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他交付采购人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单独列项,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3.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4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应在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

方式、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5.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加盖公章的公司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加盖公章)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6)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投标文件制作

3.6.1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沧州版))。

3.6.2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

3.6.3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3.6.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指定位置。

3.6.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6.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

3.6.7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cztf格式和*.nc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

3.6.8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3.6.9中标人要保证后期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 性, 即利用最终电子版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和签字或盖章,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加密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投标文件的解密

4.2.1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河北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4.2.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3未在解密时间前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2.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撒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沧州市(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参加。

5.2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线上制作完电子投标文件并签字或盖章后请按照规定时间上传系统。开标时投标人无需来开标现场,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递交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导致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应认真核实网络环境,确保开标时网络通畅,同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务必进行模拟解密,避免开标时解密失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如网络环境、计算机环境等问题导致的解密失败,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并对开标记录表中的内容进行确认操作(30 分钟内),如未进行确认则默认已确认无误。

5.5 开标时,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后,投标人可在远程解密页面查看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6)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6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将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沧州全流程”完

成市场主体评价工作,否则无法开展后续流程。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采购或招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取消采购任务外,按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招标活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询问和质疑

9.5.1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9.5.1.1 招投标过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9.5.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有效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9.5.1.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5.1.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5.1.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5.1.6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5.1.7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9.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5.3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使用属于评标保密阶段的信息进行质疑和投诉的,质疑人或投诉人应当说明其信息的合法来源,否则其质疑或投诉不予接受。

9.5.4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 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9.5.5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10.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10.3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份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0.4 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10.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要求:

1、养殖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产品质量不低于GB2749-2015标准,安全卫生优质新鲜,蛋壳清洁完整,质量可靠,蛋皮光滑,蛋黄蛋清界限分明,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提供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色泽:灯光透视时整枚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产品市场认可度高,产品质量稳定。

2、随机抽取10枚鸡蛋重量不低于500克。

3、从出厂送到学校不能超过5天,不能变质。

4、近1年含有食品安全指标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配送数量及周期:

1、配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供应量约为22442枚,其中一标段约4904个/天;二标段约4899个/天;三标段约4858个/天;四标段约4040个/天;五标段约3741个/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19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每枚鸡蛋综合单价不超过0.7元(综合单价包含产品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每周按照工作日配送1次,每次配送5天的量(从出厂送到学校不能超过5天,不能变质),禁止超量配送,配送食品为生产日期三天内的新鲜鸡蛋,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学校。

2、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因运输裝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

3、配送鸡蛋每天每校免费留样不少于100克(两枚)。

三、其它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中标人负责配送学生营养课间餐到农村有关学校(含教学点),并负责解决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配送服务及质量要求:

1、定点储存:中标人必须在沧州地区设有仓储,且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达到食品卫生标准。仓储要达到通水、通电、结构安全、环境整洁、卫生合格,配备必需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防污染、防霉、防鼠、防蝇、保鲜等设施。仓储食品离地上架、分批次整齐存放、及时清库和盘库,做好库房温度、湿度检测记录,详实记录食品出入库资料,不允许乱堆乱放,霉变过期等现象发生,必需制作和悬挂应急处理、配送管理办法、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2、定时配送:中标人要根据集中配送点到各学校的距离,设计好配送路线图,计算好每天到各学校的精确时间,专人专车将学生营养食品直接配送到各个学校,每周供应 5 天,全年190天(以实际天数为准)。按照县营养办提供的学生人数(即学生营养食品数量),每周送货不少于1次。配送过程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操作规程,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及时、准确地送到学校。凡配送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未按要求配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收,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其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3、定人管理:中标人要保证仓储、配送等环节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附有照片的配送证、定期体检制度、政审制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有传染疾病、有精神障碍、有犯罪前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供餐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供餐绝对安全。

4、责任承担:食品配送人员、车辆及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培训:协助县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餐工作,做好各级学校师生安全知识培训。

6、留样保险: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并对产品提供商业保险。

7、检验费用:合同期内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鸡蛋质量检测报告2次,每学期一个报告。

8、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穿配送服装。

(三)供货及配送服务期要求:2022年春季开学起至2022年寒假放假(共一个学年,不含节假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供应量约为22442枚,其中一标段约4904个/天、二标段约4899个/天、三标段约4858个/天、四标段约4040个/天、五标段约3741个/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数量为准),一年暂按190天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具体开始供货时间和供货天数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由采购人在供货合同中约定)。中标人须将每个批次产品(以生产日期为准)向所供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免费留样1份不少于100克(两枚),且完善留样相关记录。因上级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此项目供应天数、人数、供餐方式及资金有变化,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四)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售后要求: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若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将要求进行经济赔偿,问题严重者,与中标人解除合同。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六)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停止中标人供货和配送资格并将其解除合同:

1、供餐中标人签约人无故更换或转包他人,供餐食品与投标产品不相符;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品,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餐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5、在合同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学校或各级监管部门的抽测中有两次不合格的。

(七)不可抗拒的因素:

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营养餐计划实施时间缩短或实施规模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修改或终止合同。

(八)供应商配送服务承诺书内容至少应包含: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承诺书中承诺满足上述(一)至(七)项的采购要求,如有违反或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

3、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

5、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学校要求,确保食品质量。

6、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按时按合同要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学校。

7、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8、按规定做好售后服务,接受消费投诉。

9、承担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九)供应方式及责任

1、供应商将所承诺的商品直接送到指定学校。

2、每批次食品都必须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留样(以生产日期为准)。

3、供应商在供应学校商品期间所发生的因采购食品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赔偿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必须规定时间将食品送达指定学校(详见附件)

(十)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卫生生产标准和质量技术要求。

2、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 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配送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十一)验收与付款方式

1、货物运至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实施验收,验收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质量、保质期、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检验报告、核对主要技术参数、包装情况,确认准确无误后发放学生使用。

2、供货期间,由县营养办牵头组织由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供应学生食品进行随机、随时、随处的抽检时,如果不合格或被国家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取消供应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留样并签名盖章。

3、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正常配送后按月结算,凭上月供货结算表、验收单、发票由各学校报账。

4、验货:食品的外观、外形尺寸和质量应当与技术标准相一致。否则不能通过验货。中标人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以劣充优与样品质量有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终止其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期内接受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抽样送相关职能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注:1、以上条款均为重要条款

2、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十二)售后服务保障:

1、企业职责及相应时间承诺:

(1)开通售后服务电话。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合同执行中和合同执行后,公司提供24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企业免费咨询电话:开通24 小时应急处理热线服务电话。

沧州分支机构: 经理

(2)对突发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立即向企业服务人员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人数及主要症状,禁止隐瞒、缓报、谎报。企业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地区1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学校发生学生营养餐中毒事件时,企业销售经理和相关主管人员立即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公司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应急处理预案(预防、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

2.1 突发事件的预防

2.1.1 领导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营养餐管理办公室,对分发时间、餐后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和处理等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完善学生饮用的管理工作!

专职管理员职责

专管员是学校学生营养餐的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代表学校与学生营养餐定点企业沟通及审核各项指标;

(2)协助管理办公室传达国家“学生营养餐”工作要求;

(3)统计全校各班的情况,汇总学校的订单,接收产品,检查品质,安排安全存储及在课间按班级分配等工作;

(4)管理与落实学生营养餐定点企业与学校具体推广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学生营养餐推广员送货;

(5)配合学生营养餐推广员做好各类宣传。

2.1.2 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班级“学生营养餐”的组织宣传工作;

(2)做好本班级学生营养餐的统计工作,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交学校专管员

(3)组织日常学生营养餐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4)做好如何正确饮用学生营养餐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空袋、废包的回收 ;

(5)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6)及时向专管员反馈本班学生食用情况,发现饮用问题立即与专管员联系2.1.3 值日生职责

(1)负责领取本班级学生营养餐并核对品种和数量;

(2)食用时应协助班主任进行管理,禁止同学不规范的食用;

2.2 危机管理应急方案:

本危机管理程序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所送到学生手中的安全、卫生。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不惊慌,沉着、冷静地将突发事件处理好。本公司特制定《危机管理应急方案》。

2.2.1 校方工作:

●第一时间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者学校就近医院

●对学生食用产品立即给予封存(包括所有进校食品,和学生自带食品)。

●对其它学生进行安抚,消除学生存在的心理暗示和校园的紧张气氛。

●立即通知市学生营养餐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立即与总公司进行联系,协助企业作进一步进行调查。

2.2.2 企业工作:

●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学校(班级)。

●初步分析原因,是否可以排除学生营养餐不适应的可能性。

●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检验分析等工作。

●协助教师、校医安抚学生,消除学生存在的心理暗示和校园紧张气氛。

●制定危机策略,必要时通知公司领导或请求法律援助。

●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没有得出最终结论前,妥善处理消息的传播。

●逐级向学生营养餐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及时进行质量回顾,追踪同批产品质量,解决企业内部隐患。

●如是学生营养餐配送系统的问题,则应立即消除隐患,完善各个环节。

●得出结论,提出整改方案,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2.3 应确立应急小组

组长: 沧州分支机构负责人电话:

副组长:

执行委员(厂家):

区域学生营养餐经理

区域沧州市经理

区域沧州业务

24 小时应急处理热线服务热线:

2.2.4.学生营养餐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肃宁县教育局

乙方:

供需双方根据 号( 标段)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标段的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坚持健康第一、卫生安全、合理膳食、满足营养的原则,切实改善中小学营养状况,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以下简称“营养餐食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和其它承诺等作为本合同的基础。

本合同所列价格,是指中标人将合同标的物全部送达交货地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完整地履行配送、留样及售后服务的含税、损耗和利润的价格。

二、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指定学校的每名学生提供营养餐食品及配送服务

鲜鸡蛋:必须养殖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不低于GB2749-2015质量标准,安全卫生优质新鲜,蛋壳清洁完整,质量可靠,蛋皮光滑,蛋黄蛋清界限分明,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随机抽取10枚鸡蛋重量不低于500克。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供餐方法:按参考方案配送

乙方必须将营养餐食品按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学校(包括教学点),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每天早晨上课前食用,确保学生食用时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乙方的配送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不论学校或教学点人数多少。配送时间在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配送数量按学校人数结合实际食用情况,根据学校需要确定。遇到特殊天气(如大雪、冻雨等),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配送天数。

乙方必须按营养餐食品批次向所供学校免费提供留样,每批次产品留样两个。留样不计入结算数。

三、供餐时间及数量

从2022年春季开学至2022年寒假前。供餐天数约为190天(具体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不含节假日、休息日)。供餐学校为以下乡镇所属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学生数以各校实际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推行食堂供餐,必须抽出部分学校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甲方会提前两周通知供应商,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的学校不再配送课间加餐,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食品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

质量标准

鲜鸡蛋:品牌为 牌,保质期 天,不低于 产品质量标准,每枚净重不低于 克,确保学生食用时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食品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要求

1、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每批次购货要留样备查,样份保存时间不少于5天。

2、乙方负责免费提前送至指定学校(含教学点),保证学生每天食用。

3、乙方向学校提供制式带收据号码的验收清单(样式由教育局营养办提供),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确认。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临时储存保管。

4、乙方按批次为学校免费提供每批次食品的留样2个,留样不计入验收单数量。

5、乙方须配合甲方共同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出现抽检不合格(如重量不足、感官较差、品尝有异味、胀包、发霉变质等),计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按甲方要求调换合格食品,并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抽样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检食品费用由供应商负担,不计入结算。

6、乙方负责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并负责每批次产品的出库留样,用专用的留样存储设备留样,留样份数不少于5份,单独保管,保管期限为每批次产品食用完后5天。

7、乙方必须使用全封闭恒温专用食品运输车辆运输,不得使用农用三轮车、敞篷车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运输。

8、乙方的食品储存库房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储存离墙离地不得少于30公分,安装安防监控摄像头,安装门窗防护栏和防盗门,有专人看守,定期消毒,有恒温控制设施。

9、乙方必须向甲方签订营养餐质量保证书。

五、交货及验收

乙方配送营养餐食品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指定的学校,由学校营养餐管理人员进行第一次检验,查验相关证票(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出厂出库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并留档一份,同时抽检食品,看质量和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合格后跟随配送车辆逐校配送,或出具中心校抽检验收合格允许接收证明。

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学校后,经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学校专门的验收人员共同进行第二次抽检和数量验收,查验并填写验收单(表样由甲方指定),验收单一式三份,由学校验收人员和校长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学校、中心校各存一份。学校安排专用食品储藏间进行储存,明确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工作。配送人员(含司机)在学校验收入库台账中签字确认。验收单无验收人员、校长和学校或中心盖章,不予结算。

营养餐食品需学校负责每批次产品的校内留样,留样份数两份,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单独保管,保管期限为每批次产品食用完后三天,留样不准学生食用,不在结算范围内。验收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合同要求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须由生产厂家参与货物验收。

乙方供应的营养餐食品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或在配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付款结算:正常配送后按月结算,凭上月供货结算表、验收单、发票由各学校负责报账。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食品、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先行支付一标段6万元;二标段6万元;三标段6万元;四标段5万元;五标段4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即风险金)。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件,由乙方负责,此履约保证金将用于甲方学生支付医疗赔付费用(此款不足时乙方另行承担)。

如在合同期限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合同履行圆满顺利,到合同终止后,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3、乙方提供的食品品种、品牌、规格、重量、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有权拒付货款,造成后果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中标品牌、重量、价格以及甲方的食用安排等履行采购和配送服务。履约中途变更品牌、重量、价格视情况记入供应商不良记录。如确需变更食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证明和供应商变更申请,报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变更。

5、乙方若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甲方除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逾期配送营养餐食品,延误学生食用时间,甲方将中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提供的营养餐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学校发现及时未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影响的,或甲乙双方、主管部门抽样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上述3、4、5、6条情况的,将按供应商违约记录其不良记录,出现1次不良记录,乙方承担1万-3万元违约金,出现2次不良记录,给予5-10万元违约金,出现3次不良记录,甲方终止履行合同,并扣缴乙方履约保证金,另行采购。

8、在执行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协商则合同履行期可协商延长,其延长期不大于不可抗力影响期。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9、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传、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肃宁县)。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并按有关规定、质量要求及其它规定处理。

13、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计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项打分和汇总,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标,评委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并对各投标人排序,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得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至第三名,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首先采购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然后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步评审。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人递交评标报告。

5、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三、评分标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1

营业执照

有效原件扫描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效原件扫描件

3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符合文件要求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有效原件扫描件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有效原件扫描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

盖章有效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文件要求、盖章有效

注: 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在文件上传时的“资质上传”上传原件扫描件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没有或缺项即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需附原件扫描件且必须清晰,可辨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资料不真实,由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

2、正在办理年检的证件需要提供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符合性评审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

符合文件要求

4

投标报价

符合文件要求

5

质量标准和供货期

符合文件要求

6

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符合文件要求

注:以上评审有一项不通过即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综合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供货标准

检验报告齐全且食品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15分;

鲜鸡蛋重量满足供应要求的得3分;重量在50克(不含)-55克(含)的,得4分;鲜鸡蛋重量在55克(不含)以上的得5分

20分

仓储配送及服务方案

储运及配送方案,合理,便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的得16.01-25.00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的得8.01-16.00分;实际操作不合理,实践实施难度较大的得0.00-8.00分。

25分

配送车辆配备情况

投标人配送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车型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密封式箱式货车,具备二辆配送车辆得15分,具备一辆配送车辆得8分,不具备的得0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15分

应急处理方案

方案及措施较差的得0-8.00分;一般的得8.01-15.00分;科学合理的得15.01-20.00分;

20分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体系较差的的得0-6.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体系一般的得6.01-12.00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服务承诺范围明确,服务细节考虑周到、切合实际,售后服务体系优越的得12.01-20.00分。

20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食品技术条件差异表

八、投标鲜鸡蛋检测报告

九、供货方案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在充分研究你方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承诺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2022年肃宁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鸡蛋采购项目 标段的供货服务,鲜鸡蛋 牌每枚 克价格为人民币0.7元,供货期为 ,质量标准为

2、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任务。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元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5、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6、如果我们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所有有关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四、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柒角/枚

小写:0.7元/枚

供货期

质量标准

项目实施地点

其他说明

投标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开户信息材料扫描件)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人数: 人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其中

管理人员

注册资金

技术人员

开户银行

其他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以下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鲜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真实性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作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我公司承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扫描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投标食品技术条件差异表

序号

食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食品生产厂家、品牌、检验标准、参数、制造、供货、承诺等

偏差情况:

正偏差、无偏差或负偏差

1

鲜鸡蛋

...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