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利津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利津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供给就餐人员为利津县人民法院员工,人数约90人。二、服务周期:3年,分3个合同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续签下年合同。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四、预算金额包含食堂人员工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58万元/年。其中伙食补贴费用按照15元/人/天,补贴人员数量按照 90人,补贴天数按照 22 天/月计算,实际结算时据实结算。五、餐饮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炒锅、面点、勤杂工等相关人员合计不少于 4人。附:食堂工作人员设置要求岗位 人员配置和责任管理人员(兼炒锅)1 名(负责食堂安全,菜单制定并制作、事情沟通处理账目及工作正常运转)售卖员 1名(负责开餐售卖、卫生清理)面点 1 名(餐厅面食制作和正餐雅座面点供应)面点帮手1名(负责职工餐打餐、前厅收台、餐厅卫生清理、洗碗、餐盘消毒等工作)(二)就餐标准及形式:配备人员必须完全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岗位人员数量及要求配备。就餐按照每日约 90人准备,每个工作日提供早、午、晚餐。(三)就餐方案1、采用一菜(饭)一价方式。员工统一使用我方配备的一卡通刷卡就餐(拒绝收取现金),刷卡金额包含伙食补贴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其中个人消费部分只能作为供应商成本费补贴,食堂菜、饭定价不得超过供应商的成本费用。2、菜品要求:早餐:咸菜 4种,面食 8种肉夹馍、牛肉饼、馅饼、小笼蒸包、咸食、潼关饼、豆腐脑、养胃粥、油条等午餐:热菜 4 种,红烧排骨、有机菜花炒肉、醋溜山药、西红柿炒鸡蛋、两荤两素一种汤,面食 4 种原味饼、花卷、发糕、葱油饼、米饭、黑米馒头晚餐:热菜 2种,一荤一素鱼香肉丝、海米油菜、小米南瓜粥咸菜一种,稀饭一种面食馒头手擀面以上菜单一周不重复。(四)食材采购要求:各供应商需按照预算资金承担食材费用,根据采购单位用餐人数和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的食材。1、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2、供应商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五)其他服务要求:1、每个工作日早、午、晚餐需准点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合计 4人品种多样、符合食品安全及营养要求。严禁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 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饭菜品种多、有机关食堂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3、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将取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等应按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服务期满,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7、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8、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单位、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9、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具有监督权,若发现食堂饭菜不可口等现象,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更换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单位有权取其服务资格。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8日14时38分
利津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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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522000202202000013 | ||||||||||
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58.0万元 | ||||||||||
最高限价:58.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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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3年,分3个合同周期。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续签下年合同。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2月21日8时30分至2022年2月25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214.233.37:8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内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同时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注册并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注:未注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投标人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第一开标室 | ||||||||||
五、开启: | ||||||||||
1.开启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利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二路津七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第一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利津县人民法院本级 | ||||||||||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 | ||||||||||
联系方式:0546-5626229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恒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423 | ||||||||||
联系方式:0546-89553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山东恒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方式:0546-8955377 |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