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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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师生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14
编制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5
第五章 政府采购条款及格式 52
关于新版政府采购平台开评标相关事宜的特殊说明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备份到U盘一份(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须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U盘应密封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前现场递交。
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和可进行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投标文件可按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后即可开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仍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二次报价(如有):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现场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本项目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应确保文件的内容清晰可辨,如因上传到网络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够清晰,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
(沈阳市回民中学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回民中学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014
项目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77,740.00
最高限价(元):8,377,740.00
采购需求:沈阳市回民中学食堂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53号,学校现有教职工166人,学生16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用餐服务。餐费标准:教职工餐:9元/人/天;学生餐:10-18元/人/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参与合同包的需求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可续签壹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5日08时00分至2022年01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供应商未按时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53号
联系方式:024-23866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13889338129
邮箱地址:7461103@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春晓、胡智鑫
电话:024-83733916-84/13889338129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5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
1.1 | 采购人 | 名称:沈阳市回民中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53号 项目联系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1862400299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汤春晓 胡智鑫 电 话:024-83733916-84 |
1.3.4 |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4 | 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8,377,740.00元 最高限价:8,377,740.00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教师餐及学生餐费用,其中教师餐价格为固定价格313,740.00元,不可变动。学生餐:10-18元/人/餐。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口支票 电汇 口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辽宁省沈阳融汇支行 账 号:21001370008052518656 4.保证金退还方式:⑴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⑶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83733529 6.其它: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1 份; 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U盘)。 供应商应确保备份的电子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如供应商未按时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均应字迹清晰可辨,由此对专家评审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应保证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自行准备电脑等设备以供相应文件按时解密),如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6.3 | 装订方式 | /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5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 |
27.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为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名 采购人直接确认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项目最高限价(8,377,74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代理服务费。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83733916-82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注:表格中“■”项或“”为被选中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0.1条。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条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最新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1或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期间内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函 | 9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正本应放入保函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
3 | 开标一览表 | 10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1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2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3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4 |
四、其他材料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6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 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1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正本/副本 |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1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他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受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业(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 份、副本 / 份及电子文档 1 份,并以 电汇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100,000.00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001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8,377,740.00元 | 1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可续签壹年合同。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中投标报价不做竞争,满足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教职工餐以固定价格9元/人/天结算,学生餐以10-18元/人/餐按实际发生结算。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001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所有设备 | 人员配置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注:1.各项服务详细内容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0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回民中学师生餐饮服务 | ||||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 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回民中学现拥有教职工166人,学生约160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人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并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6.我校为清真食堂,中标人必须有至少2名清真餐饮从业资质的主厨。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人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人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采购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中标人负责缴纳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师餐:采用自助餐供餐 时间:早餐:6:20-7:30;午餐:11:20-12:30;晚餐(50人):17:30-19:00 学生餐:预约选餐模式 供餐时间:早餐:6:10-7:00;午餐:11:40-12:30;晚餐:18:20-19:10 如因特殊情况(例如考试或没有间操)由学校告知,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师餐:教职工餐费:9元/人/天,由学校按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2.学生餐:10-18元不等。学生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食堂现场进行刷卡支付。包括: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20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所有菜品必须是清真食品。中标人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同时必须要具备菜品研发能力,以方便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3.师生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人,以供中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六、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须为学校独立设帐,以方便学校检查和管理。 4.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5.中标人配合学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退出机制 1、在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方面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2、师生对中标人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定连续两次低于60%,终止合同。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序”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001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说明 | 证明材料 |
1 |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满意,可续签壹年合同。 |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教职工餐费按月支付,学生餐费按实际支付。 | ||||
4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 ||||
6 |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 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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