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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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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_东宁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坚果购买服务

招标详情



20220210093302429 .doc 纸质合同双方签订并盖章后,扫描为图片形式,插入到合同后(注意合同划线处必填,上传时把这段文字删除)

《黑龙江省东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东宁市教育局 项 目 编 号 DNC[2021]1019

供 应 商(乙方) 哈尔滨宣福来商贸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东宁市教育局 签 订 时 间2022年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儿童每日坚果

沃隆

25g/袋

青岛沃隆食品有限公司

710000袋

3.97

2818700.00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捌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小写)2818700.00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型号、规格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全新未开封、未食用的原装产品,且在保质期内,其保质期及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食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食品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方式: 汽运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按计划分两次供货:

第一次配送时间:2022年2月28日配送2021年秋季学期和2022年春季三、四月份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所需的坚果数量。

第二次配送时间:2022年4月30日,配送五月、六月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所需的坚果数量。。

地点: 东宁市21所义务教育各学校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现场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属于预算内分期付款,甲方根据实际发放数量所产生的金额付款。

2、付款期限:自货物配送至各学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食品的规格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其它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因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2022年2月16日

乙方(章)

2022年2月16日

单位地址: 东宁市东宁镇北河沿小学东侧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邮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冰

法定代表人: 宣钦

委托代理人: 张乃公

委托代理人:周兆坤

电话: 13504637677

电话: 139453534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

开户银行: 哈尔滨银行龙兴支行

账号:08250101040012828

账号: 121802145631218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一、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用户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或苦味等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检测判定后确认为坚果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乙方接到使用方货物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处理。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乙方配备专人专车按照东宁市教育局提供的各校学生人数将坚果配送至指定学校,由各学校指定专人按照国家检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4、乙方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随货送达东宁市教育局备案以备审查。

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配送承诺

1、准点配送到校,按照相关要求,专人配送至涉及东宁市义务教育阶段的21所学校,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2、保证数量准确,按照东宁市教育体育局统计的发放数据表要求,配足数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按时食用坚果。

3、对每日坚果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情况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并保证每月足量配送。

三、产品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2、乙方生产的食品从出厂开始到货物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3、食用中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因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检测判定后确认为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出现安全、卫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应急预案承诺

1、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学生如发生食用坚果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学校发生食用坚果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乙方主管领导立即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章)

2022 年2月16日

乙方(章)

2022 年2月16日

纸质合同双方签订并盖章后,扫描为图片形式,插入到合同后(注意合同划线处必填,上传时把这段文字删除)

《黑龙江省东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东宁市教育局 项 目 编 号 DNC[201821]1019xxx

供 应 商(乙方) 哈尔滨宣福来商贸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东宁市 签 订 时 间201822年2x月16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儿童每日坚果

沃隆

25g/袋

青岛沃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10000

3.97

2818700.00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捌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小写) 2818700.00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运输方式: 汽运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按计划每月供货一次

、 地点: 东宁市21所义务教育各学校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无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无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七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预算内分期付款

2、付款方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分 期付款;第一期(时间) 支付总价款的 %,第二期(时间) 支付总价款的 %,第三期 支付 %(期数不够可自行扩展)。甲方根据乙方给学生实际发放数量发生金额分期付款。

第九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三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201822年 x2月 x 16日

乙方(章)

201822年x 2月 x 16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邮政街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宣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188453566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哈尔滨银行龙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21802145631218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0451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一、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保证货物到达用户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或苦味等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检测判定后确认为坚果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乙方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边远地县5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乙方配备专人专车按照东宁市教育局提供的各校学生人数将坚果配送至指定学校,由各学校指定专人按照国家检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4、乙方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随货送达东宁市教育局备案以备审查。

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二、配送承诺

1、准点配送到校,按照相关要求,专人配送至涉及东宁市义务教育阶段的21所学校,保质保量配送到位。

2、保证数量准确,按照东宁市教育体育局统计的发放数据表要求,配足数量,确保每位学生都能按时食用坚果。

3、对每日坚果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情况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并保证每月足量配送。

三3、保修期责任: 、产品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2、乙方生产的食品从出厂开始到货物交接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3、食用中出现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因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检测判定后确认为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出现安全、卫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应急预案承诺

1、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学生如发生食用坚果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学校发生食用坚果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乙方主管领导立即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201822 年2x月16 x

乙方(章)

201822 年2x月16 x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东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家具类

采购单位(甲方)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家具一览表

序号

家具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

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价(元)

金 额(元)

1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家具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检验、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家具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家具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应达到承诺年限。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家具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家具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乙方负责家具运输,家具的运输方式: 汽运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家具,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 日前安装完毕并承担安装费用。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等)。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家具保修期为 24 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乙方须在 3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家具更换后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应退回该家具全部货款。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预算内

2、付款方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分 期付款;第一期(时间) 支付总价款的 %,第二期(时间) 支付总价款的 %,第三期 支付其余 %(期数不够可自行扩展)。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家具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

1、因家具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家具质量进行鉴定。家具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家具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本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家具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家具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家具和售后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办公桌椅、办公柜、档案柜(架)、沙发、学生桌椅、床、食堂餐桌、厨房设备等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后再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

(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家具运输方式包括:火车、汽车、轮船等。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七条售后服务:家具保修期按招投文件要求填写,如没有要求,乙方可按行业保修期惯例填写。

(七)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供货一览表内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二)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三)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四)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东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汽车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汽车一览表

车种

车型

排量

出厂日期

车颜色

数 量

(台)

单 价

(万元)

金 额

(万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汽车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和技术资料及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汽车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汽车、节能和环保汽车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上的汽车。

2.乙方向甲方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汽车的基本情况,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汽车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汽车生产时间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前 个月内生产的汽车。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汽车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汽车交(提)货时间: 地点:

方式: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胎等备件清单。

3、甲方对汽车证件、手续、配置、性能、外观等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本合同确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应明确汽车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预算内。

2、付款方式: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分 三 期付款;第一期(时间) 签订合同后7日内 支付总价款的 50 %,第二期(时间) 验收合格后 支付总价款的 40 %(期数不够可自行扩展),第三期一年后支付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汽车如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投标文件要求,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汽车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方购买汽车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乙方首先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向生产厂家进行投诉和追索。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

1、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汽车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汽车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汽车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的各种汽车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后再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车种按轿车、吉普车、旅行车(面包车)、商务车、中客车、大客车等填写。

(四)第四条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定(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五)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二)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三)本合同为格式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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