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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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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22-07)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22-07)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LGPC-2022-07
二、项目名称: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明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栋1A2208914403007247273793022-65320127519.09
第2包 天津众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榕洋金城A座-1201-16号91120110MA06C62B7E022-586012582,636.93556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服务
第1包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奎明,蒋津西,田淑兰,樊登义,李自强,魏津瑜(采购人代表),王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联系方式:022-8437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方式:022-8437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雨
电 话:022-8437590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承诺书.rar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2月18日

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LGPC-2022-07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LGPC-2022-07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盖章)

集中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表签字:(盖章)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全区38家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LGPC-2022-07

二、项目内容

2022年全区38家单位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208万元,最高限价3173万元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备注

第1包

528

523

物业服务

第2包

2680

2650

物业服务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下列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1年度或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或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提供声明函。

注:开标当日投标人携带以上实质性资质文件,要求单独密封,文件应胶装装订(身份证原件除外)。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文件不齐,未单独密封的,属无效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9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免费获取。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qjczj16@tj.gov.cn。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2-84375903。

(二)报名后如放弃参与招标,请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8:30至9:30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

(二)开标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财政局副楼208会议室。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东丽区政府采购领域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盖章,开标当日递交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财政局副楼208会议室(前期其他项目已递交过的供货商无须再递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郝雨

(二)联系方式:022-84375903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刘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376797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三)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5570

(四)集中采购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一)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8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东丽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联 系 人:刘老师

3.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

4.联系方式:022-84376797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公开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022年1月28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培训费、维保服务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第一个月10日前中标单位将(上一结算周期)物业项目考核表交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个结算周期第一个月15日前按考核情况结算上一结算周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包号顺序评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已确认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包次的评审。

第一包评标办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评审(10分)

1、经采购人资格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通过,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后计算报价得分。

2

商务评审(60分)

投标人履约能力(10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非住宅类物业项目已完成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同时提供:

(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2提供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即验收报告或提供用户盖章的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合同款项支付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如为延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付款凭证)。

管理体系认证评价(6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设备评价(2分)

投标人具有洗地机得2分。

提供设备照片、发票等证明是供应商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

人员
要求
(42分)

项目经理评价
(6分)

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名:

(1)具有7年以上(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有5-7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0.5分;1年以下不得分。

(2)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得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3)项目经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得,1分;年龄在45周岁(不含)-50周岁(含)得,0.5分;

(4)该项目经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中共党员,能够提供该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的:1分,其他:0 分。

(5)该项目经理具备医疗机构或区县(或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健康证:1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提供服务过的业主开具的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应明确管理时间,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单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7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拟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及年龄要求

(5分)

除项目经理外,本项目还需要服务人员数量79人。服务人员年龄均需≤50岁,(1)以上人员要求形象气质俱佳,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物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治安记录或刑事处理,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明。提供承诺书且满足要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

(2)物业公司在中标后提供花名册相关证明在甲方备档(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投标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服务人员数量及年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1)对服务人员形象、身体健康情况、无违法记录情况予以承诺,同时承诺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拟派驻部门主管评价(11分)

保洁主管:提供保洁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保洁主管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项目保洁管理经验的:2 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服务过的业主开具的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应明确管理时间,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拟派单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5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1)秩序维护主管: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主管为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书得1分;(2)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证》,提供上述证扫描件的: 2 分,其他:0 分;(3)秩序维护主管:提供秩序维护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秩序维护主管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项目秩序维护管理经验的:1 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退伍军人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证》,若投标人拟派秩序维护主管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5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秩序维护主管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1)设备维护主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维护主管具备(水电或电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职称证书扫描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2 分,具备工程师职称得 0.5 分,其他:0 分;(2)工程主管:提供设备维护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工程主管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项目设备维护管理经验的: 1 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人社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若投标人拟派设备维护主管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5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设备维护主管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餐饮主管: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主管具备健康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证书,且同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提供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有效期内健康证。

主要服务人员评价及服务承诺 评价 (20分)

保洁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员中至少 4 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 0.5 分,最多 2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秩序维护员: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员均提供《保安证》,且提供上述人员(20人)个上述证书复印件,全部提供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保安证》、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维修工: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维修工其中至少4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提供上述人员上述双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2分;

(2)维修工:至少2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提供上述人员上述双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3)中央空调维护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中央空调维护员均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厨师: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均具备厨师证且满足各单位供餐要求,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三级(含)以上),提供促使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 1分,最多 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面点师: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面点师均具备《职业资格证(中式面点师)》证书, 提供面点师证书扫描件,每个合格的证书扫描件得 0.5 分,最多 1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的园艺工具有行业颁发的园艺相关证书或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得2分;

相关证书指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协会、培训机构等颁发的园艺(工)师资格(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相关经验证明材料指加盖以往服务对象公章的胜任园艺服务工作的证明函(须注明园艺工作内容)等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中如涉及人员调整,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提供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特殊岗位员工的调岗、辞退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经理、前台、设备运行等)。招标人有权对严重违纪或不胜任本岗工作的物业员工进行调岗或清退。提供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做好人员管理,工作时间不脱岗,睡岗,禁止喝酒、吸烟及与其它违规定行为、遵章守纪,按要求着装带牌上岗。提供得2分,未提供得0分。

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

技术服务方案评审
(30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不同服务对象设置的管理机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机构框图,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管理机构工作职能与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合理,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有项目服务人员岗位配备,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保洁服务标准(4分)

根据采购人的保洁服务细则,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公共服务区域保洁;②公共卫生间保洁;③电梯间保洁;④外场保洁四个方面详细保洁方案进行评价。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秩序维护、消防管理评价(5分)

根据采购人的项目需求书范围,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保证办公楼(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②保卫安全;③停车场管理;④来访登记;⑤防火防盗;⑥处理突发事件;⑦日常巡检等方面逐条评价。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食堂管理餐饮服务方案评价(5分)

根据采购人的不同单位就餐人数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食品安全措施;②消防安全措施;③人员管理安全等的管理办法;④食材及食堂耗材收货及验收制度;⑤制定四季菜品供应方案(春夏秋冬每个季节拟定一周早、中餐菜单),需有具体菜单及成本控制分析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维修服务标准(2分)

根据采购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日常维修(小修、中修、大修各自方案);②设备的日常巡检。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会议服务方案(3分)

根据采购人的会议服务服务细则,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会议服务;②前台接待;③报刊、信件、杂志的分发。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消杀服务方案(2分)

根据采购人的项目需求书中消杀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针对蚊蝇鼠蟑,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消杀过程中的消杀频次、消杀方式、消杀药品的使用;②消杀台账记录、消杀影像资料留存。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管理制度评价(3分)

投标根据采购项目需求书内容制度适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①人员培训制度(员工入职培训、上岗前培训、培训要点及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课时);②疫情防控制度(人员健康管理、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防控制度);③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投诉流程、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扣0.5分。未提供制度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审(3分)

投标根据采购项目需求书内容制度适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①人员招聘渠道;②员工留、任、用制度;③人员考核激励。

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或有瑕疵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合计

100分

注:以上涉及人员社保证明可在http://hrss.tj.gov.cn/进行查验。

第二包评标办法:

序号

评审项目

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评审(10分)

1、经采购人资格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通过,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后计算报价得分。

2

商务评审(60分)

投标人履约能力(10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非住宅类物业项目已完成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同时提供:

(1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2提供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即验收报告或提供用户盖章的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合同款项支付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如为延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一次付款凭证)。

管理体系认证评价(6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认证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相关内容,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设备评价(3分)

(1)提供洗地机设备每台得0.5分,最多得2分
(2)提供小型四刷清扫车 每辆0.5分,最多得1分

提供设备照片、发票等证明是供应商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

人员
要求
(41分)

项目经理评价
(8分)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部门主管,人员不得重复担任)

配备2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整体运营

(1)具有7年以上(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有5-7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0.5分;1年以下不得分。

(2)配备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梯管理员》,一人具备得2分,最多得4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3)项目经理年龄均在45周岁(含)以下得,1分;

(4)该2名项目经理中至少1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中共党员,能够提供该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身份证明的:1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电梯管理员》。提供服务过的业主开具的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应明确管理时间,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单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7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拟派驻项目主管评价(6分)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部门主管,人员不得重复担任)

拟派驻本项目(常驻文体局、教育局、东丽区工信局、人力社保局、东丽区民政局和生态环境局)的项目主管:5名;

(1提供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名得1分,最多得1分;

(2提供党员1名得 1分,最多得1分;

(3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名得1分,最多得2分;

(4项目主管从业经验,

具有5年以上(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有3-5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1-3年以下(不含)类似物业管理经验的得0.5分;1年以下不得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职称证。提供服务过的业主开具的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应明确管理时间,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单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5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拟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数量及年龄要求

(2分)

除项目经理外,本项目还需要服务人员数量516人。服务人员年龄均需≤60岁,(1)以上人员要求形象气质俱佳,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物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治安记录或刑事处理,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明。提供承诺书且满足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

(2)物业公司在中标后提供花名册相关证明在甲方备档(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投标单位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得1分,未提供得0分。

服务人员数量及年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1)对服务人员形象、身体健康情况、无违法记录情况予以承诺,同时承诺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承诺提供花名册(至少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及拟任岗位)在甲方备档(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更新),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拟派驻部门主管评价(22分)

(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部门主管,人员不得重复担任)

保洁主管:提供保洁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保洁主管具备五年(含五年)以上非住宅项目保洁管理经验的:1 分,其他: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服务过的业主开具的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应明确管理时间,包含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拟派单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5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1)​ 秩序维护主管:拟投入本项目的秩序维护主管7名;提供《保安证》,满足条件的:2 分,不满足:0 分;

(2)​ 秩序维护主管:提供秩序维护主管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秩序维护主管具备3年(含3年)以上非住宅项目秩序维护管理经验的:1分,其他:0 分;

(3)​ (3)年龄均在45周岁(含)以下得,1分,不满足:0 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退伍军人证书复印件、《保安证》,若投标人拟派秩序维护主管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服务时间不可累计;若投标人拟派的秩序维护主管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

设备维护主管:

(1)提供《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个得0.5分,最多得4分;

(2)提供《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

(3)提供《焊接与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4)提供《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个得0.5分,最多得1.5分;

(5)提供电梯维护员:《电梯管理员》、《电梯操作员》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低压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电梯管理员》、《电梯操作员》。

餐饮主管:

(1)提供《二级厨师证》及以上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2)提供《面点师证》一个得0.5分,最多得 0.5 分。

(3)提供健康证一个得0.5分,最多得 6.5 分。

(4)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每个食堂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厨师证》的厨师。得1分。

提供劳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或军官证等国家认可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厨师证书、面点师证书、有效期内健康证,提供承诺函。

主要服务人员评价及服务承诺 评价(3分)

会务专员:7名;会务专员全部人员具备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保洁专员:13名;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技术服务方案评审
(30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不同服务对象设置的管理机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有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机构框图,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管理机构工作职能与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合理,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有项目服务人员岗位配备,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保洁服务标准(4分)

根据采购人的保洁服务细则,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公共服务区域保洁;②公共卫生间保洁;③电梯间保洁;④外场保洁四个方面详细保洁方案进行评价。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秩序维护、消防管理评价(5分)

根据采购人的项目需求书范围,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保证办公楼(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②保卫安全;③停车场管理;④来访登记;⑤防火防盗;⑥处理突发事件;⑦日常巡检等方面逐条评价。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食堂管理餐饮服务方案评价(5分)

根据采购人的不同单位就餐人数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食品安全措施;②消防安全措施;③人员管理安全等的管理办法;④食材及食堂耗材收货及验收制度;⑤制定四季菜品供应方案(春夏秋冬每个季节拟定一周早、中餐菜单),需有具体菜单及成本控制分析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维修服务标准(2分)

根据采购人的维修服务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日常维修(小修、中修、大修各自方案);②设备的日常巡检。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会议服务方案(3分)

根据采购人的会议服务服务细则,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会议服务;②前台接待;③报刊、信件、杂志的分发。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消杀服务方案(2分)

根据采购人的项目需求书中消杀要求,制定相关服务方案,包括:①针对蚊蝇鼠蟑,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消杀过程中的消杀频次、消杀方式、消杀药品的使用;②消杀台账记录、消杀影像资料留存。以上所有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思路清晰、层次结构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提供详细方案

管理制度评价(3分)

投标根据采购项目需求书内容制度适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①人员培训制度(员工入职培训、上岗前培训、培训要点及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课时);②疫情防控制度(人员健康管理、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防控制度);③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投诉流程、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

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扣0.5分。未提供制度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审(3分)

投标根据采购项目需求书内容制度适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①人员招聘渠道;②员工留、任、用制度;③人员考核激励。

以上方案三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要素缺失或仅有大纲标题无正文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切合项目实际的情况或阐述不清晰或有瑕疵的扣0.5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提供详细方案

合计

100分

注:以上涉及人员社保证明可在http://hrss.tj.gov.cn/进行查验。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本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六份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刻录一份,以光盘形式随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递交,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实。如投标公司投第一、二包要求分包密封。实质性资质文件单独密封一份。

(二)包封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

(三)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四)实质性资质文件及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未装订或活页装订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为无效投标(如制作投标文件300页以上的可以双面打印)。

(五)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六)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有不同之处,以第二部分内容为准

(七)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需将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将其合同副本一份送达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项目需求书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1 概述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1. 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定义

1.2.1“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集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1.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诶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1.3 解释权

1.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

1.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合格的投标人

1.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1.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4.5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 合格的服务

1.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1.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6费用承担

1.6.1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政府采购网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 询问与质疑

1.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1.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1.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1.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1.8.5如质疑或投诉(中标或成交结果)事项成立,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执行。

1.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2.1.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1.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2.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2.2.1 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2.2.2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2.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采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3.1要求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3.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3.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3.2.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开标分项一览表、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偏离说明一览表等(参考第五部分);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5)服务质量承诺及培训内容;

(6)投标人近三年内主要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7)技术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为准。

3.4投标文件格式

3.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3.4.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3.4.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4.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3.4.5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必须递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涉及本须知中“1.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6 技术响应文件

3.6.1投标人须递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3.7投标有效期

3.7.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其投标失败。

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8.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包装后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本部分如与有不同之处,以第二部分内容为准

3.8.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3.8.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3.8.5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8.6 每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六份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刻录一份,以光盘形式随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密封递交,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实。如投标公司投第一、二包要求分包密封。实质性资质文件单独密封一份。

4.1.2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4.1.3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1.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4.1.1-4.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单位。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1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时间,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4.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5.1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五、开标及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集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书面应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集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投标单位拆封,采购人或集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评标委员会

5.3.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5.3.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5.3.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评委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5.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5.4.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5.4.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5.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5)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5.4.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4.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5.4.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5.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的要求由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5.5.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投标代表人手写应答,由签字确认。

5.5.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5.5.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5.7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5.7.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7.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5.8 其他注意事项

5.8.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集采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8.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5.8.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六、授予合同

6.1.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6.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1.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6.2 中标通知

6.2.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集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2 投标人可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供应商登陆”,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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