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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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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NNZC2022-G3-030003-GXDY

二、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 广西桂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新福里路22号铺面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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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 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蛋类、肉禽类、鲜活水产类、冻品类、干货调味类、米粉、粮油类。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单位加工食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可可,毛菊宁,何翠美,何霞玲,梁丽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857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52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项目联系人:郑李宁

项目联系方式:0771-5679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2号金庆盛酒店7楼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5533823

附件信息: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定点服务采购项目.doc

    807K

  • 中小微声明函.pdf

    174.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 中小微2 中小微3 中小微4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