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2-01-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2 |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同类餐饮管理经验,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CA签章):①政府招投标网(官网)中标(成交)公告截图证明;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得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同类餐饮管理经验,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CA签章):①政府招投标网(官网)中标(成交)公告截图证明;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得分。) |
3 |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运行的食堂所在单位已取得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1家得2分;2家得4分;3家及以上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运行的食堂所在单位已取得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1家得3分;2家得6分;3家及以上得9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
4 |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 根据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以下六项内容:①严格清洗、②厨房卫生、③餐具卫生、④个人卫生、⑤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⑥食材筛选办法),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得0-1分,最高得6分。 | 根据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以下六项内容:①严格清洗、②厨房卫生、③餐具卫生、④个人卫生、⑤食品安全保障措施、⑥食材筛选办法),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分,每项得0-1.5分,最高得9分。 |
5 |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及措施的规范性、实际操作性等,由评审专家进行分析、综合评分,最高得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及措施的规范性、实际操作性等,由评审专家进行分析、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
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方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方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3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飞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060015
质疑联系人: 何玉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 8706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
传 真:0575-8702569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07571
质疑联系人:宣哲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256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附件信息:
(更正后—招标文件)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docx
200.3K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2-01-06)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投标)
采购单位: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2-01-06
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00)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2022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4)投标前准备: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政采云平台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等。
(5)投标文件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6)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7)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后1小时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8)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388号
项目联系人:赵飞佳 项目联系方式:0575-87060015
质疑联系人:何玉凤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60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07571
质疑联系人:宣 哲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256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联系人: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00)整 。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
5 |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 ||||||
8 | 招标文件获取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
10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11 | 资格文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注:本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自行更改,否则视同未提供。 | ||||||
12 | 商务技术文件 |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3)成功案例或业绩证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4)技术(服务)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5)食品安全管理内容描述; (6)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7)员工培训措施; (8)食品安全保障内容说明; (9)后勤服务方案; (10)菜谱制定方案; (11)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12)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仅限于上述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或调整。投标人在“商务技术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 ||||||
13 | 报价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本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说明或要求进行编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 ||||||
14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15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16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 ||||||
17 | 演示(讲解) | 不需要 | ||||||
18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
19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 |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2年03月07日上午10:00时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开标的连贯性、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投标人员与开标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 |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3月07日上午9:00时整 | ||||||
21 | 开标时间 | 2022年03月07日上午9:00时整 | ||||||
22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2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
24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25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 ||||||
26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27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
28 | 政府采购 节能环保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 ||||||
29 | 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 | 一、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
二、本项目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 (说明: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报价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必须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资格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置于资格文件中)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0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项目类型:本项目为 服务类 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 ||||||
31 | 其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即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收款账户信息: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浣东支行,账号:201000214232891。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供存档。 | ||||||
32 | 特别提醒 |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正式注册入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本前附表与投标须知条款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规定内容为准。 3、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若带有“★”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对带有“★”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任意一条打“★”的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9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