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杰美司校区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2-00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杰美司校区配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CO-CITYGP-BHZB-2022-003 项目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采购杰美司校区配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8.6796万元 最高限价:98.679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包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或其他同义表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8日到 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韵路1457号 联系方式:022-66194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联系方式:022-59002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楠 电 话:022-59002816转6685;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18日 |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次采购项目为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杰美司校区配餐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规范、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制度。同时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必须遵循学校配餐的公益性原则,确保卫生、健康、营养达标。建筑设计、烹调加工、分装运输等基本卫生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09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16号)、《市教委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3号)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工的卫生,从业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保证中小学生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本项目配餐包括集中生产加工、分装、分送、供应学校学生食用的盒装菜肴、主食。中标单位须承诺在杜绝食物浪费的前提下保证供餐量,营养含量达标,保证学生吃饱、吃好(备饭、备菜可免费添加)。
配餐企业的供餐人数不得超过供餐能力(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食品处理区面积标准计算),确保学生配餐数量饱和时,不再承接其他单位的配餐业务;配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不得未经“天津滨海新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承接本项目,以满足学生配餐的质量和时间要求。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98.6796万元
三、资格要求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供应商投标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包含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或其他同义表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
五、服务地点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杰美司校区(天津生态城艾毅实验幼儿园)。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中标供应商月初开具上月发票、由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提供验收书及验收书附表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天数及满意度调查结果按月据实结算配餐费。
注:满意度每月评价一次。满意度为95%(含)以上的支付全额配餐费;满意度为90%(含)-95%(不含)的支付95%的配餐费;满意度为85%(含)-90%(不含)的支付90%的配餐费;满意度为80%(含)-85%(不含)的支付85%的配餐费;满意度不足80%的采购人支付80%已发生的配餐费,同时将与中标单位解除服务合同。(满意度考核表详见项目需求书附件1)。
七、技术要求
(一)学校概况与服务范围
A、学校概况
依据《中新天津生态城2021年小学招生办法》,为缓解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二部校舍紧张局面,经中新天津生态城教体局协调审批,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小学二部在天津生态城艾毅实验幼儿园(生态城和风路312号)增设分校区,用于小学二部五年级7个班级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用餐师生人数约270人。现对上述校区师生午餐配餐服务进行采购。
B、午餐服务
★(1)每人午餐入口成本为15元/日(午餐)且保证每份学生餐净重不少于500克。
供应商须列出每月至少6套用餐方案(每套方案应包含荤菜2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水果或酸奶1种)并承诺每月轮换一次用餐方案。
(2)每日午餐菜品安排为荤菜2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或粥1种(据情况而定),水果或酸奶1种。
(3)少数民族就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其他供餐标准。
(4)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六一及教师节、端午节等)。
(5)中标单位每天准备相应菜品及主食用于师生免费加餐,确保师生吃饱、吃好。
(二)对中标单位提供食品及加工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食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
(2)中标单位与签约学校达成初步意向后需报备后管中心,待审核同意后,再签订最终合同。午餐需根据采购人要求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
(3)中标单位及最终签约学校及滨海新区教体局各相关部门组织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及随机检查。中标单位须有独立的盒饭加工场地,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投标单位在投标方案中须报出加工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详细情况。
(4)配餐企业应具备“明厨亮灶”条件,要建立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要保存90天以上,安装必备的监控设备,对原材料入库、食品制作、分餐、装车进行全过程记录。能满足随时调取相关录像和监控视频适时传入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或手机APP监控的能力。
(5)中标单位及最终签约学校可以实地考察中标单位的加工地点,如发现实际情况、卫生或加工流程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则最终签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负责相关赔偿。
(6)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
(7)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中标单位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餐饮服务,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及配送的学校。
(8)每日午餐配送前,须使用专用封样设备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留样量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封存,专人负责填写好留样记录,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如出现食品安全等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扣除近一个月的餐费。
(9)中标单位须提供每日配餐餐具及低值易耗品,餐盒要求采用聚丙烯快餐盒(PP)等无毒餐盒,餐具必须符合食品级餐具要求。
(10)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8℃~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充分加热。
(11)午餐配送时,须分装成盒饭,配餐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送餐车辆,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的防雨、防尘、保温,列出各项措施。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确保在食品熟制成熟至进餐前2小时内送达各学校。
(12)中标单位必须给学校提供交接单并双方签字,内容包括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生产时间(标明小时)、保质期限(以小时计)。
B.就餐情况需求
(1)就餐需求:午餐要求配餐价格标准19元(依据与各校签订合同确定实际配餐标准及配餐价格标准),中标单位须分别报出不同价格午餐配餐明细和配餐方案计划等,评委会将对该项进行详细评审。
(2)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生产相关材料,必须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如油类须采购使用定型包装非转基因食用油。餐饮加工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和肉类等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必须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索票索证的整理。
(3)午餐配送时间:按照签约学校规定时间。
C.中标单位需要担负的职责:
(1)午餐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配备专门品质监管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应保证加工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中标单位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中标单位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单位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5)若有相关部门对盒饭加工场所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餐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品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D.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1)要求实现菜品多样化,并须符合学生营养标准津教委办〔2018〕83号文件要求。
(2)保证配餐食品达到市场监管及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
(3)按时服务,风雨不改。
(4)要求开放式经营,接受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及滨海新区教体局各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有权不定时对厨房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卫生进行监督。采购人及最终签约学校将指定监督人员,对中标单位配餐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控。
(5)食材应集中采购,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保证食材新鲜。
E.对中标单位的卫生要求
(1)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1.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1.2)抽油烟罩要经常清理,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1.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1.4)面点间的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每天擦洗案板并消毒。
(1.5)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环境卫生管理
(2.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2.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2.3)加工地点的走廊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积水。
(2.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1)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3.2)食品存放要实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
(3.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售卖。
F.其他
中标单位承诺的其它服务:中标单位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其他服务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内容将在评标时重点考虑。
G.须遵循的标准规范
食材采购和食品加工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和规范。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按时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2)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3)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若出现不服从采购人监管现象,警告2次仍无改正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其终止合同。
(5)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
以上要求均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均持健康证上岗。(须将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技术标中)
(7)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符合以下能力要求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
1)厨师长(1人)为高级及以上烹调师或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2)厨师(至少1人)为中级及以上烹调师或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3)面点师(至少1人)为中式面点师或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4)营养师(至少1人)为高级营养师或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九、验收标准
1、 验收主体: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
2、 验收时间:服务期满且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一周内。
3、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4、 验收程序:
(1)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2) 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在一周内组织验收专家与2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不少于5人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3) 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出具验收意见;
(4) 采购人将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资料,并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5、验收内容:合同中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
6、验收标准:
(1)中标单位能够提供加工场地卫生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的记录;
(2)中标单位能够提供食品留样记录;
(3)中标单位能够提供员工健康证存档;
(4)中标单位能够提供原材料采购单及与有资质、有安全保证的供货商签订的有效的供货协议;
十、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每人每餐最高限价19元。
(2)本项目预计用餐天数约210天。
(3)本项目在学期、学年内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天数据实结算。
★(4)根据生态城管委会及生态城教体局统一安排,如果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不在外增设分校区,中标单位将无条件与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终止合同,不在此期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进行配餐服务。
★(5)服务期内,如遇生态城餐费补贴政策调整,中标供应商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签署补充协议或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提供《餐饮场所责任险》。
(二)其他要求
1、配送必须用专用菜品保温箱,承诺在两小时之内完成从制作到餐饭入口的全过程且确保制作后的餐饭在半小时内送达学校。保证师生食用时饭菜温度适宜。提供配餐的全部用具、餐具、饭菜汤等需盛放在环保餐盒、容器内,指派专车必须在送餐日的指定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保证包装完好无破损,确保师生准时就餐。
2、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需保障日常服务质量,如采购人教职员工、学生或学生家长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配餐的菜品卫生、服务有相关投诉发生,当月投诉达到三次,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两月的投诉事项均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3、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因菜品卫生、服务产生投诉事项导致出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附件1
满意度调查问卷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处室(年级):
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提升总务处的工作实效和配餐公司的服务水平,请大家在百忙之中填写以下《配餐满意度调查问卷》。
项目 | 分数(每项满分10分,共100分) |
1.食堂环境清洁度 | |
2.工作人员服务质量 | |
3.工作人员卫生意识 | |
4.餐具清洁度 | |
5.准时供餐 | |
6.饭菜质量 | |
7.饭菜营养程度 | |
8.饭菜口味 | |
9.汤粥口味 | |
10.水果、饮料 | |
合计 |
注:在相应的选项处打分。分数请保留整数。
您对配餐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外大滨海附校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