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RSY-2021-087-[20212265号]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 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13 | 投标总价(元/三年):534600(元) | 新疆膳食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4层402室 | 91650100MA77715Y7L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 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 | 合格 | 三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金玉梅,王建堂,赵雅霞,贾维华,张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1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灯笼渠街77号
联系方式:0991-3891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全季酒店)五层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
电 话:0991-4800087
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5868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docx
349.1K
项目编号:RSY-2021-087-[20212265号]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服务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
采购人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灯笼渠街77号
采购联系人:陈清刚
采购联系人电话:0991-389146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101室D-1-6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佳蔚、李文静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991-4800087
二〇二二年一月
第1章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全季酒店)五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Y-2021-087-[20212265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34600.00元
最高限价(元):5346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346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证书中必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有效的上岗人员健康证;
(4)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全季酒店)五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15日16 :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有效的上岗人员健康证不低于5个;
(4)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灯笼渠街77号
联系人:陈清刚
联系方式:0991-3891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全季酒店)五层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李文静
电 话:0991-4800087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内容: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SY-2021-087-[20212265号] 预算:534600.00元(投标报价低于或高于预算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53460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 |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灯笼渠街77号 联 系 人:陈清刚 联系方式:0991-3891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全季酒店)五层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李文静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邮箱号:865405097@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佳蔚、李文静 联系方式:0991-4800087 |
3 | 保证金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提交方式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或银行电汇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公司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账户信息: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银行账号:86516510020130001000112 开户行行号:301881000075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简称及用途(保证金),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本单位财务联系方式:0991-4800087 |
4 | 投标有效期:90天 |
5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
6 | 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副本分册装订) 投标报价单(报价一览表)的数量:1份(单独密封)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扫描件(必须是响应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单独密封) (注:装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拉杆等方式,必须采用胶装) |
7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次付款支付月服务费用的90%,剩余10%在年底综合评价后进行统一支付。 |
8 | 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
9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
10 |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 |
11 |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
12 | 开标时须携带: 1、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有效的上岗人员健康证原件不少于5个; 4、法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缺少一项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 现场考察:开标前,甲方单位将对各潜在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
15 | 投标前答疑会:否 |
16 |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
17 | 投标文件的标识: 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等字样,封套还应标明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字样(上述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8 | 签署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20 | 标段说明:本次招标由1个标段组成,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投标,本标段只能有一个最终报价。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3.1定义
3.1.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融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2 “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3.1.4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1.5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3.1.6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费用
3.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招标文件的澄清
3.4.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在招标现场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都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5.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5.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5.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5.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3.6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
3.6.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6.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3.7.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3.7.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7.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7.4.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3.7.5.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7.6.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3.7.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7.8.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7.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3.7.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
3.7.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3.7.13.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3.8 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
项目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采购招标 |
100万元及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万元 | 1.11% | 0.80% | 0.70% |
500-1000万元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0%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0% | 0.20% |
1-5亿元 | 0.045% | 0.045% | 0.04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例:货物招标中标金额630万的代理服务费计算(单位:万元)
100×1.5% + (500-100)×1.1% +(630-500)×0.8%=6.9万
代理服务费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第四章 服务标准
为解决我校师生午餐的供餐问题,更好地服务师生生活,切实做到关心关爱学生,让学生能合理膳食,健康成长,满足全体师生营养需要,全面提高午餐服务质量,促使我校配餐工作质量迈上新台阶,全校师生午餐配餐服务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我校现对配餐外包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招标方案:
一、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为初等义务教育学校,地处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灯笼渠街77号,隶属于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学校始建于1969年9月,目前共23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050人,教职工90人,50%的学生为少数民族学生,学校无食堂,需提供清真餐。供货期约198天(按照一学年9个月,每个月平均22天计算),具体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
二、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市第92小学配餐服务外包项目。
三、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一学年服务期间或期满,经学校对中标配餐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师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双方协商无异议,且符合总体计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学年合同。若经校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校方有权利更换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中标方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校方有权选择与中标方自动解除合同。
四、项目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具有三年及以上配餐单位经营经验,所有员工需持健康证、政审合格证明,无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业人员均无不良卫生习惯,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与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者、法人等相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企业历史及经营业绩,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合法经营。
3.提供月菜谱,一个月菜谱图册(以9月份的菜谱为例)。饭菜品种要求:每天饭菜品种根据青少年学生营养搭配要求确定,每天食谱不重样,每周需提前按照校方审核相应的食谱,午餐主要为三菜,三菜为一荤二素。每两周内菜谱不允许重复。推荐饭类:家常小炒类、套餐、炒面、拌面、抓饭等。辅食:糕点、杂粮、水果、酸奶等。
4.餐盒必须按照每个班每个学生配套分配,不可遗漏。
5.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配餐标准,学生的就餐餐盒温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6.所提供的餐具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规范标准。
7.保证学生吃饱,允许学生加餐。
9.中标方经营所有肉类必须采用当地新鲜肉品作为食材,所有米、面、油及副食原材料使用知名品牌,确保食品安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票据。
10.中标方与学校共同配合维持就餐时师生的秩序,避免就餐时出现混乱嘈杂现象。中标方负责每天的配餐公司垃圾的清理等工作,保证校园的干净整洁。
11.中标方必须服从校方和上级部门的管理,执行甲方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保障供给。如遇停水、停电、停燃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餐的,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启动应急预案,告示师生延迟供餐。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供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12.饭菜质量要求:饭菜不限量,主要肉类为牛羊肉,每周不定期要给学生和教师添加水果和酸奶,确保质量,且必须符合配餐公司服务食品卫生有关规定。
五、对配餐公司的具体要求
1.配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第34条食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配餐公司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配餐公司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定时及不定时检查,依法做好配送服务经营管理。
2.配餐公司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3.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学校有权要求配餐公司无条件退出经营。配餐公司在经营期间要向学校的师生提供优质的配餐服务,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和防疫相关要求的工作,确保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
4.配餐公司负责采购、配送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详细采购台账,并做好食品验收和保管工作,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学校对中标配餐公司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配餐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招募、培训、体检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企业所有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学校有权要求经营企业调换违规的工作人员。
6.配餐公司聘请的员工必须要收取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证、无传染病证明等证件资料,并在学校备案,校园安全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7.保证每日师生中餐的供应,按规定时间送餐。为保证配餐质量,供应商必须在学校25公里范围之内,午餐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3:20(北京时间),确保13:30将配好的餐食发放到每个学生及在校教职工规定位置。
8.严格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50克),储存于专用留样柜。
9.做好各种餐用具的洗涤、消毒,做好相关记录,并自觉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查。
10.经营期内,配餐公司若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配餐公司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11.本着加强学生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增加师生就餐满意度的基本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12.配餐公司要配备专门的档案资料员,建立好各种台账和资料,同时跟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时报送相关平台的数据。
13.配餐公司应积极与银行建立方便学生家长缴费的APP平台,校方督促学生家长自行完成缴费工作,校方及其家委会人员均不参与缴费工作。
14.为对中标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确保餐食配餐后的食品安全及质量,中标方须在签订配餐合同的同时,向招标单位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始执行合同,在配餐期间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能严格按招标文件及经营配餐,合同终止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15.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为降低食品安全经营者的风险,中标人需提供至少两年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若中标人无法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甲方单位有权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规范
5.1 投标文件
一、格式
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不得倒置、歪斜,由于投标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投标文件页码标注可以手写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须采用打印字体,禁止手写,手写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不认同。
5.投标文件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填写,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二、装订
1.投标文件须按所投品目/包单独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所投品目号/包号。所投品目/包投标文件上、下册,供应商可根据投标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统一或分开胶装成册。
2.投标文件须用A4纸打印,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超过A4幅的应以相应幅面打印,但应折叠为A4幅大小后装订,采购文件有提供图册等其它要求的除外。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打孔等方式装订。
4.不推荐使用豪华装订,建议平装,双面打印。
三、签署与封装
1.签署: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封面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标准页码外,不得涂改和增删。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范本中注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签章。
2.封装:
2.1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实际厚度,自行选择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套的数量,对投标文件的外包封份数不作具体规定,但投标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外包封没有严重破损导致投标实质性内容泄露的情形。
2.2外包密封的封口(接口)处加盖带投标供应商公章,封装物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品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3外包封上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据。
2.4投标供应商对外包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现场当场提出,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场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不得送至评标委员会判定。
5.2 投标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类别:服务类投标文件
二、组成
各类投标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序号 | 内容 |
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函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3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的上岗人员健康证 |
4 | 信用查询(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
5 | 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本证明书) |
6 | ★开标一览表 |
7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8 |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 |
9 | 业绩一览表 |
10 | 证书一览表 |
11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技术文件 | |
1 | 企业实力 |
2 | 总体情况 |
3 | 售后服务承诺等 |
4 | 内部管理制度 |
5 | 车辆配置方案 |
6 | 贮藏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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