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配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C2022-C3-000008-KLZB
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9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910000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8日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01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评审地点: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3月1日9:30-10:00(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文件撤回。
8.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12号
项目联系人:黎源
项目联系方式:0771-782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
项目联系人:韦海洋
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7961688
附件信息:
配餐服务采购文件.docx
107.2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ZZC2022-C3-000008-KLZB
采 购 人: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 1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六章 拟定的合同文本 5 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配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 年 3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ZC2022-C3-000008-KLZB
2.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91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100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配餐服务 | 1项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3时59分;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后
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评审地点: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供应商请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3月1日9:30-10:00(北京时间))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文件撤回。
8.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12号
联系方式:黎源;联系电话:0771- 782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
联系方式:韦海洋;联系电话:0771-796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海洋
电 话:0771-796168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8月到2022年1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8月到2022年1月内连续 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供应商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5)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8.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5)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15.2 | 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
16.2 | 1.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7.1 |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
26.2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二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二项。 |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磋商 | |
28.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71-7961688,通讯地址:崇左市城南八路万隆商务领寓三楼311室; 2、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人),联系电话:0771- 7829677,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12号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项目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收取。 3.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的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59805400001541 |
33.1 |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拟定的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 CA 证书签章。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 CA 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采购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拟定的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磋商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
18.3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 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特别说明:
(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3)磋商文件标注“▲”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4)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磋商无效。
(5)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9. 电子响应文件的说明
19.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 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2.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评审及磋商
23.磋商小组成立
2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3.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
25.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8.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询问、质疑和投诉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1.其他内容
3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第%1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采购内容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预算: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配餐服务 | 1项 | 一、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个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供应商必须配合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堂采购的工作。 6、送货地点: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12号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食堂。 三、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来源证明和蔬菜农残检测报告并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四、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采购人每餐都有食物留样,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剩余有效保质期不足其有效期50%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配送人员、车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与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配备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配送车辆。 六、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2次以上(含2次)的; ②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③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⑧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
二、商务条款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4.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食材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奖金及加班工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崇左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采购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5.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每季度结算1次。成交供应商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月配送货款开具的标准报销发票送至采购人处。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人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人为名头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7个工作日内付清完毕。注: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实际供货量;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崇左市各菜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在崇左市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以下浮率报价,即: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成交下浮费率(%))。
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个月在崇左市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
附表:
《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
一、粮油类
1.大米
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2.面粉、面包粉、糯米粉、粘米粉、澄面、玉米面、全麦面、生粉。
白色粉状、无霉变和结块、气味正常、无异味和异嗅。
3.食用油(调和油)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干货调料、蛋类
1.干货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鲜蛋类: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
三、冻品类
1.冰鲜鱼类
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大小要均匀。
2.冰鲜家禽类
原料包装要有“SC”标识。进口原料的外包装要有中文标识。无淤血、色泽光亮、无毛。
四、新鲜肉类
1.猪肉、牛肉
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水。猪肉无牛肉般鲜红。
2.家禽类
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鸡:鸡体内应有小蛋花存在的为合格品,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1.15-1.4kg。
乳鸽: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管掏干净、个体均匀、乳鸽一只不能低于 0.8 斤、无病态(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3.河鱼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感观鉴别:神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映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4.田鸡肉
感官鉴别: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五、新鲜果蔬类
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等,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人为地使用了激素物质会长成畸形。
1.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变软、
2.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
3.花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枯萎。
六、水果的收货标准
1.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疤痕 、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2.苹果类: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腐烂。
3.雪梨: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4.香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5.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有黑斑,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6.荔枝: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七、粉、面、豆制品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豆腐:色泽洁白,形态完整,质地细腻,有弹性,无酸味,无卤味,水分适度。
2.豆腐丝、豆腐干、豆腐泡:表面清爽无粘液,无酸味、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