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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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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行政区域西安区公告时间2022年02月21日 09: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2月21日至2022年02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46394361
采购单位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平安街西六条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13946394361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先生 0453-6585558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项目概况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2008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依据牡财采〔2020〕16号文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本项目服务年度到期后,经过就餐师生评定各方面优者将优先续签托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如为,应满足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真实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存款信息)。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相关内容。4、供应商信用良好,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及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投标人开标前,需要一次性向校方缴存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缴退和留存说明 (1)留存目的:有效控制中标方以达到严格履约的目的,解决因中标方经营管理失误导致的各类纠纷。 (2)缴存时间:参加投标人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入校方账户,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账号:166452232620 (3)未中标退还保证金时间: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 。 (4)中标方保证金留存办法: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至合同中止,双方确认无任何相关遗留问题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至 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无预算,食堂采购经营服务

2、服务地点: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地址:平安街西六条路9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3946394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与景福街御庭园1幢0单元106室

联系方式:于先生 0453-658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3946394361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托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概况: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设一个教师餐厅和一个学生餐厅。学生餐厅可同时容纳150人就餐,教师餐厅可同时容纳80人就餐。现师生总人数750人。全校住校生人数约40人,早、晚就餐主要以住校生为主。
2.人员配备要求:
  包括面食人员、厨师、切配、面案、采购人员、会计、管理人员等。食堂从业人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食堂配置:
  (1)学校食堂: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燃料间、消毒间、更衣室等房间齐全。
  (2)学校食堂有售饭厅、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4.食堂现有设备:

消毒柜、蒸汽箱、冰箱、冰柜、留样柜、厨具、餐桌椅、电梯等设备和用具,其他不足设备由标企业负责。


二、 要求:

(一)、经营要求:

1.学校食堂仅委托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全面经营管理服务。

2.中标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学校对食堂拥有绝对的管理、监督、控制权,受委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4.中标企业要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中标企业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中标企业以成本核算和同类市场比较为依据,与学校共同商定并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经校方批准后方可确定就餐价格标准。

7.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企业管理范围,中标企业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9.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10.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企业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11.中标企业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中标人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中标企业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12.中标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3.中标企业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地市卫生局、地市教育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4.中标企业对食堂经营要本着非营利性或微盈利的原则,本着经常性变换菜肴,吸引师生到食堂就餐;中标企业每学期开学初安排学生家长代表到学校免费就餐,定期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和建议。

15.中标企业需保证每学期安排1-3名贫困学生进行勤工俭学免费就餐。

16.中标企业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注:每份学生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经营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7.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8.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统计和数据报表。信息要及时,报表要准确。

19,中标企业对于学校和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整改。

20.中标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做与食堂经营无关且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委托权。

21.每次托管期为三年,经过就餐师生评定各方面优者将优先续签托管合同。

22.在经营期间食堂内使用的水、电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23.中标企业承担食堂经营权委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食品安全要求:

1.原材料采购要求

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健康。应向取得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米、面、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宜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并建立好采购台账。

2.食品加工要求

规范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3.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求,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食品储存和运输要求

原材料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排放整齐。调料、食品添加剂要有专人管理,并设有专用储存柜和专用管理台账。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5.清洁、消毒要求

餐具及食品加工用具在使用后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1.服务时间的要求

(1)以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为经营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营业。每餐必须保证准时开饭,不得私自改变就餐时间。

(2)学校寒暑假期间,如有学生到校上课,中标企业应提供师生就餐。

(3)如遇考试等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开饭。

2.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工作;

(4)配有专职财务人员;配有主任厨师和专职食堂管理员;

(5)从业人员的技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3.服务制度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1)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就是服务第一,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

(2)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菜谱搭配要做到科学合理。

(3)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配餐,严禁私自更改菜谱。

(4)保证菜品的多样化以满足广大师生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学校对食堂拥有绝对的管理、监督、控制权,受委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

2.中标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中标企业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中标企业以成本核算和同类市场比较为依据,与学校共同商定并经校方批准后,方可确定就餐价格标准。

4.中标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5.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企业管理范围,中标企业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8.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中标企业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企业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9.中标企业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中标人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承包人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10.中标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1.中标企业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五)、控制价:

收费标准:餐费标准根据成本核算和同类市场比较为依据,与学校共同商定,经校方批准后方可确定就餐价格标准。

1.早餐菜品:3种不同口味小菜

主食:(1)粥、豆浆、豆腐脑(隔天变换)

(2)水煮蛋、煎蛋(隔天变换)

(3)包子、馒头、花卷(每天)

2.中、晚餐菜品:三道肉菜、五道素菜(中餐、晚餐不能重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