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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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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方式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DFYSW-20220202号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预算资金:自筹

二、招标项目简介

1.本次次招标范围主要涉及东西区营养食堂和病员餐厅(含就餐区和加工区),病员餐厅和营养食堂共用同一后厨加工区。其中东区食堂使用面积为500平方米,西区食堂使用面积约为450平方米。东西区营养食堂和病员食堂营业额合计约为1027万元,其中营养食堂年合计营业额约为620万元,病员食堂年合计营业额约为407万元。(参照2021年全年营业额)。本项目采用收取餐饮管理服务费模式。

2.本项目最低限价:15万元/年。

3.本项目设定最低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3年。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可续签两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点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自行勘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2月21日

2.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391686552@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2年2月2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大学网上(http://www.yzu.edu.cn/),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一)现场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阮玉婷

(二)邮寄投标

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阮玉婷 0514-87986785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3.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4.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5.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代理机构联系人:阮玉婷 电话:0514-87986785

2.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3.网址:http://www.yzu.edu.cn/(扬州大学网)

4.采购单位联系人:葛斌 电话:15366429399

5.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集中勘察时间:不集中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考察,不召开答疑会。

十一、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一年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续签,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且无合同纠纷无息退还。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根据扬公易(2020)5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各投标主体出席开标人数,投标人只可以派一名投标人员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3.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4.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十四、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单位联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 附件【属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文件.docx

YDFYSW-20220202号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 放 日 期:2022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4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16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18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31

第七章 招标项目要求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方式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营养食堂及病员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DFYSW-20220202号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预算资金:自筹

%1、 招标项目简介

1.本次次招标范围主要涉及东西区营养食堂和病员餐厅(含就餐区和加工区),病员餐厅和营养食堂共用同一后厨加工区。其中东区食堂使用面积为500平方米,西区食堂使用面积约为450平方米。东西区营养食堂和病员食堂营业额合计约为1027万元,其中营养食堂年合计营业额约为620万元,病员食堂年合计营业额约为407万元。(参照2021年全年营业额)。本项目采用收取餐饮管理服务费模式。

2.本项目最低限价15万元/年

3.本项目设定最低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3年。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合同可续签两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点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各供应商自行勘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2月21

2.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391686552@qq.com ,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已报名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2年2月2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大学网上(http://www.yzu.edu.cn/),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一)现场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阮玉婷

(二)邮寄投标

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人及联系方式:阮玉婷 0514-87986785

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10:0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10:00

2.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3.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4.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5.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代理机构联系人:阮玉婷 电话:0514-87986785

2.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3.网址:http://www.yzu.edu.cn/(扬州大学网)

4.采购单位联系人:葛斌 电话:15366429399

5.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集中勘察时间:不集中勘察各投标人行考察,不召开答疑会。

十一、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一年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续签,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且无合同纠纷无息退还。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1.根据扬公易(2020)5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各投标主体出席开标人数,投标人只可以派一名投标人员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3.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4.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十四、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单位联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YDFYSW-20220202号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指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标的物”指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

2.4“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应承担的义务。

2.5本招标文件中“服务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服务商。(服务商名称需与《服务商参加投标确认函》登记名称一致)。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4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适用法律

4.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时间,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将书面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大学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6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扬州大学网上(http://www.yzu.edu.cn/),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7.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六十(60)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9.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9.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文件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可提交U盘或光盘

9.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签字”是指当事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名,非签字章。

9.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

10.2密封包装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2年2月28日上午10:00前启封”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0.4投标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5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1.投标截止时间

1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2.迟交的投标文件

12.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4.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4.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5.投标的澄清

15.1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1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5.4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质疑和投诉

16.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经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 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6.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日

16.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6.2.3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6.3质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6.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6.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5.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16.5.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16.5.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16.5.4提起质疑的日期;

16.5.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16.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6.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

16.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1.10质疑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纪委,82981199转监察室,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1.htm

17.投标费用

1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7.3本次采购由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2000元。

17.3.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7.3.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17.3.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17.4评委评标费由采购人支付。

17.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8.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9.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联合投标

2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1.诚实信用

2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1.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并在扬州大学网上(http://www.yzu.edu.cn/)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1.3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1.4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函(原件)

1.2.2★资格声明(原件)

1.2.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2.6★投标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7★与第1.2.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2.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点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

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2.4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5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证实。

2.6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2.6.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6.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2.6.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7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人员基本工资(按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考核工资、住宿费、各种岗位津贴,各种加班费、五险一金、防暑降温费(仅高温岗位发放)、年终考核、满勤奖、管理人员薪资、服务人员资质证件费用、培训费、服装费、管理费、各种规费、税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交易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交易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4招标文件中如没有特别说明,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5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1.6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产品、服务供应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编写的内容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4.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4.1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5.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分项报价表

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7.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和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1.3开标时,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评标时不予采用。

1.4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5.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

1.5.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1.7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1.1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服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1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服务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

2.1评标组织

2.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并独立履行职责。

2.1.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2评标方法

2.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评标标准

评价因素

分项评价指标

投标价

(10分)

最低限价:15万/年。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采购要求相符合,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一年期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



业绩及荣誉

(16分)


1.有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得3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匹配度高的营养食堂业绩,每有一份得2分,本项满分6分;(同一投标人单位不重复计分)

3.有为同一家投标单位连续性服务且与本项目匹配度高的营养食堂服务经验,经营期限≥5年得4分,3年≤经营期限<5年得3分,经营期限<3年得1分。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服务过的单位获市级及以上营养质控中心颁发的优秀等次。有一项得3分,满分3分。

(上述1-3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第4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被服务单位公章,提供加盖被服务单位鲜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认证体系

(10分)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2分;

5.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得2分。

(上述1-5项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在认证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级(2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公示为A级食堂得2分,B级0.5分,其余等级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人员配置

(18分)

1.项目经理配备(满分5分):东西区派驻项目经理各1名,每配备一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经理得0.5分;有餐饮经理人中级及以上证书得0.5分,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0.5分,有高级营养配餐师得0.5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得0.5分。每配备一名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得2.5分,本项满分5分。(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2021年8月-2022年1月社保证明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厨师长配备(满分4分):东西区派驻中式烹饪专业厨师长各1名,每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营养配餐师的厨师长得1分有厨师一级或高级技师证书得1分,每配备一名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厨师长得2分,本项满分4分。(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2021年8月-2022年1月社保证明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满分2分):东西区派驻食品安全管理员各1名,负责食堂电、气、消防,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每配备一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2021年8月-2022年1月社保证明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养师配置(满分2分):东西区配备一名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营养师得1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须提供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配餐调度员配备(满分2分):东西区派驻配餐调度员至少各1名,每配备一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调度员得0.5分,年龄不超过50周岁得0.5分。每配备一名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调度员得1分,本项目满分2分。(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2021年8月-2022年1月社保证明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其他人员配备(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人员基本配置表》基本情况配备本项目人员,人员配备齐全合理,且厨师具有厨师证书,面点师具有面点师证书得3分,缺岗或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2021年8月-2022年1月社保证明证书、原件备查)

管理方案

(20分)

本方案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和疾控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中关于食堂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的要求(参考附件1)。

1.人员要求及教育培训方案(满分5分);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及教育培训方案需符合食堂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中(人员要求、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有完整的教育培训考核方案及详细的培训预算费用需提供材料佐证。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2.制度管理方案(满分5分):制度管理方案需符合食堂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中(制度管理、档案管理、相关方管理)的要求,根据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控制措施、承诺等是否有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3.安全管理方案(满分5分):应急管理方案需符合但不限于食堂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中(应急管理)的要求,有安全生产管理及投诉处理方案,应急预案方案,节能减排方案等工作方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4.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满分5分):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需符合食堂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中(餐饮生产过程管控)的要求,根据方案否有针对性、细化的内容、标准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和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接管方案

(4分)

需提供详细的接管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接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4分):在规定时间内(10天内)人员、设备到位、菜谱制定、定价合理的措施等,需提供书面详细方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退场方案

(4分)

需提供详细的退场方案,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接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4分):提供有完善的、完整的、符合医院管理实际、不影响医院运行的完整退出机制方案书,在规定时间内(10天内)进行资料移交、人员安排等退场措施,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要求并出具承诺函的得4分;方案可行、有承诺书得3分;有方案无承诺的不得分,无方案有承诺不得分。

系统演示及项目经理答辩

(8分)

1.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面对用户的信息化线上点餐和支付系统。订餐系统要求能与医院HIS系统有接口,提供云存储和云维护功能,可使用移动终端进行管理和查询,提供承诺函得2分。(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具有供应链管理系统和成本核算管理系统。由拟派驻的其中一名项目经理进行设备及系统演示(需自行提供演示笔记本及HDMI转换接头),现场真实系统演示的可得分,得2分。

3.本项目拟派的其中一名项目经理(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对评委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进行书面答题,答题时禁止携带手机、电脑等通信设备,限时10分钟。理解清晰,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问题解释清楚明白,对项目整体非常了解,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得4分;理解比较清晰,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解释比较清楚,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得3分;理解内容不够透彻,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现场讲解内容不完善,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解释不够合理,得1分。未参加答辩不得分。

服务保障

及服务承诺

(5分)

1.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5天内与采购人所在地有厨余垃圾循环处理系统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得1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应具备全程冷链物流快速响应配送设备设施等实质性保障能力,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含有集体用餐配送内容,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到采购人通知,能够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完成配送。提供服务时间承诺书(格式自拟),以投标人制配点为起点,终点位置分别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区医院和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高德导航路线截图,承诺时间须与导航时间相匹配,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满意度

提升措施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意度提升措施,包括:用餐延时服务措施、举办美食节活动措施、提供净菜半成品售卖服务措施、定期开展健康营养知识讲座措施。上述各方面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全部满足要求得3分,有1项缺失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或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3)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的,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3.3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5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3.6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4评标程序

2.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2.4.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4.7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定标

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3.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扬州大学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中标结果

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确定中标单位

4.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4.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大学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中标通知书

5.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6.无效投标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6.6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7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6.8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已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7.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7.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7.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7.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8.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流标,同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认定流标,同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9.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3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9.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9.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9.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10.5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10.6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7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0.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已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11.投标的澄清

11.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11.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1.4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质疑处理

1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2.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2.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1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1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1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12.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1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1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2.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本次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本次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本次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2.9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2.10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13.诚实信用

13.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本次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3.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本次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本次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本次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的失信信息。

14.1本次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人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1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4.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评审小组应填写《采购投标人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投标人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14.4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15.履约保证金:

15.1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一年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合同续签,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且无合同纠纷无息退还。

15.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投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1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无合同纠纷,则无息退还。

16.签订合同

16.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6.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6.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5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16.5.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16.5.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属医院食堂餐饮服务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