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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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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临[2022]287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94619 utm=web-government-front.2e418808.0.0.8b802ba0907c11ec9a8b8b6f1d9e4c8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剡溪路2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35780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25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39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7017251

质疑联系人:金飞波

质疑联系方式: 138675189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216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21(定)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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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临[2022]287号

采购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2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前附表 5

二、采购文件 6

三、投标文件 8

四、开标评标 11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0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6

第七章 询问、质疑及投诉 46

一、供应商询问 46

二、供应商质疑 46

三、供应商投诉 4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31414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临[2022]287号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

最高限价(元): 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2年314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31414 :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递交,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2年 314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现场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在政采云系统内向采购机构提出在线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2.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补充事项”。(重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溪路22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035780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125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39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7017251

质疑联系人: 李国虎

质疑联系方式: 138675189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传真:  / 

联系人:季扬

监督投诉电话: 0575-8522164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公告补充事项

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2、 采购类别: 货物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请投标供应商务必认真学习网上相关培训课程。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详见http://www.sxyc.gov.cn/art/2019/9/11/art_1559761_38044415.html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

4、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CA申领需要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和绑定。

6、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7、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后在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只网站下载视为获取。

8、预留充足时间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提前一天,供应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前处于加密状态)。

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公共资源交易板块。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七、供应商入驻:

参与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入驻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机构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入驻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越城区内企业入驻咨询电话:0575-89116928;非越城区内企业入驻详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浙江省外企业入驻咨询电话:400-881-7190

供应商入驻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w3Cd3GwBFdiHxlNd-BRD

(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现场审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90天。

3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

4

是否演示: /

5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鉴于本次采购为电子交易,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均只需提供相应扫描件或图片,不作纸质资料核验,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6

履约保证金及缴退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

分包与转包:本项目 不得 分包与转包

8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用

1.中标通知中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专家费按实支付无发票。

2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号: 85040154800000107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城西支行

3.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9

解释: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机构。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效力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签订及履约、付款等全过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对本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即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名词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行使采购活动组织等事宜。

2.2“采购机构”: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投标人”指已经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人”指未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6 “授权代表”即“投标人代表”,指受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本项目投标、质疑投诉、合同签订等整个采购活动的被授权委托人。授权代表应当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包括授权供应商)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返聘职工。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经营者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2.7“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在本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前标注“★”符号。

2.8“投标人公章”指投标人法定名称章(或其电子签章)。

2.9“投标有效期”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适当时间,投标有效期内需完成开评标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事宜。

3、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1采购国产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应当提供本国生产的产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3.2扶持中小微企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作为合同签订依据)。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3节能环保政策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次采购的货物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供应商须提供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货物,并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中有被省级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首台套产品”或“制造精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该供应商的业绩分为满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http://www.sxyc.gov.cn/col/col1559777/index.html)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

4.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5、参考品牌

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人也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货币单位

1.1投标文件以及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专业术语和外文证明材料除外。

1.2投标文件以人民币元报价或以下浮率(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1投标声明函;

2.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需经营者参与投标,不得授权)(格式见第六章);需附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2.1.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1.5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1.5.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1.5.2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

2.1.5.3依法缴纳税收材料(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1.5.5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资格文件”需按采购文件格式填写,且逐页盖章(CA签章),2.1.4-2.1.5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无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资料。

2.2“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2.1项目明细清单;

2.2.2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缘由。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无偏离或正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3商务响应表(需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商务要求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正偏离的需详细说明);

2.2.4项目实施方案;

2.2.5项目实施人员清单;

2.2.6类似业绩一览表(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2.2.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情况表(如有)(采购清单中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填写相关对应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节能产品)(附证明材料)。

2.2.8优惠条件及其他额外承诺;

2.2.9按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要);

2.2.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投标人简介等,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自有的各类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标项内另有规定的除外),加盖供应商CA签章。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核验。

2.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3.1开标一览表(必须且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3.4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注:上述“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有规定的投标人视情签章。

3.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3.1电子投标文件,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6a74a560d9dd11e9943b71555d71591e)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上传,未按“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将无法上传和解密

3.2投标文件须为PDF格式文档。

3.3投标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4投标人需在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准备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便在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加密投标文件。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失败后发送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传。

3.5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处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盖章)。

友情提醒:在生成加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花费时间较长,预计需要10-20分钟时间,请供应商耐心等待,不要关闭电子交易客户端。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替换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最终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不接受其他途径的补充和修改。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

5.2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开评标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需与投标人书面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保密

6.1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解密前处于保密状态。

6.2解密成功后,“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自处于数据隔离状态,各部分信息只有在相关环节评审时可见,不受解密影响。

四、开标评标

1.开标出席

1.1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开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

1.2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开标会议,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

2.开标大会程序

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宣读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

2.3组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

2.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1个小时内。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并解密。

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2.5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发布符合性评审结果。

2.6评审委员会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

注:评审期间的询标、澄清都将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

2.7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2.8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3.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参与本项目进口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

3.3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审组长。

3.4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由于专家库无相应专业专家或技术复杂等原因允许采购人自行组建或推荐抽取评审专家,相关操作规则需符合法律规定。

4.评审

4.1评审程序:

4.1.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要求,审查范围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的对采购文件构成重大偏差的内容。

4.1.3商务技术评分:对“商务和技术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4.1.4“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报价有效性、准确性等。

4.1.5报价评分:根据评审价格和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价格分。

4.2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解释投标人的得分高低和失分情况。

4.3评审委员会不得依据投标文件(包括样品、演示)以外的资料评分。

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在政采云平台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中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主动澄清。

4.5评审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报价修正规则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双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6.3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6.4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6.5投标文件制作出现如下情况:

6.5.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资格文件”的;

6.5.2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6.5.3“资格文件”或“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

6.5.4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6.5.5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6.5.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6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项目不符或内容严重不全的;

6.7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

6.8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9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10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类限价)的;

6.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6.12评审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6.1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6.1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6.1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

6.1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6.1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项目实施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6.1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1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1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15.6法律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6.1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6.1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18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9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7.定标

7.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与采购公告发布网址一致。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8.中标通知书的申领

8.1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发出。

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3中标通知书的领取不妨碍相关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置,中标结果在法定情形内允许改变。在处理完针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或投诉前,原则上不签订采购合同。

9、中止电子交易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经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完成采购活动的;

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合同签订及履约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采购人和中标人需在投标有效期内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有效期允许延长,但需征得中标人同意。

2.履约保证金

2.1采购合同签订的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2.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

3.合同备案

3.1中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存档。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列入荡街道投标黑名单。

4.履约验收

4.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4.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5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履约检查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服务不达标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或有违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物品内容、数量、及用材要求

标段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采购文件)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1

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食堂粮油、调味品等采购项目

以绍兴e价通绍兴大江农贸市场上周五公布的商品市场价,作为下周配送商品的基准价。

1. 供货、配送涉及采购的食用米、食用油、调料、面粉等。

2. 基准价包含利润、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库运、保险、检验等所有费用。

二、服务要求及合同条款

一、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1、服务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所需物资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供应。

二、招标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2、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经过SC许可,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3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5)佐料、辅料、干货、酱菜须确保新鲜、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中标人必须使用厢式配送车配送

5、中标人应固定1~2名送货驾驶员和1~2辆送货车辆,并将相关的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最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无犯罪记录等)交采购人备案,并办理出入手续,且驾驶员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人员、车辆一经固定,无特殊理由不能临时变更。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7、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8、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9、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诚信行为上报至浙江省财政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10、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三、食品安全要求:

1、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场所内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可能发生的刑事责任。

2、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产品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3、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四、配送品种明细及品质要求:

(一)食用油、大米、盐、味精、糖等。

1、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SC编号;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米质纯,无杂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无黄粒、霉粒,水分小于14.5%;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2、油:食用油必须具有SC编号,按配送批次提供检测报告,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干货产品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

3、调料等副食品: 包括盐、味精、糖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

主要配送物品的推荐品牌:

(1)米:福临门、金龙鱼、盘锦、稻花香等

(2)油:福临门、金龙鱼、鲁花等

五、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乙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六、货款支付

货款一月一结,当月配送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和供货清单。

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当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至1000元。(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2)中标人配送的米、油、调味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采购人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3)中标人供应的调料非采购人要求品牌,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如发现产品以劣充优、价格虚示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货物结算。如中标人合同期内出现上述问题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累计次数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3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成立监督小组,对配送价格进行抽查考核,如发现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配送价格,使其配送价格高于以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价进行中标下浮后的价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按中标下浮后的价格重新结算。并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3000元,并取消配送资格。

(6)中标人配送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具体指导,如中标人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若采购的货品在上述公告中没有参考报价的,则由双方市场价后,由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单价。

2.中标单位必须文明服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理,与采购人无关。

3.本项目不得转包,采购人发现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区财政局给予责处。

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确认书号:


甲方(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


根据标项内容填写)


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要求

根据标项内容填写)

三、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项目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1.供货期:1年(具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2.交货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荡街道办事处

六、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根据标项内容填写)

七、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

九、验收

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账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特别条款:

A.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B.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中作为核心产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开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70分,价格分30分。下述所列为评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