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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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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NAQ22C00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NAQ22C0001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21日

项目概况:

“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3月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2C00012

项目名称: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6,000.00元

最高限价:1,176,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 服务要求
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1,176,000.00元1一、用途: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二、数量:/ 三、简要技术规格描述:服务主要内容:长生桥派出所全所所有民警、辅警、工职人员(约87人)的一日三餐及加班餐点的保障以及食材的配送,同时负责厨房内部清洁卫生。一日三餐:每天早餐变更交替执行,营养可口;午餐、晚餐保证三荤三素合理搭配。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17.6万元。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节能环保以及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产品给予政策性加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17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2月21日 至 2022年2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5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3月4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3月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2年3月4日 11: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采购经办人:刘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45808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8671537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昌路7号23幢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洁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6715374

九、附件
发售稿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2.18.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1064-221HD1415001

采购计划编号:NAQ22C00012

项目名称: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1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1 -

二、资金来源 - 1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四、竞争性磋商有关说明 - 1 -

五、磋商保证金 - 2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2 -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

八、联系方式 - 3 -

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 - 4 -

一、采购内容 - 4 -

二、服务要求 - 4 -

三、方案 - 7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8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 - 8 -

※二、报价要求 - 8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9 -

※四、付款方式 - 9 -

※五、履约保证金 - 9 -

※六、知识产权 - 9 -

七、其他 - 9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1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1 -

二、评审标准 - 13 -

三、无效响应 - 14 -

四、采购终止 - 15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6 -

一、磋商费用 - 16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6 -

三、磋商要求 - 16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9 -

五、成交通知 - 19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19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0 -

八、交易服务费 - 21 -

九、签订合同 - 21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2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3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23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6 -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8 -

一、经济部分 - 30 -

二、技术部分 - 32 -

三、商务部分 - 3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8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44 -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的委托,对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及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1.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长生桥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117.6

2.2

1家

批发业

所竞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关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竞争性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21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五、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公司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保证金账户: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号

银行信息

01

账号 1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账 号

6228400477034779469

账号 2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账 号

150101040015061152294

账号 3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账 号

8301098925302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按补遗文件要求递交补遗文件回执。如供应商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代理机构视同供应商已收到本项目补遗文件。

(四)供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8671537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

(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2458087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5号


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

一、采购内容:

1.每日服务人数:约87人

2.服务主要内容:

长生桥派出所全所所有民警、辅警、工职人员(约87人)的一日三餐及加班餐点的保障以及食材的配送,同时负责厨房内部清洁卫生。

一日三餐:每天早餐变更交替执行,营养可口;午餐、晚餐保证三荤三素合理搭配。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食材清洗、加工、制作、原材料等相关外包服务,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公务餐接待服务。

2.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用餐、公务临时用餐保障。

(二)服务内容

1. 日常就餐(自助):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晚餐。

2、就餐时间:早餐:8:00—9:0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

3. 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采买,水电气除外。原(辅)材料的采买必须经由采购人同意的供应商。

(三)就餐情况

1、日常工作用餐服务。

2、公务接待用餐服务,形式,菜单、价格按照采购人和接待方要求确定。

3、各型会议用餐。

4、完成因特殊任务或其他工作需要而临时下达的保障任务。

(四)用餐标准:

1、早餐:每日菜品品种为5种,由粥(1)种、豆浆、牛奶、面条、包子、馒头、花卷、油条、咸菜、鸡蛋等构成。

2、午餐:三荤三素一汤、米饭1种。

午餐菜品品种每周不重复,食品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晚餐:菜品(两荤三素一汤);晚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在合同期内,根据有关方面要求餐费标准调整,直接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不另外招投标。

(五)人员配置要求

1、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服务团队人员。

(六)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食品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4、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采购价格及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成交供应商的餐饮食材成本。

6、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防止浪费、节约能源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餐厅、厨房等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站,做好排水、排污管沟清掏清洁,保持干净通畅。

7、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因成交供应商管理和人员自身责任被有关机构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质量,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除正常餐饮服务工作外,因采购人安排的在食堂区域内的房屋修缮、设施设备维护等其他工作,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现场的食品安全负责。

12、清洁卫生、施工作业等进行监督,并加强管理。爱护公共财物,按规范使用厨房设备,保护好厨房用品,损坏照价赔偿。注意用气、用电安全,按规范接插电器,按厂方说明使用厨房设备。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闹事,打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遵守消防规定,注意防火。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七)服务要求

1、不得转包,不得擅自停业。经营发生重大改变,应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成交供应商负责自用员工的招聘、薪资、福利保险和日常管理、培训,重点岗位人员需与采购人沟通协调。为保证服务队伍质量,成交供应商员工月平均工资福利及社保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6、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7、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8、每月应提供2-5个创新菜品,每周自制2次以上豆腐、豆花等便于自行加工的菜品,尽力减少半成品的购买,饭菜应现做现供应,确保数量、质量和卫生安全,减少浪费。

9、每周菜品品种不重复,食品营养科学搭配。饭菜的加工制作应达到色、香、味、形、养相关标准要求,麻辣清淡搭配合理,尽可能满足不同口味的需求。

10、合理使用原材料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1、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跟换人员,在跟换人员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1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负责对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成交供应商应制定食堂服务管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服务质量监管方案,并报送采购人备份;

15、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管理规定。

16、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安排。

(八)相关要求

1、制定食材采购计划:主厨根据每天菜谱和用量分列出每天需采购的原材料清单,佐料以及可长期储存的实物每月提出采取需求计划。

2、食品加工与制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洁、保热,员工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能低于70℃。

3、食品留样:所有菜品必须留样48小时,留样数量不低于125克,食品留样率必须达到100%,作好留样记录(含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原料构成等要素)。

4、取样原则:

(1)在确认餐具已经消毒的条件下进盛放,并放置在餐车架上;

(2)如发现加工后的熟制品仍有异味,应停止盛放并销毁;

(3)进入密封间的工作人员,手必须经流动水清洗、消毒;同时穿白衣服、带白口罩、白帽子;

(4)食品食用前必须经食品管理员作最后一次检查,发现变质、变色、有异味食品立即停止食用,并立即上报告;

(5)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此流程执行,严格管理监督。

三、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实施方案。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长生桥派出所。

(三)验收: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验收方式

1.1货物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2提供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1.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1.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1.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2、验收标准

2.1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2.3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2.4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2.5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二、报价要求

(一)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食品加工费、服务费、劳务费、运费、仓储费以及供应商应缴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

(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食材购置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

(二)成交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在保质期内,鸡蛋牛奶类需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三)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物资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四)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以满足需要。

(五)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六)合作期间,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

※四、付款方式

(一)每月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签证的采购清单,由采购人确认种类、数量、价格。

(二)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确认的价格开具发票。

(三)采购人按月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100%。

※五、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

(一)自2020年1月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食材供应服务业绩。

(二)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4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包含经济、资格、商务和技术文件四部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中标※的要求。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30%)

30分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技术部分

(61%)

对磋商文件第二篇的响应评审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二款有一条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0分。

实施方案(42分)

1)实施方案内容(0-42分)

内容全面、表述清晰、契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优得6-9分,良得3-5分,一般得0-2分。

工作流程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务实具体、便于操作。优得6-9分,良得3-5分,一般得0-2分。

内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0-2分。

④服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和灵活性。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0-2分。

⑤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有力保障供应食材的品相上乘、新鲜、丰富及卫生安全。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0-2分。

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中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的,技术部分不得分。

配置情况(19分)

2)人员配置情况(14分)

根据服务人员配置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0-4分。

服务团队人员组成(6分)

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具备健康证的,得4分。

服务团队中人员具备驾驶证的,得2分。

具有健康证和驾驶证的人员须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不得分。

③车辆配置情况(4分)

拥有自有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得4分,租赁车辆不计分。

提供人员履历、人员相应证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配置有库房的得2分,提供库房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库房和冻库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库房和冻库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配置有冻库得3分,提供冻库配置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9%)

业绩(5分)

自2020年1月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食材供应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认证证书(4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政策性加分

(5%)

1.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

说明: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分包所有提供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关于小微企业说明: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条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经济部分

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1.2 明细报价表

2、技术部分

2.1 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2.2 技术响应偏离表

2.3 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4配置情况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商务部分

3.1 商务响应偏离表

3.2 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3.3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3.4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4、资格条件及其他

4.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4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5 书面声明(格式)

4.6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7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8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5、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5.1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5.2 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及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质疑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加盖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联合体竞标的,质疑函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四)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五)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六)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10000元按照10000元收取: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088 3497 4081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质量保证、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食材采购费、食品加工费、服务费、劳务费、运费、仓储费以及供应商应缴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食材购置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

5.2乙方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在保质期内,鸡蛋牛奶类需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5.3因乙方提供物资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5.4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的,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更换品种以满足需要。

5.5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5.6合作期间,乙方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6.4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7、检查验收

供方所提供的各种采购内容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合同要求指标,采购内容质量如检测不合格,除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外,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8、履约保证金

8.1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

8.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未按照合同履约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8.3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9、索赔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10、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1.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3.2合同应经当事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3.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3.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3.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实施内容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二、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四)配置情况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如有)

(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四)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及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竞争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12

总计(元)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所提供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提供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