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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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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机关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2-038)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机关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2-038)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WQCG2022-038
二、项目名称: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中融永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新都东站南27幢平房11191110108057338934818501289129200.5428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服务
第1包
名称: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洪梅,柴永韬,王慧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3043.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18号
联系方式:022-82192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1-02号
联系方式:022-82211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2-822116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声明函.jpg

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2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QCG2022-038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

代理单位: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22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6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书 4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WQCG2022-038

二、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201.96万元

%1、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单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证件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2-9至2022-2-15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办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2-21上9:30

2.开标时间:2022-2-21上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1-0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工

2.联系电话:022-822116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殷女士 022-8219236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211627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办理流程: 请贵单位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及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法人章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tianjinliansheng@126.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招标文件 400 元/本(售后不退)。电汇形式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27658410619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联系电话:022-82111627,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采购预算:201.96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单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证件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

服务期

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4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5

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2-9到2022-2-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办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5.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以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收取工本费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开户行账号:276584106191

收款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

联系电话:022-82211627

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缴纳时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单位全称。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整。

支付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应在202221816: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并办妥收款人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手续(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蒲洼支行

开户行账号:103130101421001449

收款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

联系电话:022-82211627

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式:网上获取

获取方式: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式:请贵公司将缴纳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tianjinliansheng@126.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审核通过后我单位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1-02

递交截止时间:2022221930

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2221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新城雍阳东道南侧名汇广场1-02

9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及4份电子版响应文件(资信、技术部分两份,商务部分两份) ,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 字样。

备注:电子标书要求以 CD-R 光盘、WORD 文档格式进行编制。

1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全部高于控制标价的,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2

其他

1.招标代理费、专家费由中标人缴纳。

2.招标代理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专家评标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2、资格要求”所提及的资料的复印件。开标前投标单位若未在《天津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的视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开标时必须携带资格要求各项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必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供采购人及监督机构审查请携带两套手持件,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家数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技术服务及货物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 活动的机构,即“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资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

2.5 评标小组系指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代理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代理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2.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2.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2.3评标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4.2.4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部分 投标文件 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项目需求书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四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的投标书、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开标一览表、开标分项一览表、真诚投标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为准。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16.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包括技术、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法人章),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页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盖公章、法人章。

19.4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9.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19.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等内容。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资信、技术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投标人应将电子版光盘放在正本内包封中,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内包封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和地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资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及“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的封口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商务部分的报价文件同样执行。(正本包封成一包、三套副本包封成一包)

20.2将已包封好的资信、技术部分的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含资信、技术部分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CD-R光盘)内层包封文件,再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外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和地址、资信、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及“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字样。商务部分的报价文件同样执行。

外层包封不得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外层包封上不得出现供应商任何标记及符号及与供应商相关的内容。

20.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5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0.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6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4. 资格审查及开标

24.1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招标评审专家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评标小组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5.4 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小组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小组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6.3评标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招标文件若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放在资格审查部分)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第一阶段投标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9)第一阶段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或页码与目录不符的。

(10)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1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分开包封。

(12)没有按照招标要求提供一正副的投标文件。

13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4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

26.5 评标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评标小组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7.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9.2评标方法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时,评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0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0.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F 授予合同

31.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2.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3.最终审查

33.1 评标小组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小组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货物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5.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6. 中标通知

36.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签订合同

37.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

37.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8.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37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39.合同转让

39.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9.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40.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0.1采购人直接支付。

40.2国库集中支付,办理程序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支付指南》栏目,网址为www.tjgpc.gov.cn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开标后,由中标单位拟定,甲方确认)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信、技术部分)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递交日期: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表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作为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我的全权代表,代表我本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受权人无转让委托权。

特此证明。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表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技术文件内容

涉及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并不少于“评审方法及标准”中技术评审内容。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递交日期:




附件4 投标书


致:天津联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项目,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