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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榆林市榆阳区学生资助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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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2-02-21

招标详情

关于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14:57

一、项目编号:YYZFCG(2022)3号

二、项目名称: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经办

联系地址:东沙金沙路3号榆阳区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91234290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榆阳区采购中心

电话:0912-351891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2-35189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doc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2月21日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项目编号:YYZFCG(2022)3号

采 购 人: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ZFCG(2022)3号

2、项目名称: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3、预算金额:3060000.00元(5元/份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5元/份,约3060名。榆阳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每天一份营养早餐和快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2-12 00:00 至 2023-02-11 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2-27日 17:00 止

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使用CA锁对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携带CA锁、笔记本电脑及纸质投标文件。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线上报名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备案,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谢绝邮寄),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当天须携带加密文件的CA锁、笔记本电脑解密电子文件需要用到。

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7、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9、售价: 免费赠送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公司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段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如以个人汇款,未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段的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

保证金交款信息:

账户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保证金专户

主 账 号:806050201421006407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行

联 系 人:宋米兰 0912-3518917

投标供应商必须于2022年2月14日之前办理银行汇(存)款业务,并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11时之前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确认,该凭据作为保证金提交的唯一凭证,须将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备注: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交纳错误的将被视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2-02-14 9:00

开标时间:2022-02-14 9:00

2.地点:榆林市民大厦10楼10室

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逾期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3号

联系人:惠玉生

电话:13992200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电 话:0912-35189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一)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三)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4、质疑人对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5、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6、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③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投诉将被驳回,并将提出投诉的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依法严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行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8、质疑函递交地址:

采购人:榆林榆阳区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2-3429077

代理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联系电话:0912-3518917

9、投诉书递交地址: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2-3518955

(四)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1、采购人、采购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的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含当日)”。信用记录查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投标人未如实填报《投标人书面声明函》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拒绝其参本次投标活动。

(五)执行优惠政策

对于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次投标,以及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采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七)政采贷业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或线下对接政采贷业务合作银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联系人:叶田;联系电话:0912-3426909,18629120425),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投标人的投标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如本项目废标后需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将重新编制、发布新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新版招标文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原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失效。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应当与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1、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4、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下列地址发布的变更公告,也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左上角的信息提醒,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中的〖首页·〉市级公告·〉更正公告〗;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中的〖首页·〉交易大厅·〉政府采购〗。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榆林榆阳区采购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公司基本帐户转出,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段,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如以个人汇款,未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段的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

保证金交款信息:

账户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保证金专户

主 账 号:806050201421006407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行

联 系 人:宋米兰 0912-3518917

投标供应商必须于2022年2月14日之前办理银行汇(存)款业务,并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11时之前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政府采购中心盖章确认,该凭据作为保证金提交的唯一凭证,须将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备注: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交纳错误的将被视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2、项目废标后需重新组织招标的,保证金会退回原项目投标人账户, 投标人需按照新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废标或终止的,投标保证金自废标或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将按原交纳路径退还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5)交纳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6)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二)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三)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一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六、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形式。

(一)投标文件的式样:

纸质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依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在每页底部标明“第几页 共几页”字样,并按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进行印刷,其正本及各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双面打印或用兰(黑)色墨水书写并逐页加盖法人公章。因字迹潦草或编排混乱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服务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资质原件及特殊文件除外)。

(4)招标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5)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签署

(1)服务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要求签署、盖章。

(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密封

服务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资质原件单独密封,副本可以一起密封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密封牢固,并按下述《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在封口处加贴标识,同时注明“正本”、“副本”、“资质原件”字样。


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

致: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YYZFCG(2022)3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资质原件)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服务商:(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投标文件: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

1、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 模块中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然后即可在〖我的项 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投标人可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 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要使用上述软件进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

技术支持热线:4009280095、4009980000

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逾期将被拒绝接收。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2、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字样。

3、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 版,再重新提交新版。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补充和修改后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五)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逾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

3、投标人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带纸质投标文件、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5、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七、组织开标

(一)采购中心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整个过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给定格式填写)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三)开标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四)开标会议记录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到,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签到,所有资料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五)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在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处理。

(六)投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停止开评标活动,或以纸质版投标文件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八、资格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开标结束后,按采购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由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单独或共同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九、组织评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9、编写评标报告。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1、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中心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四)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评标程序

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最后的打分,最后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告知有关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依照民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澄清、说明或补正前评标委员会将按最不利于投标投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文件做出评判。

(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应通过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澄清时限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将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3、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按“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均不适用本款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如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或投标人未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可以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

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对拒绝说明理由的,报财政局处理,并将其评审情况如实计入考核表。

(3)除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四种情况之一的以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出现上述情形的处理方法: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评标报告签署后,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市财政局。

十、无效投标情形

(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中标

(一)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发布中标公告。

(三)采购中心将在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媒体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中心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十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五)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七)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投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废标情形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废标后,由采购中心发布废标公告。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结论

未通过原因

1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语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一致。

3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

(2)符合性证明文件;

(3)投标方案。

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指定的保证金户,且保证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到帐。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有效性以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

开标一览表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8

技术服务要求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没有负偏离。

9

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

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10

合同条款响应

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描述。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盖章)

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因素表

项别

分项

评审要素

投标报价

(30分)

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计30分(必须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报价方为有效报价),其他各响应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评审

(5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公司,对付款、交货期、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赋分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技术指标评审

(26分)

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配置齐全,功能满足要求,可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0-12分)

技术参数清楚、明确,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负偏差(0-9分)

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功能齐全,性能良好。(0-5分)

质量保证

(26分)

货源渠道正常,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完善,符合国内相关标准,可提供主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材料。 (0-12分)

有完整可行的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合理,计划合理。(0-9分)

有完整可行的针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0-5分)。

业绩

(3分)

提供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原件计1分,不提供原件不计分。)满分3分。所提供项目业绩运行良好,投标文件中须附有加盖红色公章的合同复印件。(0-3分)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在本地区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地点、规模、人员等),并出具相关证明。针对本项目及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承诺。(0-10分)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评标小组成员的赋分超过分值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的,则该成员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榆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16】182号)和榆政教发【2018】30号文件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等精神,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供应一份营养早餐和快餐。

一、目的意义

从根本上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实施“企业供餐”。

3、​ 实施标准、内容及形式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200天计算)的标准供应早餐。

四、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核定

实施学校按照省营养办实名制系统上报享受人数。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2:5的比例共同承担。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教育局和财政局按每天每生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专账管理。

(三)食品采购、配送和发放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每生每天供应一份营养早餐和快餐。由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牵头,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在正规商品流通企业中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供应品牌、价格及配送方式等,签订合同。参加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低保学生供餐企业必须是注册的榆林城区餐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有安全可靠的保温配餐设施。供应商按要求直接配送到各学校,学校负责食品的验收、加工和发放。快餐每天早上7:00点钟,必须配送到学校管理人员手中,并放到学校供餐的指定点。快餐必须是当天早上做好,保持新鲜,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2、取得快餐供应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建立完善的配送制度,疫情防控制度,按照规定的配送要求保质保量,将快餐按时配送到学校。

3、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快餐的接收、储存、发放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收集货物疫情证明材料(运输车辆、人员、货物外包装)核酸阴性报告。设立专门的储藏室,配备相应的储藏设备,确保食品干净卫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快餐要留样封存,留样不得少于48小时,做到“有异查样、无异去样”。要加强食品的安全工作,若发现配送的实物有变质、过期、污染等不合格现象,学校有权拒收。

(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膳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以正餐形式为学生提供早餐,其标准不得低于5元,各学校要管理好“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确保资金足额吃到学生口中,同时要搞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控好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消毒、留样、食用、价格公示等关口。无学生灶的学校要做好自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储存、留样、食用等关口,杜绝购置小作坊食品,保证学生吃的安全放心。

(5)享受学校和人数

2022年度榆阳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人数约3060名。涉及学校:一小,三小,四小,九小,十二小,十三小,十五小,十六小,十七小,十八小,二十小,二十一小,二十三,二十四,星元小学,二十六小,四中、二小,五小,六小,七小,八小,十小,十一小,十四小,十九小,逸夫,二十三小,二十四小,二十八小,一中分校,榆林市明德小学,文化路小学,春苑小学,星缘儿童康复中心,星希望培智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体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主管后勤工作的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教育、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区教育局要协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学生食用蛋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重点强化学生食用蛋奶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好食用过程中的空发事件。

(四)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区财政、审计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专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其他要求:

1.供应企业配送中心(或供应点)仓储面积不得少于500㎡,专用配送车不得少于两辆,委派专人配送,不能出现空当断货。中标供应商的产品配送要完善、可靠、及时。

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负责人联系实地踏勘送货线路。

3.供应商应在榆林城区建立具有完善高效的配送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委派专人配送,不得出现空当断货。

4.售后责任:企业供应的食物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企业要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本次招标依据上学期人数预算,实际以实送货数为准。

6.所配送的营养早餐、快餐必须新鲜、安全、营养、热乎可口。

7.配送单位必须达到明窗亮灶,食药监局年度综合考核为“B”级以上,专用配送车辆不得少于两辆,配送单位要建立高效完善的配送服务中心,委派专人配送,不得出现迟供或空当断餐。

8.各投标人在竞标前在实地踏勘配送路线。

9.在餐盒和各类包装袋上必须有当日的生产日期。

10.各投标人在竞标时须携带营养早餐或快餐5份样品,配餐带量带价周食谱三套。

11.售后责任,中标单位供餐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中标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2.本次招标依据上学期人数预算,实际以配餐数为准。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一、服务条件

(一)交货地点:榆林市榆阳区学生后勤服务中心

(二)服务期:一年

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杆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货币单位:人民币

(三)结算方式:按合同支付

四、服务质量保证

(一)提供的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国家要求,确保服务运行达到最佳状态。

五、服务承诺

以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注释:

1、本章分为三部分,是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设计。第一、二部分应按要求或给定格式选择填报

2、第三部分投标方案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本次招标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做出变动。


封面格式

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2年“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公章)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X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X

二、有效法人证明或授权书 X

三、财务状况报告 X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X

五、税收缴纳证明 X

   六、商业信誉 X

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X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X

一、投标函格式 X

二、开标一览表 X

    分项报价表 X

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X

四、技术服务偏差表 X

五、合同条款响应 X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 X

一、投标人性质及其概况 X

投标人基本信息 X

投标人性质 X

其他 X

2投标方案 X

3参考样表 X

四、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X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以下要求逐一提供全部资料,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应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否则按无效处理。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有效法人证明或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

   六、商业信誉

七、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榆林市榆阳区采购中心:

现委派(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就该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面)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一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另一面)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另一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该委托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采用纸质签字或盖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也可使用法定代表人CA锁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签章。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法人代表:

承诺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八、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备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市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 标段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第标段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

二、我方已悉知并关注了贵方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中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有关变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

三、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我方理解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资质原件一份

六、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七、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如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八、所有关于此次招标活动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专用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不分标段的,第___标段空白处填写“/”。

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内容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内容

供货期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单位:元

以单价报价 元/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2、以上费用均为含。

分项报价表(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是否小微企业产品

数量

单价

总价

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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