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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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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1 16:16

一、项目编号:YC21312-ZY001(ZFCG)

二、项目名称: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粮道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长陵路碱滩村四组62号

成交 金额 : 1,322,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项目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徐芳英、袁原 王仰琴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8,5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电话:029-33713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英英

电话:19916300364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方式:19916300364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1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21312-ZY001(ZFCG)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 年 一 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669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116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406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HYPERLINK \l "_Toc5514"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24046"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3

HYPERLINK \l "_Toc212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2-18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21312-ZY001(ZFCG)

2、项目名称: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26,000.00元

4、最高限价: 1,326,000.00元

5、采购需求: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326,000.00元, 项目概况: 2022年春节对辖区精准扶贫户、优扶对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洁员、拆迁户等进行慰问,需采购慰问品大米和菜籽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慰问品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2-19 00:00:00 至 2022-02-23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2-11 17:3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须于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登记。在主页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单位”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我要投标”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应及时下载采购文件,超出发售时间将无法下载,以此引起的后果自负。(3)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①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客服中心,咨询电话:4006-369-888。②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咨询电话:4006-369-888,029-88661241。(4)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http://xxxq.sxggzyjy.cn/fwzn/004003/20201103/38d20540-d448-43e7-a3a5-2abe4fd5496d.html下载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2-18 09:30:00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自行上传(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请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磋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电话:029-3371304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19916300364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称: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联系人:雷女士

电 话:029-33713046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35号

联系人:庞工

电 话:19916300364

3

磋商项目名称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4

磋商项目编号

YC21312-ZY001(ZFCG)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26000.00元。磋商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

9

质保期

大米、食用油不低于12个月;

10

磋商

报价

(1)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杂费(含保险)、装卸费、储藏费、留样费、税收费、检验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次磋商相关货物、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2)采取二轮报价的办法,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供应商应在磋商当天,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使用制作标书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下找到本次磋商的项目,填写最后报价表,签章并提交。

1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能参与下一步采购活动。如供应商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提供相应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并注明证书主要相关内容。

12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3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

15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2月18日09:30分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地点:供应商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和一份电子版文件。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的修改时间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19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的证明材料

20

磋商保证金

21

磋商有效期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磋商方案

不允许

23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要求,签字或盖章

24

磋商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对待。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3、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

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二轮磋商报价时,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二轮报价,并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签章。

6、投标供应商需安装新点播放器,以便观看远程不见面开标直播画面.

25

磋商时间

2022年02月 18 日09:30分整

26

磋商地点

供应商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7

履约验收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否。由中标供应商组织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验收,费用自付。

28

履约

担保

不要求提供

29

其他

开标现场参会的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结束前应保持通话畅通,未经代理机构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如无故在开会或复会期间中途离场的,在开标会议现场供应商签字确认的所有表格,视为供应商已认同且有效,开标会议正常进行。

30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磋商须知正文

1.1采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5本项目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7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8本项目交货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供应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7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考察

1.9.1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统一踏勘、由于疫情情况,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请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10考察供应商

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商务要求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询问

2.2.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2.2询问及答复采取书面形式。

2.3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2.4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通知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

2.4.2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公告。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变更公告内容。

2.5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变更公告的时间,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也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左上角的信息提醒,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形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形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加密、递交及磋商时解密等相关操作。

3.1.1、电子磋商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然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磋商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1.2、电子磋商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磋商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3.1.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3.2磋商报价

3.2.1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杂费(含保险)、装卸费、储藏费、留样费、税收费、检验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次磋商相关货物、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3.2.2采取二轮报价的办法,最后报价作为计算价格分值的依据。供应商应在磋商当天,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使用制作标书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下找到本次磋商的项目,填写最后报价表,签章并提交。

3.2.3供应商须对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报价的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3.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竞争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2.5磋商报价采取两轮报价的办法,如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最后报价未提交、提交不成功的均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规定时间”由现场工作人员具体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较首次报价降价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成交价较首次报价的下浮比率修改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成交,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3.4磋商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竞争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6备选响应方案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实在商务响应表和技术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4.响应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 ,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响应文件”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逾期上传的;

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的。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4.3.2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版,再重新提交新版。

4.3.3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4.3.44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5.开启

开启响应文件

(一)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审工作,整个过程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最少1个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首页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自行调试,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观看开标直播。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9-33585729。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三)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项目供应商数约定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 锁)自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在网络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六)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解密时使用的 CA 锁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 CA 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审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视文件解密情况特殊处理。

1、开标时文件未解密的,将另行确定时间继续完成开标程序;

2、开标后文件已解密但评审结论未形成的,将发布废标公告,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开标后文件已解密且评审结论已形成的,待特殊情况排除后,继续完成评审活动.

6.评审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审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审结果;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4、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成立磋商小组

1、为了确保磋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7.合同授予

7.1确认谈判

7.2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一)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六)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七)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8.争议处理

8.1质疑

8.1.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1.3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8.1.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8.1.5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8.1.6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1.7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启前质疑的,已获磋商文件的磋商文件名称、数量;

(3)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2投诉

8.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3)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4)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5)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7)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8)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8.2.4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2.5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2.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则不视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则不视为残疾人企业。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 ”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 90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有关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0. 关于产品和服务

1、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10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的产品,就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 (CCC 认证) 。

2、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委托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4、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与《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

6、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7、 关于同一品牌产品的处理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核心产品(可能不止一种),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磋商小组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核心产品为两个以上时,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有部分采用或全部采用相同品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8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委托人、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响应文件开启后,若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秦汉新城正阳街道006号

目名称: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质保期:大米、食用油不低于12个月;

质量保证:

1、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包装损坏、质量变质等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质量。质量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严禁添加剂、防腐剂和一些可能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元素的含量超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

结算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应费、运杂费(含保险)、装卸费、储藏费、留样费、税收费、检验费、检测费、劳务、风险、利润、规费、税金、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2、合同单价即中标价,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不受实际数量变化的影响。

3、付款方式和程序:

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协商。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结算形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直接结算,发票开具采购人。

6

货物运输、储存与发放:

1、货物运输: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所需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出现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储存:采购人提供货物临时储存地,但该地仅限于在货物发放期使用,采购人提供储存地不保证完全满足中标人货物存放需求,此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存放问题。

3、货物发放: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要及时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发放地点,且派专人负责货物发放,依据甲方指定的票据发放,以实结算。发放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丢失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

验收标准:

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样品由采购人留存,签订合同后供货时需由采购人对供货产品与招标样品核对无误,质量保证、验收合格后签收。

8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9

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货物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正阳办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补充文件;

3. 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单价(大写): (¥ )。

合同单价即中标价,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

(2)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甲乙双方协商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结算形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直接结算,发票开具采购人。

五、质量保证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六、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货物运输、储存与发放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九、服务承诺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质量保证

详见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一、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澄清资料。

十二、保密

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一并赔偿。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咸阳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六、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招标单位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单位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招标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七、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 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品种

规格

品质要求

数量

1

大米

10kg 塑料袋包装

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及GB/T19266-2008国家标准。米色奶白色,颗粒饱满圆润,很少有碎米、无虫,无杂质、不掉色。具有正常的清香味,无其他异味。

6375

2

食用油

独立包装,每桶5升

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 1536-2004三级及以上标准,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66375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失败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收缴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声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许可证

(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

(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有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性审查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交货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

磋商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分项

总分

评审原则与标准

最高分值

价格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某单位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为无效报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