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望谟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202】0011

采购预算: 18135420 元

最高限价: 1813542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2年02月21日 至 2022-02-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望谟县教育局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859-4612576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鼎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家美

联系方式: 18208642822

五、附件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公示(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pdf

    163.9 KB

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示1、项目名称:望谟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牛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2、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202】00113、公示期限(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2022-02-21—2022-02-234、采购预算: 18,135,420.00元/学年5、最高限价: 18,135,420.00元/学年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7、采购单位名称: 望谟县教育局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联系电话: 0859-4612576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鼎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黄家美联系电话:18208642822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10、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本企业 2022 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注:1)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纳税声明函(格式自拟);2)对已运用“互联网+”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要求允许的方式打印社保电子证明,不用再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红色公章】;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书面声明,格式附后);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页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zhzxgk/)”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的供应商网页截图;特殊资格要求: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配送范围及要求1、配送范围:全县范围内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详见本章《附表一:配送地点情况表》。2、配送期限:本次招标配送时限为三年,每学年采购预算为 1213.542 万元。3、配送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与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及要求签订学生餐食材购销合同,学生营养餐食材由供应商配送到各校(园),执行乡镇学校(幼儿园)每周最少配送两次,县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天配送。二、食堂食材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大米(非转基因),质量标准:一级,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菜油(非转基因),质量标准:一级,符合 GB1536-2004 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3、面,新鲜安全,在质保期以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一级小麦各项指标,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4、新鲜鸡蛋,无公害产品,质量可靠,蛋皮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蛋黄蛋清界限分明。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5、肉类,定点屠宰场宰杀的当天新鲜的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各种肉类,无注水。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6、蔬菜类,以供货商自主投资建设蔬菜种植基地或当地种养植合作社提供的有机蔬菜(非转基因)为主,蔬菜类做到新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无公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安全食用标准。7、干货类(干木耳、豆腐皮、干辣椒等),在保质期以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8、调味品(食盐、酱油、老干妈、酸辣椒等),在保质期以内,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9、纯牛奶,符合 GB25190-2010 标准,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9克,脂肪含量≥3.1 克,非脂乳固体≥8.1 克;产品完好无损,无污迹,每盒净含量不低于 200 毫升,盒装带吸管,包装盒上标识“学生饮用奶”、“不得在市场销售”字样,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低于 120 天,具有产品检验报告。10、鲜牛奶,符合 GB19645-2010 标准,每 100 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3.5克,脂肪含量≥3.9 克;产品完好无损,无污迹,每袋净含量不低于 180 毫升,具有产品检验报告。11、面包、糕点,符合 GB7099-2015 标准,单品 30g 以上,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 7天,具有产品检验报告。12、水果,果形完整、质量优良、新鲜卫生、无有害物质残留、无腐烂变质、无坏死斑块;水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食材价格、品种、规格、等级确定1、食堂食材的价格随行就市,由县发改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局配合,每月对学生营养餐所需食堂食材进行 2次询价,以得出的高于批发价低于市场零售价的询价结果作为食材指导价,每半月公布 1次,供货商供应食材的价格不得超过该指导价。2、供应商把食材品种、规格、等级、价格公布于“教育数据铁笼产销平台”上(公布的价格包含运杂费),各校(园)根据需求在“教育数据铁笼产销平台”上按需下单,供应商根据学校下单进行食材配送。四、质量安全保障1、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食材须达到《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方能配送至学校食堂,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学校适时派送工作人员到供应商配送中心和学校食堂,随时对营养餐食材进行抽检和监督食材加工,对配送食品进行检测,杜绝霉变、坏、差等不合格食材进入校园。2、供应商在配送学生餐食材时需附上该批量学生食材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资料和“配送清单”,配送单需注明配送时间、学校、品种、等级、件数、重量、单价、金额等内容。3、供应商须建立自检体系,对新鲜蔬菜、水果等进行抽检(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相关部门随时抽样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4、供应商须加强同生产商的沟通和管理,对生产原料、生产时间、质量标准、包装、运输、配送到各个学校进行全程各环节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到校粮食质量达标、包装不破不漏,生产标识合法有效,杜绝“无商标、无质量认证、无厂家、无厂址及其他标识不明”的学生餐食材进入学校。附表一:配送地点情况表序号服务乡镇(街道)服务学校 预计人数 备注1 王母街道王母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平绕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育才幼儿园、新星幼儿园、贝佳幼儿园、爱萌幼儿园、阳明幼儿园预计人数8300 人2 蟠桃街道 蟠桃幼儿园、甘莱幼儿园、梦想幼儿园3 平洞街道 民族幼儿园、李子园幼儿园4 新屯街道 新屯街道中心幼儿园5 打易镇 打易镇中心幼儿园、打易镇第二幼儿园6 边饶镇 边饶镇中心幼儿园、边饶镇岜饶幼儿园7 乐旺镇 乐旺镇中心幼儿园、乐旺镇蛮结幼儿园8 大观镇 大观镇中心幼儿园9 麻山镇 麻山镇中心幼儿园10 桑朗镇 桑朗镇中心幼儿园、桑朗镇第二幼儿园11 昂武镇 昂武镇中心幼儿园12 蔗香镇 蔗香镇中心幼儿园13 乐元镇 乐元镇中心幼儿园14 石屯镇 石屯镇中心幼儿园、坡毛幼儿园15 油迈乡 油迈中心幼儿园16 郊纳镇 郊纳镇中心幼儿园、郊纳镇第二幼儿园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地点、期限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具体服务地点。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终执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2、付款方式和条件按每月度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于次月 15 号前结清上月全部款项,具体付款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支付方式执行。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向采购方缴纳中标金额的 5% 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90 天。5、验收标准、规范食材原料要求安全,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实施学校(园)负责对配送食品原料质量与数量的检查、验收,并定期与供应商核对配送食品材料的种类与数量。供应商同时提供检疫、检测、质量合格等相关佐证报告。6、安全责任要求6.1 因产品质量问题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幼儿园)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6.2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用学生中毒事件时,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6.3 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且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6.4 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的所以安全事故,均有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7、售后服务要求7.1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的供应所需营养食品,做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资质齐全。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 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其他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7.3 供应商保证按照学校的需求,配送绝对足量的原材料,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无条件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供应商自愿接受采购方的处罚。8、其他要求8.1 供货商商须对员工定期组织进行培训,有上岗证、有健康证,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必须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8.2 根据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供应商在建立与农业产业相结合无公害种植养殖基地,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贵州省农产品采购比例达 80%以上,发挥营养改善计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8.3 供应商须满足营养餐食材运输、配送各类车辆,生鲜和干品分离仓储、冷藏、留样、检测等功能库藏区,米粉、馒头、包子、豆腐加工,蔬菜分拣、清洗、分类打包、肉食分割等都要有独立的车间,每个车间面积须满足生产、储存需求,室内环境符合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标准,生产加工建筑布局合理规范。8.4 供应商商必须根据配送学校(幼儿园)学生情况,足额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供应商单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单独提供书面承诺视为不响应商务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8.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无条件终止合同:从事学校餐饮服务的有关资质被吊销或注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国家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核定);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学校每月对供应商配送工作和满意度进行考核和测评,一年内低于 70 分 3 次或满意度低于 90 分 2 次的;一年内被州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2次或县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处罚 3次的;出现重大政策调整,被要求停止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8.6 供应商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8.7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采购人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供应商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8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至 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五、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供应商在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15、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IP 地址一致的。1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的。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应做无效标处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