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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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000309

项目编号: NJC/C220028

项目名称: 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详见采购需求1500000服务期三年、每年视中标单位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年合同、每月根据合同履行及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1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2-21 18:03:56 至 2022-03-01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3-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6891120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甲1号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 0951390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启钊
电话: 0951390510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姿
电话: 0951-689103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2-21

1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项目名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0309 招标文件编号:NJC/C220028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2022年 02月 21日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0309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971 项目名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采购需求: 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03 月 0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3-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 1 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1303 室。 4.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 6891120 咨询。 5.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6.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7.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货物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甲 1 号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09513905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启钊 电话:09513905109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姿 电话:0951-6891030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 年 02 月 21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需求: 餐饮服务 2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甲 1 号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 电 话:09513905109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6 楼 业务联系人:李姿 电话:0951-6891030 传真:0951-6891031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7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项目预算金额 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如有) 10 保证金:1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2-03-15 09: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本项目 2022 年 3 月 8 日 9:30 分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意向供应商可派 1 名代表(近 14 天内未离宁,如离宁须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持绿色“健康码”前往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参加现场考察。(联系人:王启钊 联系电话:0951-3905109)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03-15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 14 开标时间:2022-03-15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 9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否 招标代理费: (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收取形式: / 收取时间: /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10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认真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 20.6 条);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2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两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3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11 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2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以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15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17 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8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19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其他开标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1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2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 处理方式: 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5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需求调查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未进行正式需求调查,预先就政府采购工作事宜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形成统一意见后呈送自治区纪委书记专题会审议通过。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2.服务类型:餐饮服务 3.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甲1号 4.服务范围:内部清真食堂一处(建筑面积 1109.02 ㎡),供工作人员就餐使用,设施设备齐全。 5.服务内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为中心每日安排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餐,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料采购、饮食加工、用餐服务、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用餐主要为早、午、晚三餐,采取自助餐的方式每日供应(节假日不休息),同时根据需要兼顾学习、参观、培训等人员临时就餐(含加班餐),自负盈亏。 (1)早餐品种 粥 :二种; 面 点:包子(一荤一素)、馒头、花卷、饼子,共八种; 粗 粮:粗粮四种; 26 热 菜:两种; 小 菜:五种自拌(一荤四素)、三种自制咸菜; 其 它:拉面、煎蛋、咸鸭蛋、白水蛋(茶叶蛋)、豆浆、油条、牛奶、豆腐脑、烩羊杂、馄饨。 (2)中餐品种 热菜:八种(四素四荤); 凉菜:四种(二荤二素); 主食:米饭、面食,臊子二种; 面点:二种; 粗粮:四种; 水果:四种; 汤 :二种; 咖啡、饮料、酸奶。 (3)晚餐品种 热菜:六道(三素三荤); 凉菜:四种(一荤三素); 主食:米饭、面食各二种,臊子二种,包子、水饺各一种,粗粮两种; 水果:四种; 粥 :一种; 汤 :二种。 素菜比例不超过 40%(配菜中含有烤串、肠、丸类不算荤菜);荤菜比例不少于 50%,荤菜当中肉食品比例不得低于 60%。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 人民币 150 万元/年 27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1 1 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C0702 年 3 否 服务期三年、每年视中标单位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年合同、每月根据合同履行及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四)技术要求 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清真食堂位于西夏区大连西路甲 1 号,食堂总面积 1109.02 m2。食堂一层设有集体用餐区可提供 60餐位;二层设有集体用餐区,包间 2 个,公共区域,其中集体用餐区可提供 84 餐位,可保障 200 人同时用餐。后厨部分设计有:主炒区、凉菜间、面点间、洗消间、主食品库、副食品库、调味料库。设计符合国家集体用餐的卫生量化标准。 食堂按日平均就餐 150 人以上水平配置服务人员 23 名,并能满足单餐就餐 300 人的需求。就餐人数超出预估承包方须临时增加服务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费用宁夏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不另行支付,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1.承包形式 (1)食堂经营管理由合法企业进行劳务承包经营。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承包单位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2)食堂所需主要设施设备、就餐用具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统一购入,所有权为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所有。 (3)食堂供餐所需原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原材料供应商的确定须经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审核同意。承包方还须配合自治区纪委按照自治区财28 政厅有关要求定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配置 2名兼职快检员(持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负责进行原料农残等快速检测。 (4)食堂所用水、电、燃气、卫生、排污费用等均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统一承担。 (5)食堂所用管理人员、厨师、服务人员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可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聘用),并负责日常管理。投标文件中配置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未经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隐瞒欺骗甲方,予以解约。 2.承包期限:服务期三年、每年视中标单位服务情况签订下一年合同、每月根据合同履行及考核结果支付费用。 3.劳务承包费:人民币 150 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每年(按月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劳务费、员工社保五险、员工健康体检费、员工服装费、食堂低耗费用(牙签、餐巾纸等)、洗涤费(食堂桌布、员工服装等洗涤)、服务企业管理费、税金和服务企业的利润等。 由投标方根据甲方提供数据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按每年报价。 4.服务对象: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含节假日、周六周日以及突发性事件时期的夜间加餐)就餐,学习、参观、培训等人员临时就餐。食堂不对外营业。所有用餐均须提供安全、卫生、便利、快捷的服务。 5.供餐方式及膳食品种:食堂实行每天分早、中、晚供餐。全年无休息日为在中心工作的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工作人员用餐采用自助分餐形式,每餐供应品种详见第一条中的服务内容,由就餐者自愿选择,并免费提供各种调味品、餐具、餐巾纸(严禁用卫生纸替代)。临时就餐由宁夏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审定标准或菜单后供餐。 29 6.就餐方式:在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刷卡记次就餐,就餐卡由宁夏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管理,就餐过程中不接受现金支付。学习、参观、培训等人员临时就餐,需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人员确定用餐人数后,通知承包方提供就餐。后勤服务人员等(约 60人)实行刷卡收费就餐,费用和标准经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确定后,由承包方收取。 7.餐费结算方式: 餐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餐费标准执行,每月由承包方统计后,上报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人员审核确认,按月结算。同时,承包方每月上报成本核算、各类材料采购明细帐。 8.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9.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本项目开标前七日,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将在项目所在地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意向供应商可派 1名代表(近 14天内未离宁,如离宁须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持绿色“健康码”前往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参加现场考察。 联系人: 王启钊 联系电话:0951-3905109 10.服务人员配置 服务人员配置表(不少于 23人) 序号 岗位 职责 从业资格 备注 30 1 食堂经理 (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后厨管理、安全管理、菜谱制定及菜品指导、采购管理、成本管控、考勤管理、业务培训、内外工作协调。 服务经理要求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 3年以上后厨管理经验; 2 厨师长 负责后厨日常工作安排,协助经理厨房管理、安全生产、菜谱制定、出品管理、热菜制作、食材计划申购、成本管控、区域卫生清理。 厨师长要求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 2年以上后厨管理经验; 3 热菜厨师 负责热菜制作、蔬菜切配、时蔬冰箱监督清理、区域卫生清理。 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具备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 热菜厨师 负责热菜制作、肉类切配、冰鲜清洗、肉类冰箱清理、区域卫生清理。 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具备 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 热菜切配 负责蔬菜及配料切配、蔬菜储存管理、蔬菜冰箱清理、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热菜切配 负责热菜制作、肉类切配、冰鲜清洗、肉类冰箱清理、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 凉菜切配 负责凉菜切配,水果切配、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8 凉菜师 负责凉菜间全天日常工作安排、所有凉菜出品制作及热加工、区域卫生清理。 具备 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9 面点副手 负责早餐馒头、花卷、包子、水饺、粗粮、米饭制作、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0 面点副手 负责早餐饼子、西点、水饺、粗粮、米饭制作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1 面点师 负责面点间全天日常工作安排、所有面点出品制作及出品指导、区域卫生清理。 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具备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2 面食师傅 负责早餐油条、包子、馒头、水饺、中餐面食制作、区域卫生清理 具有国家三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具备 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3 拉面师 负责早餐稀饭、豆浆、拉面晚餐面食制作、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4 粗捡工 负责蔬菜摘捡工作、蔬菜清洗、区域卫生清理。 至少具备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5 库管核算员 负责食材申购、食材验收、库房管理、成本核算。 至少具备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6 前厅经理 负责前厅服务质量管理、内页资料、卡机管理、日常培训。 具备 4 年以上前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31 备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身体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实际需要拟配置人员不得少于 23人,必须全员缴纳社会保险。配置人员中食堂经理、厨师长、前厅经理需提供 2021 年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保花名册)和合格政审证明资料,未提供按无效处理。 2.食堂服务人员配备,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要求中标单位配置人员每天定时到岗率不低于 90%,此项要求作为月度考核付费的重要依据。 (五)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1.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和执行好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食堂经营者每天定时检查,核算饭菜成本单价,每周公布不少于两次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情况,每天监督指导食堂工作。 17 前厅领班 负责前厅日常工作安排、协助经理服务质量管理、餐中服务、内页资料整理。 具备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8 服务员 负责前厅日常工作、区域卫生清理、餐中服务。 具备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9 服务员 负责前厅日常工作、区域卫生清理、餐中服务。 具备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0 服务员 负责前厅日常工作、区域卫生清理、餐中服务。 具备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1 洗碗工 负责三餐餐具清洗、餐具消毒、区域卫生清理。 22 洗碗工 负责三餐餐具清洗、餐具消毒、区域卫生清理。 23 保洁员 负责前厅日常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32 3.按照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配餐。 4.水、电、天然气费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承担。 5.工作时间要遵守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节能工作,指定专职安全员,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每位员工要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防火措施、懂逃生方法、懂扑救初期火灾,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人群)。 6.保证节假日食堂正常服务工作。 7.食品(采购、加工)生产流程管理 7.1 采购或订购货物要求 7.1.1 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7.1.2 食堂所有的定型包装原料及食品必须有供货方三证(卫生许可证、同批产品的卫生部门检验报告、健康证)复印件。 7.1.3 对于非定型包装的食品(或原料),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或原料)一律不得购买。 7.1.4 违反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者,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罚食堂承包单位1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食堂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责任,如屡次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2 食品验收 7.2.1 每天由厨房负责人专门验收,确保蔬菜感观好、新鲜。 7.2.2 食品无腐败、变质、过期。 33 7.2.3 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7.2.4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7.3 食品保管要求 7.3.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进入库房。 7.3.2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7.3.3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7.3.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 30 厘米)、离地(大于 20 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7.3.5 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7.3.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3.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7.3.8 入库食品时必须有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34 资料备案存档。 7.3.9 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7.3.10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随时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7.3.11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7.3.12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7.3.13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 7.4 食品置放 7.4.1 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使用的容器要明确区分标志:鱼类(蓝色),肉类(红色),蔬菜(绿色)。食品存放实行 “三隔离”:A、生熟隔离;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7.4.2 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7.4.3 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7.4.4 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7.5 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采购-35 入库-上架摆放整齐-摘去腐烂、黄叶和菜根-水槽内浸泡 10分(不超出 15分钟去沙泥到水清干净(土豆、莴笋要去皮处理)-切配-烹调前期加工(焯水、过油)-烹饪至烧熟煮透-出售。(鱼,肉类:在专间清理、清洗,切配)严格禁止食堂加工极易造成食物中毒食品:野生新鲜蘑菇、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四季豆等。 7.6 菜品制作比例 食堂制作菜肴规定比例:素菜比例不超过 40%(配菜中含有烤串、肠、丸类不算荤菜)。荤菜比例不少于 50%,荤菜当中肉食品比例不得低于 60%。 7.7 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7.7.1 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7.7.2 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7.7.3 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7.7.4 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7.7.5 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7.8 食品留样与剩余食品的处理 对每天销售的食品要坚持抽检,各取不少于 1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储存 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已加热加工的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供餐前确保食品无腐败、变质,精制饭菜夏天存放不得超过 2小时。 36 7.9 开餐服务 7.9.1 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7.9.2 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7.9.3 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7.9.4 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食堂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7.10 餐具食堂清洁与环境卫生 7.10.1 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7.10.2 食堂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 2次大清扫。 7.10.3 厨房卫生:(1)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烟机油网、盛器、落水池。(2)厨房设施、设备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6)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8)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7.11 卫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培训 7.11.1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切肉机、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水、电使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11.2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自觉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身体有病时应主动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7 7.11.3 食堂工作人员应自觉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做到: 7.11.3.1 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7.11.3.2 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穿拖鞋、短裤以及赤膊;进行分餐工作时须戴口罩。 7.11.3.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7.11.3.4 自觉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食堂人员必须每天检查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以及门口区域卫生,保证食堂无“四害”。 7.11.3.5 就餐人员提出异议,食堂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就餐人员提争执,如有争议,应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 7.11.3.6 做到各类食品容器清洁,灶台无油污,厨具清洁,各项用具使用后必须归类存放。 7.11.3.7 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7.11.3.8 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及时清扫工作场所内的垃圾脏物,食堂门口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 7.11.3.9 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食堂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电工处理,食堂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7.11.3.10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全面检查电源、火源以及水源、门窗是否关我闭,做到防范于未然。 38 (六)商务要求 1.本项目仅限中标单位自主经营,中标单位必须具备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条件,不得联合经营、分包、转包、自行招商。 2.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通知,随时做好具备进场正常开展工作的条件。 3.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安全平稳运行,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质量,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和传染性疾病等群体性安全事故并随时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 4.中标单位应遵守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制订的关于食堂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违反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权纠正、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并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5.协议期内若中标单位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或出现重大事故,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6.维修添置设备承包方需提前申请,由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维修配置。 7.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详见附件 1 至附件 3) 附件 1: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表 序号 岗位名称 性别 年龄区间 人员数量 主要职责 39 1 2 3 备注: 1.岗位设置必须满足投标人经营管理模式要求。 2.年龄:(填写罗马数字即可); 3.人员数量是指该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流动人员可按照在该项目实际工作比例填写,以分数表示。 4.此表可延长、可复制。 附件 2:人员经费明细表 40 (此表为分项报价表,全年无休无节假日,每天定时到岗率不低于 90%,包含 所有费用,费用明细可改变表格样式,但费用均需明确)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薪酬合成 备注 基本工资 社保及其它费用 元/人/月 元/人/年 元/人/年 合计 41 备注:1.此表可延长、可复制。 2.投标报价构成应为工资、社保、管理费、税收、利润、风险费等方面组成,报价合理。 附件 3: 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要求、硬件设施配置及特点,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2.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3.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设置的岗位名称、数量及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岗位职责等。 4.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目标、思路和技术方案; 食材原料采购、储存、质量保障的方案; 餐谱菜品搭配方案; 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案; 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方案;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考核制度及行为规范; 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菜品搭配更新、营养餐食配比等培训方案; 成本构成、核算及控制方案; 42 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方案等。 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临时供餐保障方案; 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预案; 存储食材出现霉烂变等质量问题的应急预案; 出现食物中毒、火灾、人员意外伤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43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4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 食品安全 8分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目标、思路和技术方案。管理思路及理念完整、准确、详细,技术方案合理、健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7-8分;管理思路及理念较为完整,技术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4-6分;管理思路不明确及理念不清,技术方案不健全或不具备操作性,与项目本身不符合得 1-3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 食材原料管理 10分 食材原料管理方案完整、安全、操作流程规范、操作性强,食材供应渠道安全措施到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8-10分;方案基本完整,安全操作流程较为规范、操作性一般,食材供应渠道安全措施基本到位得 5-7分;方案不全面,不太符45 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2-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餐谱菜品搭配 10分 按照服务内容要求提供餐谱,餐谱菜品花样丰富、营养科学、搭配合理,符合当前饮食规范要求得 8-10分;餐谱种类较丰富、符合当前饮食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得 5-7分;种类较少、搭配不合理的得 2-4分;未提供不得分。 5 管理服务 10分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考核制度及行为规范、设备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措施等管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完全响应要求且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得 8-10分;服务方案不够详尽、可行性一般或不够完善,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5-7分;方案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得 2-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6 应急预案及措施 10分 突发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水电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霉烂变事件应急预案、疫情应急处理预案、临时供餐保障方案等。应急预案及措施详细、专业、程序规范,覆盖面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8-10分;预案及措施较为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5-7分;应急预案及措施不完整,不具备可行性得 2-4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7 教育培训 8分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菜品搭配更新、营养餐食配比等培训。相关培训方案详细具体,能够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6-8分;相关培训方案较具体,基本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3-5分;相关培训方案不具体,不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8 类似业绩 12分 近三年每有一项类似服务业绩的(2019年 1月 1日至今)得1.5分,满分 12分(以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9 人员配置 12分 按照必备人员配置表配齐符合从业资格要求人员、且全部人员持有健康证、符合社保缴纳要求的的得 6分;所配人员持有优于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等级证书更高级别,或工作经验、管理经验年限(提供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高于从业资格所要求的年限的,每配有 1人加 0.5分,满分 12分。 46 10 服务质量 10分 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承诺、配合定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和原料农残快速检测等工作承诺、避免浪费和控制成本的措施。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全面、合理、详细、适用性强,能充分符合要求的得 8-10 分;方案全面、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的针对性,大致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得 5-7 分;有服务方案,但不完备得 2-4 分;未提供不得分。 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需合理估算后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47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4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 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49 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 附件 A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5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附件 A 序号 内容 时限 完成标准 1 2 3 4 5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七、资格证明文件 52 封面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53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54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5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56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7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8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附件 1: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表 序号 岗位名称 性别 年龄区间 人员数量 主要职责 1 2 3 备注: 1.岗位设置必须满足投标人经营管理模式要求。 2.年龄:(填写罗马数字即可); 3.人员数量是指该岗位配备的人员数量。流动人员可按照在该项目实际工作比例填写,以分数表示。 59 4.此表可延长、可复制。 60 附件 2:人员经费明细表 (此表为分项报价表,全年无休无节假日,每天定时到岗率不低于 90%,包含 所有费用,费用明细可改变表格样式,但费用均需明确)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薪酬合成 备注 基本工资 社保及其它费用 元/人/月 元/人/年 元/人/年 61 合计 备注:1.此表可延长、可复制。 2.投标报价构成应为工资、社保、管理费、税收、利润、风险费等方面组成,报价合理。 62 附件 3: 投标人还应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要求、硬件设施配置及特点,提出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2.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质量保障措施等。 3.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设置的岗位名称、数量及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岗位职责等。 4.根据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 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目标、思路和技术方案; 食材原料采购、储存、质量保障的方案; 餐谱菜品搭配方案; 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案; 服务区域内卫生、保洁方案;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和管理考核制度及行为规范; 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餐饮安全操作规范、菜品搭配更新、营养餐食配比等培训方案; 成本构成、核算及控制方案; 63 服务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方案等。 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临时供餐保障方案; 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预案; 存储食材出现霉烂变等质量问题的应急预案; 出现食物中毒、火灾、人员意外伤害等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64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5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66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67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8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9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 71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