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200007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 | 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1439268.00 |
A | 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1435380.00 |
A | 深圳市食晟隆餐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1439800.00 |
A | 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407486.00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 投标供应商 | 报价(元) |
A | 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1435380.00 |
A | 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407486.00 |
A | 深圳市食晟隆餐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1439800.00 |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宝吉路16号福民达科创中心三层310A
中标(成交)金额:1,435,38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计划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深圳市 | 详见招标文件 | 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分结果表:
1、项目评审专家:姜建新、戚戎、丘义荣、陈卉佳、戴宇辉
2、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 | 总分 | 名次 |
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53.2688 | 4 |
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 99.2285 | 1 |
深圳市食晟隆餐饮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55.8233 | 3 |
深圳市百事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76.9200 | 2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贰万贰仟壹佰柒拾玖元陆角伍分(¥22179.6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取。
九、公告期限
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5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质疑咨询电话:0755-2377472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方式:0755-2353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 (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
联系方式:0755-23774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十二、附件
-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投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符合性审查表.pdf
开标一览表.pdf
资格性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zip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200007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扫描件(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法人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
2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3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4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5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6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6 | 《服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全; |
7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8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5 | ||
2 | 技术部分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食堂整体管理设想及策划方案 | 8 |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食堂整体管理设想及策划方案的科学性及可行性内容。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8 | 评审内容: 1.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2.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分析。 3.项目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3 | 质量保证方案 | 6 | 评审内容: 1.项目质量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 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4 | 安全管理方案 | 6 |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及可行性内容。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
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 1人) | 10 |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全日制食品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和高级团餐职业经理人、公共营养师一级、中式烹调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得100%,满足其中三项得50%,其他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网页查询截图(或学历认证相关证明),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证书、团餐职业经理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项目团队成员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 |
6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评审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1、同时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和高级营养配餐员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40%,最高得40%。 2、同时具有中式面点师一级和高级餐厅服务员证书、高级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60%,最高得60%。 一人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证明文件: 1、提供中式烹调师证书、营养配餐员证书,中式面点师证书、餐厅服务员证书、食品检验工证书。 2、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项目团队成员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3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10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0%。 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20%; 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 5、投标人具有HACCP食品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20%。 以上五项累计加分,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 |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15 | 评审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的食堂外包服务类项目情况: 1、项目数量≥8家,得 100%; 2、8家>项目数量≥5家,得70%; 3、5 家>项目数量≥3 家,得50%; 4、3家>项目数量≥1 家,得20%; 5、没有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定的不得分。 | |
3 | 服务网点 | 5 |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在深圳市有固定服务网点(注册地在深圳市或投标人设有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分公司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得100%。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深圳市内设定固定服务网点的50%,其他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承诺函,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4 | 诚信评价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投标书目录
1、 投标函 2、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 项目详细报价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 1人) 6、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7、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8、 同类项目业绩 9、 服务网点 10、 诚信评价 11、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
政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SZDL202200007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44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扫描件(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提供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法人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2月8日18:00至2022年0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2年02月08日18:00至2022年02月21日14:3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 ),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0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02月21日14:3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楼405)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4:30-15: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02月16日14: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02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楼405。质疑咨询电话:0755-2377472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 )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方式:0755-23539126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楼405
联系方式:0755-237747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3.2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