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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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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HGZ-FW-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HHGZ-FW-2022-001)

二、项目名称: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前沿共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层114室

中标(成交)金额:38.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前沿共创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 负责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雷、王占兴、张祖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约定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9号

联系方式:马哲 17801663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联系方式:吴慧慧 010-5807660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慧慧

电 话: 010-58076608-823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HGZ-FW-2022-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采购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2 第四章 采购合同 .................................................... 25 第五章 服务需求 .................................................... 36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4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0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01月 1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GZ-FW-2022-001 项目名称: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 最高限价:41 万元 采购需求:负责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名称、数量等如与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服务需求》有误差以磋商文件中第五章《服务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时间:2022年 02月 08日至 2022年 02月 14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方式: 1)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无需携带任何材料; 2)线上获取的,须将汇款凭证(电汇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uhuihui@hhgzbj.com)。如需邮寄采购文件的邮费自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汇款地址: 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账 号:110937387410802 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2月 1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02月 1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A-9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9号 联系方式:马哲 17801663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联系方式:吴慧慧 010-5807660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慧慧 电话:010-58076608-823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HGZ-FW-2022-001 1.2 采购人 采 购 人: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9号 联系方式:马哲 17801663450 1.3 采购代理 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电 话:010-58076608-823 联 系 人:吴慧慧 2.1 采购范围 负责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2 预算金额 人民币 41万元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4 响应文件 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 1份,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U盘电子版 1份(不退)分别密封提交。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 版和 pdf 签字盖章扫描件各一套。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 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 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 15 磋商 保证金额 磋商保证金方式: 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金额: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人民币 82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 磋商保证金收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账 号:110937387410802 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采用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 16:00 时前汇出(电汇须注明项目编号)。 16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响应文件 开启 开启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开启时间:2022 年 02月 18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启会,法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9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 截止日期 递交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2 月 1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3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39 其它要求 最后磋商报价: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其他内容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人:王先生 4、联系电话:010-58075080 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日月天地 A-902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范围 2.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 3.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须具备资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采购方式 5.1 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6. 服务要求 6.1 本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目。 7. 踏勘现场及答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相应项所述时间,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4 供应商接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供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应商如发现任何疑问,请用 A4纸张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文字形式交到或以传真形式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 7.5 供应商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并发给所有供应商,回复中不含问题的来源。 8. 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 8.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评审办法 及评审标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将顺延提交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 对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应用简体中文且以之为准。 11.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明细)报价表; 4.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资格证明文件; 8.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12.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13. 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中规定的内容编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 响应文件的编排应按照本须知相应项的内容(包括表格)编制目录、并逐页编排页码。 13.3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相应项规定份数的响应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4 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 报价 14.1 响应文件中的货物/服务单价和总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2 分项(明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 (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明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3) 有关费用处理 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的货物的研发、供应、培训、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4.3 除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的成交服务费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8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收取并退回。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15.3 磋商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仅限北京地区银行开具,凭密支付的须同时提供有效密码); (2)电汇(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付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3)由《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5.4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5.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和 14.3 条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5.6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5.7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8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有效期 16.1 响应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响应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17.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 17.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 报价一览表密封提交。所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分别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8.2密封好的外包封上应写明的标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版; “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8.3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相应项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拒收或废标或者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19 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8.4 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9. 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2.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相应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准。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人在本须知相应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相应项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1.4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审与磋商 22. 磋商开启 2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采购邀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 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4.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1.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4.1.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4.2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2.1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2.3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2.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响应将被拒绝。 25. 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5.1 在磋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5.2 没有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及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及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磋商 26.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2 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3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5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6.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8 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1) 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 (2) 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3) 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7. 详细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3 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考虑供应商在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及服务部分以及响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28.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8.1 递交响应文件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评审、澄清、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8.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违规活动,其响应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9.1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原则,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人。 30. 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串标 31.1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授予采购合同 32. 定标准则 32.1 除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序将合同授予通过资格后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 32.2 采购人不承诺将成交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成交通知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34.3 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 10%以内的增加。 36. 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销磋商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被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人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供应商所有)。 37. 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 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服务费金额约定为 6000元。 38. 其他 最后磋商报价。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采 购 合 同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7 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所管食堂用工外包服务合同 (2022 年度) 甲方(业主方):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 纳税人识别号: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9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政法机关单位。甲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9号办公区域内,甲方将所管食堂的餐饮加工及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依据双方约定为其提供全面餐饮配套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 9号。北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标准说明 2.1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工制作)的餐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根据需要可以提供其他相关餐饮服务【病号饭(包括:早、中、晚)或按甲方需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含星期天、节假日用餐)】,服务模式是提供日常餐饮服务管理及分装配送。 2.2就餐人数: 目前就餐人员 40人左右,乙方需能够满足不少于 100人的就餐需求。 2.3早餐:分装送餐。 2.3.1 早餐小咸菜 1 种,现场制作的风味主食 1 种(主食花样不少于 5 种,根据食谱轮换安排),流食(粥类)1种。 2.4 午餐热菜一荤一素 2 种,主食 1 种(主食花样不少于 7 种,根据食谱轮换安排);定期吃现场制作的包子或饺子配鸡蛋汤,不必炒菜。 2.5晚餐热菜素菜 1种,主食 1种,粥 1种。 2.6菜品种类、数量根据甲方场地、设备设施及实际需求与甲方商议制定。 2.7其它餐饮服务:根据需求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2.8 甲方就餐人员均为接受管理的患病人员,实行送餐形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提供服务。 2.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标准根据甲方的餐饮需求为准,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在该餐饮方案的基础上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 甲方提供就餐场地,开餐设备、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品、垃圾处理费、消杀费、洗消药液费及宿舍等相关物品。 3.2甲方负责餐厅所发生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费用。 3.3甲方负责采购食材。 3.4甲方负责餐厅油烟机清洗费用,(注:此费用不包含在管理费之内)。 3.5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负责食堂日常餐饮的加工制作、餐饮服务、加工区及餐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厅门前的卫生的清洁、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堂残渣垃圾的清倒。 3.6 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相应调整管理费用。 3.7甲方每个月组织伙委会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打分,平均分低于 80分时,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须按照甲方伙委会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3.8甲方就餐人员出餐目前均由本部干职食堂提供,如遇变化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可提供派驻人员满足甲方需求。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检查内容包括: 4.1.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剩余餐食及垃圾处理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及费用统计报表等; 4.1.2餐厅及公共卫生区、冰箱、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半成品和餐厅进货专用通道的卫生以及乙方人员的卫生; 4.1.3餐厅场地灭虫、灭鼠、灭蟑等; 4.1.4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 4.1.5对甲方提供炊事机械、冰箱、炊具、厨具、餐具等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4.1.6水、电、气及用餐设施、设备的使用; 4.1.7厨房之消防及现场防盗; 4.1.8人员到位情况; 4.1.9加工厨房现场卫生。 4.1.10食品保存、留样和记录情况; 4.1.1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乙方人员体温、轨迹记录等相关情况。 4.2甲方有权制定或随时调整就餐人员的用餐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要求乙方提供餐饮及人员保障。 4.3如因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提前通知乙方。 4.4 甲方在非就餐高峰期(非就餐高峰期时段是上午 9 点至 11 点,下午 2 点至 5点)可委派员工代表(或甲方伙委会相关人员)随时对餐厅进行各项检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4.5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厨师队伍应定期交流以保证饭菜的质量和品种多样化。 4.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出席。 4.7以双方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满意率调查。满意率应在90%以上(含 90%)。如低于 90%,则应限期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于下月重复一次相同内容的调查。若仍低于 90%,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10%以作为惩罚。连续三次满意率调查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8甲方负责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主要包括炊事机械、灶具、消毒设备等,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终止合同后乙方必须如数的交还甲方。 4.9甲方不负责因非甲方责任引起的以上设施、设备和服务的中断或失误而造成的乙方的损失及食品库存损失。 4.10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就餐人员的食品浪费问题。 4.11按甲方管理要求,乙方在与甲方签订餐饮服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餐饮服务安全协议》、《廉政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2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就餐,及新冠疫情封闭期间的住宿场所。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作为甲方的餐饮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享受合法权益。 5.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餐饮服务队伍,保证主副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符合甲方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的伙食投放及制作要求,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安全、消防、食品及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5.3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制作餐饮时,要加强用电、明火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同时承担日常餐饮加工及管理等生产安全一切责任,并与甲方签订《餐饮服务安全协议》。 5.4 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有令人满意的响应。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5.5乙方需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及甲方指令。 5.6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5.7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北京市卫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5.8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5.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 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无犯罪记录及各类上岗证等,由甲方保存其复印件。 5.11 乙方加工制作的饭菜和出餐的半成品、食品,有异味不得出餐。并接受甲方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保存期为 48 小时,以便甲方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5.1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一般性问题 24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性问题在 72小时内解决。 5.13 乙方负责主副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定期定点进行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消毒。 5.14 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间,甲方负责餐厅基础设施厨房设备的维修费及保养,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保修期之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等费由乙方承担。 5.15 厨房油烟管道每次到清洗时间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及验收,并向甲方提供施工验收工程单。 5.16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如因不按操作规程使用造成损坏,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照价赔偿。 5.18 乙方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下对外送餐、外带食堂食材、饭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派驻人员并赔偿相应损失。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5.19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甲方备案。 5.20 乙方派驻现场的厨师工作人员须具备 3 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业务熟练,且至少经过本公司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属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犯罪史、吸毒史人员,同时与派驻现场人员无亲戚、亲情关系。 5.21 保证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次调整交流需甲乙双方提前沟通,严禁人员频繁调动,厨师长全年调整交流不能超过两次。 5.22 甲方因新冠疫情改变执勤模式封闭期间,乙方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保证派驻人员同封闭,确保甲方正常出餐。 5.2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甲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饭菜质量要求,若乙方不能有效整改发现的问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人员调整,但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5.24 乙方至少每月派遣运营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派驻现场的厨师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及教育一次。 5.25 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走专用通道,服务时佩戴口罩、发网、一次性手套、胶鞋,进入操作间前必须洗手、测温。 5.26 乙方员工每日需在甲方干职食堂人员就餐完毕后,集中至甲方餐厅统一就餐。 5.2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餐饮服务规定、疫情规定建立各项餐饮管理制度、规定及检查登记巡视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制度不健全、检查登记巡视缺失等引起不良后果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六条、财务结算方式 6.1 本协议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含税(增值税 6%)管理费总金额 元(大写: ),甲方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月基准综合管理费(本合同总费用/12)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6.4支付方式:基准综合管理费按月支付,下一管理月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一管理月的费用;每月 5 日前乙方应开具符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合甲方要求的上月相应综合管理费正规发票交付至甲方。 6.5费用明细:此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开办费、乙方厨师等厨房人员工资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险、场所设备等日常的清洁维护费等、置装及清洗费、管理酬金及税金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6.6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费用时,将乙方依照本合同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违约扣款、行政罚款、乙方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等)扣除后支付给乙方。 6.7甲方可以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 6.8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含税管理服务发票必须按照甲方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及终止 7.1本合同有效期为 2022年 月 日至 2023年 月 日。 7.2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7.2.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7.3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7.3.1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新的服务方进入接收完毕为止; 7.3.2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如不再续签,或虽未满合同期限,但由于其它原因需终止合同时,双方按照设备设施清单清点交接(除正常破损外); 7.3.3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方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积极无条件(无补偿)配合甲方工作。改造装修完工后,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7.3.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继续履行此合同时,需要对乙方服务管理费进行增长时,其增长范围在 0至 10%之间(含 0和 10%)。 增长的条件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乙方上年度服务质量的评估;企业发展的状况。 第八条、违约责任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8.1双方均不得无故自行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对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合同纠纷的解决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履约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壹年内不准录用乙方员工。如甲方录用乙方员工,需向乙方补偿录用人员三个月工资作为招聘培训费。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的条款。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6 第五章 服务需求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加工制作)的餐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根据需要可以提供其他相关餐饮服务【病号饭(包括:早、中、晚)或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含星期天、节假日用餐)】。 二、服务模式及提供条件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日常餐饮服务管理及分装配送。 2、采购人负责采购食材。 3、采购人提供就餐场地,开餐设备、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品、垃圾处理费、消杀费、洗消药液费及宿舍等相关物品。 4、采购人负责餐厅所发生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费用。 5、采购人负责餐厅油烟机的清洗费用(注:此费用不包含在管理费之内)。 6.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新冠疫情封闭期间的住宿场所。 7.供应商服务人员可免费在采购人所在单位用餐。供应商员工每日需在采购人干职食堂人员就餐完毕后,集中至采购人餐厅统一就餐。 三、服务要求 1、就餐人数:目前就餐人员 40人左右,供应商需能够满足不少于 100人的就餐需求。 2、就餐标准: (1)早餐:分装送餐。早餐小咸菜 1种,现场制作的风味主食 1种(主食花样不少于 5种,根据食谱轮换安排),流食(粥类)1种。 (2)午餐:热菜一荤一素 2种,主食 1种(主食花样不少于 7种,根据食谱轮换安排);定期吃现场制作的包子或饺子配鸡蛋汤,不必炒菜。 (3)晚餐:热菜素菜 1种,主食 1种,粥 1种。 (4)菜品种类、数量根据采购人场地、设备设施及实际需求与采购人商议制定。 (5)其它餐饮服务:根据需求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8 (6)采购人就餐人员均为接受管理的患病人员,实行送餐形式,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外提供服务。 (7)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标准根据采购人的餐饮需求为准,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在该餐饮方案的基础上协商制定。 四、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须具备餐饮管理及服务工作经验。 2、人员配备: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3人,其中厨师长 1人,面点厨师 1人,配菜厨师 1人。 3、供应商派驻现场的厨师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供健康合格证、无犯罪记录和各类上岗证。且人员须具备 3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业务熟练,且至少经过本公司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属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犯罪史、吸毒史人员,同时派驻现场人员无亲戚、亲情关系。 4、保证派驻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次调整交流需甲乙双方提前沟通,严禁人员频繁调动,厨师长全年调整交流不能超过两次。(供应商需针对本条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采购人因新冠疫情改变执勤模式封闭期间,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保持一致,保证派驻人员同封闭,确保采购人正常出餐。(供应商需针对本条内容提供无条件配合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达到采购人规定的饭菜质量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有效整改发现的问题,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人员调整,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人员调整,但供应商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7、供应商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走专用通道,服务时佩戴口罩、发网、一次性手套、胶鞋,进入操作间前必须洗手、测温。 五、食品安全、餐厅卫生与设备使用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剩余餐食及垃圾处理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费用统计报表等清晰明确。 2、做好食品保存、留样和记录情况。供应商加工制作的饭菜和出餐的半成品、食品,有异味不得出餐。并接受采购人每天对食品卫生所进行的监控并实行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39 留样制度,每餐样品休存期为 48小时,以便采购人对其进行卫生检验。如果样品卫生检验不合格,检验费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负责主副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定期定点进行后厨及餐具的卫生消毒。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负责食堂日常餐饮的加工制作、餐饮服务、加工区及餐厅门前的卫生的清洁、餐具的清洗消毒、食堂残渣垃圾的清倒工作。 5、做好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工作。保证餐厅及公共卫生区、冰箱、厨具、炊具、餐具、食品、半成品和餐厅进货专用通道的卫生以及供应商人员的卫生。 6、保证加工厨房的现场卫生及做好餐厅场地灭虫、灭鼠、灭蟑等工作。 7、供应商运货(包括垃圾)按采购人指定的通道或电梯运送,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8、采购人为供应商服务管理人员提供部分必要基础的设备。供应商入场时清点在采购人所列清单并签字验收,终止合同后供应商必须如数的交还采购人。如有因非采购人责任引起的以上设施、设备和服务的中断或失误而造成的供应商的损失及食品库存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间,供应商应合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采购人负责餐厅基础设施厨房设备的维修费及保养,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保修期之外的由供应商负责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因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等费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应规范水、电、气及用餐设施、设备的使用。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食品、卫生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 3、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及餐饮服务规定、疫情规定建立各项餐饮管理制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度、规定及检查登记巡视记录,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制度不健全、检查登记巡视缺失等引起不良后果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5、供应商至少每月派遣运营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派驻现场的厨师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及教育一次。 6、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需核查人员体温、轨迹等相关情况,并如实提供数据。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报采购人备案。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合同履行期间,连续三次满意率调查均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资格性评审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家的,不再开展评审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1项要求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2项要求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3项要求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4项要求 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5项要求 6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6项要求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3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7 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7项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 7.8项要求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1项要求 资格审查结论 说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4 第一部分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 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占 90分,价格占 10 分。 第二部分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 25.2 条和第 31 条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不进入详细评审。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审查意见 1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2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3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报价完整,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未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6 接受评委对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修正 7 供应商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8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标注★号项) 9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审最终结论: 注: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评审最终结论:通过/不通过。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5 (一)价格评分标准(10 分) 1. 评审价格以人民币计价 2. 以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5.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务评分标准(2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类似项目 业绩 2 提供近三年(2019年 0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 1份合同算 1个有效案例,每有 1个有效案例得 0.5分,最高得 2分。 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相关内容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时间。 合计 2 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6 (三)技术评分标准(88 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服务需求响应程度 10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得 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分,扣完为止。 2 配餐的合理 搭配 8 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配餐营养丰富、主、副食及荤素搭配合理,得 8分; 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配餐营养较丰富,主、副食及荤素搭配较合理,得 5分; 食谱能满足餐食标准,配餐搭配一般,得 3分; 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但配餐不丰富且搭配不合理,得 1 分; 未提供配餐食谱,得 0分。 3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10 制定严格详细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确保加工过程安全、卫生,保证食品不出现变质、腐烂等情况: 设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完全满足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0分; 方案详细,满足项目需求,得 7分; 方案一般,不够全面,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分; 方案内容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分; 未提供或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0分。 4 库房、记账等管理方案 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库房、记账等管理方案进行打分: 方案全面、合理,可行,得 6分; 方案不够全面、细节待完善,基本合理、可行,得 4分; 方案不全面、存在缺陷,合理性和可行性差,得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7 2分; 未提供方案,得 0分。 5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 10 严格制定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能够紧密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强,规范、科学、全面,完全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得 10分; 方案能够基本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有一定针对性,较为规范,全面,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标准,得 7分; 方案与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结合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仅做范本性的描述,合理性一般,得 3分; 方案未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比较常规,缺乏针对性,合理性差,得 1分; 未提供得 0分 6 设施设备管理、水电气节约措施方案 7 食堂设施维护及节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定期、日常养护计划,食堂运营过程中水、电等能源节约措施计划和方案: 方案、措施完善、可行,得 7分; 方案、措施一般,得 4分; 方案、措施欠缺,得 1分; 未提供,得 0分。 7 应急预案 8 供应商应对拟投入的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安全生产、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培训和管理,制定有效、可行的就餐人员临时陡增应急预案、火警火灾应急处理预案、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停水处理预案、停电处理预案、防止可疑爆炸物预案等: 方案应详尽、合理、实时性强,得 8分; 方案较详尽、合理、实时性较强,得 5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8 方案简单、通用,得 3分; 方案欠缺、预案不完善,得 1分; 未提供,得 0分。 8 管理制度 6 供应商具有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岗位职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 管理制度齐全,完全满足需求,得 6分; 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基本满足需求,得 4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欠缺,得 2分; 未提供,得 0分 9 派驻人员 配置 6 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6分; 人员配备较充足,职责分工较明确,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4分; 人员配备一般,职责分工一般,部分满足项目需求,得 2 分; 人员配备不充足,职责分工不明确,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得 0分。 10 疫情防控 预案 7 根据国家及疫情防控等级变化做出合理反应的疫情防控预案,方案内容细致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7分; 方案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不够全面,得 3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得 1分; 未提供得 0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49 11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 4 承包接管及合同期满退出方案具有针对性,能指出接管、退出过程难点及相关措施,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得 4分; 方案简单、通用,得 2分; 未提供得 0分。 12 服务承诺 6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各项服务管理承诺指标,提出餐饮服务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改善措施。 指标齐全、质量要求高、定量化程度高、明细准确,得 6 分; 指标较齐全、质量要求一般、定量化程度一般、明细准确性一般,得 4分; 指标不齐全、质量要求低、定量化程度低、明细不准确,得 2分; 未提供得 0分。 合计 88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1. 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不退)。 1. 报价一览表 2. 分项(明细)报价表 3. 服务条款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服务总价)。 2)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日历日。 5)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7)若确定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 8)与本响应文件、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2. 报价一览表 封 面 收件人: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 位:元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报价大写金额: 报价小写金额: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 2、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是投标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5 3. 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 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响应报价形式为人民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6 4. 服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程度 (正/负偏离、无偏离)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7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 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程度 (正/负偏离、无偏离) 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8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5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须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0 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目录 7.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6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7.8磋商保证金。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7.1-7.8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废标。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7.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2 7.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 说明: 1、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函件本身标明“复印无效”字样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3、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3 7.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2、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4 7.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5 7.5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文字描述、图纸或数据等,能够说明供应商已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6 7.6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注: 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响应均无效。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7 7.7 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8 7.8 磋商保证金 需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保证金递交登记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保证金金额 联系人 电话 转账行名称和账号 1 备注: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形式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供应商优先采用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 16:00 时前汇出(电汇须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原路退还,请确保转账行名称和账号准确性。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69 8.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一、目录 8.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2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8.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8.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提供。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8.1-8.6为附加条件,执行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综合打分。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0 8.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1 8.2 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完成情况 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相关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 3、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2 8.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3 8.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4 8.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须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的附件一致,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a.节能产品(非强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如有):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须打印产品所在目录页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5 8.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 号)执行。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7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8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79 附件 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0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1 附件 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2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3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4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5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6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 1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7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89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90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9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