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MY-(2022)-CG027
二、项目名称: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 肉类、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 不限 | 批 | 投标报价(下浮率):5.5(%) | 阿克苏卓冠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依尔玛社区4-9-1 | 91652901MA77UPDHX3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肉类、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常人尹、张红梅、麦麦提、顾芳、杨烈萍、张俊福、高观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0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温宿县校场路9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18799911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街道巴格莞社区乌喀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江南商贸城B区22号楼219房
联系方式:19996715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悦
电 话:19996715659
2022年01月29日 2022年02月18日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doc
311.9K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编号:XJMY-(2022)-CG027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招标人: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田纪玉
联系电话:18799911314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悦
联系电话:19996715659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街道巴格莞社区乌喀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江南商贸城B区22号楼219房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33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4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71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9
HYPERLINK \l _Toc3126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Y-(2022)-CG027
项目名称: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608350.00
最高限价(元):12608350.00
标项名称: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6083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9日至2022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以下资料清晰原件PDF版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温宿县校场路9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18799911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街道巴格莞社区乌喀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江南商贸城B区22号楼219房
联系人:邓悦
联系方式:19996715659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温宿县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招标项目五标段(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招标文件编号:XJMY-(2022)-CG027 |
2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招标内容:供应肉类、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等(详见采购需求) |
4 |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2608350.00元; 下浮率要求:市场零售价基础上下浮≥5%(食品综合定价)。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不能低于5%,否则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按甲方每月公布的市场询价结果,按照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具体结算,按∶ 货品结算金额=货款当月市场金额×(1-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 |
5 | 配送要求:供应企业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配送工具符合相关食材配送要求(如有异味、变质等影响食用的问题,由供应企业负责) |
6 |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为期一年。 |
7 | 配送地点:阿热勒镇、恰格拉克乡。 |
8 | 质量要求:合格,投标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肉禽蛋类供应时须附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蔬菜类、水果类供应时须附有阿克苏市农业管理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
9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具有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10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2022年02月 18 日11:00 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打款须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标段) 账户名称: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大十字支行 账号:107088840223 |
11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12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
14 | 开标日期:2022年02月18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备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
15 |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一周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投标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壹份(U盘)。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 |
16 |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 | 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
1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 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19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
2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
21 | 中标公示及中标公告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 |
2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
23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4 | 场地使用费:本项目需缴纳场地使用费。采用手机网上银行缴费方式缴纳。 |
25 | 付款方式:签订合时约定。 |
26 |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障金),如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则扣除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障金);合同到期后,如无任何事故,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障金)全额返还。 |
2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网页截图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核查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黑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8 |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3、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对中小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中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
30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
31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街道巴格莞社区乌喀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江南商贸城B区22号楼219房 联系电话:19996715659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能力的及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有效的营业执照;
1.3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法律诉讼纠纷,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书面声明。
1.5 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1.6 不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铭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供应商或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中标人。
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9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其他要求
3.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 采购进口产品
3.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
3.2.2 本章第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
3.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3.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招标公告
4.1.2 投标人须知
4.1.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4 采购需求
4.1.5 投标文件格式
4.1.6 其他资料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延长开标时间
招标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编写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9.1.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9.1.2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售后服务方案
(4) 供应商“信用中国”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3 技术文件
(1) 食品质量保证承诺、措施及不合格食品退换的承诺、卫生保障承诺
(2) 供货、配送方案及产品详细介绍
(3) 货物来源、供货渠道、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及加工储存场地
(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1.4 电子标书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9.2 第9.1.1条中第(1)(2)(3)项、第9.1.2条中第(1)(2)(3)(4)项、第9.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
9.3 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 本标针对每种服务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
11.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文件、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2. 投标货币
12.1 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
15.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标记要求、签署,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按重大偏离处理。
16.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
16.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16.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编制、或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 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采购需求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5 为了保证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 “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6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7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8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服务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纳入投标书中。
16.9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3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明确的银行、帐号等信息,于开标前缴纳。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4 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7.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17.7 发生以下情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7.7.1 未按28条规定签定合同;
17.7.2 未按第31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
17.7.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递交的格式
18.1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8.2 未按本须知要求投递投标文件,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
19.2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手中。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准备、标注和递交。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
21. 开标
21.1 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1.2 开标时,招标人、监督部门、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开标会议到场监督。
21.3 开标时,投标单位完成在线解密后,由工作人员开始唱标。
21.4 唱标完毕后,如果投标人对所唱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
21.5 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和定标
22. 评标原则
22.1 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符合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3 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22.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2.6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 评标方法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3 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4 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3.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3.5.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5.2 详细评审分为经济报价部分和技术标评审两个部分。
23.6 初步评审
A.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最基本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服务范围和采购需求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23.6.1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23.6.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23.6.3 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
23.6.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6.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的;
23.6.6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3.6.7 投标文件针对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23.6.8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3.6.9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23.6.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供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6.11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范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6.12 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现连续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
23.6.1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3.6.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7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23.7.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7.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7.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7.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7.5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7.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7.7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3.7.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23.8 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3.8.1 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的打分法,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23.8.2 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经济报价权重占30%,技术标权重占70%。投标人两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 评审内容 | |
1 | 投标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 |
2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 |
3 | 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 | |
4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 |
5 |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的 | |
6 |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
7 | 投标文件针对货物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 |
8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 |
9 |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 |
10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供货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11 |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范围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12 | 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现连续亏损,且其亏损数额较大,对其履约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 | |
13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4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经济报价评分标准
经 济 报 价 | 经济报价得分计算: (1)报价为在市场零售价基础上下浮(%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最低报价)/(1-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注: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投标人有组织管理能力等。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
商务标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 分 | 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 0-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进行评定,全部响应指标得基本分20分;指标项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
企业业绩 | 0-3分 | 近三年以来类似货物供货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业绩:指综合食材配送等类似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货物验收单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 |
标书制作 | 0-3分 | 编制内容完整、齐备;标书无大面积涂改、错页、漏页现象的得2-3分; 编制内容较完整、齐备;标书有涂改、无错页、无漏页现象的得1-2分; 编制内容不完整;标书有涂改、有错页、有漏页现象的得0-1分。 | |
合计 | 26分 |
技术标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 供货实施方案 | 0-10分 | 横向对比所有投标人的供货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供货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组织验收流程及资料整理等。 实施方案中包括以上全部内容,且各项内容叙述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各项内容条理清晰,逻辑缜密的得5-10分。 实施方案中以上内容欠缺不完整,内容叙述无法提现项目特点及需求,条理紊乱,逻辑杂乱无序的得0-5分 |
仓储及配送能力 | 0-8分 | ①投标人具备充足的仓储能力(应包含仓库及冷餐库),本项得0-4分,仓储能力最强的得满分,其余的依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 ②投标人具备随时可调配的运输车辆及冷藏车辆,本项得0-4分,运输能力最强的得满分,其余的依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 | |
进度计划安排 | 0-6分 |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逻辑严谨、可行性高、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得4-6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逻辑清晰、可行性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得2-4分; 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可行性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技术要求的,得0-2分; | |
人员组织架构 | 0-10分 | 根据货物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设置符合食品服务行业需求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资历评价;人员岗位名称、数量级各岗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岗位职责分工等。 满足以上内容且人员组织架构合理、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分工明确、岗位人员工作经验充足的得5-10分。 人员组织架构存在缺陷、人员配备不足、分工模糊、无详细规划、岗位人员无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0-5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0-10分 | ①横向对比投标人质保期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质保年限,免费退换的承诺等服务)切实有效、清晰明确、完整可行的得2-4分,质保期承诺条理紊乱无实质性内容的得0-2分。 ②提供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能保障本地化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提供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的维护人员配置等内容详实、完整、准确的得3-6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基本能保障本地化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提供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养流程及组织架构、维护人员配置等内容缺失、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售后响应时间不合理,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养流程可行性不高的得0-3分。 | |
合计 | 44分 |
23.8.3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经济报价和技术标的打分合计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计算公式为:总评标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经济报价、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23.8.4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8.5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23.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 中标人的确定
25.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5.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
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中标通知
26.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对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27. 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投标人,由此对相关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28.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3 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8.4 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8.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9. 合同的组成
29.1 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9.1.1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澄清文件;
29.1.2 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29.1.3 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9.1.4 中标通知书。
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九、其他事项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
32.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企业必须有商务、技术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商务、技术问题进行答疑。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中标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向甲方供应∶ 肉类(含生鲜肉、鸡鸭肉)、粮油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及调料类等,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延误影响学校学生食材供应。
2.中标供应商的采购、运输、退换货等必须全程在甲方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下实施,不得私自与学校进行。
3.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月提供的订单为准。
4.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甲方提前一天以电话(含微信、传真)或邮箱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
6.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订单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由订购方安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后的次日20:00之前,将采购货品送至订购方指定地点。
7.肉类(含生鲜肉、鸡鸭肉)、蔬菜瓜果类须使用经过订购方统一核酸检测的冷藏车运输,中途不得随意调换,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8.供应商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肉类要经宰杀和清洗,蔬菜瓜果类要达到净菜上市标准)。
10.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提供送货清单,并协助学校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学校验收的结果为准,验收后双方签字方予认可。
1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12.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14.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5.供应商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17.其它∶
(1)甲方与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项目结案要求∶ 项目结束后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六、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 证件齐全、标示完整、感官无异常,有 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肉类∶猪肉、牛羊肉、鸡鸭肉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
3.蔬菜瓜果类∶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粮油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保证优良的等级和外观,无虫咬、无变色变味。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
6.有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7.供应商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酱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散装食材(肉类、蔬菜瓜果类、其他类、干货类及调料类)的包装必须使用无毒、无害、无色(或白色)的胶质包装。
8.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改变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9.乙方根据学校就餐学生人数,为学校就餐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0.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违约金或者其他处罚。
七、配送服务要求
1.按照学校上提一档的疫情防控要求,每批次配送车辆、货物在送货前一天全部购买齐全,储存在供应商学校食材专用仓库,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甲方的组织,做配送车辆、货物的核酸检测,按要求封存,供应商领取新冠病毒阴性结果后,方可启用进入学校指定食材交接点。配送人员按照重点人群要求按时做核酸检测。储存货物仓库、配送车辆必须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按时开展消毒消杀和保存三个月监控影像,在配送前做好核酸检测后单独封存,在配送前不得擅自启用。
2.供应商应具备中标标段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规模,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备的配送流程,同一标段货物必须在当日20:00前全部送达,供应商送货车辆须根据送货实际距离,实行4小时配送圈运作。
3.配送车辆应具备冷、鲜食材的相关储藏和配送设备,并做好防疫卫生要求。
4.供应商供货商品若与订单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 4 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4 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
5.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6.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八、付款方式
1.供应商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由供应商提供按月送货对账单,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2.供应商须在每月最后一次送货后,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时间开具正式发票,否则造成货款结算时间延误,后果自行承担。
3.甲方收到供应商收货凭证和有效等额发票后,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支付为准)。
4.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温宿县幼儿园及中小学大宗食材采购申请单。
采购需求
1.肉类(含生鲜肉、鸡鸭肉)
牛羊肉、鸡鸭类必须是产自阿克苏本地。牛肉(不要牛头、牛蹄、牛肝,去骨肉、去内脏,新鲜肉)、羊肉(不要羊头、羊蹄,不带尾巴油、羊肝、去内脏,新鲜肉;每只羊净量不超过25公斤)、鸡鸭肉(不要鸡头、鸡脚,去内脏,新鲜肉,不能为病、老、冻鸡鸭)。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由畜牧兽医局开具的本批次交易的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证是合格产品,不得有注水、变质、变味、以次充好的情况。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不采购冻食品类产品。
2.粮油类
①大米、面、油,必须提供本地优质、新鲜的货物,向学校出具产品流通凭证和质检报告。(大米:优质秋田小町、长粒香或越光-25kg/袋;面粉:特一级面粉—25kg/袋;清油:菜籽油(非转基因)--5L/桶、胡麻油(非转基因)—5L/桶)。
②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蔬菜瓜果类
提供的蔬菜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蔬菜必须新鲜。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所有蔬菜瓜果须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值》(GB2763-2014)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甲方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上。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复制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①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②包装要求∶容器 (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包装上或附加标识标明货物品种、种植地。
4.其他类
①供货商品均为合格产品,符合食物标准,均在保质期内,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②所有商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食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牛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助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硬质包装—200ml/袋—20包以上/箱;
饼干、面包:独立真空包装;必须印制有“QS”商标,优先使用本地合法合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鸡蛋:供应商提供的鸡蛋质量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县畜牧兽医局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鸡蛋必须是新鲜的,大小适中,不能供破碎、过期、变质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鸡蛋。
5.调料类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品牌及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成份,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液体状调料必须是瓶装或袋装。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⒈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货物投标报价(下浮率) %。
⒉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和完工任务。
⒊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 天。
⒋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⒌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⒍我们愿按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⒎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承付中标服务费。
⒏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⒐综合说明:
(1)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拟达到的质量标准和保险期限。
(2)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技术服务。
(4)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配合。
(5)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6)其它。
10.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供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不允许出现两种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备 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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