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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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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02-22 】

受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的委托,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320684220027(CS0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84220027(CS007)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餐饮业

预算金额:143.4万元

最高限价:143.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登录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模块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7、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政法路9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19802580166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13-8210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82100351

软件公司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5240580971,0513-59001839。

附件:
Z320684220027(CS007)(不见面定稿)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doc 海门区公安局食堂服务.pdf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Z320684220027(CS007)

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邮政编码:226100

南通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zfcg.nantong.gov.cn

http://ggzyjy.nantong.gov.cn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的委托,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320684220027(CS0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320684220027(CS007)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餐饮业

预算金额:143.4万元

最高限价:143.4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7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登录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模块通过CA锁进行响应确认,并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7、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政法路9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19802580166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13-82100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3-82100351

软件公司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5240580971,0513-59001839。

附件:1、磋商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交易中心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以下简称《投标指引》)(具体查阅路径: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投标指引》。

4.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投标指引》。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方法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具体查阅路径: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交易中心组织,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中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解密、磋商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执行。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交易中心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评标系统将通过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自动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在系统中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交易中心将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供应商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8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6.1.1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6.1.14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2.5 因“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 采购人应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交易中心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选择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开通的“网上质疑投诉系统”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或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7投诉提起路径: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投诉办理指南”。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锁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采购业务中通知书打印模块自助打印)。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贷款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服务-贷款产品专栏。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第一章 项目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机关食堂和巡特警大队(含城南所)食堂现有全套厨房、餐厅设备,分别具有一次性能满足600人和250人同时用餐的条件。现招标选择一家餐饮服务企业,为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机关食堂和巡特警大队(含城南所)食堂提供一日三餐的食品制作加工、配餐服务及清洁卫生等全套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人员配备(共20人)

(一)公安局机关食堂至少但不限于配备以下人员(共13人):

1、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1名;

2、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厨师长)1名;

3、普通厨师2名;

4、点心师2名;

5、厨工6名;

6、配菜1名。

(二)巡特警大队(含城南所)食堂至少但不限于配备以下人员(共7人):

1、普通厨师2名;

2、点心师1名;

3、厨工3名;

4、配菜1名。

二、管理要求

1.管理方式

(1)投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本公司直接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2)食堂从业人员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聘请和安排,全部经费自理。投标供应商对所聘人员负全责,聘请的从业人员须身体健康、政审合格、业务熟练。

(3)投标供应商必须委派一名在本公司内任职满3年,且有食堂管理经验、优秀的食堂经理(指直接管理食堂者,工作日到位率达100%)驻场管理,专职负责食堂管理(投标时报送的食堂经理和实际管理者须一致)。

(4) 本项目为纯服务性经营,所有厨房设备、设施等由招标人提供,食品主材、辅材由招标人采购。

(5)投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管理。做到管理到位,确保食堂秩序井然。

2.工作时间

(1)因招标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供应商根据招标人要求,除正常时间开展工作外,高质量完成非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作。

(2)供应商除正常保障日常用餐外,完成二个食堂突发性群体用餐保障任务。

(3)确保24小时有厨师值班备勤。

3.管理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保证准时开饭,满足就餐要求。

(2)食堂内部及四周环境均属于投标供应商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自理。

(3)食堂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

(4)投标供应商须按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堂工作管理的要求,按照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食堂达到A级食堂标准。

(5)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确保食堂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均为零。

(6)投标供应商应负责所属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本地区要求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招标人通报。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4.质量要求

(1)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

(2)早餐应有包子(肉包、菜包、豆沙包等)、油条、面条、稀饭、豆浆及不少于5样的小菜供应;午餐确保三大荤、一小荤、二素菜及点心等供选择;晚餐确保二荤二素及汤供应。具体品种由招标方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方要求,建好各类台账,自觉接受招标方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反馈回复。

5.费用

(1)投标供应商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服装、体检费及各项人头费。

(2)食材、辅料及水、电、燃气费用等由招标方支付。

三、质量要求

1、投标供应商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不断创新,风味多样,花色品种多,能满足不同需求,并注重饮食科学营养。具体要求如下:

(1)一周食谱预先排定,使花色品种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型、营养俱佳;

(2)无条件执行招标人提出的伙食要求,主食做到面食花样多,米饭软硬适度;菜肴做到高、中、低档菜的供应齐全,蒸、炸、煮、卤、炒、溜、炖、煎的菜肴品种齐全。

(3)提高烹饪技术,保证伙食质量。

2、对卫生指标的要求

(1)食品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环境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清洁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并确保食品、原料、餐具、炊具等不受药剂污染;严禁使用未经环境部门许可的消毒剂、洗涤剂。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地面见本色,排水沟见底;

(3)个人卫生。炊管人员必须坚持“四勤”,即勤理发、勤洗澡、 勤换衣、勤剪指甲,必须按规定着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注重仪表美;上岗人员必须持有餐饮要求的体检合格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3、对服务状态指标的要求

(1)热情、耐心、细致接待就餐者,说话和气,礼貌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等纠纷;

(2)上岗开餐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开玩笑、聊天、吃东西、抽烟等;

(3)树立服务意识和高尚道德观念,主动征求意见,为就餐者排忧解难;

(4)注重美化食堂整体环境,倡导“吃饭应是享受,就餐体现文明”理念,努力实践服务育人;

(5)必须根据招标人作息时间开足窗口安排就餐,不得任意提早开餐或提前收餐。

4、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要求

(1)厨房、主副食库房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管理,杜绝投毒及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建立每日主副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要求;

(3)建立食品安全追查制度,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健全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原始凭证、台帐;

(4)供应商应接受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及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江苏省发包人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

5、对防火防盗安全管理的要求

(1)供应商必须制定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措施,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定期清理、洗涤厨房油烟抽排管道及风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蒸饭柜、冷冻库及其他压力器具和大功率电器设施,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定期检查所属区域门窗开闭情况,注意防盗。定期清掏所属区域内的下水管道及排污管道。

6、对人员管理与劳动保障的要求

(1)根据招标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操作、安全健康、法规法纪等教育。供应商必须委派一名在本企业内任职满3年,且有食堂管理经验的经理(指直接管理食堂者,工作日到位率达100%)驻场管理,专职负责提供服务管理(投标时报送的食堂经理和实际管理者须一致)。

(2)供应商用工必须符合人社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聘用的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承担所聘员工的劳动保护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所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消防安全、经营时间等方面的管理。合同期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供应商须负责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事故认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合同期间因食品卫生发生的各种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签约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期满予以结清并退还,不计息;

(4)在合同期间,因政策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

四、监督、管理、惩罚与退出机制

1.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出现不服从管理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违规程度进行每次5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2.供应商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招标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供应商须定期做好食品安全台账资料以备查,如发现食品安全台账资料没有或不全,除责令改正外,每次可处200~500元的处罚。

3.供应商应搞好食堂内部和周边的环境卫生。检查人员发现卫生状况差,除责令改正外,每次可处200~500元的处罚。

4.供应商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供应商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5.供应商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统一着装(由供应商提供,每人不得少于2套)上岗。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招标人备案,并严格遵守公安局内部规章制度。

7.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合同期间必须委派专职经理全程在现场进行管理,确保工作日到位率达100%,如有缺勤,每人每次扣除履约金500元。

8.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招标人的检查和处罚,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供应商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 项目要求

1、本次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初步定于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2、本次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用品,服务用品耗材,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按南通市海门区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各项保险和基金。

(3)管理费是指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费用。

二、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服务费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

三、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3、合同履约完毕后,招标人可根据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在国家没有政策性调资的情况下,续约价格不高于本次中标价,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国家发布政策性调资的,续约价格根据国家发布的调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价格不高于国家调资价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人员配备

24

1、拟派项目负责人(食堂经理)具有管理经验的,有一年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单位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拟派的厨师具有特级厨师证书的,有一个得5分;有一级厨师证书的,有一个得3分;有二级厨师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有三级厨师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0

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采购项目需求的响应程度酌情打分(主要通过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方案、质量标准、管理目标、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打分)。最高得20分。

(1)目标及整体设想(0-2分);
(2)架构人员培训管理(0-2分);
(3)项目人员配备计划(0-2分);
(4)管理服务体系(0-2分);
(5)管理规章制度(0-2分);
(6)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0-2分);
(7)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0-2分);
(8)档案资料管理(0-2分);
(9)费用测算合理性(0-2分);
(10)服务响应时间(0-2分)。

3

业绩、荣誉

24分

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具备相似承包经验和成功案例,有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有效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取得原服务单位好评的,有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

投标文件制作

2分

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评委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打分,最多得2分

注:①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分得分低于60% 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投标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③请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④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所有原件材料均须准备好中标公告结束后5日内被采购人核查,如核查时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材料作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交易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锁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采购业务中通知书打印模块自助打印。联系电话:0513-8210035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通过EMS的方式(不接受到付)寄至南通市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号窗口,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0513-8126131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8.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三、价格文件

1. 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7);

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8)。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1)

(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附件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本人)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

概况

职工总数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额

实现利润

流动资金

万元

主要

产品

1.

固定资产

(万元)

原值:

净值:

2.

占地面积

M2

3.

本次

投标

产品

情况

本次投标
产品名称

型 号

上年
产销量

产品技术

先进水平

曾获何级

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
名称

其它

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附件5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6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

3.供应商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7

报价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磋商货物、服务名称

磋商总报价

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

主要货物、服务制造商及产地

日期:

填写说明:

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2、如有分包,供应商参与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


附件8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分项报价表(1)

工资/人

单位交纳社会保险费/人

劳防福利/人

人员数量

其他

合计(元)

项目负责人

厨师长

普通厨师

点心师

厨工

配菜

……

合计

备注: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分项报价表(2)

数量

单价

合计

劳保用品

服务用品耗材

其他

合计

总报价表

报价费用(元)

备注

分项报价(1)

分项报价(2)

管理费

税金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1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2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3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