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SZCG2021246A
二、合同名称: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
三、项目编号:EP-SZCG2021246
四、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南二环路龙河公园东南
联系方式 :15955701516
供应商(乙方):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东昌路西侧国际新天地A-1#楼0504室
联系方式:18133260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中标费率:8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65日历天、宿州市境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http://ggzyjy.ahsz.gov.cn/transinfodetail.html?infoid=44fb79ae-b443-4b01-8ac3-d61ac5ea9341 categorynum=001002004001
附件
-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采购合同.pdf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采 购 合 同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中标(成交)供应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项目编号:EP-SZCG2021246A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付款人: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付款条件:按月支付,结算之后由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经审批后支付。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二、合同条款1. 术语的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17)“投标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 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 完成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5. 付款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6. 履约保证金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 检验和验收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 索赔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0. 不可抗力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 税费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2. 仲裁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 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3. 违约终止合同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 转让和分包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 合同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合同生效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19.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期 36 个月,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02 月 28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02 月 28 日止。三、合同格式采 购 人(甲方):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中标供应商(乙方):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通过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费率为 85%大写:百分之八十五。4.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5.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日期:2022 年 02 月 22 日 日期:2022 年 02 月 22 日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安徽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2022 年 02 月 22 日 日期:2022 年 02 月 22 日四、合同特殊条款(如有)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共计两个食堂,分别为人民南路派出所食堂、分局食堂,承担分局 150 余名民警、辅警日常就餐服务。(二)服务范围1、服务范围:一包: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主要服务范围为两个食堂配送畜肉(猪肉、牛羊肉及火腿)类,禽肉、水产品及畜蛋类,蔬菜(含豆制品)及水果类,干货调料、米、面、油等物品。(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包:组织每日的原材料采购、参与每天的原材料的验收;(四)服务要求一包: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1、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 货物种类1 猪肉2 牛羊禽肉3 水产4 禽蛋5 水果6 干货调料、主食粗加工食品及饮料7 蔬菜8 豆制品9 米面油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2、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指标(1)、猪肉类质量及安全标准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猪肉类必须是当日冷鲜片猪肉(现杨分割)、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带有公司出厂标签,且为当日凌晨宰杀,以半只为基准供货,现场分解,不得含有瘦肉精或注水肉,不得供应冷冻排骨、猪副产品、加工后排骨、肉末、肉片、肉丝等,不得以次充好,掺假掺杂,不得为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所供应猪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GB9959.1-2001 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去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 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25 公斤以上 40 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子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2)、牛羊禽肉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牛肉以鲜牛肉为主,肌肉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纹理比较粗,油脂较少;羊肉具有羊肉特有的气味,切面有光泽、纹理清晰自然,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肉质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禽肉以鲜禽肉为主。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原料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不得为注水或病死牛羊禽肉,符合《食品安全法》、GB9959.1-2001、GB16869-2005、NY/T753-2003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具体标准:所供食材未经违禁物质处理,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禽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每只重量约 1.2-2.0 千克。(3)水产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食材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根据采购人需求方可供应部分冷冻品。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33-2005、GB/T24861-2010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具体标准:淡水鱼虾必须鲜活。淡水鱼表面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突出。咸水鱼质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完整,无破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残鳞,无污物,肉质紧密结实,有弹性。虾体具有河虾固有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落,尾节有伸曲性,肉质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产参见相应国标标准。(4)、禽蛋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食材为鲜鸡蛋。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48-2003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具体标准:禽蛋应来自非疫区禽场,蛋禽场环境条件应符合 GB18407.3 的要求。蛋禽饲养中不应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养添加剂及其他违规药品。色泽具有蛋禽固有的光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气味无异味。(5)、水果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1)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产品为新鲜水果。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产品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2)具体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臭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6)、干货调料、主食粗加工食品及饮料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本项目所需物为食堂常用干货、麻球、油条等小包装食品,采购人需要时应提供以超市为参考可查品牌的食品,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调味品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7)、蔬菜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1)总体要求:本项目所需食材以新鲜无公害蔬菜为主。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有品种的蔬菜都要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形状、色泽良好、无腐烂变质、无病虫伤害、无沙土等物。感官指标样品合格率≥95%,符合《食品安全法》、GB16869-2005\NY/T753-2003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2)具体标准:(1)叶菜类:大白菜、空心菜、莴苣、苋菜、芹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良好,无枯黄叶,无烧心焦边,无抽苔,结球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具有市场要求的成熟度,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子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2)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佛手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畸形。3、根菜类: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5、薯芋类:马铃薯、山药、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不干瘪,马铃薯不发芽,皮不变绿。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等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须根去枯叶,食用部分质地新鲜幼嫩。豆类:长豇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豌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具有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8、水生菜类:藕、茭白、菱等。是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具有市场要求的成熟度,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茹、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少量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8)、豆制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本次所需食材为食堂常用豆制品。中标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所供食材需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9)、米面油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大米: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序号 项目标准色泽 气味 形态 质地1 豆腐 乳白色 有豆香,不酸接皮后不脱皮,不坍,切口光亮,持水性好滑爽不粗2 香干 淡黄色或黄色 有豆香 块型整齐,厚薄均匀 密实,有韧性3 熏香干 褐色 有辛香料味 块型整齐,厚薄均匀 密实,有韧性4 素鸡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咸味 圆柱形 无裂缝,不烂心5 千张 黄色 有豆香方形薄张,厚薄均匀,完整不破碎稍有韧性6 面筋 灰白色 有麦香,无酸味 梭形 有规性7 豆芽 白色透亮 豆香味 丝绳状 无烂根,脆嫩面粉:有“QS”标志,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用油: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供应要求(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粮油类、副食调料等须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等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均可使用。具体规格及要求以采购人最终要求为准。(2)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采购人和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交货时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0.5 小时内响应,1 小时应能到达现场。中标供应商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3)安全责任:采购人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的权利,若经检测货物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约定的数量及配送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退货,并对处以 2000 元/次的罚款,对中标供应商给予警告。供应商若在供货期间受到三次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现质量问题、以次充好,延误重要行动等问题或供货资质丧失(如公司倒闭、实体经营场所关闭、资质证件过期未补办等情况),立刻终止供货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货款。如所供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验收:满足验收条件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及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为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手册,且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目前最新产品。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5)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配送。所有运输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食品供应给食堂,概不支付货款。4.如招标文件给出的标准非最新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5.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大写和小写。最终中标费率按: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594000.00 元/年)*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五)考核标准1、根据采购人对后勤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包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由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以及民警、辅警满意度调查成绩相结合。承包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干预,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食源性疾病的或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并由承包人完全承担相应责任。(六)费用结算:1、付款方式为:次月结上月的费用,具体费用按考核标准支付。2、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以月为周期进行的总体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表附后),每月考核得分 95 分以上(不含 95 分),按合同额 100%结清上月费用;每月考核得分 90-95 分以上(不含 90 分),按合同额 95%结清上月费用;每月考核得分 85-90 分以上(不含 85 分),按合同额 90%结清上月费用;考核得分低于 85 分(含 85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费用,连续三次或年平均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视情节恶劣情况没收相应保证金。(七)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 1:一包:服务质量考核表项目 检验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一包考核内容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胀,账面数据包括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未能按以上要求记录台账的。发现一次扣 5 分102主食米,面、油、肉等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且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如发现所供产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203提供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如验收时发现霉变、腐烂、异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204采购半成品食品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霉变、异味现象,如验收时发现霉变、异味等不符发现一次扣 10 分20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食堂原材料的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斤少两的。发现一次扣 5 分106 在报账结算时,发现虚报价格的。发现一次扣 5 分107 送货准时性,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供货,迟送或少送的。发现一次扣 5 分10发现因原材料原因引发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副食品定点采购及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一包)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格式 四、合同特殊条款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2022-02-22T15:58:03+0800 11页(328,367)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5:51:30+0800 11页(180,609)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5:48:44+0800 11页(152,643) 宿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5:48:21+0800 11页(397,617)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42+0800 11页(359,662)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19+0800 1页(369,89)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2-02-22T14:44:08+0800 1页(8,666) 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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