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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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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2-00082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农副食品食材2(年)详见采购文件 2,1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此项提供)。

3.6.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7.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23日 至 2022年03月0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020-37680163-837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联系方式:020-3708056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020-37816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zhouluoying@gztpc.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电 话:020-37816286-823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3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公招发售稿0223.pdf
委托合同.pdf
货物类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采 购 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三、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五、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中。 六、 领购了招标文件的公司如不参加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 如有疑问,供应商可将问题通过邮件的方式或直接联系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八、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采购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4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5 投标须知前附表 .........................................................................15 一、说 明 .............................................................................17 二、招标文件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开标、定标 .........................................................................21 六、中标服务费 .........................................................................22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2 八、询问、质疑、投诉 ...................................................................23 九、适用法律 ...........................................................................24 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 ........................................ 25 附表一 资格性审查表 ....................................................................29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30 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 ......................................................................31 附表四 技术(服务)评分表 ..............................................................32 附表五 价格评分表 ......................................................................33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 3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3 投标文件封面/密封包封面(参考) ........................................................44 一、自查表 .............................................................................45 二、资格性符合性部分 ...................................................................48 三、商务部分 ...........................................................................57 四、技术(服务)部分 ...................................................................64 五、价格部分 ...........................................................................68 六、唱标信封 ...........................................................................73 七、其他格式文件 .......................................................................74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16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2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8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交货期:要求每天早上7点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品目名称:其他农副食品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此项提供)。 3.6.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7.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2月23日至 2022 年3月2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 般 不 超 过 2 小 时 , 已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可 直 接 登 录 平 台 , 注 册 地 址 :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020-37680163-837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16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600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020-37080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020-37816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zhouluoying@gztpc.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 电话:020-37816286-823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23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3. 招标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预算金额:218万元 (四)服务期限:2年 (五)本项目通过招标确认一家中标人负责,在供货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的物资。 (六)供货金额: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中标下浮率和采购人提供的实际供货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七)根据《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额度在扶贫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扶贫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的费用算入项目预算金额,不另外支付,投标人需无条件按最新政策要求配合采购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6、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7、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0、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投标报价为计算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4、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5、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 16、中标人中标后提供食物若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在质保期内,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提供的物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或 SC标志。 3、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4、对货物(鲜肉、冷冻肉)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供货时原件备查。 3、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广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4、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或 SC标志。 5、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6、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7、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8、茄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9、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0、根菜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11、薯芋类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2、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13、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14、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15、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6、粮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 QS或 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17、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8、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9、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0、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1、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2、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3、每天所提供物品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 3天。 (三)执行标准 1、肉类:货物票证要求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猪、牛肉类 家禽类(核心产品)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蔬菜类 项 目 指 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计) ≤0.01 铅(以 Bb计) ≤0.2 砷(以 As计) ≤0.5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氟(以 F计) ≤0.5 硝酸盐(以 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粮油副食品类(核心产品) 1、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GB2715-2005 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3、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1534-2003 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4、油类质量标准: 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20 u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 ug/㎏)、玉米赤霉烯酮(≤60ug/㎏);重金属污染物:铅≤0.2㎎/㎏、镉(0.1㎎/㎏~0.2㎎/㎏)、汞(0.02㎎/㎏)、无机砷(0.1㎎/㎏~0.2㎎/㎏);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四)交货期、交货地点 1、 交货期:要求每天早上 7点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 600号。 3、 货物配送要求: (1) 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中标人负责,不得外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必须完整、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无任何拆封、破损现象。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 (6) 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采购人使用单位根据中标人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中标人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五)报价依据 1.报价依据:本项目以广州发展和改革委属下的广州菜篮子价格报价中心(以下:简称“菜篮子报价中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由各投标人自行进行下浮率报价;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采购物品,如出现采购人所需物品中标人无法提供时,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3.本项目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为下浮率 10%,则实际供应价=基准价*(1-10%)。投标下浮率应在 0%-100%范围内,且投标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区间下浮率报价形式,如下浮率为10%-20%。 4.投标人报价应考虑供应品质及档次优秀的食材及农辅食品,(其中菜果类利用率 9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投标人应详细列明各类货物的成本及服务的成本分析,货物品质档次是否可提升等内容,同时,对货物品质检测/质量控制管理方面作详细成本分析,否则,评委将视为该技术方案存在不合理而严重扣分情况。 (六)定价及结算方式 1、定价 (1)所有配送物品的供应价格按每周定价一次,以上述报价依据及中标下浮率为基础,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制定; (2)若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物品供应价格上有分歧时,以采购人认为合理的价格执行,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在定价周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供应价格; (4)供应价格应包含中标人提供物品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含成本、税费、运输、检验、人员、管理、装卸、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供应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2、结算价=供应价格*货物的数量;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 年,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18万元(此暂定预算,以当年财政资金下达及其他资金计划为准)。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项目服务结束。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流程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五十箱以上(含五十箱)的抽查率为 10%,五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4、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6、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随车跟肉联厂“放心肉”证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畜禽冻肉类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物品退货; (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二)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条款 1、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质量保证 (一)中标人应具有厨房货物综合供货能力,有储存设施、配送中心; (二)中标人应具有固定的销售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 (三)中标人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四)采购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五、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核,审核合格者才能更换。 六、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来往款项支付均以转账形式或支票支付; (二)中标人完成每月供货订单后应于次月 3日前与采购人对账,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对象签收货物凭证作为结算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当月实际发生的货款金额后,中标人应于次月 10日前按税法规定和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5个工作天内办理当月所有货款的结算支付申请手续。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目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 采购人 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4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7)其他:  无 6 踏勘现场 本项目无需踏勘现场 8.1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不举行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一本投标文件。 投标样品  无;有,为 。 11 投标文件编制 本次招标分包情况:  本次招标不分子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的货物、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2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 218万元。 本项目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应在 0%-100%范围内,且投标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区间下浮率报价形式,如下浮率为 10%-20%。 如投标人报价为下浮率 10%,则实际供应价=基准价*(1-10%) 1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15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 投标文件一式 6份,其中正本 1份和副本 5 份。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份,可以一起密封包装,也可以分开密封包装】; 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含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U盘 1个(内含投标文件的 WORD版及正本盖章扫描后的 PDF版电子文件)】; 23.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 20%以上的,只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23.5 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www.gztpc.com/);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条目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中标公告  在上述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26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 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的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 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的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货物类”标准计算,以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具体如下(下表为标准收费): 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部分 0.8% 1000-5000部分 0.5% 经计算得出中标服务费低于 5000元的按 5000元定额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人、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帐 号:3602031409200624988 27.1 履约保证金  无;有,按合同总价的 %; 30.5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2003 单元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20-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评标委员会人数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肉类(猪、牛肉类、家禽类)、油类、大米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采购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 “日”、“天”系指公历日。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原则和方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成功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 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 商具有约束力。 8.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8.1.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2 唱标信封必须另单独分装,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9.3 投标样品 9.3.1 项目如要求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 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 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9.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样品应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货物/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投标 人名称等内容,投标样品内容及数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3.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 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 收的参考。 10. 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当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试听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若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 文翻译本为准。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本次招标分包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或包组)中所有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本项目(或包组)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1.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2.4 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须知前附表》本条款允许有备选 方案的除外。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交纳时间及投标保证金账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1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5.6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 联合体投标 18.1 除非《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一起密封包装,分别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定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6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定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5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3.6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8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中标服务费 25. 中标服务费 25.1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金额及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2 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4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 合同的履行 28.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 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质疑、投诉 29. 询问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 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29.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 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 质疑 30.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2 质疑期限: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领购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 以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 个工作日内。 (说明: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接收。) 30.3 提交要求: (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 序环节的质疑。若对项目的某一包组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如有)。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 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4 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询问和质疑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30.5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0.6 具体询问、质疑函的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九、适用法律 32. 采购人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 政策。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招标评标的规定、方法,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 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订以下评标方法。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上述四种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3.4条款规定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3.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3和3.4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服务)及价格评审权重及分值如下: 内容 商务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30% 40% 30% 分值 30分 40分 30分 5.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 资格性审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1.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情况详见《附表一 资格性审查表》。 5.1.2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5.1.3 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 5.1.4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5.2 符合性审查 5.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情况详见《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5.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技术(服务)和价格评审。 5.4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 (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未提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性不足; (5) 投标函未提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未满足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或有负偏离的; (7) 投标下浮率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 (8) 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投标文件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10) 投标文件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11)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服务)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审:具体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 (2)技术(服务)评审:具体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四 技术(服务)评分表》 (3)价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表五 价格评分表》 6.2 各评委独立地对每个投标人分别评出商务得分和技术(服务)得分,所有评委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得分和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价格评审办法评分。将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6.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附表一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 B C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非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结论 备注: 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结论写“通过”或“不通过”。 2.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人即为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需进行后续评审。 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 B C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 3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5 投标下浮率固定唯一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范围之内的; 6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8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9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 备注: 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结论写“通过”或“不通过”。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 商务评分表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种植养殖基地 4 投标人自有种植养殖基地的,4分; 投标人有合作种植养殖基地的,1分。 注:自有产权的需提供基地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合作基地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2 用户评价 2 投标人有服务单位用户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不超过 2分。同一单位提供多份的只算一份用户证明。 注:提供合同及评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同类业绩 6 根据投标人自 2017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价,每项 2分,最高得 6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管理认证及信用比较 12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全部获得共 12分,每少 1个证书,扣 4分,扣至 0分为止。 2 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税务机构颁发的纳税信用 B级或以上或 M级荣誉证书的,得 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税务机构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 食品安全投保 4 投标人为客户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且保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效的,累计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 3000万元,得 4分;小于 3000万元大于或等于 2000万元,得 3分;小于 2000万元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得 2分;1000万元以下,得 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计 30分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仅对已通过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至 0.1。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附表四 技术(服务)评分表 技术(服务)评分表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服务方案 8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 配送方案详细具体,内容与深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准确得 8分; 配送方案完整,内容与深度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较准确得 4分; 配送方案简单,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基本准确得 1分; 配送方案简单,内容与深度基本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理解和把握不准确或没有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得 0分。 4 配送人员配置情况: 方案详细具体,人员配置充足、科学合理得 4分; 方案完整,人员配置合理得 2分; 方案简单,人员配置简单得 1分; 人员配置不合理或没有提供人员配置服务方案得 0分。 8 出现问题退换货承诺: 相关承诺内容全面,保障采购人权益得 8分; 相关承诺内容较完整,基本能保障采购人权益得 4分; 相关承诺简单得 1分; 没有提供出现问题退换货承诺得 0分。 8 应急方案(含事故处理预案及应急方案、应急承诺): 应急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8分; 应急服务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得4分; 应急服务方案不够完整、但基本合理可行1分; 应急服务方案不具备可行性或者没有提供应急方案得0分。 2 检测报告 4 能提供近半年内以投标人名义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及水果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得 4分。(提供报告复印件) 3 质量保证措施 8 根据投标人对所配送的食材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到位、可实施性高,得 8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较到位、可实施性较高,得 4分; 质量保证措施可实施性较差,得 1分; 无提供为 0分 合计 40分 备注: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仅对已通过资格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至 0.1。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附表五 价格评分表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分标准(公式): 供应商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最终报价下浮率)×价格分值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备注: 1.价格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缺漏项,而进行调整的,调整价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采购人确定本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采购人确定本采购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3.2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5.1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5.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5.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五年,一年一签以上(含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五年,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6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7.1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说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甲 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0877-21GZTP01K713 根据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供应货品及价格 (一)供应货品:投标人需理解本项目为部队生活副食品等物资采购,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具体业务的数量及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中标折扣和甲方提供的实际供货量为准,未发生的数量不产生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合同预算总额为人民币 (¥ 元)。 (三)定价依据:本项目以广州发展和改革委属下的广州菜篮子价格报价中心(以下:简称“菜篮子报价中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 下浮率为: %; 二.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定价及结算方式 1、定价 (1)所有配送物品的供应价格按每周定价一次,以上述报价依据及中标下浮率为基础,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制定; (2)若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物品供应价格上有分歧时,以采购人认为合理的价格执行,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在定价周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供应价格; (4)供应价格应包含中标人提供物品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含成本、税费、运输、检验、人员、管理、装卸、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供应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2、结算价=供应价格*货物的数量;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项目服务结束。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四. 货品质量及供应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每种货物,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采购量,请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风险。 6、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采购人补充和澄清,否则,按项目的实际要求和采购人的理解执行。 7、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送货车辆车厢必须有该公司标识)、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0、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除了按投标报价为计算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外,无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 14、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进行供货,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故意多送、错送,否则中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5、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或特殊时期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要求,随传随到、增派人员、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交待的任务。 16、中标人中标后提供食物若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在质保期内,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提供的物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类产品,投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或SC标志。 3、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4、对货物(鲜肉、冷冻肉)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规格要求,鲜肉、冷冻肉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供货时原件备查。 3、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广州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猪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4、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色泽明显。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或SC标志。 5、蛋类:包装完整,新鲜,无裂纹、无异味。 6、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光泽及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不能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7、叶菜类应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芭结球适度,花椰菜类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8、茄果类等应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9、瓜果类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0、根菜类等品种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断裂,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 11、薯芋类应色泽一致、不带泥土、茎叶和须根,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2、葱蒜类应不带老叶、枯叶,不带泥土,无腐烂、异味 13、豆类应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嫩、均匀,豆粒饱满,无发芽,不带泥土。 14、食用菌类应新鲜、无杂质、无腐烂、畸形、异味。 15、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16、粮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或SC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17、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8、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9、中标人所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0、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1、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2、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23、每天所提供物品留样保存,样本保留期不少于3天。 五.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要求每天早上 7点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甲方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货物配送要求: (1) 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乙方负责,不得外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必须完整、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无任何拆封、破损现象。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 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甲方使用单位根据乙方各供货点择优选配上述货物按期提出供货计划,乙方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六. 售后服务 (一)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报执法部门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 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来往款项支付均以转账或人民币支票形式支付; 2、乙方完成每月供货订单后应于次月3日前与甲方对账并向甲方提供配送对象签收货物凭证作为结算材料,经甲方确认当月实际发生的货款金额后,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按税法规定和供应物品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天内办理当月所有货款的结算支付申请手续;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 合同生效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门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 2.采购需求 3.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1 自查表 1.1.1 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1.1.2 技术(服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1.2 资格性符合性部分文件 1.3 商务部分文件 1.4 技术(服务)部分文件 1.5 价格部分文件 2.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2.1 开标一览表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另唱标信封装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U 盘 1 个,需贴以下标识:“【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备注-- 1.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为了绿色环保,建议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采用双面打印。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投标文件封面/密封包封面(参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采购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本格式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包封面,(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三项根据实际包装/封装的内容填写; 3.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的日期填写开标当日或者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至开标前任意一天。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一、自查表 1.1 自查表 文件类型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页码范围 备注 有 无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性符合性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 《公平竞争承诺书》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9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简介 2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3 商务评审部分文件 4 近年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 5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6 近三年财务状况一览表 7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服务)文件(加盖投1 重要条款响应表 2 一般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标人公章) 3 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 4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价格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开标一览表 2 明细报价表 3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说明函(如适用)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5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备注-- 1.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实际提交的内容在“提交情况(有/无)”列打“√”或“×”,打“√”则在“页码范围”列填入内容在投标文件的页码范围,打“×”则在“页码范围”列填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1.2 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序号 评审分项 提交内容 证明文件(如有) 1 见投标文件()页 2 见投标文件()页 3 见投标文件()页 4 见投标文件()页 5 见投标文件()页 „ 1.3 技术(服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序号 评审分项 提交内容 证明文件(如有) 1 见投标文件()页 2 见投标文件()页 3 见投标文件()页 4 见投标文件()页 5 见投标文件()页 „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根据《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填写《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3.投标人应根据《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四 技术(服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填写《技术(服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4.“提交内容”列填写投标人根据评审细则提交的材料。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二、资格性符合性部分 2.1 投标函 投标函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包组号(如有):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 (填写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填写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自查表; 2.资格性符合性部分; 3.商务部分; 4.技术(服务)部分; 5.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全部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贵方备案的,贵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的话)。 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如果《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写明由中标人缴纳的话)。 10.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备注--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女士/小姐/先生,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女士/小姐/先生,为我方处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投标的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填写投标、参与开标、签署合同等)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120天 附:授权代表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若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3.本授权委托书为唯一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的格式,请投标人务必注意。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3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采购项目,我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附:投标人应提交所有《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见2.3.1)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书面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日 期: 年 月 日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及附属机构,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4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序号 原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七)根据《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额度在扶贫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扶贫平台上采购农副产品的费用算入项目预算金额,不另外支付,投标人需无条件按最新政策要求配合采购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见投标文件()页 2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见投标文件()页 3 ★10、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见投标文件()页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必须对应《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本表;若《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无带“★”的实质性条款,则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无带“★”的实质性条款; 3.带“★”的实质性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三、商务部分 3.1 投标人简介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本项内容无固定格式,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拟。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2 合同响应一览表 合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0877-21GZTP01K713 序号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条目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若对《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条款有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对偏离条款作出说明,并填入本表,下面一行填写“完全响应合同书其他条款,无任何偏离”;若对《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条款无任何偏离,则在第一行填写“完全响应合同书所有条款,无任何偏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3 商务评审部分文件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编制商务评审部分文件,格式自定。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4 近年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 近年完成同类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序号 用户/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完成时间 用户/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第 页 2 第 页 3 第 页 4 第 页 ... 第 页 合计: 个业绩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的对近年完成同类项目评审项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本项目不未将近年完成同类项目纳入评审,投标人可以不将本表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3.本表仅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以进行增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5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专业 经验年限 担任职务 承担工作内容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1 项目负责人 第 页 2 第 页 3 第 页 4 第 页 ... 第 页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的对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评审项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本项目未将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纳入评审,投标人可以不将本表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3.本表仅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以进行增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6 近三年财务状况一览表 近三年财务状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我单位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贵方有权进行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的对财务评审项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本项目不包含财务评审项,投标人可以不将本表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提供本表时需要同时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表仅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以进行增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7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对商务部分内容仍有要补充的,可以编制到本标题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四、技术(服务)部分 4.1 重要条款响应表 重要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序号 采购规格/要求 投标实际参数 是否偏离 偏离简述 1 2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的所有“▲”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3.投标人必须对应所有“▲”的条款进行响应,填入此表;若本项目无带“▲”的条款,则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无带“▲”条款”; 4.表格中“投标实际参数”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表格中“是否偏离”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的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4.2 一般条款响应表 一般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序号 采购规格/要求 投标实际参数 是否偏离 偏离简述 1 2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的所有非“★”且非“▲”的条款均为评审的一般指标; 3.投标人必须对应所有非“★”且非“▲”的条款进行响应,填入此表;若对《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所有非“★”且非“▲”的条款无任何偏离,则在第一行填写“完全响应所有一般条款,无任何偏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表格中“投标实际参数”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表格中“是否偏离”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的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4.3 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四 技术(服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编制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格式自定。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4.4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投标人对技术部分内容仍有要补充的,可以编制到本标题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五、价格部分 5.1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投标内容 投标下浮率 交货期 备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 要求每天早上 7点前送到交货地点,临时性采购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送达交货地点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报价为下浮率 10%(即为九折),则实际供应价=基准价*(1-10%)。 投标下浮率应在 0%-100%范围内,且投标下浮率是固定唯一的,不接受区间下浮率报价形式,如下浮率为 10%-20%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4.报价中必须包含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5.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2 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人需分别列明所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产品(肉类(猪、牛肉类、家禽类)、油类、大米类))的品牌、生产厂家等明细,可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3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说明函(如适用)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说明函 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在本次的项目的采购中,使用采用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类别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认证证书编号 本项目所投该产品金额(人民币 元) 节能产品 合计 环保标志产品 合计 注: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将其删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5.5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六、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单独封装,包含以下材料: (1)开标一览表(见“5.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2.2.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2.2.2”) (4)含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U 盘 1 个,需贴以下标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七、其他格式文件 (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7.1 询问函格式 询 问 函 一、询问供应商基本信息 询问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询问项目基本情况 询问项目的名称: 询问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询问事项具体内容 询问事项 1: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建议: 询问事项 2: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7.2 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质疑供应商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质疑函制作说明: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7.3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 12月 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7.5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 2021年 1月 1日起实施。现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政策扶持范围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 6%-10%的报价扣除?是否还有“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称《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问题所述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是否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 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4.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如何判断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答: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5.对于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联合体是否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答: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6.《办法》第二条中“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负责人是什么意思?控股是否有股权比例的要求?管理关系是什么意思? 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关于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 1.《办法》第六条中“基础设施限制”是指什么? 答:“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三、关于预留份额 1.《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该部分”是指哪些? 答:“该部分”是指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四、关于价格评审优惠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1.在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中,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是否予以 6%-10%的价格扣除?如扣除,那么是整体报价予以扣除,还是针对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报价部分予以扣除? 答:按照《办法》规定,如果题中所述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 6%-10%的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还需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需的话,中型企业是否享受价格扣除? 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若小微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价格分为满分,是否在满分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4.《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此处的“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是指企业本身,还是按照第四条的指其提供的产品属于何种类型企业制造?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 五、关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 1.《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若一个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产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明确每种产品的行业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1.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数据,是否可以理解为,新成立企业全部划分为中小企业? 答: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供应商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请问联合体和分包企业均需按照声明函格式提供企业信息吗?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元岗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713 3.是否只要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这是否与《办法》中规定的联合体参加、分包等措施相矛盾? 答: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七、其他问题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是否可以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答: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与《办法》的衔接措施,在相关文件印发前,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社会组织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规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