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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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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招标详情

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WZDZCG-2020077Y

四、项目名称: 2021年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38号

联系方式:0577-88355097

供应商(乙方):温州温海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高田路鸿旭嘉苑1幢501室

联系方式:13806884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船员劳务外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786663.28元

合同金额: 278.6663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2021年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附件:

  • 2021年温州航标处船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pdf
  • 服务要求.doc

一、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航标生产辅助类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人的生产调度,负责并确保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按照招标人部署,依据保养维护内容和要求,对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进行月度维护保养工作。

3.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的安全在航率(不包括进厂修理)达到99%以上;

4.负责保持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舶良好的船容船貌,满足招标人的形象要求;

5.在责任范围内负责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6.负责积累相关资料与信息,确保零抢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7.负责在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使用、维护管理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报告招标人。

8. 按照船、站结合管理的要求,负责在海巡1616、16102、16103、长期租赁船及与其业务相关的温州航标处负责的航标站开展航标施工、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工作时,做好相应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9.负责做好温州航标处负责的航标站与海巡1616、16102、16103及长期租赁船实施航标生产相关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辅助类工作。

(二)人员配备

项目拟配置船员30人,其中海巡16102船10人,海巡1616船9人,海巡16103船8人,长期租赁船3人。

二、相关要求

(一)投标方执行本标的的人员应遵守以下总体要求

1.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单位和船舶利益。遵守和执行招标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章制度,遵守招标方的职工行为规范。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扎实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3.爱岗敬业,好学上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

4.熟练掌握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和器材,能够圆满完成交给的任务,并能够协助管理人员解决疑难问题。

5.思想进步,不阳奉阴违,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6.保持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7.工作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注意个人自我保护意识。

8.投标方派驻甲方的船员应按规定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打牌、等失职情况。

9.航标辅助工平时在指定的航标站上班,做好航标器材维护、应急值班、监控值班等航标生产辅助类工作;航标船出海生产时,根据任务安排随船出海,配合航标船做好航标辅助类工作。

(二)人员职责

1.船长职责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产、安全、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领导船员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船舶的效能,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2)保证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在本船的贯彻落实,主持船务会议,负责对全体船员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的教育,定期召开船员会议,布置任务,总结工作。

(3)掌握和了解船员的技术状况,考核鉴定船员的思想、工作、技术业务等情况,并向上级提出升、调、免、奖、惩等意见。督促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及应变演习,督促船员熟悉应变职责及应急设备、器材的正确使用。对本船舶发生的事故,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按时制订生产工作计划,审阅各有关日志、记录,签署报表,负责保管船舶证书、船章、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负责向大队主管设备部门申请船舶检验或证书延期。

(5)接受任务后,应向船员传达和布置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出航前检查个部门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完成任务及航行安全。航区超出港界时,应拟定航行计划,并报请上级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每天定时向上级报告船位及生产、航行情况。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对原计划修改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熟悉本船船体结构、性能、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油水舱的储量,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评估船员的适任能力技术状况,做到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7)当船舶航行到复杂航道,能见度不良或遇大风浪后时,均应在驾驶台亲自操纵,并加强了望,督促大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论任何时间,当班驾驶员报告时,应立即登驾驶台处理有关事项。

(8)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9)督促各部门有关人员制订厂修、自修和扩大自修计划,审阅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检查各部门的进厂准备工作及安全预防措施。进厂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厂方,督促工程进度和修理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

(10)督促指导船员认真填写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严格执行船舶各项安全管理穿着救生衣的规定。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安全演习并作好记录。

(11)船舶发生海损、海难时,应采取一切正确措施,组织船员奋力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当船舶已不可避免沉没时,发布弃船命令,督促有关船员携带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重要文件及现金后迅速登艇离船,船长应最后一个离船。离船后,船长仍为全体船员的最高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拟定提交海事报告书。该船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上级调查事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加强教育。

(12)负责监督本船防污节能措施的贯彻实施,降低运行消耗,提高各项经济指标。

(13)职务调任时,对新任船长介绍本船舶的技术状况和操纵性能、主要船员的技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将所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具进行移交,在航海日志上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2.大副职责

(1)大副是甲板部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生活管理,甲板部工作、航标作业、技术管理、增产节支、船员培训以及安排航行、停泊、靠泊值班等工作。船长因故不在时,代行船长职责。

(2)负责甲板部的技术业务学习,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和部门会议,并作好记录。

(3)负责制订船舶救生、消防、堵漏应急部署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滑、防火、防爆、防台、防汛等工作,并督促每个船员自觉遵守执行。

(4)负责督促值勤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认真落实防冻、防滑、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和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工伤、机损和船舶事故。

(5)航行值班时,操纵船舶完成测绘作业,保证航行安全,并督促值班水手做好航行值班工作。大风浪来前布置并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切实作好防风防浪的防范工作。

(6)出航期间,领导厨房工作,关心伙食质量、饮食卫生,分配船员住舱,保管备用钥匙,督促有关人员保管,收发好卧具,督促船员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船容船貌。编制好材物料、生活用品的计划申请工作,检查甲板部材料的库存及消耗量。

(7)做好全船的考勤工作,合理安排好船员的公休假。做好船舶清洁卫生工作,落实船舶节能工作。

(8)负责对甲板机械、缆绳,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舱面物料的申请、管好各类消防灭火、防台防汛、防冻防滑、器材及工属具,按期举行安全活动和消防救生演习,并做好记录。

(9)负责编制甲板部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负责船体、甲板艇装置等应急器材和工属具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负责填写检查修理记录,保管技术资料。

(10)修船前编制厂修、自修及扩大自修项目,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进厂前的准备工作。进厂后,协助船长与厂方的协作关系,督促施工进度,验收厂修工程,确保质量。进坞(上排)后,协同船长、轮机长检查以下部分的船体及装置,根据坞修项目,监督厂修质量和进度,确保坞修工程完成,出坞前要特别仔细、认真进行验收,确保坞修质量。

(11)离职调任时,应向接任大副交待甲板部有关事项,按清册移交所保管的证书和图书资料等,交接完毕后,双方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并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2)参加停泊值班。

(13)完成船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3.水手职责

(1)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操舵、系缆、航标起吊作业、甲板及设备保养、检修、值班等工作。

(2)熟悉罗经的使用和掌舵口令,熟悉本船舵的性能,熟练地操舵。熟习应急舵的操作。

(3)熟悉浮标、沉石、锚链起吊、抛设作业程序。

(4)熟悉立式绞盘机操作规程。

(5)进行帆缆、油漆、除锈和清洁等工作。熟悉高空、舷外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章、安全注意事项。

(6)负责升降国旗,保管、使用信号旗,开闭航行灯、信号灯、锚灯和甲板照明灯。

(7)负责全船甲板部的清洁工作,并根据水手长的指派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在船副指导下保养维护航行仪器。

(8)值班时负责收放跳板、安全网,他船靠离泊时系解缆,巡视检查船舶四周情况,注意系缆、跳板、锚、靠把、出水孔、安全网的情况,锚泊时检查锚机、锚链和锚位情况,如发现走锚现象,或对锚位有怀疑时,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长,并注意来往船舶动态及船岸信号,遇能见度不良时,负责按章敲钟。

(9)进行收放汽艇,收放救助艇作业。

(10)在上一级领导船员的领导下进行水上甲板作业。

(11)参加停泊值班。

4.甲板部水手值班职责

(1)注意过往船舶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对来靠船舶做好安全靠泊准备及系解缆工作。

(2)按照规定或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3)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锚泊在急流区或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4)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指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5)能见度不良时,按章或值班驾驶员的指令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注意周围的声、影,协助值班驾驶员了望。

(6)执行值班驾驶或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7)交接事项:

a.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b.周围锚泊船及过往船的情况。

c.值班驾驶员及一级领导船员交待的工作。

d.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e.值班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须交待的事项。

5.轮机长职责

(1)轮机长是全船机电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工作。监督各轮机员对机械设备的正确操纵、养护、使用,确保动力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提高船舶的适航率,在技术业务上直接受大队主管部门和船队的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2)领导轮机部全体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认真执行船舶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保持机器运转正常安全,满足驾驶台的用车要求。

(4)负责保管好本船机舱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及各类配件,工属具等。

(5)修船时,负责编制机舱进厂修理工程项目单,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保养工作,进厂前做好准备工作,监督厂方修理质量和进度,把好验收关。

(6)负责审批编制燃料申请计划和船舶配件、工属具的申请、领发工作。

(7)负责本船节能、防污工作。

(8)指导督促轮机人员正确填写轮机日志,并保持整洁。

(9)离职调任时,对接任轮机长介绍主要设备的性能和注意事项,移交保管的技术资料、文件、工属具,并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在船长的同意后,方可离船。

6.轮机员职责

(1)在轮机长领导下,协助轮机长处理日常机电设备的技术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安排、协调轮机部的日常工作,领导机匠进行各项工作。

(2)负责主机、轴系、舵机、空调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工作,保持正常技术状态,并做好记录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4)负责编制轮机部年度、月度循环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编制轮机部设备的保养申请书,交轮机长审批后执行。

(5)负责部门材物料、备配件、日用消耗品、工具等保管与申领,验收所领材物料的质量和数量,按时做好燃油,润油料的申请和消耗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督促全船人员合理节约使用能源。

(6)船舶进厂修理前,应提出和汇总机舱部门的厂修项目,自修和扩大自修项目,报请轮机长审核。

(7)厂修时,搞好厂、船协作,布置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计划完成自修项目并检验厂修工程,协助轮机长验收,保证修理质量。

(8)认真贯彻节能要求,做好船舶防污工作。

(9)离职调任时,向接任轮机长介绍管辖设备的技术状态,按清册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交接完毕,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后,征得轮机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10)参加停泊值班。

(11)完成轮机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7.机工职责

(1)在机匠长的领导下,负责机舱的值班和清洁工作,根据安排进行保养、维修工作,在航行中是轮机员的助手。

(2)熟悉主机、辅机、艇机、浮标绞盘机等主要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常用管系、阀门、泵,并能正确地操作使用,严守操作规程。

(3)在值班轮机员指导下,应经常巡逻检查各动力装置的运转情况,定时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位水位,定时对日用油柜,空气瓶排放残水,定时检查舱底水位,定时记录各种机械运转数据及常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当班轮机员,及时采取措施,能独立处理常见故障,做好并保持机舱清洁工作。

(4)服从轮机长的安排,配合大管轮做好检修工作。

(5)能正确掌握机舱的应急设备的操作方法。

(6)在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规定的工作,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力抢救。

(7)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技能。

(8)完成轮机长或机匠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9)参加停泊值班。

8.轮机部机匠值班职责

(1)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做好机舱的管理工作。

(2)管理机舱内所有运转机械,辅助锅炉及其系统,保持其正常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3)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各种设备的运转状况,做到四勤:勤看、勤听、勤摸、勤嗅,并作好记录,及时做好加油润滑工作。

(4)驳移机(炉)舱及其他工作舱室的油污水,必须得到值班轮机员或轮机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防止污染港区及其附近水域。

(5)根据值班轮机员的布置,做好起锚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完成值班轮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6)按规定妥善处理舱底水,管好工属具,做好机舱及各设备清洁工作。

(7)交接事项:

a.各运转机械的工作情况。

b.管系、阀件、电气开关的使用,开关情况。

c.燃、润油日用柜及冷却水箱的油水存量。

d.配电板上各仪表显示的参数及开关使用,供电情况。

e.当时供汽、水、电的情况。

f.舱底水情况。

g.值班轮机员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下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9.厨工职责

(1)在大副和伙食团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用膳,并每月及时清点库存,积极配合伙食团公布账目。

(2)做好粮食,副食品的采购、储藏工作,做到节约不浪费。把好食品质量关,做好厨房及个人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和食物中毒。

(3)负责制订膳食和菜单,申领保管厨房工具。

(4)提高烹饪技术,并做到供应热饭、热菜、热汤和开水,按大副指示供应病员伙食。

(5)负责申请保管餐具、炊具,并注意厨房灶炉的安全使用,做好厨房灶炉防火防爆工作。

(6)负责餐具的每餐消毒,保持厨房、餐厅、冰箱,粮食库的清洁。

(7)注意个人清洁。勤洗澡,勤剪指甲,注意饮食卫生,不烧腐烂变质的食物,消灭食物中毒现象。遵照上级安排定期进行体检。

(8)发生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部署卡上规定的任务或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抢救。

(9)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防止污染港区水域。

(10)修船时负责向大副提出所管理设备的修理项目,负责监修,参与自修。

(11)完成大副布置的其他工作。

10.航标辅助工职责

(1)做好海巡1616、16102、16103航标船及长期租赁船执行航标生产任务时的航标辅助类工作。

(2)参与温州航标处负责的航标站开展的航标巡检、抢修及维护保养等航标作业船必须的外业辅助类工作。

(3)参与温州航标处负责的航标站的日常值班、应急调配、航标器材维护保养等航标生产内业管理辅助类工作。

(四)航标外业和内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应根据甲方质量标准实施航标设备配置,加强新技术的应用,以利于提高航标工作可靠性,降低维护成本。

2.灯器安装使用前应经过试运行,新灯器需连续试运行24小时正常,修复灯器需连续试运行72小时正常。

3.航标改造、设备型号的变更等影响航标效能的变动情况,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航标技术测定,确保航标效能符合要求。

4.原则上每月至少巡检一次,港内及重点水域航标每月应夜间巡视一次;安装远程监测装置的应实施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每3个月至少巡检一次。

5.固定标志巡检的主要内容为观测评估标志的结构、涂色、显形及夜间灯光射程与灯质状况,检测灯器、能源等设备的工作参数。

6.浮动标志巡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校核位置;

(2)观察浮体和浮身结构、涂色及显形情况,包括灯架、顶标、望板等;

(3)观测评估夜间灯光射程与灯质状况;

(4)检测灯器、能源等设备的工作参数。

7.发现航标失常,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属于应急反应范畴的,按照《海区航标应急反应管理办法》启动相应的航标应急反应预案。

8.十级以上大风、寒潮或海啸等恶劣海况过后应进行一次巡检。

9.正常情况下,根据设备性能、巡检记录、远程监测数据等信息确定养护时机。

10.固定标志的养护内容:

(1)擦拭灯玻璃或透镜,保养灯笼、主灯、备灯,校对灯质,检测日光阀等,及时处理故障隐患,如有损坏或零配件老化无法现场修复时,应予更换。

(2)测量开路电压和工作电流,检查供电系统的线路,紧固并有效防护各类接头,如电线老化、中间接头过多,应予更换。

(3)检查电池室(电池箱)结构和通风状况,检测蓄电池单体及整体性能,紧固并有效防护蓄电池的连接,非免维护蓄电池应检查电解液的高度和比重,按技术要求添加蒸馏水等。

(4)检查保养太阳能面板、接线盒和充电控制器,检测设备性能,测量开路电压和充电电流。

(5)检测、保养各类控制器和监测仪器,发现并排除故障。

(6)检查、保养标身结构,保持栏杆、扶梯牢固,门窗完整、小五金齐全、开关严实自如,如有影响效能的损坏应拍照记录并估算损坏程度。

(7)检查、清洁、保养标身及门窗涂色,对钢构小面积锈蚀、标身外表涂料小面积褪色或小面积瓷砖脱落进行除锈或修复。

(8)检查避雷设施,测量接地电阻,保持避雷针、引线、极板连接良好。

(9)清除或修整灯塔通视方向影响航标效能的植物。

(10)清洁内外环境卫生,检查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

(11)按相关要求维护附属设备,如雷达应答器、AIS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遥测终端等。

(12)检查登陆点、道路、房屋、围墙等附属设施情况,如需维修应予详细记录,留下图像资料。

11.浮动标志的养护内容包括:

(1)检查浮体结构及涂色,损坏和褪色严重的应及时拍照、记录,对小部分损坏及褪色应进行现场修理或涂装。

(2)查顶标、电池箱、电池有无损坏、变形、松动等异常现象,及时紧固、修复或更换。

(3)擦拭透镜、检查灯器、校对灯质、测量开路电压与工作电流,损坏无法修复或达不到规定参数的部件应予以更换。

(4)检查接线,如有松动、磨损、老化,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5)检查太阳能面板、接线盒和充电控制器,并清洁面板,如有损坏、变形、松动等异常应及时紧固、修复或更换。

(6)检查、校核灯浮标、浮标的位置,发现移位应采取措施恢复至原位。

(7)安装波力、风力发电装置时,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现场修理或更换。

(8)安装监测设备时,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现场修理或更换。

12.养护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暂时不能修复但不影响航标效能时,可安排下次养护时修复。

13.固定标志的维修参照JT/T 7008《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要求,航标维护单位应依据上级工作要求、交通环境、养护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14.在保证标志结构、颜色等助航效能前提下,普通浮动标志3年内起吊保养不少于一次。遇以下情况应起吊更换:

(1)结构严重损坏,影响标体外形、水密和安全作业;

(2)浮身颜色褪化,影响标志辨识;

(3)其他特殊情况需起吊更换。

15.浮动标志的起吊更换要求做到:

(1)根据浮身型号和抛设位置的水深、潮汐和底质情况配置相应的锚碇系统。

(2)检查锚链系统各组件连接可靠,磨损大于原直径1/8的锚链、卸扣和转环应更换。

(3)抛设完成后应复核浮标位置,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的应重新抛设。

16.浮标经保养后应满足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17.锚链的保养应做到:

(1)清除锚链及卸扣等表面的铁锈和附着海生物,并揩净碎屑;

(2)涂刷沥青漆应在清洁、干燥的场所进行;

(3)卸扣的孔眼、横栓、开口销或销钉及旋转环的旋转部分均不应涂漆,而涂灌钙基润滑脂。

18.海上航标维护作业应满足船舶与人员作业安全的环境要求,原则上7级以上风力不出海,2米以上浪高不进行航标现场维护作业。

19.各类技术资料齐全,维护作业台帐数据的管理符合航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到:

(1)航标资料一标一档,由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更新与存档,文档首页按最新资料填写,如建有电子版必须同时备份书面文档,并保持两者内容一致。

(2)应有原始手簿记录,实施自动采集和信息化手段管理资料的,应规范数据采样记录格式,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

(3)维护资料及各类工作报表按规定填写上报,存档备查。

20.维护作业过程应注意废旧电池的回收和生产垃圾的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1.维护作业人员应正确穿佩劳动防护用品和救生衣等。

三、投标执行本项目的人员工种和最低人员数量

部门

岗位要求

人员数

资格要求

海巡16102船(灵昆)

大副

1

所提供船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岗位适任证书(不同岗位提供不同岗位任职证书)。

航标组长

1

水手兼航标工

6

大管轮

1

值班机工

1

海巡1616船(处码头)

大副

1

所提供船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岗位适任证书(不同岗位提供不同岗位任职证书)。

海巡1616轮轮机员(兼海巡16101轮机长)

1

值班水手

1

值班机工

2

水手兼航标工

4

海巡16103船(台州)

大副

1

值班水手

1

所提供船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岗位适任证书(不同岗位提供不同岗位任职证书)。

水手兼航标工

4

轮机长

1

值班机工

1

长期租赁船

船长

1

所提供船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及岗位适任证书(不同岗位提供不同岗位任职证书)。

值班水手

1

轮机员

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