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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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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E2022-ZCHQ-001)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E2022-ZCHQ-00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E2022-ZCHQ-001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云津大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新永丰楼底商36门1-14号91120106MA05J04K4G1392067774893.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宋瑞忠,缴丽娜,耿老师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4078.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8号
联系方式:18512235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联系方式:022-2315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2-231599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红桥中医餐饮配送)最终版.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E2022-ZCHQ-001











采购人: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2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1

第五部分 竞争性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委托,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E2022-ZCHQ-001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餐饮配送服务,为医院职工提供早、晚为精神科病房提供早、中、晚一日三餐其他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229日至202221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磋商文件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222下午14:00-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2022222下午14: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三)开标时间:2022222下午14: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女士

(二)联系电话:022-2315998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8号

(三)采购联系人:许院长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851223597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2-23159988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29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日常卫生耗材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服务时间及地点

(1)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地点要求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

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付款方式:

按月度付款,当月底结算总金额(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最迟应在202222214:3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

账号:441120100100316483

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取。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号:0302009809300129395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10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18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类似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食堂或餐饮配送服务业绩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服务期限包含2018年1月1日至今)。2.包括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

每个案例得3分;本业绩案例分数最高6分。

6

2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配送二级资质证书,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资质文件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3

服务人员配置评价

A.厨师具备《健康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不具备得0分。

B.厨师长具有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 ,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天津分公司;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开标现场提供复印件查验,否则不得分。

10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72分)

分值

1

相关承诺

(1)供应商书面承诺满足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提供上述承诺的得2分,其他0分。

(2)书面承诺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的2分,其他:0分。

(3)书面承诺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的2分,其他:0分。

6

2

整体服务方案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周全性一般,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整体服务方案不周全、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操作可行性较差或无整体服务方案:0分;

10

3

食材检测、储存方案

配合甲方选定的食材供应单位,做好食材的检测、储存、保管等工作。

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

方案较为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方案偏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方案简单,全面性、可操作性较差,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8

4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8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5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人员配备齐全性一般、分工一般:2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人员或无组织机构设置:0分

8

5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投标人具备完整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控制方案,人员卫生控制方案,环境卫生控制方案,垃圾处理方案等;

有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备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内部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控制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控制工作:8分;

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内部有卫生管理控制规章制度,无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控制工作:5分;

没有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内部有卫生管理控制规章制度,无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控制工作:2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项目需求:0分。

8

6

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5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无管理规章制度:0分

8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内容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培训内容切实可行:8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全面,培训内容较切实可行:5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培训内容可行性一般:2分;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培训内容可行性差或无培训方案:0分。

8

8

突发状况应急预案评价

应急预案实用,切实可行:8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可行性较强:5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一般:2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较差或无突发状况应急预案:0分;

8

9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齐全、不合理或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4

10

服务承诺评价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4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3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服务承诺较差或无服务承诺0分;

4

合计

100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4、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5、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询标的。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C 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 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内容:为医院职工190人提供早餐为精神科病房病人76人提供早、中、晚一日三餐为病房医师15人提供晚餐(据实结算)

(二)服务费用:采购预算95.0万元(员工实际就餐费用标准按照甲方需求拟定,每月按照员工实际用餐人数实报实销),结款方式:月结(当月底结算总金额)。

(三)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项目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8号

(五)服务人员:3-5人,由供应商委派,所有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上岗;

(六)服务需求如下:

1、服务需求:

员工餐饮配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管理,所购食品由供应商统一配送,管理服务费用含在报价中。供应商对餐饮配送的管理服务要做详细的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餐饮配送的运营服务方案:采用配送与加工相结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如:传统节日、会议用餐、等特色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卫生健康证、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为医院职工提供早餐、为精神科病房提供早、中、晚一日三餐;

餐费标准为:供应商可根据具体的配餐形式进行具体的报价,分出档次供医院选择。

用餐参考人数,包括精神科病房病人76人、病房医师15人、医院职工190人,用餐标准与医院协商,全部为送餐。

员工餐饮配送服务工作按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执行。

服务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医院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服务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服务方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a.按规定准时开餐,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医院办公人员,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b.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c.送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d.当医院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服务方应在医院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饭菜要求:

a.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b.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c.必须提供一定量的清真饭菜。

d.还要提供特色菜应现作现卖。

e.批量制作的饭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f.员工午餐和晚餐菜类由医院自行制定。(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午餐和晚餐菜类的荤、素搭配情况,随餐食提供的用餐水果、饮料、汤、粥的情况)

g.员工午餐和晚餐需配备各种风味品种。

h.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采购代理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单位。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应当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代理收费不足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取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邀请函、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单位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采购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此之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公司提出。

8.2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邀请函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23159988。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在(www.tjgpc.gov.cn )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载。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9.1中标与未中标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代理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磋商文件(红桥中医餐饮配送)最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