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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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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NKLDG-CG-2022005(招标文件编号:LNKLDG-CG-2022005)

二、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铸鑫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路612号

中标(成交)金额:159.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铸鑫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 承包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位于丹东市、东港市的三个食堂餐饮服务 成交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三个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包含早餐、中餐、晚餐,早餐、中餐采取自助餐形式进行就餐,晚餐采取桌餐形式。
成交商负责临时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集体加班用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相关规定执行。
成交商负责厨房相关设施设备及就餐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扫、垃圾运送等工作以及消防、用电安全。
成交商负责食品材料采购,采购工作受采购人监管,进货渠道需经采购人认可。等等
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蒋雪梅、王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9号

联系方式:丁先生 0415-3162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0415-33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 0415-3359288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LNKLDG-CG-2022005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编制单位: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21 第三章 服务需求 ........................................ 50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5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58 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 65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函(样式) ........................ 76 2 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 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02月 22 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KLDG-CG-2022005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0.7387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单位 1家,承包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位于丹东市、东港市的三个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并通过采购人考核。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具体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02 月 08日至 2022年 02月 14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13:3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号荣泰大厦六楼) 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 号荣泰大厦 6 楼)领取采购文件。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2月 22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 号荣泰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02 月 22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 号荣泰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4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2、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 9号 联系方式:0415-3162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号 联系方式:0415-3359288 电子邮件: ddkl0415@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兼 电话:0415-3359288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 9号 联系人: 丁先生 电 话:0415-3162789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号 联系人: 林兼 电 话:0415-3359288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612,500.00 元 最高限价:1,607,387.86 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11.3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0.00 人民币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6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 账 号: 21050166500309001346 4、以电汇形式递交的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15-3359298 6、以电汇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电汇凭证上须标注“****项目磋商保证金”字样。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应附到响应文件中。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电子文档 2 份(U盘)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7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此项费用不得在报价中单独列项。 支付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 以下 1.5% 100--500 0.8%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 支付形式: 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 成交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费 说明: 采购代理费汇入单位: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东港市支行 账号:06502701040020741 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代理服务费必须从成交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林兼 联系电话:0415-3359288 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 47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8 43 磋商报价轮次及说明 1、本次磋商共 两 轮报价(含磋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唱价,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公开唱价。 2、磋商小组初审工作结束后,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3、对首轮报价进行修改的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详细的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第二轮报价唱价时启封) 4、提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5、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由供应商在现场进行填报。 注:磋商及唱价顺序现场随机抽取 44 采购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1、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若未按上述要求出示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电子文件(U盘)须单独密封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3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3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如供应商须知表 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10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 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11 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 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性证明材料和符合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 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5 24.样品及演示 24.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家。 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7 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4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 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18 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19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及相关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表41.2条。未按 41.2相关要求提出的,质疑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0 43.磋商报价轮次及说明 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44.采购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材料 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5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6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9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22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9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电汇凭证复印件) 10 3 报价一览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4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主要人员简历表 16 2 食堂服务管理方案 17 3 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 18 4 应急预案 19 5 食堂卫生、就餐环境服务承诺 20 6 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 21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22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 9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4 10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25 11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26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23 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24 格式 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5 格式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正本/副本 26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7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8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9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 格式 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2 格式 9 响应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根据贵方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LNKLDG-CG-2022005 )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33 格式 10 递交保证金证明材料 电汇凭证复印件 34 格式 11 报价一览表 报价单位:元 项目名称 响应总价 磋商保证金 服务期限 进场服务时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 C 总计(元)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格式 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元/人/天) 人数(人) 天数(天) A合价(元) 备注 1 伙食费 25 130 365 1,186,250.00 (1)伙食费的合价金额(1,186,250.00 元)中 90%(即1,067,625.00 元)为正常采购, 10%(即 118,625.00 元)为通过“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用餐标准:25元/人/天;其中早餐标准:5元/人/天,中餐标准:10元/人/天,晚餐标准:10 元/人/天。 (3)每年按 365天估算,每餐就餐人数按 130 人估算。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元/月) 月数(月) B合价(元) 备注 1 人员工资费用 12 服务人员的工资(含加班费)、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交的福利费用等 C 总计(元)(C=A+B) 大写: 小写: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采购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6 格式 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备注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 “采购文件要求”一栏由供应商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二、技术部分”逐条如实填写。 2.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7 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并通过采购人考核。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具体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 ★3 服务地点:丹东市、东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成交商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成交商的报价中已包含; ★5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伙食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伙食费结算金额=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人数×天数×人均日伙食费)。 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人员工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人员工资费用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采购人每月收到成交商开具正规发票及明细14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将伙食费及人员工资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商。 按合同总价结算至 85%时,停止支付,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对整体项目进行审计后,结算尾款至 100%。 项目决算书送审报价需按实上报,不得虚报,审减额在 5%(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审减额在 5%-10%(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和成交商各承担 50%,审减额超过 10%的审计费由成交商承担。 6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8 格式 15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格式 16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从事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和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有,结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40 格式 17 食堂服务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41 格式 18 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格式自拟) 42 格式 19 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43 格式 20 食堂卫生、就餐环境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4 格式 21 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格式自拟) 45 格式 2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属于餐饮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6 格式 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47 格式 24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为监狱企业须提供此证明文件) ①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48 格式 2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9 格式 26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1、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影响。 2、供应商根据“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中认为有必要放入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放入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50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食堂规模及状况 成交商须为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位于丹东市、东港市的三个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员共计 130人。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内容 (1)★成交商负责为采购人的三个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包含早餐、中餐、晚餐,早餐、中餐采取自助餐形式进行就餐,晚餐采取桌餐形式。 (2)成交商负责临时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集体加班用餐,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相关规定执行。 ★2.成交商负责厨房相关设施设备及就餐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扫、垃圾运送等工作以及消防、用电安全。 ★3.成交商负责食品材料采购,采购工作受采购人监管,进货渠道需经采购人认可。 (二)双方承担的费用及单价采购预算 1.用餐标准:25元/人/天;其中早餐标准:5元/人/天,中餐标准:10元/人/天,晚餐标准:10元/人/天。每年按 365天估算,每餐就餐人数按 130人估算。 ★2.燃气费、食品材料费、管理费、服装、社保、交通费、通信费及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商承担。 3.采购人承担食堂操作间的水费和电费。 4.采购人不提供成交商工作人员的住宿和电话及其他费用,尽量为成交商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原则上在食堂内部设置。 5.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直到项目完成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相关标准及要求 51 ★1.成交商须保证餐饮卫生安全,并做到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就餐人员工作的劳动强度,适时调整菜谱,菜谱制定注意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营养配餐,色香味型搭配、酸碱平衡、口味适合,做到每周食谱不重样。 ★2.成交商须根据食堂规模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人员数量以能保证食堂通畅运营为准,服务人员种类及数量需满足但不低于如下标准:丹东市Ⅰ食堂,厨师 1名,勤杂工 2名;东港市Ⅱ食堂,厨师 1名,勤杂工 2名;东港市Ⅲ食堂,厨师 1名。 其相关标准为: (1)厨师:须具有等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2)勤杂工:年龄在 25-55 岁之间,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团队精神。 (3)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丹东市正规医院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体检费由成交商承担。招聘服务人员,需办理健康证并报采购人备案方可上岗,严禁未办理健康证进行试岗或健康证未发放上岗,发现 1人次扣除当月 5%服务费,以此类推。 (4)服务人员需着统一服装上岗,衣帽整洁、仪容端正、用语文明。 3.就餐时间:早餐 7:50—8:20,午餐 11:30—12:00,晚餐 17:00-17:30。 ★4.菜品标准 所提供的菜品不低于以下标准: 早餐:小菜 6 种(至少为 1 热菜、2 咸菜、3拌菜),主食不低于 2 种。另外每日需附加稀粥,纯牛奶、豆浆二选一,鸡蛋、鸭蛋、茶蛋、煎蛋四选一进行调剂; 主食:手抓饼、蛋挞、豆包、馒头、花卷、油条、炒饭、炒面、面条、小点心等每天进行调剂,但每天不低于 2种。 午餐:6菜 1 汤(至少为 2荤菜、2荤素、2 素菜),主食不低于 2 种,粗、细搭配;本着科学、健康、营养的方式适时合理搭配调整,每人一份水果。 晚餐:6菜 1 汤(至少为 2荤菜、1荤素、1 素菜,2咸菜),主食不低于 2种,每人一份水果。 注:每周中午须保证一餐馅食(包子、饺子、馅饼等);主荤菜是以肉类、52 鱼类、海货类等每天进行调剂,每天不低于 2种(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高于 20%);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素菜是不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每月适时改善伙食两次,主食采取多样化可随时调配标准执行。传统节日食品合理调剂,保障传统饮食文化。 ★5.食品安全 采购食材要确保符合国家食品检测标准,严禁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材、“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以次充好,保证每日水果的供应量及品质、米面油等食材的采购要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发现问题一次扣除当月 5%服务费,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要求上报食材的采购明细,具体食材采购要求如下: 食材名称 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肉类 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肉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指向明确、无任何异味,无寄生虫,按压无水迹。 蔬菜类 须为无公害蔬菜等级以上,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无黄叶,无虫,无杂质,菜面干净,48小时内采摘。应具备蔬菜溯源条件。 禽蛋 须为无公害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药物残留。 豆制品、米线、面条等半成品食材 须为非转基金食品,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按国家食品行业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可以直接进行再加工。 牛奶 须为密封包装,色泽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异味,无凝块,无沉淀,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微生物等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 当季水果为主,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不使用化肥、农药、催熟剂,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应具备水果溯源条件。 大米 须为非转基因品, 质量等级一级,无掺杂,无沙石,无霉变,无碎米,色泽均一。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生产许可证号、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面粉 须为非转基因食品,面粉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53 食材名称 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无结块,无霉变。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有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用油 食用油质量等级一级,非转基因材料采用压榨工艺制作,定型包装,包装上印有等级、数量、生产许可证号、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水产品 要求新鲜,体表光滑、完整,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无变色,无异味,无药物残留。 调味料 外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变质发霉现象,封口平整。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有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冻品 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符合国家标准。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6.热菜供餐时须保持温热。 7.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加工后的食品以及餐具严禁露天摆放 8.食堂产生的垃圾和泔水要及时清理,并倒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禁止出售。 9.采购人可随时对厨房采购的物品数量、质量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设立意见箱,随时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尽全力满足他们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进行合理调剂伙食。满意率低于 60%,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设有专人与采购人协调生活改善事宜,并不断听取多数员工意见进行改进。 12. 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就餐人员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分量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商,成交商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3.采购人将对厨师及服务人员不定期组织服务质量测评,分“不满意、较满意、满意”三档,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成交商应在 15 日内给予更换。成交商在收到书面通知 15 日内对此仍未有调整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承担,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4.成交商采购的食材需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的食材,成交商必须无条件立刻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费用由成交商负责。 15.对照食谱,核算餐量,列明每次采购清单,未用于采购人餐饮食材采购54 人不予支付,食材出入库登记由成交商收集、整理。 (四)其他要求 1、成交商在履行合同期内对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所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2、成交商必须在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菜谱,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3、保证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及时清理水渍、污渍、油渍,保证采购人就餐环境温馨洁净,因成交商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采购人工作人员(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摔倒等情况的,成交商负全责。服务期满,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原有设施设备完好。 ★4、食堂的保洁要求:a. 餐具干净、卫生,无污渍、无污渍,按规定每餐后第一时间对所有使用餐具进行清洁消毒;对发现的破损、老旧餐具及时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筷子,按种类及时补充数量不足的餐具 b. 生熟砧板、刀具、盛器分开使用、分开管理,有标识,冷藏(冻)生熟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无混放现象;c.厨房操作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及时做好消毒,注意安全用电,杜绝违规带电作业。d.每天及时做好垃圾倾倒处理,防止霉变细菌产生;e.操作间、餐厅地面、墙面、玻璃洁净:地面无污迹、无油渍、无水迹;地沟无油垢、无杂物、排水流畅;化油池(滤油箱)定期清理,无油污沉积;墙面无灰尘(墙砖无污、油渍),墙、地、棚角无灰网蛛网;餐桌(椅)清洁干净,无油(污)渍; f.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和油渍;g. 垃圾、污物、泔水收集有桶(袋)、无外溢,存放有固定位置、清运及时;h.食堂及操作间非开火、就餐时间应时刻保持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利落,每日三次卫生打扫,每周至少两次大扫除。 5、食堂需要定期进行防灭鼠、蝇、虫设施,定期进行彻底的灭鼠、蟑螂、苍蝇等的活动,防止害虫孳生。 6、加强电、气、水管理,注意人身安全及防火,创建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消防培训,确保人员到场率,熟悉掌握灭火器、灭火毯及基本食堂设备设施的消防常识;明确前厅、后厨各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员,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水电气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做记录发现一次扣除当月55 1%服务费,以此类推。 ★7、成交商负责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煤气、天然气等供火设备设施的检验,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并将检验结果以纸质版形式报采购人;对卫生防疫、食药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成交商要立即整改;对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引发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因成交商原因需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该项目指定负责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在更换时期内,新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衔接,禁止发生因为工作人员更换导致影响正常就餐秩序、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成交商未经过采购人允许,擅自更换食堂工作人员,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 10%服务费,以此类推。 9、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采购人和成交商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成交商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 ★10、成交商应能提供食堂及操作间相关炊具、用具的维修服务,如因炊具老化无法维修,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相关资产报废、更换流程。 11、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如发生争议,根据本合同所有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如有采购人自有设备及用具在正常损耗的情况下,成交商不负责赔偿,除非正常使用或成交商工作疏忽所造成损坏,由成交商负责赔偿。 12、成交商须在中标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人有权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商,如还无法满足,则依照评标结果排名次序依次推荐。 13、成交商须在中标后办理餐饮相关手续。 ★14、成交商应按时支付人员的工资(含加班费)、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交的福利费用等,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不能低于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 15、采购人就餐人员有权对菜品、菜质、卫生环境进行投诉,满三次投诉并经核实属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总合同价 10%作为项目违约金。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并通过采购人考核。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具体日期以双方合同签56 订为准)。 ★2、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 ★3、服务地点:丹东市、东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成交商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成交商的报价中已包含; ★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伙食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伙食费结算金额=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人数×天数×人均日伙食费)。 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人员工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人员工资费用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采购人每月收到成交商开具正规发票及明细 14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将伙食费及人员工资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商。 按合同总价结算至 85%时,停止支付,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对整体项目进行审计后,结算尾款至 100%。 项目决算书送审报价需按实上报,不得虚报,审减额在 5%(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审减额在 5%-10%(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和成交商各承担 50%,审减额超过 10%的审计费由成交商承担。 注: “★”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57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 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供应商须知表 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 23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条。 6、比较及评价 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条内容执行。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59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如适用): 7.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6% (6-10%)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2%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0 7.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给予 6%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2 %。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61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5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6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9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无供应商须知 22.3.1 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62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所述情形 8 响应报价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 28.2条所述情形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63 附件 3 评分细则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磋商报价 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终磋商评审价)×10 注解: 1. 磋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 评审价是指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满足“评审办法”中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享受价格扣除后作为评审价。 10 技术部分 食堂服务管理方案 1、优秀: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管理目标清晰明确;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可行(得 12-15分); 2、良好: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管理目标比较清晰明确;管理办法和措施比较可行(得 7-11分); 3、一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准确,管理目标不够清晰明确;管理办法和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得 1-6分)。 差得 0分。 15 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 1、优秀:供应商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非常优秀,能够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数达到 10 人(指长期在食堂工作人员),完整性及其相互协作关系方面十分优秀(得 12-14分); 2、良好:供应商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较好,能够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数达到 8-9 人(指长期在食堂工作人员),完整性及其相互协作关系方面良好(得 7-11分); 3、一般:供应商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人员配置合理性一般,能够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数达到 7人(指长期在食堂工作人员),完整性及其相互协作关系方面一般(得 1-6分)。 差得 0分。 14 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 1、优秀: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优于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得 12-14分); 2、良好: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满足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得 7-11分); 3、一般: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办法和措施一般(得 1-6分)。 差得 0分。 14 应急预案 1、优秀: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得 12-14分); 2、良好:预案编制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 7-11分); 3、一般:预案编制基本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 1-6分)。 差得 0分。 14 64 注:上述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技术部分 食堂卫生、就餐环境服务承诺 1、优秀:提供的服务承诺书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 8-10分); 2、良好:提供的服务承诺书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比较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 4-7分); 3、一般:提供的服务承诺书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3分)。 差得 0分。 10 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 1.优秀: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详细、周密可靠,对疫情的防控措施合理有效(得 8-10分); 2.良好: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良好,对疫情的防控措施良好(得 4-7分); 3.一般:针对疫情阶段的防范措施一般(得 1-3分)。 差得 0分。 10 商务部分 业绩 2019年 1月 1日至今具有类似的食堂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 5分。 注:甲方为同一人的续签合同与原合同按 1个合同计算,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时间为准。 5 综合实力 供应商具有独立实体营业网点的得 3分; 具有冷库得 1分; 具有保鲜库或仓库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场所(独立实体营业网点、冷库、保鲜库或仓库)室内、室外照片不少于 3张复印件;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中所载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5 体系认证 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3分,每缺少一个扣 1分。 3 合计 100分 65 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67 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68 7.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2.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69 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 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70 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各执二份。 17.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采购文件; 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71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如行业内有合同格式,可采用行业内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住 所 地: 邮 编: 邮 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采购招标(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磋商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餐饮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2、食堂卫生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3、餐饮管理档案资料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在餐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写在此处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餐饮管理服务质72 量标准见磋商文件)。 第五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乙方按照标准收取餐饮管理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伙食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伙食费结算金额=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人数×天数×人均日伙食费)。 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人员工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人员工资费用合同总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采购人每月收到成交商开具正规发票及明细 14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履约情况将伙食费及人员工资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商。 按合同总价结算至 85%时,停止支付,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审计单位对整体项目进行审计后,结算尾款至 100%。 项目决算书送审报价需按实上报,不得虚报,审减额在 5%(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审减额在 5%-10%(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和成交商各承担 50%,审减额超过 10%的审计费由成交商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乙方人员为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乙方为项目生产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甲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甲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4)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如因此对甲方造成了影响和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甲方意见执行。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 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就餐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分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如满意率低于 50%或连续两次达不到 75%,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造成较大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造成伤害人数 10 人以上身体不适,或者出现中毒死亡病例;市级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更为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对甲方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费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追究乙方的违约74 责任,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细化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5.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第三方,如转让,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商可按实际75 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磋商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76 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函(样式)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根据贵方的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整体外包服务(LNKLDG-CG-202200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磋商要求,我方最终报价: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其中 伙食费: 元(其中 90%为正常采购,10%为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人员工资费用: 元。 我方保证对上述项目的报价以及磋商相关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函为现场填报,不需要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