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墨竹工卡县总工会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2022 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 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D5-22270010
二、项目名称:2022 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面包新语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宇拓路迎宾馆商品房
中标金额:¥300.00 元/张(实际蛋糕券面值 360 元/张)
四、主要标的信息:蛋糕券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震、李凤艳、黄飞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中标价的 1.5%向签约人收取900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竹工卡县总工会
地 址: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联系方式: 康卓 18305179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07 号圣城锦苑临街 B 栋城投房产大厦 7 楼(中国人民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 0891- 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仕娟

电 话: 0891- 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

GXCZ-D5-22270010采购文件售卖稿

GXCZ-D5-22270010供应商产生的依据

GXTC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GXCZ-D5-22270010

项目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墨竹工卡县总工会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11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2022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121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D5-22270010

项目名称: 2022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万元,资金已落实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2022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蛋糕券采购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服务地点: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其他: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117 2021120,每天00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121160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谈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谈判

五、开启

时间: 2022 1211600 (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谈判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5.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墨竹工卡县总工会 

地 址: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联系方式: 康卓18305179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  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仕娟

电   话: 0891-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11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应具有的资质:

1.1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2118日 18 时00 分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3.7.1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谈判保证金

一、采用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

开户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388 2087 9270

1)保证金将以转账的方式退回;供应商需保证其谈判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供应商需在谈判前将保证金转入国信公司账户并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3)由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谈判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4)中标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采购合同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函,采用该种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谈判保证金金额、保函受益人为谈判保证金收款单位、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保函受益人足额支付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保函原件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3.8.2

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

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档1

3.8.4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字、盖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谈判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谈判谈判时递交的U盘或光盘存储的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当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评标时,改为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评标。

2.定义:

2.1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的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2.2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是指存储在U盘或光盘中的响应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供应商刻录使用。U盘或光盘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谈判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5.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会的或谈判现场未携带CA锁的。

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机密。

5.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5.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5.5谈判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时,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

6.本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谈判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7.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7.1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5.1.1

谈判小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0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3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

6.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9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向签约单位收取

(3)

政府采购相关支持、鼓励政策折扣比例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6%

监狱企业报价扣除比例: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比例: 6%

符合27.2条要求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 2%

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2%

环保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2%

(4)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5)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体及公告期限

发布媒体:西藏政府采购网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6)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1.供应商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 具 体 请 登 录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3.投标单位谈判时应由投标代表携带 CA 锁参加会议,在谈判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方能进入评标流程。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

1.3 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谈判。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疑函送达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首次报价函及其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谈判保证金;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服务业绩一览表)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1) 响应承诺书;

(12) 技术偏差表

(13) 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谈判);

(15)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16)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7) 最后报价函(谈判结束后,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

(18) 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谈判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7 谈判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谈判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除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要求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谈判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谈判

5.1 谈判小组

5.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7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函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除外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4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谈判至谈判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2022 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x 2022 年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福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合同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