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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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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8-1046

二、项目名称: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1451000.00元上海舒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770号二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择优选取一家优质企业提供餐饮托管服务,负责提供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人员等一日三餐(包含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用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壹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亚,韩文,向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00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小组综合打分, 上海舒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相对比较完整,管理方案与服务方案针对性相对较强,人员配置符合项目的要求,服务承诺相对较优,保障措施比较全面,报价合理。上海舒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芝川路205号

联系方式:021-528587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

联系方式:18019232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波

电 话:18019232839


2022年02月23日


2022年02月09日


附件信息:

  • 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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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8-1046 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 年 二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月 14:00:00 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08-1046 1.2 项目名称: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元):1455000.00 元 1.5 最高限价(元):/ 1.6 采购需求:/ 2.1 包名称: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2.2 数量:1 2.3 预算金额(元):1455000.00 元 2.4 简要规则描述: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择优选取一家优质企业提供餐饮托管服务,负责提供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人员等一日三餐(包含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用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2.5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4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2-02-10 至 2022-02-18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元):5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02-22 14:0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2-02-22 14:00: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 1518 号 604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 http://www.zfcg.sh.gov.cn/ZcyAnnouncement10016/5OUsPmRb2oDvFc1S/xGboQ==.html?utm=sites_group_front.7bab83d2.0.0.87fb6140857111ec822071950a8bbbb1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码)盖单位公章、无疑问函(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前来参加磋商。招标代理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采购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5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芝川路 205 号 地 址:上海市梅川路 1518 号 邮编:200333 邮编:200333 联系人:向皓 联 系 人:洪波 电话:021-52858534 电 话:021-52752761 传真:021-52858534 传 真:021-52752763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2 项目类别 货物□ 服务■ 3 合同履行期限 壹年 4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455000.00 元整 5 最高限价 ■无 □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整。 6 采购人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芝川路 205 号 联系人:向皓 电话:021-52858534 传真:021-52858534 7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梅川路 1518 号 联系人:洪波 电话:021-52752761 传真:021-52752763 8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9 项目划分包件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 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包件预算金额: 10 合同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分包具体内容:如果供应商无**资质,应将**部分的工作分包 7 给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约占合同总价的*%。 11 报价范围 (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及磋商过程涉及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 12 报价方式 (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 14 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5 供应商的类似项 目业绩的要求 年份要求:近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16 付款方式 支付条件 (1)根据双方约定餐饮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考核日期起为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 15 日内,以此类推; (2)项目款项支付如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财政关财无法支付则顺延。 17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 8 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疑问提问截止时间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2 年 2 月 19 日 10:00 时之前传真至招标代理(传真号码:021-52752763),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2)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0 响应文件纸质版 份数及编制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若有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 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2022-02-22 14:0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现场提交 地址:普陀区梅川路 1518 号 604 室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9 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22 磋商时间 磋商地点 时间:2022-02-22 14:00: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普陀区梅川路 1518 号 604 室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无疑问函自拟(单位盖公章原件),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码)并盖单位公章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壹正、贰副。 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23 磋商形式及相关 注意事项 现场磋商: (1)供应商应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招标代理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则将对供应商做不利处理: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会议室。 2)磋商流程按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2 款内容。 (2)磋商小组应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请配合招标代理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查看随申码后隔位就座;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随申码为绿色的方可进入会议室。 2)磋商流程按流程常规进行。其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2 款内容。 24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2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26 政策功能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餐饮业。 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 11 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27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 号 604 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波,联系电话:18019232839。 电子磋商特别提醒 1 注册登记 (1)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2)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2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 响应文件的编制、 加密上传 (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响应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响应客户端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 (3)响应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响应工具抽取目录。WPS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在 WPS Office 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 PDF 文件。Word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 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发布”, 12 生成 PDF 文件(如第一次使用 Office 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响应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 4 网上响应 (1)登入响应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响应客户端。 (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5 响应文件签收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招标代理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代理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 6 响应截止 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7 磋商 (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 13 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 (2)磋商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 (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 (4)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8 响应文件解密 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9 磋商记录的确认 (1)响应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更正,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 10 其他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不承担责任: (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本招标代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14 11 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帮助 提供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400-881-7190。 15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项目的服务及伴随货物的采购活动。 1.2 本须知中的表述,如与前附表中所列相应项的表述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招标代理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2.4“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 2.7“招标代理”系指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2 符合《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3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响应。 3.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3.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7 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16 3.3.8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4.1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2 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竞争性磋商费用 不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的组成 (6)评标办法与磋商 6.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此次采购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 17 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4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和回复 9.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9.2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0.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全部磋商资料的,或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该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 10.3 响应文件、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提供的资料系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且以正文译文为准。 10.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操作手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6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响应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传输和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1.响应文件的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承诺书、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等,且须注明提供相关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伴随货物的名称、内容、次数和价格等。 11.2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8 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附件 13.磋商报价 13.1 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货物、或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4.1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4.2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3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录入 15.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响应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 15.2.填写完成后,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15.3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修改 16.响应文件的送达和递交 16.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文件读取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 出现第 8.2 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4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5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响应有效期 19 17.1 响应有效期要求详见前附表。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但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 18.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8.2 供应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完成上传响应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客户端大厅中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行撤回修改。) 18.3 供应商提交的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与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8.5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五、评审与磋商 19.磋商活动的组织及流程 19.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 CA 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响应文件。 19.2 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a.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下一步”,磋商小组进入磋商阶段,由评审组长填写磋商内容信息。 d.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e.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20 g.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 h.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 19.3 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0.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被确定无效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4 在符合性审查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行为及其类似行为,磋商小组概不接受。 22.磋商 22.1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22.2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3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磋商。 2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 22.5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21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最后报价 23.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 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 2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4.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5. 磋商过程保密要求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成交和公告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6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2 27. 终止采购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七、质疑与投诉 28.质疑与投诉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6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 28.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签约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 九、其他 30.特别提示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磋商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 疫情防控期间的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以下通知要求 32.1《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 32.2《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经招标人确认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采购需求 一、概况 提供真如街道工作人员约 200 人工作餐,包含早餐、中餐,晚餐和节假日用餐以及活动用餐服务托管。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2.1 采购要求 (1)供应商因根据《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指南》、《加强本市机关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保证餐厅区域卫生、整洁,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上海市的现行卫生标准。 (2)依据《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餐饮服务内容。 2.2 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汁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配备的食品道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搅拌;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食品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标表面无风干机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制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安全。 2.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具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指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2.4 采购管理服务 (一)货物验收 (1)所有食品原材料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2)制定规范的进货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餐厅采购的各类食材,不得接收,有毒、有害、腐烂、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态异常的食品,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食用方法等 26 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无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得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使用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倡使用绿色食品等食材,来源不明及无许可证的食品,禁止使用超过保期内或腐败编制的食品。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冰箱或冷库内,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 (4)验收人员要专业、专职、责任心强,验收要有记录,保存被验收资料以备查验,确保食品安全、优质绿色。 (二)原材料及食品的储存 (1)食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分类保存、半成品、成品与原材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3)需特别注意食品有效期,按期使用,保证质量,防止浪费;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质保期限的食品; (5)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存放,私人食品不准放入冰箱或冷库; (6)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三)日常管理结算 (1)指定专人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成本核算以及伙食费用的结算工作,按要求做好餐厅各类账册,做到帐、物相符、记账正确、账目清楚,每月编制餐厅财务报表,并分析成本、运行情况,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2)妥善保管各类原始凭证,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3)管理人员应每日制作当天餐饮原材料消耗、第二天餐饮原材料购买清单,以及每天伙食费用计算清单,以备采购人主管部门审核。 2.5 供餐方式与品种组合 (一)总体要求 (1)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要求,每餐做好留样封存。 (2)根据菜肴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器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不使用隔夜菜肴和半成品材料。 (3)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每天不重复,每周重复率不高于 30%。 (4)根据季节变化和采购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更换菜肴的口味、调整菜肴品种(高温季节餐厅需制作防暑降温的绿豆汤)。 (5)每周五之前提供下一周菜单(该菜单包括每天一日三餐供用菜肴、外卖点心和卤 27 菜的名称、数量、价格),报采购人审核。 (6)应具备按时、按需、按质的反应能力,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及时供应一定数量的加餐服务。 (7)采购人由于加班或大型活动需要提供就餐与客饭的时候,餐厅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供餐要求。 (二)早餐提供服务 (1)干点不少于 4 种,湿点不少于 4 种,酱菜不少于 2 种,同时根据季节的变化,供应特色早点,营养早点,就餐人数约为 70-100 人左右。 (2)供应时间:周一至周五,07:30—08:30 时(具体就餐时间根据各班作息时间来安排) (三)午餐提供服务 (1)自选形式,街道就餐人数约为 200 人,每天供应不少于三个大荤、三个小荤、三个蔬菜,菜肴价格按照成本价核算售卖:价格范围为 1 元-5 元,提供用餐的品种,午餐不少于 9 个品种(大荤/4-5 元、小荤/2-3 元、蔬菜/1 元);米饭 0.5 元/人。 (2)供应时间:周一至周五,11:00—13:00 时(具体就餐时间根据各班作息时间来安排) (四)晚餐提供服务 (1)晚餐:根据需求提供客饭或招待餐,餐费参考标准:早餐约 3 元,午餐约 10 元。 (2)供应时间:周一至周五,17:00—18:00 时(具体就餐时间根据各班作息时间来安排) (五)其他用餐服务 (1)在四大节日免费提供街道工作人员 10 元/份的标准套餐,如遇食堂装修期间需保证街道工作人员工作餐的供应,工作餐标准不低于 8 元/份。 (2)高温季节制作足量的绿豆汤等夏季防暑降温食品。 2.6 卫生安全管理服务 (一)食品生产安全管理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严格建立清洗制度,禽蛋应洗净外壳,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3)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清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洗净消毒)。 (4)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每年对餐厅人员进行体检,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 28 期内的健康上岗。 (6)餐饮管理人员对卫生安全、生产安全负责,确保餐厅所需主、副食品的采购质量、卫生与安全,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应制定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菜应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熟食专间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8)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用品统一摆放位置。 (二)厨房的卫生管理 (1)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室内玻璃窗无明显污垢、积灰、蜘蛛网等。 (2)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的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炊事结束后,应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并加盖,全面清理洗刷灶台、厨具、调料台(车)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油源等,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明显积水,水渠通畅,消除安全隐患。 (4)餐厨废物桶应加盖,当天清除,餐饮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有合法资质。 (5)厨房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方案,现场所采取措施,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实时资料和记录。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餐厅卫生应符合政府卫生检疫部门的要求。 (三)餐具卫生消毒管理及厨房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本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并分开使用,定位放置,用后清洁,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2)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能混用水池。 (3)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 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中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6)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7)应当定期清理、清洁、维护食品加工、贮藏、成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相关标识并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并定时记 29 录冷库温度。 (四)就餐环境卫生管理 (1)餐厅内墙壁、门、室内窗玻璃无积灰、污迹、蜘蛛网,空气清晰无异味,温度适宜。 (2)提前做好餐厅卫生,餐具洁净无损、摆放统一。 (3)餐厅应当操持整洁,在就餐时间无特殊情况(饭菜打翻)不得清扫地面。 (4)餐厅内地面无垃圾、污迹、烟头、积水。 (5)餐厅内座椅摆放整齐,无积灰、污迹、水迹等。 (6)售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7)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布擦拭餐桌桌面,保持桌面干净、无污渍。 2.7 服务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采购人和顾客提供 服务。 (2)管理、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整洁(所有人员的服装试样,需经过采购人审核),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指定位置佩戴标志,站姿端正,从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3)管理、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4)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餐饮服务基本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二)服务要求 (1)磋商单位根据对本项目的要求特点进行理解,制定出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餐饮管理服务保障方案。 (2)磋商单位应根据日常餐饮管理方案,要求按照“六 T”或其它行业规范制定,确保达到预期的管理要求。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餐饮服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所配备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均需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年龄适中、五官端正、形象得体,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居住证,无违法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厨师必须持有本人餐饮相应等级证书,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4)供应商须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每月上报人员流动及考勤情况 。采购 30 人员有权调阅考勤数据,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和扣发人员经费。 (5)所配备的相关人员,如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均须配证并持证上岗。 (6)管理与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酒店及餐饮服务的基本法律法规,尽快熟悉采购人的基本情况、熟练操作和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7)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 (8)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必须经采购人人事部门的考核、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录用。以上人员的调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后方可变动。 (三)服务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真如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堂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4 人,供应商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餐厅服务人员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同时享有对有关餐厅服务人员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具体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1 2 厨师 3 3 帮厨 2 4 服务员 4 5 厨工 4 (四)项目负责人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 岁、女性<55 岁。 (3)文化程度: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4)专业资格要求: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优先。 (5)相关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上述 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6)其他要求:具有指定医院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厨师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必须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 岁、女性<55 岁。 (3)文化程度: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4)专业资格要求:持有国家厨师或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5)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厅管理、成本控制、 31 食品营养卫生等餐厅专业知识,及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经验要求:担任过中大型餐厅厨师,并具有上述 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7)其他要求:具有指定医院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 (六)其他服务人员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基本技能。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60 岁、女性<55 岁。 (3)专业资格要求:具有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 (4)其他要求:具有指定医院出示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 2.8 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服务内容及作业标准 项目 日常维修周期及内容 标准 检查周期 内容 设施及日常操作 厨具、饮具、餐具 3 次/日 清洗消毒 清洁、无油腻、无水渍 餐台 3 次/日 清洗消毒 整洁、美观、无锈迹 厨房沟渠、水池 3 次/日 检查、维修、疏通 畅通、无损坏 肉类、蔬菜 3 次/日 清洗 无沙砾等杂物 水电、煤气设备 随时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消防设施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完备、使用正常 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 随时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安全标准,正常使用 排烟设备 随时 每日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 空调系统 每周 检查,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2.9 监督与考核 1、由真如镇街道人民政府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成管理小组,每季度对服务方的服务质量、菜肴质量(花色品种、菜式结构)、食品安全、卫生清洁程度及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2、餐厅工作考核表 餐厅工作考核表 20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服务行为(25分) 1.按规定穿带工作服、帽,佩带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耳环、戒指等饰品;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扣 1 分。 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扣 1 分。 3.餐厅、售卖窗口应做到“一笑”、“二礼”、“三轻”、“四勤”; 4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人违反规定,扣 1 分。 4.不在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 4 现场检查,发现 1 人次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 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5 现场检查,发现 1 人次违反规定,扣 1 分。 32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 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 4 未正点供应,发现 1次扣 1分。 二 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 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锈斑;镜面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按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消毒,有记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并竖“小心防滑”告示牌,及时拖擦,无积水; 5 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 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水渠通畅; 5 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样,每发现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 现场抽样设备与设施,每发现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5 现场检查,发现 1 列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水池; 5 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现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10.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列违反规定,扣 1 分。 11.调味品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违反规定,扣 1 分。 三 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 1.应制订每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翻新。 5 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现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 5 现场检阅 3 个月的食品留样记录,现场抽样,每发现 1 项违反规定,扣 1 分。 3.菜肴搭配合理,蔬、荤菜勺要分开,量要均匀。 5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次违反规定,扣 1 分。 4.人员配备数量、岗位人员配置情况符合合同要求。 5 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三天,缺 1 人扣 1 分。 33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合 计 考核部门 意见 考核部门签名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 意见 被考核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2、 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餐厅季度满意度测评表 20 年 月 日 内 容 单 位 卫 生 菜 肴 质 量 服 务 质 量 总 评 环境 卫生 10 菜肴 卫生 10 个人 卫生 10 菜肴 色香味 10 菜肴 品种 10 菜肴搭配 10 菜肴 新鲜度 10 服务 态度 10 供应数量 10 操作 规范 10 100 餐厅 4、其他事项说明 (一)管理的目标要求 (1)确保采购人各类用餐、以及临时用餐的保障服务。 (2)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餐厅服务。 (3)餐厅设备管理、生存安全、消防安全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与措施。服务委托管理须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合适、有效的节约能源方案,并付诸实施。服务方需定期检查各类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平时需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如出现安全隐患,需及时报请采购人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因服务方疏于管理而发生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采购人损失的,服务方需承担一切责任。 (4)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如服务方在服务期间发生因服务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服务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1 人员上岗要求 (1)重要的管理人员原则上正式接管前 1 个月全部到位,并将其相关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2)管理人员的数量和工资标准,应符合磋商报价中的“重要岗位人员的数量和薪资标准要求”,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如不符合此要求的,则按成交人实际发放的标准,在餐厅管理费中扣除其相应的人工费用。 (3)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主管部门,所更换的管理人员应由采购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通过采购人面试,或未经过采购人同意而上岗的,采购人不支付其人工费用。 34 4.2 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1)供应商成交后开展工作时所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为供应商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2)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1)餐厅:水、电、天然气齐全 2)餐厅提供加工间、仓库、消毒间、备餐间、浴室,设备齐全。 3)提供办公室一间。 4)提供设备:油烟净化设备、餐桌。 5)食品加工设备、清洗设备、餐具等配备齐全。 (3)采购人无偿向服务方提供水、电、煤、供餐厅场所、厨房及厨房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费用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服务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服务方负责对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专业维保方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3 报价要求 (一)报价依据: 根据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进行报价,食堂服务支出测算明细应包含: (1)人员费用:管理与服务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类费用,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序号 名称 依据 1 基本工资 根据沪人社规(2021)6 号文件规定 2 社会保险金 根据《2021 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3 高温费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 号)有关规定 4 固定节假日加班费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的规定,按照每月工作 21.75 天,法定节假日 11 天计算 5 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月工作 21.75 天,平均 5 天年休假计算 6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 7 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残联办字 35 号》有关规定计算 8 食宿费 根据本项目内容,自行配置 9 岗位津贴 各岗位的津贴 10 员工保险 各类保险 (2)办公费用对本项目管理与服务所产生的,办公费、交通费、服装费用等,但不包括电话费、网络等费用的支出。 (3)食堂清洁卫生费、本项目餐厅内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的费用。 (4)其他费用:食堂食堂相关宣传标识(节粮、节水、节电等),重大节日的布置费) 35 (春节、十一等),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5)投标企业管理费利润提取比列不应高出总报价的 10%。 (6)法定税金,按照国家法定要求缴纳。 (7)测算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以表格或其它直观的形式列出各部分明细,涉及经验估算或预测的需提供合理的测算、计算过程,涉及计提项目、摊销项目均应列出计算依据。 2)员工餐费、高温费、国定假日加班、日常加班等员工福利费用,计入人员费用中。 3)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本次投标报价中厨房设备设施得人维保费用、检测费用等,由采购单位负责。 ●所有原材料费用; ●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 ●设备、餐厨、器具等 ●本次投标报价中,凡涉及低值易耗品、餐厨垃圾清运、泔脚处理、隔油池及餐厨油污处理、食品安全监测等费用的支出,由采购人负责,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4)计算错误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按投标总价确定最终投标金额。 4.4 支付条件 (1)根据双方约定餐饮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考核日期起为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 15日内,以此类推; (2)项目款项支付如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财政关财无法支付则顺延。 4.5 结算方式 (1)餐饮托管发生费用应严格控制成本,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按实向甲方结算(服务费按实结算,成交人须提供费用明细表)。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服务范围和内容: 1.1 项目名称:2022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1.2 项目编号: SHXM-00-20220208-1046 1.3 乙方所提供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真如镇街道办事处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求、时间、范围、质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1.4 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需求),按时确保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等服务。 1.5 乙方根据需求提供工作餐、客饭、节假日用餐等服务。 1.6 就餐菜品的种类以及数量由甲方确定。 1.7 乙方提供的菜肴以中国菜为主。在色、香、味、形上达到等级厨师烹制的菜食标准。在菜肴烹饪点心制作过程中,乙方保证营养合理,配菜科学。 2、服务要求 2.1 乙方应与甲方派出专职人员协商沟通后提前将每周供餐的菜单贴在食堂醒目位置。 37 2.2 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乙方按照“六 T”行业规范管理,确保达标日常管理规范要求。 2.3 乙方为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2.4 乙方应提交乙方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已接种疫苗凭证,并确保该证明有效。乙方工作人员应做到服务规范、礼貌待人,使用服务敬语。 2.5 乙方应定期听取甲方就餐人员的意见,不断改善和提高菜肴质量和服务质量。 2.6 甲方派出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络并进行必要的协调、监督。乙方按照甲方专职人员的合理要求安排服务工作,比如(但不限于):就餐人员的数量有重大的变化、甲方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2.7 乙方应严格按要求配备不少于 17 名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厨师、点心师、帮厨、切配工、服务人员、厨工)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3.场地、设备与物品 3.1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本合同约定乙方进行餐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与设备、物品(如厨房、餐厅、冰箱、IC 卡等相应的设备、容器、炊具和餐具)。 3.2 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服务地点内,由甲方无偿供应水、电、煤气、冷暖气、低值易耗品(筷子、餐勺、碟盘等),但乙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1)成交人应树立节约水电、安全用电的理念,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设备,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能源能耗控制在年度营运期间总额的 8%至 10%以内,甲方每季度考核认定未达标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适当扣除服务保障费,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则直接解除合同。 2)物耗中筷子、餐勺、碟盘等已由校方一次性配置到位,年度损耗在 1—3%以内。成交人必须对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损耗及时更新,保证完好率和服务质量。 3)成交人保证就餐人员就餐时必备的基本物耗。包括但不仅限于:餐巾纸、牙签、调味料、筷子、餐勺、打包袋、打包盒、空气清新剂、酒精、免洗手消毒酒精、浮蜡、卫生纸、去污粉、芳香球、皮手套、厕所刷、洗衣粉、洗洁净、84 消毒液、纯净水、扫帚、簸箕、抹布、铜丝球、刷子、碟盘、碟盘清洗剂、台布、手套、口罩、打火机、火柴、菜本菜夹等。 3.3 凡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乙方均应签收,并应妥善维护保养,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以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合同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设施、厨用餐具等,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和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3.4 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仅供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时使用,所有权仍属甲方。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如数归还甲方,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除非该设备和物品的瑕疵或缺损是由合理使用的折旧或损耗所造成的。 3.5 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因成交人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成交人须按折旧价的 20%-90%进行赔偿。 38 3.6 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的维修,如属保修期内的,则由甲方会同乙方直接与保修单位联系进行保修;如超过保修期的维修,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维修。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有设备每次使用前,乙方均应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 3.7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脚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泔脚的日常处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通过政府的有关规定,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服务管理 4.1 甲方及其专职联络人员有权定期对乙方在服务范围的服务质量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但原则上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日常工作。 4.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守各级政府有关卫生安全及餐饮服务方面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材加工、储存、烹饪,消毒,抓好环境卫生。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安全、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如(但不限于)灭火器、黄沙、触电保护开关等,并定期维护、更换。 4.3乙方制定严格的个人卫生制度,乙方进入服务地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已接种疫苗凭证。对身体状况不适宜做餐饮工作的人员,乙方立即予以调整。 4.5乙方对进入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 4.6乙方保证其进入服务地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4.7乙方保证其进入服务地点及甲方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居住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4.8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困难事件如(不限于)断水、断电、断气,甲方在可能的范围提供帮助,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突发事件,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9 人数内增减变化较大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人数变化情况,以确保就餐正常供应。食堂员工的配置使用,由乙方全权负责,但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员工的用工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如发生用工矛盾(如:人员安全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人员安全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联。 5、合同价格、服务地址和服务期限: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9 5.2服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芝川路 205号。 5.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根据双方约定餐饮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采购人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考核日期起为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 15日内,以此类推; 6.2项目款项支付如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财政关财无法支付则顺延。 7、合同解除及变更和终止 7.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但由于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被解除。 7.2如果合同一方出现任何一种下列违约情况的,则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是向对方发出责令改正的通知。假如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 7.2.1甲方连续 2次出现十天以上拖欠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造成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2.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7.2.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存在严重隐患,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后,甲方不能及时排除或置之不理,影响供餐服务和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2.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起 15 天内仍未更改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 7.2.5任何一方违反法律,使得另一方的利益、名誉受到影响的。 7.2.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8、违约责任 8.1 如果甲方不是根据合同规定而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行为发生的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为准。 8.2一方解除合同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行为发生的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为准。 8.3如果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引起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的费用。 9、合同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双方仍应正常履行本合同。 40 11、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2、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 12.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4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格式) (□正本 □副本) 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 【采购编号:SHXM-00-20220208-1046】 响 42 应 文 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二 O 二二 年 月 日 (一)商务部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要求,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上传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 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 43 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个日历天。 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4 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真如镇街道机关食堂托管服务包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服务期限(年)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注: 所有价格均系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 、如果报价人提出报价的优惠条款,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此报价一览表中报价总价应与附件四“详细分项报价表”中“总计价”相一致。 4、磋商单位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全年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伙食、单位缴金部分等)、管理费用及税费,并考虑服务期内由于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因素,提出详细的响应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响应。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1、分项报价明细表 45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单项内容 备注 1 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基本工资 月社保(元/人) 月公积金 预提劳动补偿 2 人员福利费用 高温费 交通、通讯费 人员服装费 制服洗涤费 劳防用品 房屋补贴 年终奖金 3 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4 公司管理费 管理酬金 公司统筹费 5 税金 6 其他费用 注:以上报价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劳动法、税务、社会保险等规定执行。 总计价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报价相一致。 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服务报价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若没有注明“无” 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不允许增加任何费用。 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本表可在不改变的格式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加内容。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6 3、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有效期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合同转让与分包 履约保证金 …… 注: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调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8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元) 委 托 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在本市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2.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 5.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9 (二)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及格式 1、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格式)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后附: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50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黏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51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_____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黏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52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在参加本次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5、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 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缴纳凭证);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 53 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8、信息中国及政府采购页面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投决投标处理。 4. 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4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优惠承诺书(如有,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55 (三)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提供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资质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调整。 56 2、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提供本项目经理证、身份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7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供应商应将表列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技能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及资格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58 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元) 委 托 内容 委托单位 所附证明材料在本市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 1 2 3 4 5 6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2.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 5.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备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项目数量,调整表单的列数。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59 第六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竞争性磋商原则 1. 本竞争性磋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 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具体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2 条内容。 7. 本项目包含 1 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 1 个包件。 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推荐。其余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23-26 条的规定。 注:若有多个包件且每个供应商仅允许成交一个包件的项目,则按包件顺序依次综合评分,对每个包件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作为该包件的成交候选人报采购人,如若出现包件 1 之后的其他包件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已在前述某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包件的成 60 交候选人按得分排名依次顺位提升推荐。 9.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 1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1. 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性审查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根据财库 [2016]125 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 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 12 个月之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的纳税缴纳凭证); 5 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金缴纳的凭据。(社会保障金缴纳凭据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专用收据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未提供缴纳凭证,只提供缴款通知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 61 符合性审查 序号 供应商 A B C 分析因素 1 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2 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0 个日历天; 3 供应商代授权代表人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人不一致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 4 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5 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所列内容); 三、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磋商小组对资格(资质)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序号 评分要素 评分内容 打分 范围 评 分 细 则 商务报价 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磋商报价合理性。 若有低于成本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规律 的磋商报价,则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 过按无效磋商处理。 各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经过评 审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供应商的 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作为评审价参加 评审。 10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满足招标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整体服务方案 方案思路新、针对性强、起点高,管理设想新颖、服务定位明确、可行;应包括餐厅管理系统、服务计划、总体监控方案、服务水平及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制订菜谱合理性方案等。 30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20-30 分,较好为 10-19 分,一般得 1-9 分。 应急预案 应急就餐预案(由于特殊情况(水电气中断),餐厅无法完成就餐的情况下,可提供应急就餐方案),方案针对性强、明确、可行,视可操作性评价。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等。 20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15-20 分,较好为 7-14 分,一般得 1-6 分。 62 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强;针对安全保卫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检查验收有据可依。办公设备配备合理、齐全。 10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7-10 分,较好为 4-6 分,一般得1-3 分。 人员配置 餐厅负责人、烹饪师、面点师、营养师、工作人员的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10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7-10 分,较好为 4-6 分,一般得1-3 分。 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及节能管理思路、方案可行,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8 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5-8 分,较好为 2-4 分,一般得 1分。 服务承诺 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提供的特色服务以及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应围绕食料采购(若有)、食品安全、饭菜品种承诺、安全卫生等内容承诺)。对比各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10分 经评委专家评定,优良为 7-10 分,较好为 4-6 分,一般得1-3 分。 类似项目业绩 根据磋商单位做过的类似项目案列,提供近三年案列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达到清晰要求,则评审时将不予采纳,所提供案列的业主单位应为不同法人单位,如提供同一法人 单位的多个服务案列证明材料则视为 1 份。 2 分 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多得 2 分。 小计 100分 mark PO_12775_PM001_5 PO_12775_PM002_4 PO_12775_PM026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1SHPF011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15_1 PO_12775_PM016 PO_12775_PM015_2 PO_12775_PM015_3 PO_12775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16733 PO_12775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fb5ed39e PO_11599_CC001contract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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