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磋商]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磋商]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1654-XM001

二、项目名称: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美鲜送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新发地农工商联合公司院内新发地农产品市场商业街24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美鲜送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新发地农工商联合公司院内新发地农产品市场商业街24号 91110106MA01MEX14R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美鲜送商贸有限公司 食材 / 下浮8% /

合同履行日期:一年,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采购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服务要求:采购人职工食堂所需的米面、粮油、蔬果、禽蛋、肉类、水产、干货、洗消用品等厨房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萍、段淑慧、杨卫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取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标准取费的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101号

联系方式:赵嘉祺,8389235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A

联系方式:陈艳, 010-88504133-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艳

电 话: 010-88504133-8039

抗战馆食材小微声明函.jpg

磋商文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pdf

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2 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 5 五、开启 ............................................................................................................................................... 5 六、公告期限 .......................................................................................................................................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 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5 1.采购人信息 .................................................................................................................................... 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6 3.项目联系方式 ................................................................................................................................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1.总则 ................................................................................................................................................ 11 1.1 项目概况 .................................................................................................................................. 11 1.2 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 11 1.3 采购范围 .................................................................................................................................. 11 1.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11 1.5 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 11 1.6 费用承担 .................................................................................................................................. 11 1.7 保密 ......................................................................................................................................... 12 1.8 语言文字 .................................................................................................................................. 12 1.9 计量单位 .................................................................................................................................. 12 1.10 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 12 1.11 磋商前答疑会 .......................................................................................................................... 12 2.磋商文件 ......................................................................................................................................... 12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 12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2 3.响应文件 ......................................................................................................................................... 13 3.1 报价要求 ................................................................................................................................... 13 3.2 报价有效期 ............................................................................................................................... 13 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 13 3.4 响应文件编制 ........................................................................................................................... 13 3.5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 14 3.6 响应文件的提交 ....................................................................................................................... 14 3.7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14 4.评审程序 ......................................................................................................................................... 15 4.1 磋商小组 .................................................................................................................................. 15 4.2 磋商时间和顺序 ....................................................................................................................... 15 4.3 评审方法 ................................................................................................................................... 16 4.4 磋商 .......................................................................................................................................... 18 4.5 评审标准 ................................................................................................................................... 19 4.6 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5.成交 ................................................................................................................................................ 20 5.1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 ................................................................................................................ 20 5.2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 20 5.3 签订合同 .................................................................................................................................. 21 6. 采购终止 ....................................................................................................................................... 21 7. 纪律和监督 .................................................................................................................................... 21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21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21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21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2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 22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9.1 收费标准 ................................................................................................................................... 22 9.2 收费对象 ................................................................................................................................... 2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5 格式一:报价函 .............................................................................................................................. 45 格式二-1:首次报价表 ................................................................................................................... 46 格式二-2:最终报价表 ................................................................................................................... 47 格式三:分项报价表 ....................................................................................................................... 49 格式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 50 格式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 51 格式六:技术需求偏离表 ............................................................................................................... 52 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 ................................................................................................................... 53 格式八:供应商资料表 ................................................................................................................... 60 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 ............................................................. 61 第一章采购邀请 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号楼 A座 1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2月 18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1654-XM001 项目名称:抗战馆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人职工食堂所需的米面、粮油、蔬果、禽蛋、肉类、水产、干货、洗消用品等厨房材料。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采购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进口产品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2月 8日至 2022年 2月 14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号楼 A座 106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盖章材料: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备注项目名称及所办事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被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及所办事宜)、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 2月 18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A312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 2 月 18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A3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 101号 联系方式:赵嘉祺 83893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 16A 联系方式:陈艳、刘军 010-88504133-8039/8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艳、刘军 电 话: 010-88504133-8039/80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 □经财政部门批准 ■符合法规规定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 1.1.7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3.2.1 报价有效期 90天 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格式见第五章); (2)首次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 (3)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1)电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磋商文件指定的账户,并将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和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单独提供,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函:担保函原件单独提供,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注:以上三种方式任选一种,不接收其他方式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五章) (5)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半年内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予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半年内任意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予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 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时间为购买磋商文件到递交响应文件之间的截图) 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6)商务评审文件: 1)供应商资料表(格式见第五章); 2)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公司简介。 5)同类项目案例。 (7)技术文件: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进行编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3.4.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份、电子文件 U盘 1份 3.5.1 响应文件包装 外包装 封装内容 备注 包装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 密封 3.5.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6.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3.7.1 磋商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4.2.1 磋商日期和地点 磋商日期:2022年 2月 18日 9时 30分 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 4.2.2 磋商顺序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 □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 4.4.2 磋商中可能实质性改变的内容 ■技术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4.4.6 提交最后报价的方式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4.6.1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4.6.3 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确定 □由磋商小组确定 5.2.1 履约担保 不适用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类型 ■按照货物类 □按照服务类 □按照工程类 10 补充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确定磋商最终报价低的供应商;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确定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得分、最终报价、且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确定售后服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如仍出现并列情形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响应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章)。 响应人代表未按照要求参加磋商会议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磋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4 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5本项目名称: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6 专业担保机构:采用担保函形式出具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应由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 1.1.7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 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2.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3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被责令停业的; (4)参加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1.6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磋商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分包(本项目不适用)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分包,分包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分包部分分包,但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拟分包供应商的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1 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 (4)采购需求; (5)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 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 2.2.2 第一章《采购要求》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3.响应文件 3.1 报价要求 3.1.1 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报出所有采购内容的单项价和总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 3.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报价有效期 3.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在磋商中的报价的有效期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报价,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3.2.2 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最后报价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3 响应文件的组成 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响应文件编制 3.4.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4.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内容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3.4.3电子文件中文本文件应采用 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 WAV、MP3 格式。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可编辑版 word 文档,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 U 盘。(为了方便区分各供应,请在 U 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项目编号后三位+供应商简称) 3.4.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5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3.5.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包装响应文件。 3.5.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提交 3.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6.2 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6.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7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7.1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应答的,其投磋商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保证期必须和磋商有效期一致或长于磋商有效期。 3.7.3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或本票提交的,提交帐户应为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磋商时,供应商应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供应商的《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3.7.4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前,成交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 3.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成交供应商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评审程序 4.1 磋商小组 4.1.1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 4.1.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2 磋商时间和顺序 4.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2 磋商顺序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 小组现场决定。 4.3 评审方法 4.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4.3.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将在磋商前完成,审查内容见下表。经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磋商程序。 资格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不予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予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 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时间为购买磋商文件到递交响应文件之间的截图) 8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除第7项外,均需加盖响应人企业公章。 4.3.1.2 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3 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 3) 按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 4) 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6)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8) 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 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供应商符合第 1.4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 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 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3 报价有效期90天 4 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5 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4.4 磋商 4.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具体变动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3 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磋商。 4.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4.5 供应商都可以根据上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 4.4.6 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 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否则按照本章第 3.7条的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4.5 评审标准 4.5.1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见本章《附表》。 4.5.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5.2.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2.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2.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5.2.6具体优惠办法见本章《附表》。 4.6 确定成交供应商 4.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有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6.2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6.3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 5.1 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2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5.2.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5.2.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5.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3 签订合同 5.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形除外。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 供应商在磋商中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3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4 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 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 具体标准见下表: 服务费类型 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计算公式: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收费对象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评分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30 分 商务部分 15 分 服务部分 55 分 合计 100 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 30 分 报价 30 价格得分=(基准价/报价)30 基准价=所有供应商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备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以中国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所公布的每日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基准下浮最多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中国餐饮价格网所公布的每日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基准上浮 10%,超过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按照无效标处理。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以下小微企业扣政策。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标。(不适用)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依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此项目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报价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不适用) 符合本条件的供应商须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作为证明文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 报价得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 15 分 项目人员 3 项目组人员充足、分工明确得 3 分,较好得 1 分,较差不得分。 业绩经验 6 供应商近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最多 6 分。 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的首页、金额规模页、盖章签字页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部分关键条款可以隐去。 资质情况 6 每具有一项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服务 55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15 对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5 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11 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一般科学、一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7 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够,得4 分;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不得分。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 15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所提出的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进行评价: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5分;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11 分;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一般科学、一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7 分;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够,得 4 分; 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 1 分。 未提供安全责任和产品保障方案不得分。 食材采买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 15 对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进行评价: 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5 分; 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11分; 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一般科学、一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 7 分; 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够,得 4 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 1分。 未提供食材采买及配送方案不得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10 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10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够科学、不够合理、针对性不够,得 4 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得1 分。 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得分。 总分 / 100 / 关于磋商后最终价格: 1.1 供应商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条件,且依法提供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2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3 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将对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情况下,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1.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1.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编号: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 委托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受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委托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受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现将食堂所食用的粮油、蔬果、禽蛋、肉类、水产、干货、调料等食材委托受托人统一配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采购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见附表) 甲乙双方于每月 号之前天共同协商订好送货价格并双方书面确认(包括:食材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受托人所供应配送委托人的所食用的粮油、蔬果、禽蛋、肉类、水产、干货、调料等厨房食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公害标准以及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所配送的食材质量;受托人须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如违反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受托人须按委托人定好的时间准时送货到场: 早上:蔬菜、肉类 9时前送到, 晚上:粮油、干货 9时前送到。 交货地点:委托人食堂仓库 运输方式:受托人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验收 1、受托人蔬菜送达委托人时,委托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 2、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好,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补足或退换,受托人凭经委托人确认的送货单在合同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委托人结算货款。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委托人以 形式支付受托人货款,每 1 月结算一次,同时由受托人开 具合法税务发票,凭票(并附货物明细)向委托人结算货款。双方在次月 15 日前必须完成上个月货款核对工作,若受托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委托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完争议为止。全年采购总价不能超过预算 95 万元。 2、为响应国家扶贫战略,预计按照合同金额的 30%由采购人自主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如政策发生变化,以实际政策规定比例为准)。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按要求配送到委托人指定地点后,委托人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蔬菜,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退、换。 2、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所配送食材的质量、单价等进行监督、验收、考核和评估。 3、委托人每日上午 9 时前提供次日所须配送的食品材料单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所须的食品材料进行收集并及时配送给委托人。 4、委托人如查有不良食品材料,可要求受托人停止供货直至解除合同。 (二)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在配送蔬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托人负责。 2、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3、受托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蔬菜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及质量问题等情况,委托人有权拒收受托人所配送的食材。 4、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之名向外赊欠货物及借贷货款,如因此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全部责任由受托人独立承担。 5、若委托人员工食用受托人提供食品而引起食物中毒或不适送医的,将由受托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属委托人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及经济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将追究受托人民事及刑事责任。 6、由于季节性及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和节假日,部分品种 有暴涨暴跌的现象,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协商调整品种及价格。 7、受托人接到委托人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及时通知委托人订货负责人变更调换,不得延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受托人配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委托人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受托人;发生委托人拒收或者委托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受托人供应配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委托人不再需要受托人送货的,或受托人无法提供配送时,均应提前 10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如未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九条 配送期限及其他: 1、 配送期限: 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合同期将以 1年为单位。 2、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合同完成前 1个月内重新签订新合同。 3、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须提前二周通知对方。货款按照实际供货结算。 4、未尽事宜,不在本合约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发生异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委托人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贰正,委托人执有贰正,受托人执贰正,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委托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受托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34 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 事项做以下承诺: 一、遵守《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守在工作中接触、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并保证不将接触、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工作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人员。 二、本项目的涉密信息如下 1)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名称、地址及人员联系方式、项目组人员构成等。 2)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概况、功能需求等。 3)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图)、汇报文本、工程模型、电脑动画等。 4)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三、如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均构成违约,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鉴定费、合理的律师费及差旅费)。 五、本承诺书长期有效,直至本承诺书所包括的全部涉密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而成为非保密信息,或者委托人书面放弃保密要求。 六、本保密承诺书壹式贰份,委托人壹份、承诺方壹份。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35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书 为加强廉洁合作,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开展,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人权利及义务 1.1 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介绍委托人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1.2 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受托人宴请,不得向受托人索要、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1.3 委托人工作人员违反委托人有关廉洁合作的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人有权依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委托人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4 委托人有义务对委托人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对于受托人举报委托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2.1 受托人确认理解并知晓委托人有关廉洁合作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约定,受托人还应保证受托人工作人员理解并知晓前述内容。 2.2 受托人在双方合作期间若发现任何受托人工作人员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报委托人。 2.3 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受托人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违约责任 3.1 受托人或受托人工作人员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通报义务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3.2 如受托人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行贿,或委托人工作人员向受托人索贿,受托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委托人举报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3.3 如因受托人或受托人工作人员在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履行期间贿赂委托人工作 36 人员或违反本协议,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双方所有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4、受托人应按以下联系方式履行向委托人的各项通报义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5、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受托人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指业主/发包人): 受托人(指承包人): (公章): ( 37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职工食堂所需的米面、粮油、蔬果、禽蛋、肉类、水产、干货、洗消用品等厨房材料。 2.为响应国家扶贫战略,预计按照合同金额的 30%由采购人自主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如政策发生变化,以实际政策规定比例为准)。 二、原材料配送要求 (一) 交货时间、地点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蔬菜、肉类、粮油、干货等所有指定食材于前一日 9点前由成交供应商派人派车送至采购人食堂仓库。 (二)配送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成交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涉及的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都有健康证。 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确保每日新鲜,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证明等。 (3)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 (4)成交供应商需配备厢式配送专用车辆,需冷藏、冷冻的物资(如:鲜肉、冻肉、冻禽类、速冻半成品、水产、豆制品)配送时须配备专用冷藏保鲜设备、设施(如冷藏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8 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送货物资出入库台账。 6、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向采购方提交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配送人员确保无犯罪记录,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六四动暴乱无关联,无不良行为、嗜好。 7、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材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格把关,并提供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提供公司资质证件、产品的质检报告、检疫报告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送货以采购人确认的要货明细单为准(数量、规格)。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货物的净重记录货物重量,并提供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数量、规格、价格),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9、成交供应商须设专人服务、跟踪、对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采购人对质量不满意的品种或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成交供应商须在 2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食堂,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时间。 10、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成交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 (三)原材料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代表共同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 2、蔬菜、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3、肉禽类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4、水产类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须保证鲜活、无任何异味、按相关质量标准分割、大小基本统一。 39 5、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有 QS或 SC标识、有动物检疫证明标识、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6、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7、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8、本项目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鲜冻畜禽、水产、豆制品、面制品等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局和食品安全要求供货时提供每批次的检验检疫票据和检测报告,未提供相关票据材料采购方即视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三、原材料具体技术标准要求 类别 名称 产品标准 大米类 籼米(二级) 产品标准符合:GB/T 1354-2009《大米》 粳米(一级) 面粉类 包子馒头用粉(特一粉) 产品标准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GB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高精粉(拉面用面粉) 油类 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 产品标准符合:GB/T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菜籽油(四级) 蛋类 鲜鸡蛋 产品标准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调味品类 郫县豆瓣(一级) 产品标准符合: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T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 谷氨酸钠味精 产品标准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40 鸡精 产品标准符合: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品》 生抽(一级) 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老抽(一级) 酿造食醋 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乙酸含量≥4g/100ml 食用盐 产品标准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猪肉类 鲜猪肉及副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鲜牛 肉类 鲜牛肉及副产品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为生标准》 清真 食品 清真牛羊肉及鲜、冻禽产品、半成品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定型包装产品有清真标志 禽类 鲜、冻禽产品 产品标准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速冻 半成品 各类速冻半成品 产品标准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B/T 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 GB/T 23786-2009《速冻饺子》、 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GB 2726-2005《熟肉 41 制品卫生标准》、SB/T 10279-2008《熏煮香肠》、GB/T 20712-2006《火腿肠》、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SC/T 3102-2010《鲜、冻带鱼》、SC/T 3212-2000《盐渍海带》、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GB/T 30889-2014《冻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NY/T 2981-2016《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干杂类 干杂产品 产品标准符合:GB/T 317-2006《白砂糖》、GB/T 30391-2013《花椒》、GB/T1532-2008《花生》、GB/T8233-2008《芝麻油》、GB 2711-1998《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11675-2003《银耳》、SC/T 3202-2012《干海带》、GB 2712-1998《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SB/T 10260-1996《芝麻酱》、GB/T18187-2000《酿造食醋》、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 4561-2013《红糖》、GB/T 6192-2008《黑木耳》、SB/T 10562-2010《豆沙馅料》、GB/T 14215-2008《番茄酱罐头》、GB/T 30382-2013《辣椒》、GB/T 18672-2014《枸杞》、GB/T 21999-2008《蚝油》、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T 11761-2006《芝麻》、GB/T 10461-2008《小豆》、SC/T 3204-2000《虾米》、GB/T 22266-2008《咖喱粉》、NY/T 832-2004《黑米》、GB/T 10462-2008《绿豆》、SB/T10652-2012《米粉制品》、GB/T 42 11766-2008《小米》、LS/T 3240-2012《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GB/T 21270-2007《食品馅料》、SB/T 10296-2009《甜面酱》、GB/T1354-2009《大米》、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T 10463-2008《玉米粉》、GB/T 22496-2008《玉米糁》、GB/T 23597-2009《干紫菜》、GB 26687-2011《食品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复 配 食 品 添 加 剂 通 则 》 、GB26687-2011/XG1-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 水产类 鱼类产品及水发产品 产品标准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豆制 品类 豆腐及豆制品 产品标准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 面制 品类 干面及鲜切面 产品标准符合:LS/T 3212-2014《挂面》、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 蔬菜类 各类蔬菜 叶菜类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蔬菜各品种农药残留不超标,具体形态、大小与采购方市场考价购买标准相当。 泡菜类 泡菜类 产品标准符合:SB/T 10756-2012《泡菜》。 接待原材料 蔬菜、肉禽、水产、干杂、豆制品、面制品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17238-2008 《鲜冻分割牛肉》、 43 等 GB2707-2005《鲜(冻)畜肉为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LS/T 3212-2014《挂面》、LS/T 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DB50/295-2008《生切面、切面皮》等。 洗消 用品 清洁剂、漂白粉、消毒液、洗涤灵、洗手液、肥皂等 产品标准符合:QBT2654-2013 洗手液、QBT 4535-2013 织物柔顺剂、QBT 4532-2013 硬质地板清洗剂、QBT 4531-2013 水垢去除剂、国家标准《厨房油污清洁剂》等。 除表中标准外,所有供应食品均须达到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表中标准有更新时以更新标准执行,表中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检验报告应涵盖该货物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对应各项检测指标。 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成交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 四、付款方式 1、货款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即当月采购食材品种及价格明细。)。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成交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 2、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在次月 15日前必须完成上个月货款核对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完争议为止。 4、为响应国家扶贫战略,年实际支付金额的 30%为委托人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 44 络销售平台》自采金额。 五、定价方式 1、定价周期为 15 天,每月 1 日、 16 日定价一次,以中国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发布的各品目最新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乘以(1+投标浮动率 ),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结算价;结算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委托人无需向受托人再支付任何费用。 2、每月 1 日、16 日提供给采购方前半月全部采购食材价格明细表,并加盖公章,采购方将对价格进行公示。 3、采购人所订货物上述市场网站无公布平均价的,按公布的类似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结算价。 六、其他服务需求 1、 首次配送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公司配送人员最近 14 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宝、行程卡)。 2、要求乙方固定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情况,并提供拟更换人员最近 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宝、行程卡)。 3、要求乙方在每次进行食材配送前进行人员体温监测、对配送车辆全车消毒,并做好记录。随时备查。 4、乙方应做好工作纪律要求,如无特殊原因,在配送过程中,做到行动轨迹固定,时间基本固定,配送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摘口罩,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5、配送车辆一经到达目的地,需按甲方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下车接受甲方保安等消杀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记录和车辆消毒。 6、经体温检测,如无异常,需按要求停放车辆进行验货。若体温出现异常,按甲方应急处置方案办理。 7、甲方安排专人对食材进行验收、签批、搬运,完成后电话通知配送人员 4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报价函 报价函 日期: 采购编号: 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邀请书(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2. 无论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后,贵方的磋商文件、本响应文件和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均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 天,在这期间对我方有约束,我方在有效期满前均有可能成交。 6. 如果我方出现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条规定的情形。 8.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46 格式二-1:首次报价表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服务周期 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 备注 小写:下浮或上浮(在此处请选择报价是“上浮”或“下浮”) % □是 □否 备注:1、所有货物在中国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所公布的每日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基准下浮或上浮的百分比。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以便唱标使用。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二-2: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采购周期 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 备注 小写:下浮或上浮(在此处请选择报价是“上浮”或“下浮”) % □是 □否 备注:1、所有货物在中国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所公布的每日价格行情的平均价为基准下浮或上浮的百分比。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以便唱标使用。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手持,在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填写,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本表填写完成并递交至磋商小组后,不得修改。 48 49 格式三: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注:1.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供应商所投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当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产品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法计算价格而不予以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50 格式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51 格式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有偏离,需在表中注明,否则将视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全部内容。 52 格式六:技术需求偏离表 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规格 响应文件规格 偏离 备注 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对磋商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注: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53 格式七:资格证明文件 7-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7-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7-3 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5 供应商承诺书 7-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4 7-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予以证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5 7-2 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本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可以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经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以开标日往前推算),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2) 供应商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资信文件已经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原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2. 供应商可以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文件,但至少提供其中之一。 56 7-3 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 1个月的纳税有效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的纳税有效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最近半年内任意 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7 7-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制,加盖供应商公章) 58 7-5 供应商承诺书 说明: 1.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制,但承诺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响应文件中无虚假资料; 3)无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行为; 4)磋商文件要求需要供应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5)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承诺的内容。 2.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9 7-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必须提供上述附件中未列明而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如满足供应商须知 第 3.3条对合格供应商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 60 格式八:供应商资料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主管机关 企业等级 组建时间 联系人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财务负责人 固定资产 自有资金 电话 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编号 资产总额 财务 状况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经营范围 企业员工 情况 总人数(从业人员) 管理人员 企业 组织机构 可附图 下属 部门情况 可附表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61 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参加磋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