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02月23日 18:0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 | ||
品目 |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畜禽产品/其他畜禽产品,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活牲畜/猪 | ||
采购单位 | 南京大学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2月23日 18:01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庆南、刘焕武、贾翀、沈迎春、韦勇(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111.39818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倪琦星、徐鑫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 ||
采购单位 | 南京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老师 025-896889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7楼17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倪琦星、徐鑫磊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 ||
附件: | |||
附件1 | 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docx |
一、项目编号:ZH2021020249、JG066021T75182(招标文件编号:ZH2021020249、JG066021T75182)
二、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润德副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进香河路6号-60
中标(成交)金额:111.39818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江苏润德副食品有限公司 | 带皮五花肉 | 无 | 肥瘦层次分明,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粘手,正常的肉味,无异味。 | 11073.48斤 | 1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庆南、刘焕武、贾翀、沈迎春、韦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预估价100万元-500万元,按合同预估价的0.60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7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 025-89688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7楼1701室
联系方式:倪琦星、徐鑫磊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琦星、徐鑫磊
电 话: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H2021020249、JG066021T75182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0
第 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23
第六章 附件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大学委托,就其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H2021020249、JG066021T75182
1.2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南苑西苑会议中心猪肉及副产品类食品原材料采购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160万元;且不能超过各分类品种最高单价。
1.5采购需求: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1 | 板油 | 斤 | 922.24 |
2 | 大排 | 斤 | 4222.50 |
3 | 带筋切开前猪手 | 斤 | 1077.56 |
4 | 带皮后腿肉 | 斤 | 975.92 |
5 | 带皮五花肉 | 斤 | 11073.48 |
6 | 刀板香 | 斤 | 139.00 |
7 | 德国咸猪手 | 箱 | 180.00 |
8 | 干皮肚 | 斤 | 96.80 |
9 | 火腿心 | 斤 | 8.80 |
10 | 精肉片 | 斤 | 2205.70 |
11 | 净猪肚 | 斤 | 1140.00 |
12 | 面筋包塞肉 | 斤 | 4534.60 |
13 | 培根 | 斤 | 13.20 |
14 | 皮五花 | 斤 | 348.92 |
15 | 千张卷肉 | 斤 | 1370.60 |
16 | 青椒塞肉 | 斤 | 3117.80 |
17 | 去皮前夹肉 | 斤 | 312.84 |
18 | 去皮五花肉 | 斤 | 7379.20 |
19 | 肉沫 | 斤 | 2519.00 |
20 | 肉皮 | 斤 | 182.60 |
21 | 肉筒子骨 | 斤 | 1358.70 |
22 | 瘦肉丁 | 斤 | 377.08 |
23 | 瘦肉丝 | 斤 | 4440.00 |
24 | 熟大肠 | 斤 | 303.60 |
25 | 蹄髈 | 斤 | 34.32 |
26 | 无皮腿肉 | 斤 | 28.60 |
27 | 无皮五花肉片 | 斤 | 1980.88 |
28 | 小排 | 斤 | 3032.00 |
29 | 猪肺 | 个 | 106.00 |
30 | 猪肝 | 斤 | 758.60 |
31 | 猪腰子 | 斤 | 367.80 |
32 | 猪肘 | 斤 | 2540.56 |
33 | 仔排 | 斤 | 245.00 |
34 | 广式腊肉 | 斤 | 116.60 |
35 | 百叶卷肉 | 箱 | 39.00 |
36 | 带皮前腿肉 | 斤 | 343.64 |
37 | 蛋饺(散装) | 斤 | 159.28 |
38 | 精瘦肉 | 斤 | 40.48 |
39 | 去骨蹄髈 | 斤 | 189.60 |
40 | 去皮猪前腿肉 | 斤 | 325.60 |
41 | 三号肉 | 斤 | 121.68 |
42 | 生大肠 | 斤 | 404.40 |
43 | 生无根耳片 | 斤 | 19.80 |
44 | 汤骨 | 斤 | 214.28 |
45 | 无根口条 | 斤 | 44.44 |
46 | 鲜蹄筋 | 斤 | 44.00 |
47 | 月牙骨 | 斤 | 119.92 |
48 | 猪手 | 斤 | 38.72 |
49 | 猪血 | 斤 | 308.00 |
50 | 自灌香肠 | 斤 | 183.48 |
51 | 肴肉 | 袋 | 814.00 |
52 | 雨润方腿 | 块 | 74.00 |
53 | 台湾风味烤肠 | 箱 | 8.00 |
54 | 四喜大肉圆 | 箱 | 39.00 |
55 | 蒜香骨 | 箱 | 4.00 |
56 | 卤汁福袋 | 箱 | 8.00 |
57 | 红烧狮子头 | 箱 | 123.00 |
58 | 培根 | 袋 | 8.00 |
59 | 蛋饺 | 箱 | 61.00 |
60 | 火腿大方板 | 个 | 17.00 |
61 | 藕夹 | 箱 | 53.00 |
62 | 海山骨 | 箱 | 4.00 |
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需方订货后,次日按双方约定时间送达南苑西苑会议中心。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不退。
(2)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 。 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文件、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3、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98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开标大厅
4.3开标时间:2022年2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4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楼2205室
4.5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大学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 025-89688959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7楼1701室
联系方式:倪琦星、徐鑫磊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琦星、徐鑫磊
电 话: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
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法人账户缴纳(银行保函除外)。
13.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
13.2.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
13.4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适用)
13.5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本次招标,中标人按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不按差额累进制计算)。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合同预估价(万元) | <100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100000 | >100000 |
费率 | 0.7600% | 0.6050% | 0.4400% | 0.2750% | 0.1375% | 0.0275% | 0.0055% |
最高限价 | 35000元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逾期送达的;
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可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照规定报批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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