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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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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详情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2年02月23日 20:4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畜禽产品/禽蛋,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畜禽产品/禽蛋

采购单位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盐池县公告时间2022年02月23日 20:43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2日更正日期2022年02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宏伟
项目联系电话15109677784
采购单位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盐池县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3-6024909
代理机构名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096777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XCG-ZC2022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2-02-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一、二标段招标文件不变,三、四、五、六、七、八、九标段招标文件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及时下载修改后的澄清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以修改后的澄清文件为准(修改后得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澄清答疑文件中下载)。

更正日期: 2022-02-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答疑变更 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答疑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盐池县西街

联系方式:0953-6024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01室

联系方式:1510967778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海录

电话:0953-602490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路宏伟

电话:15109677784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2-23

1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0218-38 招标文件编号:HXCG-ZC2022002 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 02 月 22 日 2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0218-38 项目编号:D6403000141004039 项目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五标段:叁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3649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五标段:叁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364900.00 元) 采购需求: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五标段盐池县城(牛、羊、鸡肉)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4 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0〕 545 号) ; (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8 肉类及鸡蛋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9 清真牛羊鸡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投标人须具有牛羊鸡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1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投标人提供牛羊定点屠宰证或者定点屠宰协议均应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鸡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4.0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9 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择优中标 1 个标段,另外标段则顺延至第二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3 月 0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3-1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1)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 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3)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 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 或变更( ( 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吴忠市盐池县 联系方式:0953-6024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 2 号综合办公楼B-2201 号房 联系方式:15109677784 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海录 电话:0953-6024909 代理机构联系人:路宏伟 电话:15109677784、0951-3907168 代理机构(如有):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2 月 22 日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 采购需求: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一标段(大米)采购项目 2 采购人: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吴忠市盐池县 电话:0953-6024909 3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 2 号综合办公楼 B-2201 号房 业务联系人:陆宏伟 电话:15109677784 传真: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9 3.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8.肉类及鸡蛋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清真牛羊鸡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投标人须具有牛羊鸡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 2021 年以来签订的定点屠宰协议(投标人提供牛羊定点屠宰证或者定点屠宰协议均应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鸡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9 个标段投标,但只能择优中标 1 个标段,另外标段则顺延至第二名。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10 项目预算金额:364900.00 元; 最高限价:364900.00 元(如有) 11 保证金:7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2-03-17 09:00 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 任何一种 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将保函原件送至开标地点): ①基本户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11 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保单)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 7 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账户信息: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 4、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规定部分。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自然日(日历日) 12 15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02-17 0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16 开标时间:2022-03-17 09:00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17 信用查询时间: 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8 核心产品: 所属行业: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前三名 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30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公户转账(中标人基本开户行支出)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收取形式:公户转账(中标人基本开户行支出) 收取时间:公示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13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注:以上政策同等对待,只优惠一次。(4)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14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无 4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 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 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 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 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 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5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 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 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 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 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 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2.供货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供货 6 评标委员会得组成:从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7 注: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 16 2.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3.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8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19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20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21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 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2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投标文件书脊处应注明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23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24 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26 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 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7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8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本项目不适用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适时进行验收 由采购人、使用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等进行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0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3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货物需求:牛、羊、鸡肉采购 种类 标段 型号及规格 数量 (kg) 单价 (元/kg) 备注 羊肉 五标段 1、新鲜度:必须为当天屠宰的去骨、去油精选瘦肉牛牛肉(非奶牛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 色,有光泽,瘦肉切面纹理清晰,肉质柔软光滑, 均匀,肉质紧密,有弹性,无腐臭变质异味。肉不带皮,无内脏或成块的脂肪(严禁冷冻肉,病死牛肉、注水、注胶牛肉); 2.色泽气味:肉皮无红点,有光泽,红色均匀,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3.牛肉、羊肉含水量检测值分别 低于 77%、78%。 2201 76 城西滩小学、田记掌小学、郭记沟小学、八堡小学、天使特教学校、南苑幼儿园、北塘幼儿园、高沙窝小学、高沙窝幼儿园、王乐井小学、大水坑一小、鸦儿沟小学、官滩小学、青山小学。 牛肉 五标段 1.肌肉有光泽,色泽鲜红或深红; 脂肪呈乳白色或黄色; 2.外表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 3.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 4.牛肉、羊肉含水量检测值分别 低于 77%、78%。 2201 78 城西滩小学、田记掌小学、郭记沟小学、八堡小学、天使特教学校、南苑幼儿园、北塘幼儿园、高沙窝小学、高沙窝幼儿园、王乐井小学、大水坑一小、鸦儿沟小学、官滩小学、青山小学。 32 鸡肉 五标段 1.杜绝注水禽类; 2.体表色泽洁白,肉质紧密,角膜有弹性,不粘手,指压不留陷窝; 3.具有该禽类所固有的气味,无其他异味; 4.腔内无杂物; 5.新鲜产白条鸡肉 550 25 城西滩小学、田记掌小学、郭记沟小学、八堡小学、天使特教学校、南苑幼儿园、北塘幼儿园、高沙窝小学、高沙窝幼儿园、王乐井小学、大水坑一小、鸦儿沟小学、官滩小学、青山小学。 注: 质量标准:经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检验检疫合格。 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随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指定处过磅并验收; 2、运输配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且配送车辆必须安装 GPS 定位及监控设施;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报价时投标人报单价比市场价的下浮率,市场单价以盐池县发改局每期发布的监测市场价为主(发改部门未发布监测市场价的,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货物在盐池县询价不少于五个超市及农贸市场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月月初进行一次询价)。最终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总价格的计算以其实际供应数量乘以盐池县发改局每期发布的监测市场单价(或市场平均单价)×(1-下浮率)为准计算。招标时的数量只是预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采购人一年(约 2022 年 03 月至 2023 年 02 月)所需的牛、羊、鸡肉, 数量最终以采购方签收确认的实际用量为准,货物质量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测(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检测不合格的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4、采购方将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牛肉的质量进行检测验收。 5、采购方验收小组可以采取对牛肉现场取样。提取样品后由双方签字认定后送专业部门进行化验检测。 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每次供货卸车时,验收组成员(包括中标人)先进行目测。观看牛肉优劣、包装完好度,发现不符合 要求的全部予以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采购方随机随地随时抽查中标供应商所供牛肉的质量,发现质量异常(如:气味、色泽、重量等不正常),全部予以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投标人必须使用箱式冷藏配送车辆按采购方要求定时、定点、定量配送,并且保证所供食材均为合格新鲜食材。运输配送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条件更换不合格食材。每批次供应的牛肉必须具有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B)》,牛、羊、鸡肉上印《动物检疫专用章》,用白色塑料食品袋包装或者用白色塑料食品袋包装后再装入专用纸箱。 33 9、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0、包装要求: (1)肉品上不得有瘀血、伤肉、黑色素肉,不得带血、毛、污物。 (2)肉品上不得有粗血管和淋巴结;不得有粗组织膜及韧带;不得有碎骨及夹杂物;肉品无变质,变色、 变味。 (3)牛、羊、鸡肉应该使用食品级塑料袋或者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4456-1984、GB9681、GB9687、GB9688 和 GB9689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6543-1986 的规格;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底部应封牢。箱外用塑料带捆扎牢固。 (4)每箱包(每袋)沿上下开口处必须全部封口。 (5)包装上需要标明产品名称 、重量、等级、企业名称、保质期、生产日期、储存方法。 (6)对有特殊要求的,包装要有明显的标记。 (7)内包装标志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6388 的规定。 11、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1 小时应能到达现场。 (2)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在结算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 (3)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设备、人员、服务机构、养牛场等一条龙服务的优先考虑。 12、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 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收接受的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接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3、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一旦中标与采购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以上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出达不到要求的相应经济处罚承诺,未作出承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他要求:助力消费扶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0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数据统计和报送消费扶贫进展情况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盐池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助推盐池县精准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发展县域养殖业和种植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招标时优先考虑项目所在地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等。 34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35 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 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36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 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同品牌处理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37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营业执照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明 信用信息查询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 肉类及鸡蛋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是否通过 投标人签字 38 注:1.本表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 2. 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七、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1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合同履行期限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 39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分项 评比项目 满分 1 投 标 报 价(30 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 30 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注: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2 技术标响应情况(服务需求)10分 设基础分值为 6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加 0.5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 1 分,当详细参数扣除 3 项时,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40 3 配 送 渠 道及 质 量 保障 服 务 方案(17分) 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的进货渠道的正规性、货源充足保障型、质量的稳定性、食品安全保障性等进行,得 1-4 分。 2.具有专用配送车辆,仓储、材料储存设施完备,保证供货及时;保证货物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送食材在指定库房区域码放整齐等,得 1-4 分。 3.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等,根据货物上货来源、加工、包装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得 1-5 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新鲜度的措施方案(牛羊鸡猪肉需 2 日内屠宰配送保证新鲜,大米、粮油、鸡蛋类保证质量),得 1-4分; 17 4 配 送 方 案(15 分) 1.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施特点自行拟定配送方案,包括配送人员车辆、时间,配送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得 5-10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 2-3分,方案内容不周全的得 1分,未提供配送方案的得 0分。 2.配送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每次配送时间不得超过 5小时,得基础分值 2分,每提前 1小时加 1分,加至 5分为止。 15 5 服 务 应 急措 施 (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供货方案中制定的详细应急响应措施(如灾害性天气及道路事故、货物紧缺、断货、突发疫情等其他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方案,内容非常细致全面,并且应急方案切实可行,各种应急预案 准各充分的得 7-10 分:制定的应急方案比较细致,各种应急处理项案准各比较充分的得 2-6 分:制定的应急方案不够细致,各种 应急处理预案准备不够充分,实施不到位的得 1 分:投标人未提供应急方案或应急方案不能满足需求的得 0 分。 10 6 业绩(3 分) 投标人近三年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得 1 分,得够满分 3分为止。(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所承担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 7 售后服务(15 分) 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 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售后服务是否合理完善,服务机制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承诺是否详细、具体、有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明确项目从业人员,提供包退包换服务以及其他实质性质保承诺,处理时限,现场服务条件,配送时间及在项目实施地区有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售后服务全面、完整、符合采购人需求,得 11-15 分,售后服务较为全面、完整、符合采购人需求得 5-10 分,售后服务不全面、完整、符合采购人需求得 0-4 分。 15 41 8 总得分 100 4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计划编号: 采购编号: 买 方: 电话: 卖 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卖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表格不够填写,另附清单): 产品名称 品牌 技术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小写(¥): 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产品 的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验收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伴随服务及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卖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买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如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三)付款条件及方式 1.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买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中标通知43 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财政部门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向卖方支付 0%的预付款,在设备及材料运抵工程现场之后三日内向卖方支付 0%工程进度款,当项目安装完毕后向卖方支付 90%的工程验收款,余款 10%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卖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买方确认无误后的三日内付清。 2.实行买方直接支付的,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安装完毕后向卖方支付 90%的工程验收款,余款 10%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内无质量、使用问题或卖方已全部妥善解决完毕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质量问题后,经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买方确认无误后的三日内付清。 (四)供货时间 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五)质量标准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六)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自己负责,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七)技术文件 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监造等)一式 份。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卖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指导、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 3.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4.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己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5.买方收货后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八)产品包装和保管 1.合同产品均由 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 并有良好的防湿、 防潮、 44 防震、 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 2.因卖方或卖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由卖方自行解决。 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经买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九)验收 1.卖方负责产品的到货初验。 (1)买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的方案。 (2)买方初步验收时仅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查验,不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买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3)卖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由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卖方应就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买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卖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买方负责组织正式测试和验收工作。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卖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买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的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买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买方提交给卖方。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权部门验收的,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十)异议期 货物验收后买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卖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十一)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 45 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卖方标准。 3.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 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 5.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的,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保修期及相关约定 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买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卖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 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5.设备使用后,如卖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相应设备价值 10%的违约金。 6.卖方在质保期内每 月对合同产品提供 次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 24小时召唤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卖方应在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 小时予以解决完毕。 其它: 。 (十三)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卖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卖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买方赔偿卖方损失。 2.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的,逾期 天内的,卖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据此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46 损失赔偿责任。 3.因卖方原因,合同产品未能通过买方及有权部门验收的,卖方应负责原因的消除直至合同设备通过买方及有权部门验收,在此期间卖方应按日向买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4.本合同项下设备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卖方负责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也应一并承担。 5.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6款规定,经买方三次电话通知,卖方未进行维修的或在上述时间内未解决完毕的,买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并按实际维修费用 倍的标准从卖方质保金中扣收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的,卖方还应当负责向买方赔偿损失。质保金按约定扣收后,卖方应当在扣收当日补足质保金,如卖方未能补足的,卖方除仍须补足外还应当按未补足部分质保金 %的标准按日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6.因卖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发生事故的,卖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赔偿。若买方为此承担责任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卖方应自买方承担责任之日的当日向买方承担买方因承担责任而支出的费用,逾期按买方承担责任金额 %的标准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7.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或自然原因,产品及零配件出现问题的,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8.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9.其它: 。 (十四)合同相关文件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买方提供的公开招标文件及说明函; 2.卖方提供的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件等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47 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 份。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 联系人: 日 期: 年 月 日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 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七、资格证明文件 49 封面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50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51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5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 质量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3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供货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54 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55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资料对应页码 货物内容 货物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56 技术偏离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资料对应页码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1 2 3 4 5 57 6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58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59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0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61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2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63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64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65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6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68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9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