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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卫生检验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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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ZHWZ2021-520FW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ZHWZ2021-520FW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路卫康路9号

联系方式:0756-6273959

供应商(乙方): 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首层9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6-5132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 1(项) 1,148,000.00 1,148,000.00

合同金额: 1,148,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珠海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520FW_采购合同_珠海市疾病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pdf

珠海市疾控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项目合同 过审.doc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02月10日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计划编号: 440401-2021-07811

招标编号: ZHWZ2021-520FW

甲 方: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 方: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负责人: 梅文华 联系电话:0756-6273959 传真: 0756-6273959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卫康路9号综合保障部

乙方(中标人):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赵秋生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中路103号10栋首层9号商铺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12月23日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ZHWZ2021-520FW,采购计划编号: 440401-2021-07811)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服务范围:以自助餐的供餐方式为中心职工、后勤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提供全方位供餐服务(包括早餐和午餐(包含制作营养餐),其中早餐平均每天约140人用餐,午餐平均每天约160人用餐。每月约1-2个业务培训班用餐,培训餐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制订供餐计划、食谱菜式制订、原材料配送、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管理,餐饮用具清洁与消毒,餐后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并协助职工订餐等。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本项目合同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148,000.00),该预算总价为一年服务期限内总价(其中人员经费约35.3万元,食材配送费用约77.5万元,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小件厨房工用具费用约2万元),人员经费及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小件厨房工用具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食材费用结算以实际配送食材发生的费用按乙方投标的折扣率结算。

2.成交结算(折扣)率: 98.00%

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厨师厨工及配送人员服装费、工资待遇、假期、合同终止补偿等费用)、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食堂清洁、劳保用品、厨房小件用品、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乙方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小件厨房工用具费用共计20,000.00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本项目人员经费共计353,000.00元,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服务人员报酬。

三、食材费用结算价

食材费用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成交结算率。

(以每月第一周由甲乙双方共同对珠海市南坑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珠海市肉菜市场价格网上平台上有公布的,则按网上平台公布的零售价作为基准价。)

1.付款方法: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五号之前上报上个月食材清单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款项全额支付乙方。

2.付款条件:无质量问题,无中毒事件,履行了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发票、清单和上个月份完整的用餐人数清单。

说明: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付款方法中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等可能会延迟支付时间,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

第四条 项目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五条 货物要求

1.乙方为食堂提供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大米、食用油、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乙方必须建立台账。

2.乙方提供的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每天有农药检测记录;肉类由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标签;大米、面粉保证优质、无霉变,能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1)猪肉类:表皮检验清晰可见,无毛,无血,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证明。

(2)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3)豆制品: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提供生产单位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

(4)大米油:无变异,无色素,大米不低于中粮标准,油不低于金龙鱼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要求。

(5)调味品:无过期,无变质,无毒,无害,无色素。

(6)海鲜类: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蔬菜类:符合珠海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蔬菜新鲜、无病、无残留农药、无腐烂及污浊沾染现象,无非法添加催化剂。

(8)包装要求:所配送物品如有国家包装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的,则按技术规定包装,没有技术规定的,则按双方协定包装物品。

(9)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甲方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4.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5.乙方每天必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并把记录表和有关证明上交甲方。

6.甲方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验工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7.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8.乙方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

9.乙方运送车辆要确保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0.如有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乙方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11.乙方食品装箱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理发、剪指甲、不打赤脚、不穿拖鞋。禁止在食堂工作区域抽烟。

12.因特殊情况需紧急补充物品时,乙方应在两小时内送达食堂。

第六条 特别条款

1.乙方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重新委派;乙方调用已委派到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厨师制作的菜式出品质量达不到85%以上职工满意时,乙方需按照甲方的需求及时调整或调派轮换厨师。

乙方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在本项目上班期间要统一着装,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

2.甲方有大型业务培训或接待用餐时,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负责增派厨师厨工支援满足食堂正常供餐需要。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须对配送的食品安全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标准的优质食品。如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食物中毒或责任事故的,视为违约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保管或清洗不净造成的因素除外);

2.乙方送货数量或品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进行退货并及时补回所需食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送货时间和数量将所需的食品按时送达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作,否则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货价应随市场行情,经甲方核定确认后方可采纳。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由此导致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有配送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一经发现记一次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甲方将从当月付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罚款;每个月超过2次及3个月累计超过3次不合格记录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本项目服务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不能到位的,乙方应在当天补足相关人员,替补人员资质水平不得低于原定服务人员,如因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不能正常开餐的,甲方将从当月付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罚款;每个月超过2次及3个月累计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外,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情况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8.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一份、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上传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和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归档。

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5 份。甲乙双方各2份,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1份。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珠海市大福星配餐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35040104000684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中标人响应文件相符。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