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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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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花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3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10263
(二)项目名称:花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元):3400000.00
(五)采购需求:
合同1(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4000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一项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400000.00

3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
(三)方式: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
(四)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2022年3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二)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5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属性:服务类。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授权则需提供)
2)备注:
a)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6.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
联系方式:020-86962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方式:020-37726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20-37726707-31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pdf
0263花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pdf
协议编号:GDCFCG-GDGZ-20210263委 托 协 议采 购 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1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甲方(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花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GDCFCG-GDGZ-202102633、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40 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采购文件对外公布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340 万元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商8、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及其附件二、委托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2、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4、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甲方委派资格审查代表除外);5、组织开标、评审工作,并做好评审记录;6、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全部采购代理业务的委托事项,且甲方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全部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本协议终止。- 2 -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甲方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委托的采购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3、确认采购资金已落实及明确资金来源。4、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责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采购意向。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甲方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8、如采购进口产品,甲方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9、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服务要求(包括期限、付款方式等)及合同主要条款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采购需求中明确核心产品。10、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因采购需求内容可能发生变化,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为准。11、甲方应负责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澄清/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内容。12、甲方委派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的,须向乙方出具授权函。授权开标会议代表进入- 3 -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资格审查代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共同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甲方授权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外,采购人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所委派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开标会议代表不得为同一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并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13、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14、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15、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为保证合同签署时的合法性,甲方应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书面原件。16、甲方应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7、甲方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8、甲方授权乙方依法处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并审核确认相关的答复函件。19、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有)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甲方不得擅自终止采购活动。20、甲方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2、 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3、 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书面确认。- 4 -4、 负责发布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有)、组织发售采购文件、组织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有)、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审会议、负责中标(成交)结果信息的发布。5、 根据甲方的更正(澄清/变更)要求,发布更正(澄清/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有)。6、 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7、 根据甲方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收到确认函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书。8、 乙方将采购项目过程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9、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方面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并结合甲方意见经甲方对相关询问或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向询问、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10、 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五、保密约定1、在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中,甲乙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完成。2、采购活动期间,甲乙双方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况。3、甲乙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六、委托代理报酬和收取1、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2、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合同包按下表“相应类别”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计算基数及相应类别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 5 -费率采购预算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100~500 万元 1.1% 0.8% 0.7%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5000 万元~1亿元 0.25% 0.1% 0.2%1~5 亿元 0.05% 0.05% 0.05%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3、如本项目(或合同包)废标,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则乙方按照项目(或合同包)重新采购时采购文件中的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1、因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②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2、双方应及时沟通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八、协议终止1、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2、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保密等义务。- 6 -九、其他1、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方式、最高限价、采购预算等变更的情况,以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复文件或对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2、 本项目或合同包废标,应当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3、 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4、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6、 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地 址: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 41 号华夏商务大厦 1204 房签订日期: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