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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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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NKY20220107(招标文件编号:LNKY20220107)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铭恒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成巷12号4层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铭恒农产品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震、张桂华、张思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服务招标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

联系方式:0411-82793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12号招商部

联系方式:0411-82286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景越

电 话: 0411-82286985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LNKY20220107采 购 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编制单位: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二年二月中国·大连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83 页目 录采购公告........................................................................................................................2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第三章 服务需求........................................................................................................48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66第五章 评审办法........................................................................................................67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5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83 页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KY20220107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 万元采购需求:为提高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形式,确定 1 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干货类、奶制品类、调料品、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 2022 年 02 月 21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83 页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 年 02 月 09 日至 2022 年 02 月 16 日,每天 9: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4)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5)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一套(须加盖彩色公章)发送至LNKY_ZX@163.com并致电告知(0411-82286985)。售价:300 元/套,对公转账(户名: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 15111143570061),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2 月 2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 12 号招商部)五、开启时间:2022 年 02 月 21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 12 号招商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2 年 02 月 21 日 15:00 至 15:30 时(北京时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 58 号联系方式:0411-82793166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 页 共 83 页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 12 号招商部联系方式:0411-822869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景越电 话:0411-82286985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 页 共 83 页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 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1.1 采购人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 58 号联系人:王立充电 话:0411-827931661.2 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 12 号联系人:徐景越电 话:0411-82286985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0万元4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地 点:联系人:电 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83 页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11.3 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 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9000 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账 号:15111143570061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1-822869856、其它: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按本文件规定应不予退还的除外)。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电子文档 一 份(格式:Word 或 PDF;储存介质:U 盘)供应商对多包进行投标时,应按包号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封装要求: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 页 共 83 页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1)纸质正、副本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将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3)需要对纸质响应文件设置目录,并编制页码。页码与目录必须相对应。(4)纸质响应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5)无论投标单位是否成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 名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开 户 行:账 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8 页 共 83 页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38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 以下 2.0% 2.0%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即 8000 元。41.3 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凯越咨询有限供公司联 系 人:徐景越联系电话:0411-82286985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北路 12 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补充 其他 “★”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9 页 共 83 页二 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 1.1 条。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0 页 共 83 页(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 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1 页 共 83 页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 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 服务需求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 评审办法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2 页 共 83 页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12.响应报价12.1 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3 页 共 83 页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 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4 页 共 83 页(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 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22.资格审查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5 页 共 83 页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23.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6 页 共 83 页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 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7 页 共 83 页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8 页 共 83 页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29.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29.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 除第 34 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31.2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 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19 页 共 83 页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0 页 共 83 页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 条。42.履约验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1 页 共 83 页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 内容 格式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4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6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7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86 信用承诺书 9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08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9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10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1 响应函 13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143 报价一览表 15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6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7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8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9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2 页 共 83 页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8 供应商承诺书 20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1 配送方案(如有) 212 退换货承诺及方案(如有) 223 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如有) 234 食品安全及质量保障能力(如有) 245 供货保障能力(如有) 256 服务团队(如有) 267 业绩(如有) 278 售后服务方案(如有) 289 产品说明(如有) 2910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30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3 页 共 83 页格式 1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4 页 共 83 页格式 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 应 文 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正本/副本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5 页 共 83 页格式 3目 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6 页 共 83 页格式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格式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格式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7 页 共 83 页格式 7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8 页 共 83 页格式 8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 电话: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29 页 共 83 页格式 9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0 页 共 83 页格式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名称)(项目编号)(分包编号)的投标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公司有幸中标,将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采购任务。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1 页 共 83 页格式 1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2 页 共 83 页格式 12(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3 页 共 83 页(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4 页 共 83 页(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5 页 共 83 页格式 13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折扣)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 址: 传 真:电 话: 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6 页 共 83 页格式 14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7 页 共 83 页格式 15报价一览表服务名称 响应报价折扣率 磋商保证金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大写:百分之小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报价(折扣率)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价格(折扣率)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8 页 共 83 页格式 16服务需求响应表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按第三章服务需求填写(应将所有内容详细列出并响应)...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39 页 共 83 页格式 17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2服务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逐月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采购人每月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按实际采购量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按照支付流程办理上月采购货物价款支付手续。成交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1)成交人开具的发票; (2)上月供货清单及各种类的食材报价明细单; (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盖章复印件; (4)付款申请单;(5)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4定价、结算方式:(1)采购人订购品种的价格按当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http://124.93.228.152:8090)”—“农贸市场平均价格、平价菜店平均价格、超市平均价格(以网站最新公布日期为准)、批发市场平均价格”四项中最低的价格(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为基准价。(2)结算公式:各货物货款=对应各品种货物的基准价(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投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3)如送货时发现送货清单价格高于基准价,成交供应商须立即将送货清单价格调整到基准价。(4)如以上货物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http://124.93.228.152:8090)”无公布的品种,则以大连市内的大型超市(采购人随机选取一间),或选取官方网上超市的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采购人随机选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0 页 共 83 页取一间),以上公布的价格(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为基准价。(5)供货价格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月按以上述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菜类超过 40%,其他10%),供货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双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6)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采购的食材品种在上述核价途径中有公布价格的食材、或者有售卖的食材,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并有权 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中标合同。(须提供承诺函)(7)合同执行期内,货物价款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砍件、 清洗、检测、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8)采购人订购的各品种食材的结算价格,均按以上定价方式、结算公式进行结算支付。56 ....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1 页 共 83 页格式 18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2 页 共 83 页格式 1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个体工商户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邮 箱*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授权代表 手机号码单位概况职工总数 人流动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其他说明注:*为必填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3 页 共 83 页格式 20供应商承诺书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供应商名称) 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我司特承诺如下:(一)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采购的食材品种在上述核价途径中有公布价格的食材、或者有售卖的食材,我公司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有权终止与我公司签订的中标合同。(二)获得中标资格后,须按投标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送车辆等内容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如在我公司供货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我公司未按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上述内容和标准进行供货服务,采购人向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如再次发现,则按我公司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三)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我公司负责,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采购人留存备案。(四)我公司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大连市的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采购人与我公司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检测。检测费由我公司承担。(五)因我公司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含未按要求供货而导致延误供货。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推迟的情况除外),影响正常出餐时间的,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六)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市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有新政策文件要求采购指定的扶贫产品等情况),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政策要求有违背的,我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七)我公司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清单(含品种、名称、产地、规格、质量、重量、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货物,须经采购人同意,以质量较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4 页 共 83 页高的同类商品代替。(八)承诺所供食材各项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行业生产、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证明。采购人在食材验收时如发现成交人供应以下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拒 绝收货,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成交人须无条件立即进行退货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的工作进度。并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性质严重的,视为成交人虚假承诺,采购人将取消我公司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须提供承诺函)(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3)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九)供应商需补充的其他承诺内容:(如有)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5 页 共 83 页格式 21配送方案(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2退换货承诺及方案(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3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4食品安全及质量保障能力(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5供货保障能力(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6服务团队(如有,格式自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6 页 共 83 页格式 27业绩(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人(甲方/发包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12345注:1、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最后一次供货发票复印件;③税务部门网站查询的相关发票信息截图三项内容,缺一项不得分(注:合同关键页应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的,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扩展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7 页 共 83 页格式 2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29产品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格式 30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格式自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8 页 共 83 页第三章 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提高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形式,确定 1 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副食、干货类、奶制品类、调料品、蔬菜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二、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表示,不能为负数。凡超出(0%<投标折扣率≤100%)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 9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80~90%),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需包含了所有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清洗、检测、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3、在合同履行期内,成交供应商取得供货资格并不意味着食品(食材)的售出,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每月)采购的数量及金额,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委派的食材配送任务,不得以某次供货数量太少或金额太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及报价。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折扣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投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7、为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49 页 共 83 页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采购人不能接受报价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专家小组认为,某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包含人员成本、编制服务成本、项目实施成本、税费、利润、等等的详细说明),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成本组成明细(成本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须根据报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21 年 1 月份至 12 月份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备查); ②2021 年企业所得税 1-12 月份申报表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备查)。供应商需在接到评审委员会的现场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定价、结算及付款方式1、定价、结算方式(1)采购人订购品种的价格按当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http://124.93.228.152:8090)”—“农贸市场平均价格、平价菜店平均价格、超市平均价格(以网站最新公布日期为准,如果当日未公布,将不参与当日比价)、批发市场平均价格”四项中最低的价格(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为基准价。例如:2022 年 1 月 25 日青椒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平均价格 日期农贸市场 中等 元/500g 6.1 2022 年 1 月 25 日平价菜店 中等 元/500g 7.03 2022 年 1 月 25 日超市 新鲜一级 元/500g 6.67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网站最新公布日期为准,如果当日未公布,将不参与当日比价)批发市场 中等 元/500g 8.33 2022 年 1 月 25 日青椒基准价 6.1 元/500g(2)结算公式:各货物货款=对应各品种货物的基准价(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0 页 共 83 页×投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3)如送货时发现送货清单价格高于基准价,成交供应商须立即将送货清单价格调整到基准价。(4)如以上货物在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民生商品价格(http://124.93.228.152:8090)”无公布的品种,则以大连市内的大型超市(采购人随机选取一间),或选取官方网上超市的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采购人随机选取一间),以上公布的价格(价格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为基准价。(5)供货价格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月按以上述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招标人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相应的货款,如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价格临时变动较大的(蔬菜类超过 40%,其他 10%),供货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双方调研确认后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6)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的订货清单时,如采购的食材品种在上述核价途径中有公布价格的食材、或者有售卖的食材,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并有权 终止与成交人签订的中标合同。(须提供承诺函)(7)合同执行期内,货物价款须包含货物的购置(或生产)、加工(或精加工)、砍件、 清洗、检测、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外支付任何费用。(8)采购人订购的各品种食材的结算价格,均按以上定价方式、结算公式进行结算支付。2、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逐月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采购人每月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按实际采购量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按照支付流程办理上月采购货物价款支付手续。成交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1)成交人开具的发票;(2)上月供货清单及各种类的食材报价明细单;(3)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盖章复印件;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1 页 共 83 页(4)付款申请单;(5)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投标折扣不变、双方自愿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前,采购人可与原供应商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超过三年。)4、服务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5、人员要求为保证此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要求供应商组建针对此项目的服务团队。三、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一)总体要求1、所购入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3、供应商须设有长期固定的供货食材加工(分拣)配送点,加工(分拣)配送点须有加工清洗等设备、设有固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配送人员、运输车辆。★4、供应商投标时须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须按投标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人员、配送车辆等内容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供货服务。如在成交人供货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未按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提供)的上述内容和标准进行供货服务,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整改通知,如再次发现,则按成交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须提供承诺函)5、成交人必须负责采购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运输容器:框、箱、袋等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等问题,每个品种单独包装。不得使用泡沫箱、金属丝、生熟混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散装食品应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如:使用泡沫箱运输、使用金属丝、使用非食品级包装袋、配送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配送人员有未愈合的伤口、生熟没分开存放、生熟运输容器没区分等情况,视为不符合)。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2 页 共 83 页6、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7、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货物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结果给采购人留存备案。(须提供承诺函)8、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9、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10、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及设备设施,具有对供货食品安全检测的能力,保障供货食品的安全性。1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12、成交人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大连市的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采购人与成交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检测。检测费由成交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13、成交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14、根据国家新政策要求,食堂农副产品每年需在扶贫网站上实行定额采购。扶贫网上采购的金额、品种由采购方视客观需求而定,成交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成交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提前终止该项目合同或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不予执行,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产品配送要求1、交货时间及送货方式:成交人须配置专职联系人员名单,采购人(食堂负责人)就每天所需品种、数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人的专职联系人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食堂负责人)的电话通知(双方均要做好记录)或书面订货单订购品种、数量。成交人为食堂提供每天至少 1 次的配送服务,在食堂规定的配送时间前(暂定:北京时间 6:30,实际时间采购人(食堂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食堂负责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食堂负责人)指定人员验收并做记录。临时应急加急配送的(包含但不限于节假日、活动及突发事件加餐等),成交人须为采购人增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3 页 共 83 页加配送服务的次数,以及随订随送的服务。成交人的专职联系人在收到采购单位(食堂负责人)的临时应急加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人须在 1.5 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2、数量方面要求: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二份的送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名称、单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等内容),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成交人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3、加工要求(如有):成交人在送货前,须对供货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包装,成交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加工(或精加工)、砍件、清洗及包装,如在供货时发现成交人没按要求进行上述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或退货。此加工(或精加工)、砍件及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杂货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成交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5、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货物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6、每次送货,成交人须安排不少于 2 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7、成交人指定的送货专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4 页 共 83 页8、成交人除不可抗力的原因(须经采购人认可),不得因其它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9、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10、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11、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12、因成交人原因延误交货时间(含未按要求供货而导致延误供货。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推迟的情况除外),影响正常出餐时间的,采购人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或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须提供承诺函)13、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三)服务管理要求1、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食堂负责人)向成交人发出采购通知时,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 0.5 小时内与采购人(食堂负责人)联系,确认供货内容及其它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服务。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人须无条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从候补名单中顺延补充为有供货资格的单位或重新招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没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供货服务达到二次或以上;(2)没有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或出现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的情况达到二次或以上;(3)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的供货要求,达到二次或以上;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5 页 共 83 页(4)出现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5)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6)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7)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8)成交人因供货质量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3、成交人必须承诺,在合同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4、成交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5、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市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有新政策文件要求采购指定的扶贫产品等情况),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政策要求有违背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四)货物具体要求1、副食﹑干货﹑奶制品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序号 商品名称 序号 商品名称 序号 商品名称 序号 商品名称1. 食盐 2. 梅菜 3. 红豆 4. 冰糖5. 米粉 6. 沙茶王 7. 绿豆 8. 紫菜9. 桂林米粉 10. 头菜丝 11. 木耳 12. 五香粉13. 鸡蛋 14. 蚝油 15. 八宝粥料 16. 黑豆17. 面饼 18. 豆腐干 19. 食用纯碱 20. 陈醋21. 豆腐 22. 咸蛋 23. 海带 24. 辣椒干25. 皮蛋 26. 粉丝 27. 薏米 28. 八角29. 新鲜河粉 30. 酸菜 31. 柴鱼 32. 马蹄粉33. 咸菜 34. 黄花菜 35. 白菜干 36. 陈皮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6 页 共 83 页37. 冰梅酱 38. 卤料 39. 冬菜 40. 桂皮41. 面条 42. 生粉 43. 柱候酱 44. 蛋糕油45. 新鲜肠粉 46. 盐焗鸡粉 47. 冬菇 48. 红枣49. 浙醋 50. 眉豆 51. 改良剂 52. 笋干53. 萝卜丁 54. 花生米 55. 扁豆 56. 咖喱粉57. 油炸豆卜 58. 腐竹 59. 熏豆干 60. 茴香61. 黄豆 62. 片糖 63. 辣椒干粉 64. 酸豆角65. 老抽 66. 莲蓉 67. 南乳 68. 泡打粉69. 榨菜 70. 腐乳 71. 雪耳 72. 苏打粉73. 榨菜丝 74. 豆沙 75. 发酵粉 76. 花椒77. 白糖 78. 味精 79. 霸王花 80. 丁香81. 雪菜 82. 五柳菜 83. 胡椒粉 84. 臭粉85. 粘米粉 86. 豆瓣酱 87. 红糖 88. 草果89. 豆豉 90. 糯米 91. 酸梅酱 92. 萝卜条93. 虾皮 94. 酵母 95. 生抽 96. 白醋97. 茶树菇 98. 豆皮 99. 支竹 100. 云耳101. 茄汁 102. 食粉 103. 卤水汁 104. 芝麻油105. 无花果 106. 甜面酱 107. 生态食粉 108. 榄菜109. 沙参 110. 百合 111. 莲子 112. 榄角113. 汤料干货 114. 凉茶材料 115. 五指毛桃 116. 陈村粉117. 通心粉 118. 螺丝粉 119. 小米 120. 喼汁121. 鸡精 122. 海鲜酱 123. 黄豆酱 124. 巴氏杀菌乳125. 豆奶 126. 牛奶 127. 酸奶 128. 乳粉129. 灭菌乳 130. 调制乳 131. 炼乳(1)副食﹑干货﹑奶制品要求1)副食品、干货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7 页 共 83 页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副食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副食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所有副食品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有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3)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4)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 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 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 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9)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 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10)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11)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8 页 共 83 页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1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13)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 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14)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15)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16)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 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17)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18)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①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②红糖的感官鉴别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59 页 共 83 页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 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19)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20)奶制品:奶制品须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乳》(GB19301-2010)等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熟食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季节变化增减品种)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1. 烧鹅 2. 烧鸭 3. 烧鸡 4. 叉烧5. 烧肉 6. 卤水 7. 凤爪 8. 手撕鸡9. 盐焗鸡 10. 面包类 11. 蛋糕类 12. 蒸糕13. 粉类 14. 包类 15. 饺子 16. 云吞(1)要求所有提供的熟食制品须是当天 12 小时内生产的、无异味的生鲜成品,不能提供有隔夜的产品。(2)中标单位应尽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采购货物,如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应在 1 小时内与采购人沟通更换产品。3、蔬菜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季节变化增减品种)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1. 木耳菜 2. 红尖椒 3. 雪里红 4. 本地新土豆5. 苋菜 6. 鲜淮山 7. 榨菜丝 8. 无土番茄9. 通心菜 10. 土豆 11. 什锦菜 12. 茅根/湿13. 春菜 14. 莲藕 15. 无叶酸菜 16. 竹蔗17. 小白菜 18. 西红柿 19. 酸笋片 20. 沙葛21. 小塘菜 22. 白萝卜 23. 鲜木耳 24. 粉葛25. 菜心 26. 红萝卜 27. 绿色海带丝 28. 萝卜干29. 奶白菜 30. 青萝卜 31. 带皮玉米棒 32. 萝卜条33. 菠菜 34. 冬瓜 35. 去皮玉米棒 36. 榨菜粒37. 芥菜 38. 苦瓜 39. 荷兰豆 40. 有叶酸菜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0 页 共 83 页41. 芥兰菜 42. 白瓜 43. 甜豆 44. 咸梅菜45. 西洋菜 46. 青瓜 47. 玉豆 48. 甜梅菜49. 生菜 50. 茄瓜 51. 白豆角 52. 榨菜/件53. 油麦菜 54. 青木瓜 55. 青豆角 56. 香菜57. 枸杞叶 58. 半生熟木瓜 59. 番薯 60. 韭菜61. 椰菜 62. 节瓜 63. 蒜苔 64. 韭黄65. 苦麦菜 66. 水瓜 67. 青蒜 68. 韭菜花69. 枸杞菜 70. 丝瓜 71. 干葱头 72. 生葱73. 大白菜 74. 南瓜 75. 马蹄肉 76. 北方京葱77. 小白菜 78. 云南小瓜 79. 鲜玉米粒 80. 莴笋81. 长白菜 82. 浦瓜 83. 鲜笋 84. 西兰花85. 京包菜 86. 鲜草菇 87. 洋葱 88. 圆椒89. 菜花 90. 鲜冬菇 91. 香芋 92. 尖椒93. 西芹 94. 茶树菇 95. 蒜头 96. 绿豆芽97. 正宗香芹 98. 鸡腿菇 99. 蒜米 100. 黄豆芽101. 椰子/个 102. 鲜平菇 103. 姜肉 104. 酸豆角105. 百合/包 106. 金针菇 107. 生姜 108. 鲜沙姜109. 春芥 110. 大肉芥菜 111. 娃娃菜 112. 三叶青113. 鸡腿菇 114. 紫苏叶 115. 薄荷叶 116. /(1)蔬菜类要求1)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2)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附《蔬菜感官质量要求》)《蔬菜感官质量要求》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1 页 共 83 页瓜类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根菜类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薯芋类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 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葱等。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豆类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水生类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多年生类 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5)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6)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2 页 共 83 页(7)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 2 次监测。(8)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9)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项目 指标(mg/kg) 项目 指标(mg/kg)甲胺磷 不得检出 汞(以 Hg 计) ≤0.01甲拌磷 不得检出 铅(以 Pb 计) ≤0.2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砷(以 As 计) ≤0.5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氟(以 F 计) ≤0.5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多菌灵 ≤0.5硝酸盐(以NaNO3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10)供应商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11)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4、水果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季节变化增减品种)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1. 苹果 2. 橙子 3. 柑 4. 石榴5. 杨桃 6. 香蕉 7. 圣女果 8. 哈密瓜9. 西瓜 10. 木瓜 11. 提子 12. 水晶梨13. 香梨 14. 砂糖橘 15. 金桔 16. 沙田柚17. 奇异果 18. 火龙果 19. 大蕉 20. /质量要求:(1)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2)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3)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3 页 共 83 页(五)新鲜度要求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 (含)天。2、保质期限为 1 个月(不含)至 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7(含)天。3、保质期限为 2 个月(不含)至 3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10(含)天。4、保质期限为 3 个月(不含)至 6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15(含)天。5、保质期限为 6 个月(不含)至 12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20(含)天。6、保质期限为 12 个月(不含)至 18 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30(含)天。7、保质期限为 18 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0(含)天。8、规定无保质期的商品:(1)蔬菜、鲜果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2)禽蛋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六)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人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2、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书”;4、成交人必须严格按采购单位需要的数量和时间供货。(七)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1、配送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 1 名以上(含 1 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2、供应商需有配送车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4 页 共 83 页(八)履约验收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2、所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3、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4、所供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5、所供食材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6、成交人必须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7、成交人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清单(含品种、名称、产地、规格、质量、重量、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按时按量按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克重,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货物,须经采购人同意,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须提供承诺函)8、成交人每次供货时双方必须对食材进行验收登记,注明名称、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名及日期。供货验收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9、成交人须承诺所供食材各项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行业生产、出厂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证明。采购人在食材验收时如发现成交人供应以下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采购人有权拒 绝收货,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成交人须无条件立即进行退货更换,不得影响采购 人食堂的工作进度。并由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性质严重的,视为成交人虚假承诺,采购人将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须提供承诺函)(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3)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5 页 共 83 页(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加入非食品化学物质的。10、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人提供的食材中,发现成交人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采购人在 24 小时内通知成交人的人员到场进行确认,对食材进行封存,并在 24 小时内送国家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成交人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四、其他(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至少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二)本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如采购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磋商与新的成交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合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补充协议按原合同继续供货,但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但当在 3 个月服务期内采购人完成新的磋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随即终止。(三)当成交供应商存在拒签合同或因履约不力被解除合同时,采购人有从拟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磋商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权力。(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6 页 共 83 页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7 页 共 83 页第五章 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磋商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2、符合性审查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3、样品及演示3.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 23 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6、比较及评价6.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 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6.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8 页 共 83 页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采购政策性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69 页 共 83 页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0 页 共 83 页附件 1资格审查表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 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 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 信用承诺书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8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2.3.1 所述的不良记录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按要求提供2.按规定签章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1 页 共 83 页附件 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1 响应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 报价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 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 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 所述情形7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8 响应文件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 28.2 条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 期: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2 页 共 83 页附件 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15 分技术部分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设置的配送方案、分拣流程、配送计划、服务措施、疫情期间配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1.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内容完整、分拣流程详细、配送计划切实可行、服务措施详尽且适用,效率高,得 13-15 分。2.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内容较完整、分拣流程较详细、配送计划可行、服务措施较适用,得 10-12 分。3.供应商的配送方案方案内容有欠缺、分拣流程方案一般、配送计划基本可行、服务措施欠佳,得 7-9 分。4、无提供方案则不得分。15 分退换货承诺及方案1.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全面、具体、合理,退换流程便捷高效,得13-15 分;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较全面、较具体、较合理,退换流程较简洁,得 10-12 分;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基本合理,但不够详细,退换环节较慢,得7-9 分;4、无提供方案则不得分。15 分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方案1.供应商的临时应急配送方案内容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详尽科学、各项保证措施可靠、实施计划切实可行,得 13-15 分。2.供应商的临时应急配送方案内容较完整、预案处理措施较适用、各项保15 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3 页 共 83 页证措施较可靠的、实施计划可行,得 10-12 分。3.供应商的临时应急配送方案内容欠完整、预案处理措施欠佳、各项保证措施一般、实施计划基本可行,得 7-9 分。4、无提供方案则不得分。食品安全及质量保障能力对包含产品的来源、产地,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评审:1.产品的来源清晰具体,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清晰合理,得 8-10 分;2.产品的来源基本清晰,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 5-7 分;3.产品的来源不够具体,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较简单,得 2-4 分;4、未提供投标产品来源,或未提供质量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不得分。10 分供货保障能力根据供应商的供货渠道、货源、配送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供货渠道清晰、有保障,货源充足,配送及时,得 8-10 分;2、供货渠道较清晰、有保障,货源较充足,配送较及时,得 5-7 分;3、供货渠道不够清晰、保障一般,货源一般,配送不够及时,得 2-4 分;4、未提供本项内容的,得 0 分。10 分配送运输能力拟为本项目配备箱式配送车,每提供一辆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无则 0分。(1.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②车辆正面、侧面照片;③车辆为租赁的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2.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明确评委无法认定的,则不计分。3.原件中标后备查。)3分商务部分服务团队1、配备团队成员,组织架构完整,成员职责划分明确,经验丰富,得 8-10分;2、配备团队成员,组织架构较完整,成员职责划分较明确,经验一般,得5-7 分;3、配备团队成员,组织架构基本完整,成员职责划分基本明确, 经验较差,得 2-4 分;4、无组织架构,无成员职责划分的,得 0 分。10 分业绩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 2 分;2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4 页 共 83 页说明: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最后一次供货发票复印件;③税务部门网站查询的相关发票信息截图三项内容,缺一项不得分(注:合同关键页应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体系;(4)售后人员配置;(5)售后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售后服务流程合理、售后承诺完善可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人员配备科学、售后联系方式多样,可操作性强,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5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5分合计 - 100 分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5 页 共 83 页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6 页 共 83 页合同条款采购合同条款1. 术语定义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服务”指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7 页 共 83 页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 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 在供方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 供方应保证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8 页 共 83 页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 如果供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79 页 共 83 页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 因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采购合同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采购合同。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80 页 共 83 页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采购合同生效16.1 本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 本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三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17.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 采购文件;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 采购合同条款;17.5 成交通知书;17.6 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81 页 共 83 页合同格式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采购合同文件本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采购合同标的本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折扣率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辽宁凯越咨询有限公司第 82 页 共 83 页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采购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合同附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采购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磋商及评审 七 确定成交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日 期: 格式14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格式15 格式17 格式18 格式19 格式20 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四)我公司提供的食品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发 (九)供应商需补充的其他承诺内容:(如有) 格式22 格式23 格式24 格式28 格式29 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格式自拟) 第三章 服务需求 (四)货物具体要求 4、水果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季节变化增减品种) (七)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 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1.按要求提供 2.按规定签章 附件2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附件3 第六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