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大兴]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中标公告
2022-02-24一、项目编号:DXCG_21_0951
二、项目名称: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182.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至臻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2号院1号楼1层1
中标金额:2182.35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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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臻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2号院1号楼1层1 | 91110115MA02140L7J | 2182.35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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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至臻之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 1 | 2182.35 万元 | 2182.35 万元 | 服务名称: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对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承包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服务标准:实际发生量结算是按照早餐5元(两汤,一枚煮鸡蛋,两个咸菜,两个拌菜,四样主食)、午餐35元(四样主食,一汤,一酸奶,一水果,全荤菜一个,半荤菜两个,青菜两个,凉拌菜一个)、晚餐5元标准(三样主食,一汤,半荤菜两个,青菜一个)。 服务时间:3 年 服务要求:免费保障节假日值班人员就餐和每日10人份的工作餐需求,如有其它就餐需求另行结算,所有食堂运行所需设备设施、餐厨用具、就餐用具、日常维护等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连续3天因餐食质量差导致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就餐人数合计少于200人(不包括保安、保洁)时合同自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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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发恩、崔英兰、韩志有、张金山、王晓芳、胡福荣、李桂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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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福东路
联系方式:李工,60290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11号楼
联系方式:刘工,8022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80220715
招标文件(食堂).doc
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DXCG_21_0951
日 期: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5
第五章 服务内容 32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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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DXCG_21_095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2、招标内容:确定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承包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服务金额:21973500元。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大兴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0日止,每天8: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领取,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领取。本项目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8、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11号楼,请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大兴区)(http://ggzy.daxing.net)进行注册、并关注该项目
9、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0、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关注本项目的截图
1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5、本项目公告将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1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1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6.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6.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16.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6.7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8、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
项目联系人: 李工 69290170
代理机构: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11号楼
联 系 人:刘工 802207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内 容 |
说 明 |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 联系人:李工 69290170 |
项目名称: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运营项目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泰路2号院11号楼 联系人:刘工 80220715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资格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大兴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投标保证金: 0 元 |
投标有效期:90天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复制在U盘之中。文档为Microsoft Word 格式。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评 标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根据服务费计取基数,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如是监狱企业,该条改为“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如是监狱企业,该条无需填写)。
2. 本公司参加(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公司制造的货物、提 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提供的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或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未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不一致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参加(代理机构)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本公司的工程和服务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提供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包括:
列表描述,需包含名称、数量和价格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2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北京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甲方:系指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4乙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
2.5.1.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公司或社会组织均可投标。
2.5.1.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2.5.1.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5.1.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5.1.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供应商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
③如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须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以上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提示说明:
1.“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信用记录情况等主要内容。
(1)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为0,则无须另外下载提供信用报告截图;
(2)如截屏参考样式中的行政处罚、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三项栏目中显示数字不为0,则须另外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并提供报告截图,信用报告截图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报告下载时间(显示的报告下载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报告内容。
2.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时间(显示的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情况。
(1)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供应商名称及查询时间。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相关处罚信息。
上述提供的网站网页截屏因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供应商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供应商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并根据供应商的说明或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8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2.8.1提供虚假的资料。
2.8.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9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民事责任:
2.10.1提供虚假的资料;
2.10.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10.3其他。
2.11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2.11.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11.2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则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2.12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2.12.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合格的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4.投标方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采购预算金额及废标说明
5.1预算金额为21973500元
5.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1.1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的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招标人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5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6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9.2投标范围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内容拆开投标。
9.3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说明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按照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技术部分:服务技术性能参数描述(如有)、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的方式及内容、项目进度及人员安排情况等;
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产品样本、图纸等;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
本须知第15条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等不可拆方式)。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
报所供服务的单价;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予以废标。
12.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3.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
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按第七章资格文件格式逐项填写。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
14.4 招标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对于中标单位招标机构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通知业主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1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或装订不合格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须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X年X月X日X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采购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招标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5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3.6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4.1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4.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4.4.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4.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4.4.5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编写、签署、盖章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被确认是伪造、变造或无效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24.6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5.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确定中标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7.确定中标人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评标排序,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确定享有最终决定权。
27.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7.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或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投标人。
32.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
32.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七、招标服务费
33.招标服务费
33.1招标服务费为: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33.2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33.2.1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 “服务类”),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执行。
33.2.2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33.2.3招标服务费将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进行收取。
第四章 合同格式
该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食堂经营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1条 项目概况
1.1食堂位置:
1.2经营服务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堂早餐、午餐、晚餐、食堂保洁、消杀、烟道清洗、垃圾清运、消防器材年检更换等服务。
1.3经营标准:根据本合同双方相关约定。
1.4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2条 服务事项约定
2.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条、第1.2款内容开展食堂经营服务工作。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2 乙方自主配置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且承担相应人员费用,并对所辖人员全权负责,独立管理。
2.3 乙方餐饮经营服务形式至少应包括:自助或半自助普通餐、风味小食、客餐、超市等,其余形式乙方视经营情况及甲方要求增加。
2.4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订购经营、自制经营部分商品,乙方需保证此类商品的品质合格、卫生安全合格,并纳入食堂统一管理。
2.5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订购或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
2.6 乙方负责采购并安装监控、收银相关设备等部分设施设备,以及餐具、刀具及其他小型低值厨具和物料。
2.7 乙方负责的食堂经营服务工作还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安全、防火管理;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管理;垃圾清运、消杀。
2.8 乙方应按照食堂所在地管理要求,自主办理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全部相关手续。
第3条 费用约定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就餐人员餐费。
3.2 燃气、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下一年合同的燃气、水、电费另行协商)。
3.3 双方约定的餐食标准:早餐 元/位自助餐;午餐 元/位自助餐;晚餐 元/位自助餐。
3.4 承包采取保底加按照实际发生量方式结算,保底部分为三个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3人,人均7500元/月)2970000元/年。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3人,人均12000元/月)432000元/年,三个食堂运维费(每个食堂30000元管理费1月)1080000元按照早餐100人就餐(5元x100人x250天=125000元),午餐300人就餐(35元x300人x250天=2625000元),晚餐50人就餐(5元x50人x250天=62500元)计算,餐费约2842500元/年。
全年费用约7324500元,三年合计约21973500元/年,保底合计4482000元/年;
第4条 经营服务工作要求
4.1 乙方应以甲方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提供餐饮经营服务。
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 ;
午餐: ;
晚餐:
客餐、超市经营时间参考上述。
其他供餐时间(晚餐、节假日),乙方根据甲方及经营需要安排。
4.2 双方约定的餐食标准:早餐 元/位;午餐 元/位;晚餐 元/位。
4.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立食堂各类管理制度、管控流程,实施制度化管理。并接受甲方检查。
4.4 乙方根据经营服务要求自主配置人员,但组织人员结构及名单应及时报送甲方备案,不得瞒报、误报。并为所配置人员办理《员工健康证》及《居住证》,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4.5 乙方人员能力素质应达到甲方要求。
4.6 乙方制订的食堂各类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标准、作业流程、工作程序、班制安排等管理规范应满足甲方要求。
4.7 乙方应制订相对明确固定的菜肴方案并主动定期报送甲方备案,菜肴方案可以月度、季度、半年度为周期,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菜品菜单,一周内不得重复。
4.8 乙方所有的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必须达到食品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特别是食堂菜品、原材料甄选、进货、质量控制、加工要求及烹饪制成品符合食品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并对乙方提出新的要求。
4.9 乙方进货需保证品质合格,蔬菜品质新鲜,进货渠道正规合法。进货产品应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如肉类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10乙方负责经营食堂配套的超市,超市采购并出售的所有商品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品质要求,严禁售卖国家或甲方规定的违禁、禁止售卖及过期产品。
4.11 乙方应严格符合国家食品行业卫生、消毒、防疫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确保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卫生、各类防疫卫生。
第5条 甲方的设施设备
5.1 甲方负责采购食堂后厨设施设备并提供乙方使用,设施设备不包括餐具、刀具及其他小型低值厨具和物料。
5.2 甲方采购并提供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进入服务场地时,应查验服务场地内设施设备的数量及质量,确认甲方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后与甲方签署交接清单,并据此接管甲方的设施设备。
5.3 交接清单中所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
5.4 甲方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保护和节约使用,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按交接清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甲方。归还时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如导致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负责修理并使其能在使用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并承担修理费用。
第6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北京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监管,同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6.2、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2)食堂、超市、灶具、厨具、食品和人员的卫生情况;
3)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规定的饭菜质量和卫生要求;
5)入口率、食堂满意度调查;
6)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杀工作情况;
7)食堂经营服务合规性、合理性;
8)乙方经营服务的时间、品质达标情况;
9)各岗位人员《员工健康证》、《居住证》持有情况,工作能力、素质水平、服务品质情况;
6.3、甲方需保证所采购设施设备为质量合格产品。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和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并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现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
7.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7.3 乙方承担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责任及成本费用。
7.4 乙方对制作食品的卫生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因食品安全原因给甲方、甲方员工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7.5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要积极配合并及时采纳。
7.6 乙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各项证照、资质手续并应保证合法合规,工作人员持有效《员工健康证》、《居住证》上岗,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7 乙方对食堂经营服务区域的安全性负责,当发现有各类安全隐患时必须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甲方。
7.8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7.9 乙方切实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相应制度。
7.10 乙方食堂各类操作规程及各类管理规定、制度应向甲方备案。
7.11 乙方必须执行食品留样制,留样食品重量不低于200克,留样时间至少48小时。
7.12 乙方须组织上岗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及要求。
7.13 乙方与所聘员工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7.14乙方需按照就餐经营时间开展就餐服务。
7.15乙方负责定期开展消杀及烟道清洗工作,垂直烟道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
第八条 考核
1.餐饮服务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餐饮质量、服务水平、日常管理、劳动效率、安全与卫生等方面。
2.餐饮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与餐饮招标合同考核指标直接挂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应赔偿乙方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内容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乙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应按乙方全年餐费收入总额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项目范围:为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提供餐饮服务。
服务金额:21973500元。
服务需求:确定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承包单位,提供餐饮服务。承包采取保底加按照实际发生量方式结算,保底部分为三个食堂工人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实际发生量结算是按照早餐5元(两汤,一枚煮鸡蛋,两个咸菜,两个拌菜,四样主食)、午餐35元(四样主食,一汤,一酸奶,一水果,全荤菜一个,半荤菜两个,青菜两个,凉拌菜一个)、晚餐5元标准(三样主食,一汤,半荤菜两个,青菜一个)。免费保障节假日值班人员就餐和每日10人份的工作餐需求,如有其它就餐需求另行结算,所有食堂运行所需设备设施、餐厨用具、就餐用具、日常维护等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当连续3天因餐食质量差导致政府食堂、招商楼食堂、运行中心食堂就餐人数合计少于200人(不包括保安、保洁)时合同自行终止。三个食堂运维费按照早餐100人就餐,午餐300人就餐,晚餐50人就餐计算,三年合计约21973500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就餐数结算。由办公室依据合同监督考核、结算。
4、服务期限: 3 年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占20分,技术及服务部分占70分,价格占10分。
第二部分:评标标准
一、价格部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符合性和完整性检查记录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的; | ||||
3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
4 | 投标人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5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
6 | 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是否能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明材料,是否拒绝根据评委会建议进行修正的;(如有) | ||||
7 | 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 ||||
8 |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预算金额的; | ||||
最终结论 |
资格条件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判别项 | 投标人名称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 | 近一年财务状况或资信证明 |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
3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 仅限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4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仅限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或税务局出具免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 |||
5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 | 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 | |||
6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
最终结论 |
详细打分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10分) | 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有效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商务部分 (20分) | 人员证书(10分) | 1.项目经理持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且厨师长具备厨师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
业绩 (10分) | 投标人(2018-至今)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1个得2.5分,最多10分。 | |
技术部分 (70分) | 综合管理服务流程、菜品质量控制方案(15分) | 管理标准及流程详细完整,质量控制措施完备,可实施性强得15分;管理标准及流程较详细,质量控制措施较完备,可实施性强得10分;管理标准及流程不详细,有质量控制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5分;无此项目得0分 |
食品安全、卫生实施方案及食品质量(15分) | 方案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严谨,可实施性强,得15分;方案较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较严谨,可实施性较强,得10分;方案不够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不严谨,可实施性一般,得5分;无此项目得0分 | |
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设备配置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10分) | 人员配备情况、设备配置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完善、详细、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10分; 人员配备情况、设备配置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7分; 人员配备情况、设备配置情况、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3分;无此项目得0分 | |
应对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方案、节能措施及应急预案(10分) | 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详细、完善、可操作性强、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10分;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针对性较强,得7分;应对投诉处理等方案有缺漏、可操作性一般、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3分;无此项目得0分 |
菜品制定及菜品的创新能力(10分) | 菜品制定内容丰富,营养搭配合理;菜品创新能力强,得10分;菜品制定内容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有菜品创新能力,得7分;菜品制定内容不够丰富,营养搭配欠合理;菜品创新能力一般,得3分;无此项目得0分。 | |
增值服务(10分) | 增值服务方案详细完整(例如:传统节日、美食活动等)有较强的增值服务能力,得10分;增值服务方案较一般,得7分;增值服务方案不完整得3分;无此项目得0分。 |
注:说明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对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工程、服务和自身制造的货物以及其它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均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标价。其它形式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其评标价。小型和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1:监狱企业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3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2: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的最新清单为准),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说明3:环境标志产品
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则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
说明4: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说明5:报价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说明7: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书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服务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3份及电子文件一份(不退)。
1、开标一览表
2、服务说明一览表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应提交的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甲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甲方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后附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投标价(元) | 服务期 | 备注 |
服务投标总价合计 |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一份。
2、“服务投标总价”同“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各项总计一致。
3、“服务投标总价”同“投标书”中的交付投标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2、服务说明一览表
服务说明一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