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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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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24 17:28

项目概况

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BRR22-BJ1-ZB-020-01

项目名称: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肆仟陆佰陆拾元贰角整(243.4660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肆仟陆佰陆拾元贰角整(243.466020万元)

采购需求:供应商通过食材采买、食品加工制作等餐饮服务形式,提供管理处5个职工食堂管理服务,提供全体职工早、中两餐、值班人员和加班人员的晚餐、节假日值班人员的一日三餐,同时承担各种会议、公务活动的接待用餐。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方式: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操作程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售价: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11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5511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复核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3.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上发布。

4.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2)账号:1100101620105251167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2号

联系方式:高月 010-83938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方式:陈川 010-531058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川

电话:010-53105841

招标公告-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
采购需求-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
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背景 凉水河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上游,主河道全长 68.41公里。从石景山区首钢再生水厂尾渠暗涵出口至通州区入北运河口,流经石景山、海淀、西城、丰台、朝阳、大兴、通州七个区。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隶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主要办公地点为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2 号。2022年管理处共设职工食堂 5 个(机关食堂 1 个、大红门管理所食堂1 个、小红门管理所食堂 1 个、马驹桥管理所食堂 2 个),就餐总人数约 87 人(不含第三方保障人员)。其中:机关食堂、大红门管理所食堂、小红门管理所食堂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驹桥管理所食堂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二、采购标的 ★(一)标的名称 水务综合保障—后勤社会化综合服务费项目。 ★(二)标的内容 供应商通过食材采买、食品加工制作等餐饮服务形式,提供管理处 5个职工食堂管理服务,提供全体职工早、中两餐、值班人员和加班人员的晚餐、节假日值班人员的一日三餐,同时承担各种会议、公务活动的接待用餐。 (三)标的预算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243.466020万元。 (四)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本项目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 ★(三)按照市财政扶贫办要求,食材采购费用的 30%以上必须在国家扶贫网站上进行采购。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1、服务标准 保障职工正常就餐,职工满意率≥90%。 2、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二)服务内容 1、食材采买服务:按照每人每月 840元的食材补贴标准进行食材采买,共计 87人年,合计费用 876960.00元。本项费用按预算批复计入投标报价,不作为价格竞争因素。 2、食堂保障服务:按下表要求配备食堂服务保障人员,提供食堂管理、食品加工制作供应服务。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职工食堂管理员 人 1 2 职工食堂厨师 人 10 机关食堂 4名、小红门管理所食堂 2名,大红门管理所食堂 2名、马驹桥管理所食堂 2名 3 职工食堂厨师(白案,切菜) 人 4 机关食堂 2名、大红门管理所食堂 1名、马驹桥管理所食堂 1名 4 杂工 人 3 机关食堂 1名、大红门管理所食堂 1名、马驹桥管理所食堂 1名 合计 人 18 (三)服务要求 1、保障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身体健康,均持有当年健康证。 (2)人员年龄结构:女 18-55岁;男 18-60岁。 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按年龄结构配备分为四个等次: 第一等次:年龄 18(含)-45岁(含)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90%及以上; 第二等次:年龄 18(含)-45岁(含)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70%及以上; 第三等次:年龄 18(含)-45岁(含)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50%及以上; 第四等次:年龄 18(含)-45岁(含)人员占总人数比例 50%(不含)以下。 (3)职工食堂管理员任职条件: 1)学历: 第一等次:具有高中或大专(不含)以上学历; 第二等次:具有高中或大专学历; 第三等次:不具有高中或大专(含)以上学历。 2)年龄: 第一等次:年龄 35(含)-45岁(含)之间; 第二等次:年龄 30(含)-35岁(不含)之间或 45(不含)-50岁(含)之间; 第三等次:年龄 25(含)-30岁(不含)之间或 50(不含)-55岁(含)之间; 第四等次:年龄 25岁(不含)以下或 55(不含)以上。 3)从事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第一等次:具有 5年(含)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第二等次:具有 4年(含)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等次:具有 3年(含)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第四等次:具有 3年(不含)以下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4)厨师(包含职工食堂厨师、职工食堂厨师(白案,切菜))从事厨师工作经验: 第一等次:具有 2年(含)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14人; 第二等次:具有 2年(含)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10人; 第三等次:具有 2年(含)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5人; 第四等次:具有 2年(含)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人员不足 5人。 (5)杂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第一等次:具有 1年(含)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3人; 第二等次:具有 1年(含)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2人; 第三等次:具有 1年(含)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人员达到 1人; 第四等次:均不具有 1年(含)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2、人员管理要求 1)供应商进场前一周内,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本合同项下全体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复印件等资料,确保全体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的健康标准;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能带病工作,对身体健康未达标人员应及时调换,并报采购人备案; 2)保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标准着装(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使用文明用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不得无故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 3)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供餐场所工作的人员必须和供应商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供应商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员工为供应商雇员,供应商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 4)供应商安排在本项目的食堂管理员、厨师应相对稳定,以上人员如需变动,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确认后一周内安排人员到岗;其他人员的变动或增减应随时到甲方备案并更换相关的人员资料,无备案人员将视为不合格人员; 5)供应商要针对采购人工作环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并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任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带出操作间,将其它物品带出,一经发现由供应商按该物品购置价十倍的金额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6)供应商应有计划地开展就地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7)供应商应有严格的员工考勤记录、培训和奖惩机制,并对员工值班宿舍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 8)如因供应商员工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而引起采购人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更换,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出要求 7日内进行员工调整和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 9)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根据各办公区用餐人数合理调整各办公区用工人数。 ★3、食材采购要求 (1)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公道,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人全面监督供应商做好进货凭证审核,从源头杜绝进货假发票。 (2)食堂粮、油、鱼、肉、蛋、调味品等物品应在有实力、服务好、性价比高的大型超市购买。鲜活商品、蔬菜必须到大型市场购买。 (3)大宗商品必须到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处购买,争取更优惠的价格。 (4)食堂管理员每日应认真核对食堂所有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面监督物品质量,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并在采购单据上签名。 (5)采购人不定期地检查、监督食堂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与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按照市财政扶贫办要求,食材采购费用的 30%以上必须在国家扶贫网站上进行采购。 (7)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管理人员控制成本,验货及管理。 ★4、餐饮标准要求 (1)早餐凉菜不少于 3 种;粥 1 种;风味主食不少于 5 种;每天有鸡蛋、豆浆、牛奶。 (2)午餐菜品不少于 5种(含 2种主荤菜、2种荤素搭配炒菜、1种素菜);主食不少于 3 种,含一种面点主食(馄饨、水饺、面条);汤 1 种;时令水果 1 种;酸奶 1种。 (3)晚餐菜品不少于 3 种(2 种荤素搭配炒菜、1 种素菜或凉拌菜),主食 2 种,粥或汤 1种。 (4)会议、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参照甲方的《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食品质量要求 (1)食品制作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2)食品储存、加工与供应 1)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月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3)根据用餐需求,供应商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对食谱安排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保持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5)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开餐,采购人如需变动开餐时间,将提前通知供应商; 6)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7)分餐服务员应及时准确分餐,保证菜量。 ★6、卫生与安全要求 (1)制度要求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2)供应商应建立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3)供应商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实行留餐制度,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 48小时。 (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2)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厨房吸烟。 (3)厨房、餐厅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洗碗机要专人负责; 2)卫生区域责任到人,并与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3)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4)保持食堂餐厅、后厨及公共场所的整洁; 5)保证每天对食堂桌椅、地面消毒不少于三次,疫情期间按照政府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6)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并进行消毒; 7)每餐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对餐具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并向全体就餐人员公布结果; 8)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 (4)安全保卫 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意外伤害工作。 (四)组织要求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人员保障、食材采买、食谱设计、食品质量控制、卫生与安全控制等具体实施组织方案。 1、人员保障组织方案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标准、人员应急替代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组织措施详尽,保障性强。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标准、人员应急替代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等;但各项制度、措施简单,缺乏针对性,保障性不强。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其他方面有缺失。 第四等次:方案主要内容有缺失,或存在不合理。 2、食材采买组织方案 第一等次:采购渠道明确,有详细的采购流程及管理方案;制定了食材溯源保障措施,承诺可实现全部采购物品可追溯。 第二等次:采购渠道明确,有详细的采购流程及管理方案;未制定食材塑料保障措施,或措施存在不可行,或未承诺可实现全部采购物品可追溯。 第三等次:采购渠道明确,采购流程及管理方案简单。 第四等次:采购渠道不明确。 3、食谱设计方案 第一等次:按服务要求的餐饮标准提供了详细的食谱设计方案;对食谱设计有详细说明,阐述其餐品搭配合理性、营养均衡性以及应季食品因素等。 第二等次:按服务要求的餐饮标准提供了具体的食谱设计方案;对食谱设计有简单说明,但在餐品搭配合理性或营养均衡性方面说明不充分。 第三等次:按服务要求的餐饮标准提供了具体的食谱设计方案;但未对食谱设计进行说明。 第四等次:未提供具体的食谱设计方案,或食谱设计方案与餐饮标准有脱节。 4、食品质量控制组织方案 第一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食品制作、储存、加工、供应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详尽,管理制度健全,关键点、重点明确,针对关键点、重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二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食品制作、储存、加工、供应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与服务要求相适应,但关键点、重点不明确,或未针对关键点、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第三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食品制作、储存、加工、供应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但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简单,可操作性和保障性差。 第四等次:未制定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或者在食品制作、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上有缺失。 5、卫生与安全控制组织方案 第一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突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措施;安全管理突出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意外的具体措施。 第二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突出检查、考核的针对性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在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意外等环节有缺项。 第三等次:针对服务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未体现检查或考核的具体措施,或措施缺乏针对性。 第四等次:未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或安全管理措施。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2年 4月 1日至 2023年 3月 31日。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所属5个职工食堂。 ★(三)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承揽合同。 (2)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 10%。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期限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并供应商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后 30 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形式的,以支票或汇票方式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合同期满自行作废,不再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扣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采购人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行支付。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 3、付款条件 (1)付款进度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 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50%作为预付款; 2)中期付款:每季度按实际发生计算,当应支付款项达到预付款总额开始支付。 中期付款标准:保障人员劳务费及管理费用,根据人员实际到岗出勤及合同约定人月单价支付,管理费随人员劳务费用合同约定按计取比例支付;食材补贴按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 84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 3)最终付款:2023年 1月 1日至 3月 31日费用待 2023年度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在采购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 3 个月平均折算,如 2023 年度财政预算批复资金总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则各项费用标准按财政批复标准支付;如 2022 年度财政预算批复资金总额高于合同约定金额,则各项费用标准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如 2023 年度财政预算未批复资金,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付款方式:汇款方式。 (3)支付时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商业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发票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四)售后服务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后续项目绩效考核、相关检查配合工作。 六、项目验收 项目服务期满,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合同、绩效考核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出具合同履约验收意见。 具体验收方案见合同履约验收方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