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一、项目编号:FTDL2022000020
二、项目名称: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三、包号:A包
四、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折扣率 |
/ | 1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 0.85 |
2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0.88 |
3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0.93 |
4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0.92 |
5 | 深圳市天景农产品有限公司 | 0.95 |
6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90 |
7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2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
序号 | 投标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情况 | 符合性审查情况 |
1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2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3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5 | 深圳市天景农产品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7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六、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号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 1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3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七、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329号1栋办公楼一至三楼
中标折扣率:0.92
八、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1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九、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表:
1、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黄淑霞、李泽松、黄镜松、廖云峰、余洁
2、打分明细表:
供应商 评委 | 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绿保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评委一 | 黄淑霞 | 42.15 | 66.82 | 83.82 | 96.91 |
评委二 | 李泽松 | 37.15 | 70.82 | 83.82 | 96.91 |
评委三 | 黄镜松 | 40.15 | 64.82 | 80.82 | 96.91 |
评委四 | 廖云峰 | 40.15 | 64.82 | 76.82 | 90.91 |
评委五 | 余洁 | 39.15 | 66.82 | 78.82 | 93.91 |
平均有效得分 | 39.75 | 66.82 | 80.82 | 95.11 |
排名 | 7 | 5 | 3 | 1 |
供应商 评委 | 深圳市天景农产品有限公司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好生活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评委一 | 黄淑霞 | 54.63 | 76.61 | 87.00 |
评委二 | 李泽松 | 51.63 | 80.61 | 87.00 |
评委三 | 黄镜松 | 51.63 | 77.61 | 84.00 |
评委四 | 廖云峰 | 51.63 | 74.61 | 80.00 |
评委五 | 余洁 | 52.63 | 75.61 | 81.00 |
平均有效得分 | 52.43 | 77.01 | 83.80 |
排名 | 6 | 4 | 2 |
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十一、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25日至2022年02月27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三、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60号
联系方式:0755-8340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8891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0755-88918226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4日
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zip
(发布稿)(A包)招标文件--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pdf
招标编号:FTDL2022000020 【服务类】 包号:A包 沙头街道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招 标 文 件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2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册 通用条款 ............................................................ 4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一章 总则 ............................................................. 5 1. 招标文件说明 ................................................................................................................... 5 2. 定义 ................................................................................................................................... 5 3. 投标人责任 ....................................................................................................................... 6 4. 投标费用 ........................................................................................................................... 6 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 6 6. 联合体投标 ....................................................................................................................... 7 7. 采购标的 ........................................................................................................................... 8 8. 现场踏勘 ........................................................................................................................... 8 第二章 招标文件 ......................................................... 8 9.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 8 10. 招标答疑 ................................................................................................................... 9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 9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 10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0 14. 投标文件格式 ......................................................................................................... 10 15. 投标报价和货币 ..................................................................................................... 10 16. 投标文件证明文件要求 ......................................................................................... 10 17. 保密 ......................................................................................................................... 10 18. 投标有效期 ............................................................................................................. 10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条款均不适用) ............................................................................................................. 11 20.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12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3 23. 投标截止日期 ......................................................................................................... 13 24. 现场演示(答辩) ................................................................................................. 13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 14 第五章 开标 ............................................................ 14 26. 开标 ......................................................................................................................... 14 第六章 评标 ............................................................ 14 27. 评标委员会组成 ..................................................................................................... 14 28. 评标、定标程序及方法 ......................................................................................... 15 29. 编写评标报告 ......................................................................................................... 18 30. 中标结果 ................................................................................................................. 18 31. 中标通知书 ............................................................................................................. 18 32. 中标服务费 ............................................................................................................. 19 33.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 19 34.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 20 35. 邀请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 21 第七章 授予合同 ........................................................ 22 36. 签订合同 ................................................................................................................. 22 3 第 3 页 37. 履约担保 ................................................................................................................. 22 第八章 质疑的受理及处理 ................................................ 23 38. 质疑受理机构及原则 ............................................................................................. 23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 37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0 一、自查表 ................................................................ 41 二、资格性文件 ............................................................ 44 三、商务部分 .............................................................. 47 四、技术部分 .............................................................. 59 五、价格部分 .............................................................. 68 六、声明、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相关承诺函 ..................................... 69 第二册 专用条款 ........................................................... 7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8 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 81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 84 第六部分 评标信息 ........................................................ 90 4 第 4 页 第一册 通用条款 5 第 5 页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则 1. 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2招标文件分为《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两部分。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1.3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澄清文件或招标文件修订说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4招标文件由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负责解释。 1.5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人/招标人/采购单位”:指具有相应资金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名称见 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资金来源”:指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资金来源见 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合格投标人”:系指必须符合下述所有条款的投标人: 2.5.1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满足符合招标文件第 2.4条规定; 2.5.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2.5.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6“候选中标供应商”: 系指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2.7“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6 第 6 页 2.8“合格的货物”:有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其它标准,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2.9“合格的服务”: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其它标准,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2.10“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 2.11 “日”:系指自然日(日历日)。 2.12“工作日”:系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2.13“合同”:系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14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投标人责任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 3.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性文件,熟悉并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 3.3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和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3.4 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回答招标文件及格式表格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影响其投标的评审结果。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 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5.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第 7 页 5.2.1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 5.2.2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控股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 5.2.3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 5.2.4其他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形。 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3.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3.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联合体投标 6.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6.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6.2.1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2.2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2.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6.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5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6.2.6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8 第 8 页 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6.2.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3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 采购标的 7.1如果服务项目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该项规定。 7.2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3投标人必须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配套设备、培训、技术资料等等其他相关义务。 8. 现场踏勘 8.1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现场踏勘。 8.2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8.3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公告 有关规定。 第二章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修改性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 第七章 授予合同 第八章 质疑的受理及处理 9 第 9 页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专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六部分 评标方法 9.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招标文件在服务要求中指出的参照品牌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产品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要求。 9.4招标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投标将被否决。 10. 招标答疑 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通过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每个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答复后须立即确认,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0.3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4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含修改性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或网站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1.3 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均以书面(或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 10 第 10页 标文件及其修改性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 除服务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度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未按参考格式填写的,应承担对评审过程造成的不利结果。 15. 投标报价和货币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如有变更,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16. 投标文件证明文件要求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文件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6.2 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分项中涉及的评审内容以及《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6.3 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如处于发证部门审核期间,投标人应提供审核受理的证明。该资质按原等级进行评审。 17. 保密 17.1投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涉密资料。 17.2应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所有的涉密资料。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起始日为投标截止日,具体期限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11 第 11页 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的情况下,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条款均不适用) 19.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9.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一律从投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如另有规定,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 19.4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 19.5 在开标时,凡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以到账时间为准)。 19.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交回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未到招标代理机构交回投标保证金收据而造成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受到质疑、投诉或正在被调查的投标人,在调查结束后,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退回投标保证金。 19.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如适用)并按规定签订合同且退回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因银行对提取现金有限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一律用转账退还。 19.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4)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或者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5)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6)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7)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12 第 12页 (9)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20.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0.1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否则不接受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0.2招标文件是否允许提交替代方案,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或“电子标书”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标书提供正本的 PDF格式文件(文字内容需与正本内容一致,不要求加盖公章,无需扫描)。 21.2 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模板的内容编制完成。 21.3 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他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 21.4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 21.5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标书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等特殊字符。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 21.6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进行处理。 21.7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21.8 投标文件中所有表格,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资质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授权文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1.9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21.10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1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3 第 13页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为方便唱标,《开标一览表》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2.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和电子标书应统一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信封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信封密封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3投标文件外层信封须: 22.3.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地点。 22.3.2注明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和“在 XXXX年 XX月 XX日 XX时 XX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时间应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2.3.3 外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3.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2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 投标截止日期 23.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3.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3.1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4. 现场演示(答辩) 24.1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答辩),现场演示(答辩)情况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2是否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演示(答辩),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 14 第 14页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2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5.4 在投标人须知第 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须知第 18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第 19.8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章 开标 26. 开标 26.1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6.2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 26.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5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6.5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仅拆封《开标一览表》。如投标人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一览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26.6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5.2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6.7 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6.8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 26.3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5 第 15页 2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 号),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含 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3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27.4 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招标代理机构。 27.5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其他与投标人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进行的关系。 27.6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评审工作。 27.7 招标文件描述有歧意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进行解释,但对同一条款的解释适用于每个投标人。招标文件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7.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并做书面记录。评标报告须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须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结论。 27.9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28. 评标、定标程序及方法 28.1投标文件的初审 28.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书写等方面的错误等。 28.1.2 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8.1.3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 16 第 16页 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1.4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无效标处理。 28.2澄清有关问题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做询标记录。 28.3错误的修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书写等方面的错误等。 28.3.1若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3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8.3.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3.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8.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8.4.2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离。投标偏离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28.4.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28.4.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28.4.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28.4.5.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 疑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7 第 17页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 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8.4.5.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 28.4.5.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8.4.5.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28.4.6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4.7 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离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且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28.5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价法、综合评标法、定性评审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28.5.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5.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28.5.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投标文件不被判断为否决或者无效的供应商, 18 第 18页 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28.5.4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条款。 28.6定标原则 28.6.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28.6.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28.6.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0. 中标结果 3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详见招标公告中的查询网址)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 3天。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0.2 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和采 19 第 19页 购单位凭单位工作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及本人身份证领取《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中标服务费 32.1 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最低收费陆仟元整):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 32.3中标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交付。 33.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3.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3.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33.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3.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 20 第 20页 程发布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 33.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 34.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34.1谈判文件 34.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34.2谈判小组 34.2.1 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34.2.2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资格、符合性评审”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4.3谈判程序 34.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34.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4.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4.3.4 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34.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4.3.6 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34.3.7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21 第 21页 34.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不符合“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4.3.9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4.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4.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34.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4.4.2 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34.4.3 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 34.4.4 谈判小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邀请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5.1谈判文件 35.1.1邀请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35.2谈判小组 35.2.1 邀请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 35.2.2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5.3谈判程序 35.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 35.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35.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22 第 22页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 35.3.4 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35.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5.3.6 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35.3.7 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35.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不符合“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 35.3.9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5.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5.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35.4.1 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 37.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35.4.2 谈判小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七章 授予合同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其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履约担保 37.1本项目履约担保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可 23 第 23页 参照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7.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7.4 如果中标人拒不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八章 质疑的受理及处理 38. 质疑受理机构及原则 38.1质疑受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 38.2质疑处理原则 38.2.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38.2.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38.3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38.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3.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38.4质疑条件 38.4.1 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 38.4.2 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38.4.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8.4.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38.4.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38.4.6质疑不得超过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8.5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38.5.1 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8.5.2 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 24 第 24页 38.5.3在质疑处理期间,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38.5.4 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 38.5.5 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36.6相关责任与义务 38.6.1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8.6.2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力将质疑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的行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 38.6.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8.6.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8.6.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38.7 其他 38.7.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采购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38.7.2 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8.7.3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概不责任。 38.7.4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8.7.5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声明函的相关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 25 第 25页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 12月 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 第 26页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 27 第 27页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28 第 28页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29 第 29页 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30 第 30页 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1 第 31页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2 第 32页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3 第 33页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7年 12月 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34 第 34页 35 第 35页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36 第 36页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8月 22日 37 第 37页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此部分仅供参考) 采购人: 供应商: 根据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38 第 38页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9 第 39页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且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额的 30%。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7日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 日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40 第 40页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开标室 (在 XXXX年 XX月 XX日 XX时 XX分之前不得启封) 41 第 41页 一、自查表 评审内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 性检 查项 目 1 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 性检 查指 引 1 未出现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通过 □不通过 2 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通过 □不通过 3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4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外,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通过 □不通过 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通过 □不通过 6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7 同一项目未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 □通过 □不通过 8 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或低于成本,能作出合理说明; □通过 □不通过 9 投标报价未有严重缺漏项目; □通过 □不通过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通过 □不通过 1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 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 A 包中标人且不再参与 B 包的评审。 □通过 □不通过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13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42 第 42页 14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通过 □不通过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43 第 43页 2、综合评分指引 对于“综合评分指引”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细则表内容,根据各评分项目以自上而下的顺序编制。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效率及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 评分因素 评分准则 证明文件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见投标 /响应文件第()页 44 二、资格性文件 (一)投标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组织采购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1_份,副本 5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6.声明、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承诺函; 7、……。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日起 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 4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我系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本证明书用于 (公司名称)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无效投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6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7 三、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1、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 一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2.注册资金(万元): 3.经营场所: 4.有效期: 二 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证编号: 三 其他资格(质)证书 (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证书名称 2.批准单位 3.等级 4.批准时间及编号 5.有效期 四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1.…… 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 48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9 (二)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序号 证书名称 备注说明 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扩展,并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0 (三)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履约评价(验收)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表格格式仅供参考,按评分细则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51 (四)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 序号 姓名 证书 其他 一 项目负责人 1 二 项目团队成员 1 2 3 4 … … 注:以上表格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分表要求,提供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2 (五)检测仪器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3 (六)配送车辆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4 (七)配送场所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5 (八)冷库情况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6 (九)食材初加工保障能力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7 (十)投入本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8 (十一)商务要求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承诺 1 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要求”所有内容 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 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二册专用条款招标项目需求“三、技术要求”的内容,所填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技术响应,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如填写不清无法判断响应的情况视为模糊响应,扣分处理;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60 (二)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61 (三)质量保证方案 格式自拟。 62 (四)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格式自拟。 63 (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格式自拟。 64 (六)食品健康管理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5 (七)食品保险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6 (八)肉类的合法来源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7 (九)应急处置响应 格式自拟,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8 五、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折扣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为方便唱标,《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递交。 2、要求供应商按折扣率(0<折扣率≤1,1 代表不打折,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 2 位小数,例如:0.98,0.95,0.90…)进行报价。折扣率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因素的报价。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69 六、声明及承诺函 (一)声明 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包号: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我公司已完全理解该项目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全部条件,亦保证我公司完全符合本项目的投标条件。 2.我公司已认真核实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的权利。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恶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十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司存在以上情形,被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 57条处罚、或者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三)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4.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非法转包、分包。 10.我单位已知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其他内容 附件 (本附件中内容如适合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完整后放进投标文件,如不适用,则无须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3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期: 74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日期: 75 第二册 专用条款 76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77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7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60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8340082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人:肖工 电话: 0755-88918226 3 项目名称 沙头街道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4 项目地点 深圳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 8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 9 交货期/服务期限 见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11 财政预算限额 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报价 见招标文件 13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付款方法和条 见招标文件 79 件 17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5份(附电子光盘,内容采用 PDF格式) 19 装订及密封要求 见 通用条款22条规定。 20 递交的投标文件时间 见招标公告。 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开标室 23 开标时间 见招标公告 24 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2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口定性评审法;口最低价法 26 中标公示和通知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3个日历天。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的方式,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435503109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28 履约担保 按招标人及合同要求提交 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 % 或 / 万元 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2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所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随文件同时递交的图纸、电子文件等附件均不予退回。 3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31 是否允许替代方案 不允许。 32 现场演示(答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演示。 80 辩) 33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34 采购人补充的约定内容:无 81 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沙头街道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 14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 2月22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TDL2022000020 2、包号:A包 3、项目名称:沙头街道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50万元/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沙头街道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具体采购需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机构进行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2 9、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 2月 11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 1403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份,可接收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人同时提供 WORD版与 PDF版的电子招标文件,如 WORD版与 PDF版有差异,以 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2月 22日 9:00至 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22日 9: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3、开标时间:2022年 2月 22日 9:3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 14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 2022年 2月 17日 9:00 (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达我司或原件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 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3 4、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xsz.com),采购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5、招标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xsz.com)、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 60号 联系方式:0755-8340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 1403 联系方式:0755-8891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0755-88918226 九、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各供应商若需要查看招标文件,可到我司查看。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1日 84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办事处食堂面积约 200平方米,每月食堂就餐人次约 11000人,每日食堂就餐人数约 500人。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为街道食堂日常需要的食材进行供应。 沙头街道 2022 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其中 A 包为肉类:主要配送肉类(猪、牛、羊、禽类);B包为蔬菜类:主要配送蔬菜类、鱼类、海鲜类、粮、油、调味品、鸡蛋、水果等配套商品。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顺序为 A包-B包,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A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 A包中标供应商,A包中标供应商不参与 B包评审,B包综合得分第一名为 B包中标供应商。 根据公开招标竞争性原则,当各包有效投标人少于 3名时,该包公开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本包服务清单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所属行业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A包 沙头街道 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肉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其他未列明 行业 150万元/年 三、技术要求 (一)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本包为 A包:肉类,主要配送肉类(猪、牛、羊、禽类)。 1、试供期:采购方选定供货方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采购方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终止合同并与候选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货物的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应在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范围内,严禁超标。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 85 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 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配送的货物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成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成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成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送货附带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 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方可依法解除供货合同。 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有临时增加送货的需求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应派专人负责将采购方所需货物在一小时内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7、应急服务需求:在服务期内供货商需根据采购方需求做好应急响应保障预案,紧急情况下,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配合采购方的需求。 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将此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购方有权依法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9、配送车辆要求:提供至少 1 台配送冷藏服务车辆为采购方食堂定点使用,以便满足采购方及时补货的需求。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相一切刑事、 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1、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货方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供货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86 12、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3、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供货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 10%,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4、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5、环境卫生管理:供货方必须做好服务场所的安全卫生保障,定期进行消杀除四害,做到卫生无死角,环境卫生清洁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的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采购人可不定期到供货方的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16、配送货品达到的要求如下质量标准执行: 16.1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 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16.2提供的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16.3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禁止供应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87 17、配送价格: 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半个月进行更新调整,由供货方提供深圳市内的市场价格行情(即几个超商<如华润超市、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品种贷物的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提交书面的价格调查表。综合考量后汇总成价格调查表,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价格表。作为双方结算价格的定价标准。价格表每半个月确认一次,当天在采购方饭堂内进行公示。由采购方在原定价格失效前 3天确定新的价格,并告知供货方。 定好的价格在双方约定的有效期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如遇地域性台风、 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采取采购方认可的其他途径进行定价。 (二)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的食材新鲜、无异味,有可追潮性,生群肉类等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有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食品成分,验收合格证等。 2、品种齐全,多样化,物美价廉,适合食堂专用。 3、按照食堂下单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送货,未经审核不可更改品牌及规格。 4、具体要求按《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粗加工标准及要求)执行。 5、需求方每天下午 5点前提交第二天的申购订单。 6、配送标准: (1) 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送货,每天早上五点三十分前配送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食堂(福田区新沙路 60号) (2)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的配送车辆(敞蓬车或过小的车辆,出租车/摩托车是不允许使用的),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冷链配送,比如肉类,周转时需用塑料袋和周转容器做包装,保证周转容基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表备查。半片猪需要有塑科包装且温度在控制范围内; (3) 生鲜水产品需要覆碎冰(用塑料材质包裹碎冰,避免碎冰与产品直接接触)后存放在合适的容器内(加盖)或用无冰的冷藏箱; (4)配送商品必须存放在温度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冷藏品 0-6C,冻晶≤-16C: 商品脱离冷链的时间不能超过 20 分钟:供货方送货员需到食堂登记备案:从车上卸货开始到食堂粗加工间,途经路面、电梯间不得有血水滴漏。 7、提供标准规范的销货清单(应税清单)及电子发票。 (三)人员要求: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确保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投入设施要求:由供应商提供确保满足项目要求。 88 ★四、商务要求(注:以下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投标时均不得负偏离,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要求承诺表》,且投标承诺为“完全响应”,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一)服务期要求: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的时间期限。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1年。 注: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签合同。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服务地点:福田区沙头街道办。 (三)报价要求: (1)本包为 A包肉类,主要配送肉类(猪、牛、羊、禽类),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 150万元/年。 (2)要求供应商按折扣率(0<折扣率≤1,1代表不打折,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 2位小数,例如:0.98,0.95,0.90…)进行报价。折扣率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因素的报价。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率,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报价为依据。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工资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影响本项目服务价格的因素,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本项目需求范围内,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对中标价进行调整。 (四)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中标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每月的 10 号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供应商按由采购方确认的实际送货清单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电子发票,采购方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五)关于验收: 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六)违约责任: 1、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订单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送货迟到超过 30分钟,由采购方收取当天款项 10%的违约金。如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意外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提供同档次运货车辆代为运输,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告知采购方。极个别产品因为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以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 若因供货方处理不当原因造成采购方当天部分或全部物资供应发生短缺、滞后等问题,影响 89 食堂正常运营的,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记过警告。月警告个数累计 3次者,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对采购方的供应资格,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 2、采购方在验收供货方当日配送的货物时,若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或品种、数量与合同不符的,第一次子以警告, 第二次按送货总量的 20%收取罚款。月警告次数累计达 3次者,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对采购方的供应资格,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 3 若因供货方采购配送的食材卫生质量不达标,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货方应对安全事故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五、特别说明: 沙头街道 2022 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共分为两个包,其中 A 包为肉类:主要配送肉类(猪、牛、羊、禽类);B包为蔬菜类:主要配送蔬菜类、鱼类、海鲜类、粮、油、调味品、鸡蛋、水果等配套商品。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顺序为 A包-B包,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A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 A包中标供应商,A包中标供应商不参与 B包评审,B包综合得分第一名为 B包中标供应商。当某个包的中标结果公告之后,中标单位因受其他供应商质疑、投诉其在投标过程存在做假或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核实被取消中标资格后,将由采购单位确定该包重新招标或在剩余有效的投标供应商中选择递补供应商,其他包的中标结果将不受其影响,且重新招标时其他项目已中标的单位不得重复参加投标。 根据公开招标竞争性原则,当各包有效投标人少于 3名时,该包公开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采购。 90 第六部分 评标信息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2、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3、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91 4、关于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评委会在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1、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通过与否 1 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通过 □不通过 结 论 合格或不合格 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通过与否 1 未出现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通过 □不通过 2 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通过 □不通过 3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4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外,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通过 □不通过 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通过 □不通过 6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7 同一项目未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 □通过 □不通过 8 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其成本,或低于成本,能作出合理说明; □通过 □不通过 9 投标报价未有严重缺漏项目; □通过 □不通过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通过 □不通过 1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A包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推荐为 A包中标人且不再参与 B 包的评审。 □通过 □不通过 92 12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通过 □不通过 13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14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通过 □不通过 结 论 合格或不合格 3、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 权重 一、价格部分 10分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10 二、技术部分 44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具体 分值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8 专家打分 (一)评审内容: 根据配送服务的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等方面提供实施方案。 (二)评分依据: 1.实施方案提供上述 7项内容得 5分,每少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1)方案内容全面; (2)方案内容具体; (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3分; 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2分; 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1分; 差评分标准:其余情况评价为差,得 0分。 2 质量保证方案 8 专家打分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对货物的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方案。 (二)评分依据: 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 1.提供上述 4项内容得 4分,每少一项扣 93 2分,扣完为止。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1)方案内容全面; (2)方案内容具体; (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分; 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2分; 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1分; 差评分标准:其余情况评价为差,得 0分。 3 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5 专家打分 (一)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评分依据: 评审委员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分: 1.提供上述 5项内容得 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在投标人以上内容提供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标准分档打分: (1)方案内容全面; (2)方案内容具体; (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优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3分; 良评分标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2分; 中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1分; 差评分标准:其余情况评价为差,得 0分。 4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 专家打分 (一)评审内容: 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相关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依据: 优评审委员会根据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内容详细全面,有针对性、条理清晰、操作性强,得 5分; 2、内容基本完整,有针对性、条理清晰、操作性较强,得 3 分; 3、内容基本完整,有针对性、条理清晰、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4、内容基本完整但分项模糊,无针对性、 94 无操作性,得 1分。 5 食品健康管理 6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产品的检测情况 投标人提供 2021年第四季度或 2022年第一季度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类别的检测报告。 1)肉类的检测项目应包含以下项目: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且检测项目不能少于 10个。得 2分。 2)禽类的检测项目应包含以下项目: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且检测项目不能少于 10个。得 2分。 3)冻品类的检测项目应包含以下项目: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且检测项目不能少于 10个。得 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 6分,检测项目缺项的类别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同时提供: (1)提供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视为有效,报告需加盖 CMA和CNAS印章,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投标人与具备 CMA和 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食品保险 6 专家打分 (一)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食品安全保险购置情况(3分): (1)总保额在 1亿元(含)以上,得 3分; (2)总保额在 6000 万元(含)-1亿元(不含),得 2分; (3)总保额在 2000 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得 1分; 95 (4)总保额在 1000 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得 0.5分; (5)总保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2、投标人的公众责任保险购置情况(3分): (1)总保额在 6000万元(含)以上,得3分; (2)总保额在 3000 万元(含)-6000万元(不含),得 2分; (3)总保额在 1000 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得 1分; (4)总保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需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购买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单、保险合同以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肉类的合法来源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与政府认定的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有供应合作的,得 1.5分; 2.投标人与政府认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供应合作的得 1.5分; (二)评分依据: 需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应急处置响应 3 专家打分 评分内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实施措施及应急时间响应:1小时内响应并送达,得 3分;2小时内响应并送达,得 1.5分;超过 2小时响应并送达,不得分。 评分依据:提供应急处置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部分 46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具体 分值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6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96 (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5)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得 1分; (6)投标人具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5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同类项目配送经验,且以投标人名义独立承担的食堂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满分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2)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 6 专家打分 (一)评审标准: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分) 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 2分。 2、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4分) (1)具有食品检验员,每提供 1 名得 1分,累计得 2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提供 1 名得 1分,累计得 2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日近 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由于社保部门原因导致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社保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提供)。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检测仪器 4 专家打分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肉类相关的检验设备或仪器,提供 1台得 1分,最高得 4分; (二)评分依据: 若为自有设备:要求同时提供检测仪器 97 (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所有权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若为租赁设备:要求同时提供检测仪器(设备)照片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配送车辆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冷藏车辆情况: 5台≤冷藏车,得 3分; 2台≤冷藏车≤4台,得 2分; 1台≤冷藏车,得 1分; 不提供冷藏车不得分。 评分依据: 自有车辆须提供: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正面照(包含车牌号),并承诺中标后使用冷链配送(提供承诺书)。 租赁车辆须提供:投标人提供租赁合同、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和车辆正面照(包含车牌号),并承诺中标后使用冷链配送(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或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6 配送场所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配送场地情况 (1)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得 5分; (2)3000平方米≤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5000平方米,得 3分; (3)1000平方米≤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得 1分; (4)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不得分。 评分依据: 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不得分。 7 冷库情况 4 专家打分 投标人具有冷库(含冷库和冷藏功能)情况: (1)冷库容积≥2000立方以上的得 4分; (2)1000立方≤冷库容积<2000立方的得 2分; (3)500 立方≤冷库容积<1000 立方得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评分依据: (1)冷库的彩色照片; (2)冷库产权证明(或建造合同)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复印件; 98 (3)提供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复印件; (4)冷库的校准报告(需体现冷藏库和冷冻库容积)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8 食材初加工保障能力 5 专家打分 (一)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有真空预冷设备和净菜加工设备情况: (1)投标人具备真空预冷设备,得 2分; (2)投标人具备净菜加工设备,得 3分; 以上 2项累计最高得 5分; 证明文件: 若为自有设备: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若为租赁设备: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设备照片、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复印件。 中标后到投标人现场核查,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核查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9 投入本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 3 专家打分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主开发(或通过授权或购买或租用)等方式获得的以下系统软件:质量追溯系统、物流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或仓库管理系统)。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得 3分。 (二)评分依据: 自主开发系统要求同时提供: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s://www.ccopyright.com.cn/ 软 件公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购买(或授权或租用)系统要求同时提供:系统的购买发票(授权文件或租用合同)、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 诚信评审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注: 1. 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 0分或不合格为 0分。 3. 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 100分。 99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