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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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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FX-SJBY-CG2022-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2日

139039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填发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填发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和田民丰县索达路006号

联系方式:0903-6750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路18号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801室

联系方式:15199258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智强

电 话:15199258665

附件信息:

  • 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三).doc

    478.4K

项目编号:MFX-SJBY-CG2022-003

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二二年二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26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2242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23399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35

投 标 文 件 36

一、投标函 38

二、投标保证金 42

三、开标一览表 43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 44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51

六、服务方案 54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SJBY-CG2022-003

项目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903915

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5665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米面油调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372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水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馕、糕点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3年1月2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填发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3日至2022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供应商企业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首页点击“采购公告”,进入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买迪尼也提东路7号)民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联系人:买主任

联系电话:1377928604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智强

联系电话:15199258665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路18号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805室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项目名称

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1.2款

包项名称

民丰县学前幼儿园伙食补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寄宿制学生伙食补助食材采购项目(包三)

第二章第1.3款

包项编号

MFX-SJBY-CG2022-003-3

第二章第1.4款

招标范围

(详见服务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第1.5款

供货地点

供货方送货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村级学校、幼儿园库房

第二章第1.6款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第二章第1.7款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至2023年1月20日

第二章第2.1款

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一个月一次付款

第二章第2.2款

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章第2.3款

招标人

名 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和田民丰县索达路006号

项目联系人:买主任

联系电话:13779286042

第二章第2.4款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人民路18号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805室

联 系人:邓智强

联系电话:0903-2520096 15199258665

电子邮件:694953087@qq.com

第二章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填发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釆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自行踏勘

第二章第8.1款

分包

不允许

第二章第9款

政府采购政策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第二章第9.1款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款

投标报价

503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即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二章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形式:支票、汇票、现金、网银转账;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县支行

账号:30582301040020842

★特别注意: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以进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效性,无须到民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

集团公司可采用名下子公司账户汇出,但开标现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及项目编号。

退保证金需要: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开户许可证、退回保证金收据。

第二章第18.1款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开标一览表:1份

电子版文件:1份(以U盘形式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收件人名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装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买迪尼也提东路7号)民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五、开标和评标

第二章第23.1款

开标时间

2022年3月1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23.1款

开标地点

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买迪尼也提东路7号)民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第二章第25.1款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二章第26.1款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家

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第二章第30.1款

公告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七、其他规定

1

招标会现场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说明

开标时供应商必须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现场递交:

(1)具备有效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0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7)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填发日期为准。(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8)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有效截图。

注:以上有效证件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相同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者投标书中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有缺项漏项者,将否决其投标。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交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交纳金额:参照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收款单位: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30580701040007321

3

中标情况说明

中标人:

1、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中标单位。

2、合同价:按照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作为执行合同的价格

4

争议的解决

1、乙方交付甲方货物时,如出现损坏、遗失等其他严重问题的,乙方需无条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评标委员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专家2人;

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交到用户单位财务账上并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后将10%的履约保证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招标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服务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招标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偏离

2.5.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特别说明

2.6.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6.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联合体形式

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招标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3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分包

8.1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招标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投标人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投标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规定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9.3 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2.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投标。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声明

(2)投标保证金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

(5)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留存。

15.报价

15.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投标而被拒绝。

16.3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4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8.投标文件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封面标明所采购的项目编号、招标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19.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20.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0.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投标人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服务期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3.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

23.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5.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 确定中标人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27.招标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

(4)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重新评审

28.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纪律与保密事项

29.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9.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中标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退出招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7)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中标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0.中标信息的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询问及质疑

3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3.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3.3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法律责任: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四)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规定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 其他规定

35.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1.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初步审查表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符合

资格性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格证明

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肉类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或2021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无法提供财务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凭证,个人明细);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声明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

其他情形

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授权委托

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权利与义务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按要求递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技术性能指标

所投货物数量及技术标准满足第四章采购需求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评分标准:各投标人的总评分=A+B+C,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A:投标评分30分

价格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30分

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分

B:商务部分评分25分

投标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得 5 分,满分 10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5分

售后质量保证(10分)

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障承诺、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合理售后服务说明合理得7-10分;

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障承诺、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可行售后服务说明可行得4-6分;

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障承诺、应急处理等售后计划措施一般售后服务说明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0-3分

企业综合实力

投标人相关认证材料齐全,企业实力较强,经营情况良好,且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得2-5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C:技术部分评分45分

拟投入车辆、人员(20分)

供应商具有专业配送车辆,保证运输车辆的干净卫生,没有接触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资等,供应商有一辆自有的配送车辆得6分,每增加一辆自有的配送车得2分,每增加一辆租赁的配送车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应提供车辆的行驶证、租赁协议(购买凭证)、车辆照片等证明材料)。

4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人员数量为3人的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10分,需提供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健康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仓储设施

(5分)

投标人的仓储设施情况(主要考评面积、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设施配置等),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由评委专家酌情打分。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载述的面积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平面示意图、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食材运输贮存措(10分)

食材运输、贮存措施是否描述清晰、完整合理、符合采人要求,从贮存工具、不同食材的贮运措施3项内容进行评价,满分10分。优得:7-10分,良得:4-6分,差得0-3分。

质量控制

(8分)

针对各类副食品的货源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检测措施,满分8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差得0-2分。

投标文件规范程度(2分)

投标文件规范程度(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推荐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答复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的得分将按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形成评标排序;当投标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服务优势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排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1

羊肉

羊肉必须是四岁以下(含四岁)的羊肉,必须提供检疫部门提供的检疫合格证,羊尾巴、内脏、冻羊肉不允许供应。一整头羊肉不得超过30公斤。

20000

公斤

供货方送货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村级学校、幼儿园库房。要求:牛羊鸡肉根据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时间为准。确保牛羊鸡肉,肉质新鲜,检疫合格,冷藏运输。所有肉类不得使用价格低廉的淘汰储备肉。

2

牛肉

牛肉必须是三岁以下小牛肉(含三岁),必须提供检疫部门提供的检疫合格证,剔骨牛肉,不允许提供内脏及冻牛肉

25000

公斤

3

鸡肉

鸡肉必须是新鲜鸡肉,不允许提供鸡爪、鸡头。

20000

公斤

4

鹅肉

鹅肉不允许提供鹅爪、鹅头。

20000

公斤

5

鸭肉

鸭肉不允许提供鸭爪、鸭头。

15000

公斤

6

鸽子肉

鸽子肉不允许提供鸽子爪、鸽子头。

10000

二、商务要求

1.供货地点:供货方送货到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村级学校、幼儿园库房。

2.供货方式:供货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送货上门,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按照甲方需求满足临时性应急供应需求。

3.配送要求:配送食材应使用包装单、保鲜盒、保鲜袋等分类包装。使用冷藏、保温功能车辆运输,保证食材新鲜、安全。

4.履约期限:签订合同至2023年1月20日

5.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一个月一次付款。

4.验收要求:由采购人员与乙方供货代表现场逐品种、逐数量,核对质量规格,并做好食品留验检查,乙方提供货物三联清单(供货方盖章),采购人清点完毕在供货单上签字后,验收完毕。副食品配送过程中,合同甲方代表组织质量监督检验,成交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供应商应当保证所配送副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要求。验收不合格按照合同进行更换和处罚。

三、质量标准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提供的食品是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

3.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提供的单位食品应符合订单的数量,食品以净重量为准。

四、包装要求

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五、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服务,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质量、规格、外观及安全指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行业有关规定,保证所供货物是最新生产批次产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合格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因食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供货资格,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食材超过保质期限的。

(9)所提供的货物为转基因类产品。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日, (采购人名称) (政府采购方式)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1.2.2 货物数量:

1.2.3 货物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单位提供本县税务局正式发票,发票后附送货清单,清单上必须相关人员签字。

1.4.2 总价以审计结算为准。

1.4.3 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合同中约定

1.5.2 交付地点:

1.5.3 交付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