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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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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JMN-CS2022-032

二、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七台河市桃山区乾文生鲜超市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七号公馆15号楼1单元101室

成交金额:按低于市场价5%的价格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粮油类、蔬菜类、生鲜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等所需商品,服务清单须上报实时价格

服务要求:所有商品均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的产品,不能提供临近保质期三个月以内的食品,鲜肉需提供当天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含量低于国家规定范围。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亮、王秀竹、王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七台河市新兴区

联系方式:18944644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

联系方式:1824649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女士

电 话:18246491119


采购文件消防支队.doc 附件6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MN-CS2022-032

编制单位: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目 录 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二章 服务需求 21

第三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32

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获取采购文件,2022年2月 24日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MN-CS2022-032

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潜在供应商须以实时价格报价,具体以实际发生金

额为准,按折扣率结算。

采购需求:供应商需提供能满足食堂日常所需的主副食,一般为

当天上午8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组织,须具备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

身份证原件;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及

项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活动;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

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5: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

园A305室);

方式:请电话咨询,1824649111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 24日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地点: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

园A3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2月 24日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

园A3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七台河市新兴区

联系方式:18944644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

联系方式:18246491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女士

电   话:18246491119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 七台河市新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七台河市新兴区

联系人: 柳先生

电 话: 18944644123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

联系人:孔女士

电 话:18246491119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特定资格条件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否

1.4.8

联合体的特定资格要求

/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潜在供应商须以实时价格报价,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折扣率结算。

最高限价: /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候选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元)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3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1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8.1

履约质保金

履约质保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专家费

支付形式:现金、电汇

支付时间: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

42.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黑龙江迈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孔女士

联系电话: 18246491119

通讯地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服务需求

第三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质保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七台河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质保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质保金。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质保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章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三年,一般为当天上午8时30分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按折扣率结算。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粮油类、蔬菜类、生鲜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等所需商品,服务清单须上报实时价格。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所有商品均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的产品,不能提供临近保质期三个月以内的食品,鲜肉需提供当天的检验检疫证明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含量低于国家规定范围。

(7)验收标准及方法:满足采购需求,采购单位自行验收,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应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采购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甲方要求换货的品种,以及甲方根据就餐需要临时加补的品种,乙方保证在一小时内送到,确保甲方所需。随时响应,1小时到达,并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3、合同草案条款

……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

符合性审查

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

3、样品及演示

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

6、比较及评价

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

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细则

包号

/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部分

报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

10分

技术部分

人员配备

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人员,6人及以上得6分;4人及以上得4分;2人及以上得2分;2人以下不得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6分

服务方案

1、供货方案;质量控制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要求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20分;

2、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安全管理职责;岗位职责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要求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20分;

40分

配送方案

包含供应商对本项目配送人员的配置情况、配送时间、配送程序、配送价格标准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要求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20分。

20分

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配送保障措施、临时性工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及要求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20分

20分

商务部分

文件响应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4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连续清晰,得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等,磋商小组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4分

合 计

-

100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1

合计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因乙方配置和规划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额5%的损失。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对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因配置和规划出现重大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条 服务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参数等必须与采购文件及承诺内容相一致。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技术服务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

4、由甲方负责检验技术服务和组织验收,甲方自验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交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自行付款。

第七条 履约质保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0%比例向采购人提交履约质保金

2、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质保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正,更正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服务处理;因服务质量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2‰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合计金额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的2‰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服务在履约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水准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标的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未尽事宜见附加条款。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方案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聘请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3、投标承诺书;4、成交公告。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代理机构采购档案存档正本一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主管科室各一份副本存档(副本可根据需要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 同 附 件

供应商承诺:

联系人: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询价的无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6

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其他规定

7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8

股权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7

2

报价一览表

8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9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0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1

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2

7

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4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