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2021]2083号-001(3)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及数量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教师早餐:3(元),教师午餐:12(元),小学生午餐1-2年级:10(元),小学生午餐3-4年级:10.5(元),小学生午餐5-6年级:11.4(元) | 乌鲁木齐福运和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儿童公园后门47号附1号 | 91650103062057758Q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及数量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服务期间或满期,经采购单位对中标餐饮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师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双方协商无异议,且符合总体计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经校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校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校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招标及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华,刘精,王杰,张红,马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86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地 址:火车西站中枢北路133号
联系方式:0991-3106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联系方式:18599076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靖
电 话:18599076221
2022年01月29日 2022年02月23日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三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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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2083号-001
采购 人: 采购代理: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12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第五章 开 标 17
第六章 评 标 18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7
第八章 其 他 28
第九章 质疑的提出及处理 29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42
第五部分 附 件 4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2月21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2083号-001
2、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8970000.00
5、预算金额(元):8970000.00
6、采购需求: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及数量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完善的服务及管理保障体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后续服务能力。
(3)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7月-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投标人具有近6个月(2021年7月-12月)有效社保证明(以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列表形式体现,包含单位编号和个人缴纳情况)。
(5)投标人具有上一年度(即: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天10:00至13:30, 15: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备注:携带本项目资格要求中(1)-(6)项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经办人(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售价(元):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2月21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公共资源交易2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中枢北路133号
联 系 人:陈云玲 联系电话:18999275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项目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18599076221
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办监督电话:
0991-3763363 0991-377586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第一章1.1款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采购 | ||
第一章1.2款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第一章1.3款 | 采购内容 | 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招标,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根据实际采购内容及数量结算;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第一章1.4款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和学生家长自付资金 | ||
第一章1.5款 | 项目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一章1.6款 | 服务期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间或满期,经采购单位对中标餐饮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师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双方协商无异议,且符合总体计划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经校方综合考评后满意度未达到85%的,校方有权利更换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承包方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叫停的,校方有权选择与承包人自动解除合同。 | ||
第一章1.7款 | 质保期 | / | ||
第一章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八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中枢北路133号 联 系 人:陈云玲 联系电话:18999275592 | ||
第一章2.2款 | 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 项目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18599076221 | ||
第一章2.9款 | 偏离 | 不接受实质性负偏离 | ||
第一章3.1款 | 投标人 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一章5.1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
第一章6.1款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
第一章7.1款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
第三章15.7款 | 业绩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中小学或幼儿园餐饮服务)业绩,业绩须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业绩为计分项目,以投标人业绩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即可,需加盖公章。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工作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 | ||
第三章16.3款 | 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 教师早餐每人3元、午餐每人12元,小学生午餐1-2年级每人10元;3-4年级每人10.5元;5-6年级11.4元。 注:此为餐标,不允许降低标准。 | ||
第三章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第三章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元整 账户名: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 行号:1048 8100 4170 账号:1076 8205 354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网银自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于2022年2月21日16:00前(北京时间,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从其基本账户提交并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须携带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至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栋14楼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前提是:经查询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已到账)。 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退保证金时须携带保证金原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
第三章18.2款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
第三章18.3款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章19.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是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光盘或U盘) 2.宜采用死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如因装订造成的文档缺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须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如有) | ||
第四章20.1款 | 投标文件密封 |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开标时间(年月日)前不得开封。 | ||
第四章21.1款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五章23.1款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第五章23.4款 |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 说明: 上述第(1)-(3)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交,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现场以外的二次提供)。 | ||
第六章26.2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六章30.1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1-3 人。 | ||
第七章34.1款 | 履约担保 | 5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以非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后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
第八章37.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1.1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37.1.2 | 付款方式: (1)学生餐费:每月26日开始统计上个月学生就餐人数(以学生实际出勤就餐次数为准),以班级为单位由家委会代收代付。 (2)教职工餐费:就餐时使用“就餐卡”,按刷卡次数结算。 (具体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
37.1.3 |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7.1.4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企业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公章)。 3.主要管理人员(含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7.1.5 | 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 |||
37.1.6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
37.1.7 | 招标人委托了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质保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招标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2.5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8偏离
2.8.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2.9特别说明
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3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
8.1 落实的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或商务技术分值加3分)。
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
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招标文件的编写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9.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11.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要求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项目服务方案;
(6)偏离表;
(7)其他有利的投标资料及证明文件等;
(8)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
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4.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4.4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
1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
15.3投标人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15.4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5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
15.6 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15.7 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16.4 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原件。
②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18.3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9.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9.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7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 标
23.开标
23.1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
23.4 开标现场须查验的证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查验证件结束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六章 评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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